APP下载

新加坡终身保健计划对完善我国大病保险制度的启示

2022-03-19刘晶张家钰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借鉴启示新加坡

刘晶 张家钰

关键词:大病保险;终身保健计划;新加坡;启示;借鉴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06-0078-03

一、我国大病保险的现状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大病保险采取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方式。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大病保险。目前大病保险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引进市场运作机制,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然而在大病保险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制度设计不完善、保障范围窄、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偏低、收益人群有限仍是关键问题。

二、新加坡终身健康保险的特点

新加坡是Medisave的典范,在全球医疗保健系统中独树一帜,但是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以及医疗保健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条件的变化,新加坡的医疗保健支出开始快速增长,储蓄医疗保健模式是独一无二的。如今系统缺陷逐渐出现,要求政府必须审查自己的系统设计并不断调整其政策。其中,新加坡政府将保健储蓄和商业保险相结合,以使居民患上重症和重病的风险多样化,并制订了具有大病保险性质的健康保险计划和全面健康计划,陆续推出了保险计划,并进一步推动重病保险制度向强制性、全民性和终生性的方向发展。但仍然面临诸如保险范围有限,缺乏保护以及选择不当等挑战。新加坡政府于2015年对其健康保险计划进行了重大调整,“终身健康保险计划”被实施。该计划是一项强制性的全民终身健康保险计划。

(一)参保者

MediShield人寿保险计划取消了MediShield保险计划,仅覆盖90岁的最高年龄,并要求公民购买强制性保险。不论年龄或健康状况,所有公民都有参加《健保双全计划》的资格。2015年《终身保健计划法》规定,新加坡人将从出生登记完成后的出生之日起加入终身健保计划,永久居民将在获得永久居留之日加入终身健保计划。这意味着该计划允许所有无论年龄或健康状况如何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如果他们一生必须支付大量医疗费用,都有权申请保险。

(二)融资机制

根据《终身保健计划法》,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会自动从所有适用的津贴和补贴中扣除,这些津贴和补贴可以使用被保险人或其亲戚的Medisave全额支付。像MediShield计划一样,MediShield寿险计划的保费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是,《健保双全计划》的保费远高于《健保双全计划》的保费。新加坡政府提供各种补贴和支持措施,使公民能够终生支付健康保险费。一种是主要针对低收入和中等收入被保险人的保费补贴,另一种是以前的MediShield Life保费,被保险人在获得适当的津贴后必须支付过渡补助金,如果该补助金高于MediShield保费,公民将收到超额准备金,以补偿保费的增加。还有一种是额外的优质援助。其目的是在没有家庭帮助,政府补助或保健储蓄扣除的情况下帮助家庭,以及那些无力支付MediShield人寿保险费的人。终身健康保险制度允许在购买保险之前患病的公民和永久居民获得保险,并且用于保护该群体的大部分资金都由政府承担。

(三)补偿机制

《终身健康计划法案》与《健康保险计划》一样,主要对B2和C病房的费用以及门诊护理进行补贴。它也适用于在A级、B1级、病房或私立医院接受无补贴治疗的患者,但是他们获得的补贴较低。新加坡公立医院的病房被分为四个级别:A级、B1级、B2级和C级。A级病房病床最少,环境最佳。通常床位数为1—2张,病床收费高。C级病房通常有10张不带空调的病床,但病床费用低。为了减轻低收入者的医疗负担,政府根据病房级别提供医疗补贴。除了政府不享受A级病房以外的补助,还可提供20%、50%~65%和65%~80%的医疗费用。部门列出了终身健康保险计划未涵盖的项目:整形外科,明确的性别重新分配手术、牙科保健、购买肾脏透析设备以及其他19种治疗,手术、疾病、活动和相关并发症不在MediShield Life的承保范围内。

区别在于终身医疗保险制度取消了保险限额,放宽了每日住院和日间手术保险补偿限额,提高了门诊保险补偿限额,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新加坡政府认为,费用分担可以避免滥用医疗资源,并提高被保险人对储蓄的认识。因此,《MediShield人寿保险计划》设定了扣除额和自付额。终身健康保险的保险模式与我国的重大疾病保险模式相似,但略有不同。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规定了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内的扣除额、支付率和上限。终身健保计划可保障可以支付的费用,可结算金额的范围确定为总医疗费用的百分比。不同的病房级别可以收取不同的费用。病房级别越高,计费率越低。例如,新加坡公民在C级病房中可以收取高达100%的费用,而在A级病房中则可以收取35%的费用。在确定MediShield Life承保范围之前,可索赔额必须从免赔额和共同保险中扣除。被保险人必须支付超出索赔限额的扣除额,共付额保险额和医疗费用。

(四)补充项目:额外的被保险人

如前所述,终身健康保险主要保护由B2和C病房以及公立医院支持的门诊医疗费用。而A级、B1级病房或接受非辅助护理的私立医院的患者只能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为了满足居民对更高水平医疗保健的需求,一项基于“终身健康保险计划”的补充项目得以启动。该计划包括两个部分:由公积金委员会管理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和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其他被保险人。参加者可以使用Medisave支付最高额度的额外被保险人费用。您可以通过Medisave全额支付MediShield Life零件的保费。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支付的MediShield人寿保险费转移到中央公积金委员会。有资格获得保费补贴的客户将自动获得津贴,以抵消部分MediShield Life保费。参与者的医疗费用也将优先于MediShield Life。赔偿。目前,该计划由上述五家保险公司运营,包括NTUC收入保险合作社和AXA保险,并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启动了相应的保险单。

三、新加坡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的启示和借鉴

新加坡的私人全面健康保险制度的运作与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相似,但目前,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的特点是致力于穷人和低收入群体。我们实行差异化的补偿政策。在新加坡,政府为每个病房提供不同的补贴。病房水平越高,补贴越低。同时,可计费的医疗费用金额根据病房级别而有所不同,病房级别越高,计费率越低。低收入者通常选择治疗低级病房。根据《指导意见》,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实施和运作的,充分证明了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设有网点,能够提高统筹层次,具有诸如产品定价之类的精算优势。但是,由于建立了互联网数据平台,例如改革了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引入了全面的预付费系统和DRGS支付方式,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随着安全社会保障卡和其他产品的不断推出,商业保险公司设立许多网点的优势得以突出。因此,商业保险机构是经营严重疾病保险系统的“救命稻草”。新加坡的私人综合健康保险计划也由商业保险机构管理和运营。并采用了医疗保险的公私混合供应系统。大病保险服务利用政府监督和保费补贴纠正市场失灵并调整社会公平,以及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医疗需求。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新加坡的大病保险制度值得我国借鉴。从我国的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和系统运行经验中,可以吸取以下三个教训。

(一)制订以家庭为保障单位的大病补偿计划,以减少家庭遭受大病医疗的风险

在我国,保险贷款和保险给付都是基于个人的,因此难以有效降低家庭灾难性医疗风险。在新加坡,个人可以使用其家庭的储蓄账户支付MediShield保险计划的保费。我国可以尝试建立以家庭为安全机构的严重疾病预防系统,使多个家庭中的个人享受家庭的总费用,减少家庭的灾难性费用。

(二)考虑制订与年龄有关的补偿计划,以增强补偿计划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当前,我国的大病疾病保险制度的特点是致力于穷人和低收入群体。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各地对已登记的贫困人口实行了不同的补偿政策。差别化的补偿计划可以减轻贫困和低收入人群的重病医疗费用负担,但每个地区的重病保险扣除额度不同,都是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为依据的。有些人无法享受贫困家庭的待遇,但是不符合大病保险标准的弱势群体和穷人却被排除在制度之外。在新加坡,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病房的等级,公众需要支付大病减免额。相比之下,我国根据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扣除的规定不够详尽,无法进一步提高我国大病保险覆盖率的准确性,在我国,按收入分层的大病保险覆盖率制定了差异化的规定,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涵盖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减免,更多的低收入人群也包括在内。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局的成立,人社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民政部的医疗保险责任已经合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地区,可以充分利用申请医疗救助所需的家庭信息享受大病保险。此外,随着家庭税制改革的进行,家庭收入信息系统将逐步形成和完善,扣除额也可以细分。

(三)建立多层次的大病预防体系,增强医疗保险体系的韧性

有必要加强各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坚韧性,促进多层次的严重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委员会已启动了一项全面的私人健康保险计划。它由市场保险公司运营,并承担超过B2+水平的病房费用。这是与终身健康保险计划一起提供的,公民获得双重的大病医疗保护。我国还在寻求在各地建立大规模的疾病预防体系,例如,某些地区建立的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的四重医疗保障体系,能够有效地降低城乡居民的严重疾病负担。因此,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减轻重病居民的医疗负担。

(四)授权的商业保险机构有权监督医疗费用,并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的专业优势

当前,在我国某些地区,具有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直接定位為财务报销,导致在医疗保险部门的审查过程和最终结果中缺少话语权。新加坡的私人健康保险计划也由商业保险机构实施和运作,采用公私合用的医疗保障体系,并利用政府的监督和保费补贴来纠正市场失灵。我们应更加关注新加坡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并从他们的经验中学习有关大病保险的运作方式。社会保障部使商业保险机构监督和管理严重疾病保险的风险,并与其加强合作以打击健康保险欺诈。具体来说,可能包括批准商业保险代理机构为重症监护保险代理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以行使监督权,进行联合医疗测试,智能审核系统建立,智能监控等。商业保险机构还需要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引进,减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以及减少违规成本来节省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

参考文献:

[1]  孙冬悦,孙纽云,房珊杉,董丹丹,梁铭会.大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3,(1):13-20.

[2]  王琬.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的国际经验[J].中国医疗保险,2014,(7):67-70.

[3]  宋大平,崔雅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国际经验、国内现状与机制完善[J].中国卫生经济,2019,(1):27-31.

[4]  王琬.新加坡大病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变革[J].中国医疗保险,2016,(8):66-70.

[5]  姜学夫.新加坡、日本、墨西哥三国大病保险补偿方案经验借鉴及启示[J].保定学院学报,2019,(1):33-42.

[6]  姜学夫.中国大病保险制度研究综述[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9,(1):9-15.

3547500589261

猜你喜欢

借鉴启示新加坡
新加坡
浅谈中国传统图案在标志设计中的运用
国外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华盛顿邮报》转型的实践与借鉴
日本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对中国的借鉴
球赛来了——原载新加坡《联合早报》
在新加坡的兰兰姐姐(下)
在新加坡的兰兰姐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