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失能老人的教育救济探究
2022-03-18石露
石 露
(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广西 桂林 541001)
据人口学预测,我国失能老人数到2050年将高达9700万人[1]。失能老人人数的逐年攀升使社会各界对此问题愈加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提出了“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将机构养老定位由“补充”转变成“充分发展”,并要求扶持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2]。2021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并具体强调: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在乡村振兴的推动下,农村失能老人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对农村失能老人实施教育救济是提升其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所谓农村失能老人教育救济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为介入的多位支持下,对文化知识、心理知识与生活技能欠缺的农村失能老人进行教育与培训扶持,以期全方位实现农村失能老人精神及生活层面的自救自足。
一、农村失能老人教育救济的现实意义
(一)积极老龄化有效提升的实然之需
在生命历程理论视角下,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被广泛关注,老年人应以乐观与积极的态度投入晚年生活,为老龄化赋予积极的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需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目前,我国对积极老龄化的研究多侧重理论探讨和量性研究,并主要针对城市健康老年人,对患病、失能等弱势老年群体积极老龄化研究不多[3]。乡村地区的医疗健康资源相对短缺,健康知识传播渠道有限,而农村失能老人的社会参与度不足、接受健康知识的渠道相对贫瘠、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对健康知识的理解。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与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问题在积极老龄化进程中至关重要。而农村失能老人在物质经济、医疗救助、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益都缺乏充分保障[4]。因此,实施教育救济对提高农村失能老人积极老龄化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发展的必然之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5]。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为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对农村失能老人的着重关注体现了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深层要义。现代农村将由视域和感观层面拓展到健康和心理层面[6]。农村失能人员的健康知识观及心理建设观发展尚未完善,对农村失能老人实施教育救济,弥补生理照料及精神陪伴的缺位,以此促使乡村全员全方位振兴,这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层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农村失能老人教育救济的作用机理
(一)隐性赋能助力农村失能老人提升“自助”自由
农村失能老人自我健康信念的主观选择是为其提升“自助”自由隐性赋能的有效方式。农村失能老人的健康信念虽然呈现主观性,但他们认为失能给家人带来较大的经济与精神压力。农村失能老人为了避免给家人带来生活压力,他们尽力维持自身健康水平、自理自立[7]。农村失能老人对“健康”的内涵式概念缺乏深度理解,其健康意识与信念的有效性尚未被完全刺激。农村失能老人的隐性赋能是指接受教育救济以弥补其健康知识的缺位,帮助农村失能老人实现自己身体调节以及心理缓释,从而提升“自助”自由。例如,农村失能老人缺乏规范用药及专业康复信息的正确认知、忽视心理消极情绪的合理关注、克制陪伴诉求的及时表达。对健康概念的理解不全面,局限于身体健康,对健康知识了解不足或认知偏差,是农村老年人的普遍现象[8]。农村失能老人接受系统化、针对性的用药及康复等普及性教育知识可以帮助其积极参与自己的康复疗程,此教育救济的过程有益为其心理层面带来可康复的“希望性增权”。农村失能老人接受有组织的情感疏导课程,有利于其精神的“寄托性增权”。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情况并不乐观,文化程度低是限制农村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原因[9]。农村失能老人的社会参与度低会消极影响共同体意识的培养。定期进行社会互助活动,拓延农村失能老人的社会参与途径,提高其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其心理的“自信性增权”。
(二)显性赋能助推农村失能老人增进“他助”自由
照料者的多视角关照是为农村失能人员在显性层面提升“他助”自由的有效途径。显性赋能则体现为照料者对农村失能老人从身体照料或心理疏导的直观输出,对照料者实施教育救济是通过提升照料者的素养,间接为农村失能老人提供高质量的被照料质量,增进其“他助”自由。农村失能老人社会参与度较低的原因主要包括文化程度偏低、行动不便及心理疏导不足。农村失能老人由于身体功能上的缺陷易使人产生自卑感,甚至自我封闭,避免或拒绝社会交往,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局外人”[10]。家庭成员对农村失能老人的照料主要集中于生理方面,照料者长期久居于农村地区,其接收心理疏导及健康知识的信息欠缺,间接导致农村失能老人心理层面的关注度较为不足。农村失能老人因其生理失能无法参与劳动致使其丧失收入来源,在此情况下需一名家庭照料者或自费进入相关机构被照料,其心理负担不断加剧。意识是行动的指挥者,农村失能老人在其心理问题无法得到良好疏导时,社会意愿也不断降低,使其心理与生理的自由度相继下降。照料者的显性赋能可帮助农村失能老人于行动及心理上释放外界压力,实现“他助”自由。
(三)内涵式与外生性赋能可以融通实现“实质”自由
内部激励与外部助导可以全方位帮助农村失能老人实现“实质”的心理与生理自由。农村失能老人对于子女陪伴的渴望度呈不断攀升趋势,子女面临此类情况时,孝道与生计的冲突与调适也是可以通过教育救济进行双向缓和。多主体共同促进照料者积极参与孝道公益课,帮助照料者不止是披上孝顺的外衣,而是应将孝文化的基因融入长期照料的血液中。农村失能老人绝大部分是由子女进行照料。大多数农村子女具有较强的照护意愿,但在现实中,由于诸多原因,面临着孝道与生计的冲突会使农村失能老人在精神层面的保障无法得到较好体现[11]。而社区组织的文娱活动是对农村失能老人进行心理疏导的有效补充途径之一,但目前缺乏针对性的文娱活动提供给农村失能老人。农村失能老人在多样化精神保障度上的缺失会影响其对个体生命历程发展的正确看待。因此,农村失能老人自我的心理建设提升、照料者对其生理与心理的双向关注、外界多主体的补充发展是共同实现“实质”自由的必要路径。
三、农村失能老人教育救济的实现策略
(一)加强政府主导,制定教育救济法规
政府为农村失能老人制定的相关经济救济立法偏多,并且主要体现为经济救济。目前,政府为其提供的教育救济立法相对较少,政府的公共教育政策既是保障社会底层民众接受教育的核心因素,也是他们通过教育而改变命运的必要条件[12]。农村失能老人既可以通过教育救济改变其对健康知识片面理解的情况,也可以转变因失能限制其行动而制约人生的局限认识。政府的支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其积极面与消极面:其积极面体现为政府为失能老人发放的经济性补贴,可以缓释其所在家庭的经济负担,进而消解其精神负担;其消极面体现为政府补贴在额度上呈有限性,反而会逐渐形成依赖心理,可能会使儿女对于老人生活的物质投入有所缩减。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教育救济法规,譬如为农村失能老人制定相关教育服务法规;为农村失能老人的照料者提供制度保障体系。政府既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立法为教育救济提供合理化依据,也可以使农村失能老人的心理负担得到缓解,积极增强照料者的有效照料意愿。
(二)促进家社协作,整合教育救济资源
教育救济农村失能老人需要理念的先行、法规的保障和政府主导职责的确认,但离开了救济资源的强力支持,也很难发挥教育救济的作用[12]。整合农村失能老人教育救济资源,促进家庭与社区的通力合作,多方协同助力解决农村失能老人在心理问题上的缺位,使农村失能老人在经济及精神上的问题共同得到科学性、有效性的解决。首先,要整合多位主体关于农村失能老人的教育救济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整合教育救济理念,使政府、社区、机构及家庭等多方理念协同一致,共同指导教育救济实践。其次,要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多方主体协同并驱的模式进行教育救济。政府在法制上明确鼓励,在资金上积极投入教育救济的现实实施。政府积极落实对农村失能人员的教育救济津贴投放,广泛给予社区关于教育救济活动专项补贴、推行养老机构培训鼓励政策、家庭照料成员定向培训补贴等。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多方主体积极实施教育救济,全面整合教育救济资源,联合各方力量保障农村失能老人在精神层面的保障跟上物质层面的满足。最后,整合政府及多方主体对于农村失能老人教育救济方面的宣传力度。通过现代传媒,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相关组织、机构、团体和个人捐助[13]。可借助现代传媒对农村失能老人现状的报道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实现社会各界资金整合以投入农村失能老人教育救济的专项板块。大众传媒可积极进行孝道文化的宣传,以农村失能老人为专题开展相关孝道文化报道,在思想上影响农村失能老人照料者,使其在行动中彰显。
(三)激发主体动力,构建多元共服的教育救济体系
“多元共服”强调服务主体的多元性、服务手段的多样性、服务目标的公共性[14]。多个主体主要涵盖政府、社区、机构、家庭,其共同为农村失能老人提供教育救济,共同为农村失能老人服务,既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农村失能老人的积极老龄化进程,也有利于弥补家庭养老方式体现出的局限性,缓解农村失能老人家庭的经济与心理负担。
政府在失能老人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执行与反馈监督阶段都应发挥主导作用[14]。政府应以其为主导,制定相关教育救济法规为多元共服的主体提供法律依据及政策保障。社区介入养老服务供给是政策所向、现实所需[15]。社区是政府政策实施的桥梁,实时关注并把握农村失能老人的现实所需。从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失能老人长期照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出发,提出政府主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共同推动社区长期照料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16]。目前,社区也在积极创建并有力推进长效的照料服务体系,社区应继续为农村失能老人提供健康知识的公益讲座,通过免费公益讲座的形式为其灌输正确的健康知识教育,也可以积极开展孝道文化的公益讲座以增强农村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的孝道意识。社区可以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组织心理疏导课,通过为农村失能老人集中上课的形式以及为照料者提供线上线下讲座的形式多方位实施。为农村失能老人统一开展集中上课模式,这不仅有利于为其进行集中心理疏导,还有利于农村失能老人间的相互交流与相互激励。
养老机构提供面向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的具体项目和优势,提出要不断加强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安排护理时间以提升护理服务质量[17]。养老性机构不仅在照料服务体系上有专业的指导,而且其科学化的管理有利于护理人员高效学习相关教育救济知识。政府可以打通养老机构与农村失能老人家庭的沟通渠道,积极促进多方主体有效互动,政府顶层设计互通机制,社区及养老机构落实照料技能培训规划,共同助力家庭照料者专业性、高效性地进行照料服务,使多方主体在互动中协同融合,在融合中促进发展。家庭成员是失能老人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要责任人,家庭照顾者的情绪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质量,有必要对失能老人家庭主要照顾者提供一定的支持[18]。农村失能老人家庭在经济和心理上都会承受一定程度的负担,家庭照料者在进行长期照料时其情绪传导会间接影响农村失能老人的情绪。因此,家庭照料者也需积极参与政府及公益机构组织的线上及线下教育救济课程。政府及社区可以联合养老机构推进公益课参与度奖励机制,此举可促进农村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相关课程的学习。
通过教育救济,既可以直接影响农村失能老人本身,使其精神文化上的权益得到保障,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保障水平,促进积极老龄化,进而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的总目标,也可以间接对照料者实施相关教育救济,转变照料者的思维以促进农村失能老人与照料者间的双向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