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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视角下河北省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研究

2022-03-18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便民放管服政务

宋 颖

“放管服”视角下河北省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研究

宋 颖

(唐山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河北 唐山 063000)

通过阐释“放管服”与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的基本理论,总结河北省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的实践成效,分析其中存在的现实困境及其成因,从放权便民、标准便民、科技便民、监督便民、法治便民等维度,提出河北省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放管服;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河北省不断探索政务服务便民化的改革措施,通过清单式简政放权、标准化政务服务、多元化监督模式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式,切实提升便民化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目前,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改革的进程及成效。

一、“放管服”改革与政务服务便民化的基础理论阐释

2015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提出“放管服”改革的概念,明确“放管服”改革的目标在于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1]。2020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要促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因此,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放管服”改革将依旧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贯穿到政务服务便民化的全过程,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此,各地通过列清单、明标准、强监管、重科技等措施,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为企业经营创造条件[2]。政务服务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方面,如何将这些事项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真正实现服务于民、便捷于民,是近年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在“放管服”改革中,“简政放权”是核心,是行政部门对既得权益的一种自我舍弃,是降低群众办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关键。“放管结合”是用新思想、新技术管理和监督,转变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错误理念。而“优化服务”则是在前两者的基础上,以全新的治理理念、治理机制及治理体系实现由传统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是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的落脚点和归宿。

因此,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助推器。着力实现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过程中必须以“放”“管”“服”三管齐下的更高要求为指导思想,紧紧扣住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最终目标,进而推动“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

二、河北省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的成效

1. 清单式简政放权

2013年以来,河北省先后13次衔接取消和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共计取消289项,下放272项[3]。同时,随着改革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河北省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政务服务便民化程度不断加强。为了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2018年河北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为今后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指明方向。

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河北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河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同步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2020年9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全面梳理职责清单,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职权体系。

2. 标准化政务服务

河北省积极开展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中推出“百事通”主体套餐服务,全省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次提交、一次办好。同时,制定《事项办理流程图》,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的感受到改革的成果。

3. 多元化监督模式

简政不等于减责,放权不等于放任。河北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河北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向社会提供多途径的监督渠道,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转变传统重审批、轻监管的理念,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中提供信用黑名单与信用红名单的查询服务。

同时,河北省不断更新《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探索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从严管政府转变为善管政府。

4.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针对“马上办”,河北省不断推广和创新改革措施,制定“最多跑一次”清单,大大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针对“网上办”,强调“应上尽上”“一网通办”,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事项。针对“就近办”,通过“五级四同”政务服务体系的构建,提升乡镇政务服务水平。针对“一次办”,重点关注办理量大、需求强烈的领域和事项,进一步精简环节,原则上一次办结。目前,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

5.“互联网+政务服务”

河北省各市县不断推出打造“24小时自助政务大厅”“永不关门的智慧政务大厅”“指尖办”“主题式”审批服务、“微信排号”服务等创新举措,促使各系统间无缝对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深度融合,初步建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

通过以上举措,河北省在2019年度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排名第10位,跃升幅度全国第一。

新冠疫情对政务服务优化提出更迫切的新要求,“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又要全力服务企业开工复产,如何减少群众现场办理次数,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成为了急需考虑的问题”[4]。

三、河北省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困境管窥

1. 权限下放有待落实

“目前‘上面改革不少’,但‘下面感受不深’,很多政策处在‘悬浮’状态没有落地。”[5]河北省在简政放权方面依然停留在减量型、应急型、被动型层面,部分地方政府依然以削减和下放的数量论英雄,政务服务中的痛点、难点依然存在,权限下放的含金量不足。

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缺少大局观,依然从自身角度和立场出发,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欠缺,走管理型政府的老路,“担心简政放权后出问题担责任,于是变相设置各种前置条件,造成审批‘连环套’和无解的‘死循环’”[6]。随着雄安新区设立、京津冀一体化建设以及河北自贸试验区成立,今后服务便民的改革措施应更具精准化、主动化。

2. 权责清单有待细化

清单分类的基础要素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清单名称各异、内容杂乱。在河北政务服务网站中,阳光政务清单列表多达11种类型,清单名称过于繁琐,且与其他省份名称也不统一,这就给今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数据共享等造成困难与阻碍。

清单数据内容更新不及时,部分事项的设定法律依据较陈旧,未随同立法进行更新。例如,随着《民法典》开始实施,《婚姻法》《收养法》等单行法同时废止,目前河北政务服务网站中由河北省民政厅办理的“收养登记机关信息查询”事项,其公示的设定依据依然为1995年实施的《收养法》,这就给办事群众造成较大困扰,也会使工作人员适用法律不准确,有碍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3. 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放管服”改革整合后的政务服务机关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管;综合监管联动体制尚未理顺,欠缺统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政务服务信息与监管信息难以形成双向反馈机制。“互联网+监管”水平不高,群众参与监督的力度与热度不高,反馈不及时、反馈内容蜻蜓点水等现象依然存在。

4. 协调联动有待强化

目前,河北省各地方的政务服务水平不一,加之改革政策出台太快、太多,体系乱、概念杂,地方政府与各部门来不及研究、落实、消化,对接机制不及时、不畅通等“中梗阻”现象依然存在,难以形成高效的多级、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个别地方存在事项取消了不清楚、下放了接不住、接下了难升级的问题,群众和企业对改革难以形成预期。

5. 智慧政府有待提升

部门间的信息孤岛依然存在,数据上线难、部门共享难,制约了跨地区、跨部门的“一站式”线上政务服务的发展。与浙江、江苏等省份相比,“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较低,政务服务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服务内容设计应更多从用户角度出发,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切实提升办事效率与体验感。

6. 法治建设有待加强

“改革更强调创新性和突破性,要求善于冒险敢闯敢干;法治则更强调确定性和规范性,强调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7]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进而共同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是今后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河北省在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的过程中,先改革、后立法的传统思维依然存在,这不仅导致新旧法律法规的“真空期”,也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理念相悖。法律缺失导致简政放权与后续监管无法可依,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不及时导致后续保障能力较低,给一些部门变相设置审批创造了温床。

四、深化河北省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建议

“放管服”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刮肉式革命,最终目标是服务群众,此项改革是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改革推进面临诸多“啃硬骨头”的难题,需统筹设计、逐一攻破、协同推进。

1. 放权便民,政务服务集约化

目前,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趋势,更要为市场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必须合法、稳妥地向基层政府下放权力,集中审批和政务服务,找准改革的“短板”“软肋”,结合河北省经济发展特色,针对不同领域有的放矢,探索更加高效有序的政务服务体系。

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含金量”,以“十四五”规划为纲,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大行政权力事项的下放力度,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完善综合性政务服务体系,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机制,打破政府各部门间的“利益壁垒”和“信息孤岛”,提高政务服务总体效能,力促“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条块分割”向“整体联动”转变[8]。

2. 标准便民,政务服务规范化

政务服务流程标准化。通过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目录,打造“认标准不认关系、认流程不认面孔”的标准模式,使各事项、各环节、全流程均有标准可依,真正实现“无差别审批、无差异服务”。

绩效评估机制标准化。明确绩效评估内容与标准,彻底摒弃“数字政绩”,明确评估内容包括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衔接、政务服务是否实施到位、社会评价效果等指标;引入多元政绩评估主体,定期进行自身内部评估的同时引入专业机构、社会团体、第三方独立组织等,最大程度上保证评估的客观性;着力完善“好差评”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 科技便民,政务服务智慧化

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平台的数字水平。着力提升短板地区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统一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软件与硬件建设,实现“街道集中办、社区就近办、帮扶网上办”。

同时,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低文化群体和老年人对实体中心服务仍有大量需求,今后构建智慧型政府的同时,应同步完善实体服务大厅。

4. 监管便民,政务服务透明化

加强协同监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疏通政务服务部门与监管部门数据共享的通道,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进一步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形成“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相辅,专业监管和联合执法相承”的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明确“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与奖罚措施。

同时,随着互联网消费模式的创新,诸如外卖食品安全、跨境消费质量监管、网约车运营安全等问题频发,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今后应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模式,及时覆盖到新的行业领域。

5. 立法便民,政务服务法治化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固化“放管服”改革的成果。目前,我国《行政许可法》于2019年4月最新修改,但《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与《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未进行相应完善修订,今后应及时填补立法的灰色空间。

明确权力取消与下放的法律依据。应由有权取消下放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做出相应的决定;下放权力的承接者行使下放的权力应具有法定依据,秉持依法行政原则,先修法再推行改革措施,提升改革中的法治意蕴。

权力转移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行政权力转移前应当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评估论证[9]。同时,行政权力移转的具体结果应依法公开,避免增加群众办理事项的困难。

推进清单制度的法治化。一是明确权责清单的法律性质。权责清单是政府对拥有的合法权力的汇总和整理,作用在于使政府的行为更加透明,便于公众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10];二是明确权责清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权责清单的制定依据必须为法律法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更不能架空法律法规。同时,应当明确权责清单对政府的约束效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而非清单本身,不能本末倒置;三是明确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行政法学领域并不存在行政审批的法律术语,行政审批只是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因此,面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法》不仅规制作用有限,甚至面临被不断架空的危险。

目前,河北省已将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改为行政许可清单或行政许可项目清单,今后应努力实现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内涵与外延的统一,真正让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让企业和民众“法无禁止皆可为”。

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河北省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虽然取得显著成果,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今后改革应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强监管、优服务转变,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群众需求,进一步回应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将政府角色由“官老爷”向“店小二”转变,通过简政放权、明确标准、创新监管、提升科技以及完善立法等措施,实现政务服务的集约化、规范化、智慧化、透明化与法治化,不断构建和完善具有河北省特色的政务服务品牌。

[1] 张定安,鲍静.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J].中国行政管理,2019,35(3):6-7.

[2] 宋世明.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贯穿到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全过程[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8,8(8):24-25.

[3] 王子益.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35(9):181.

[4] 付红雪.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优化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20:16-18.

[5] 李云端.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9,21(3):24-25.

[6] 王丛虎,门钰璐.“放管服”视角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J].理论探索,2019,36(1):93-94.

[7] 袁曙宏.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N].学习时报,2015-07-30(8).

[8] 许耀桐.深化机构和行政改革要提升人民获得感[N].社会科学报,2018-09-13(1).

[9] 成协中.“放管服”改革的行政法意义及其完善[J].行政管理改革,2020,12(1):39-40.

[10] 王克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法律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121-124.

On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Service Facilitation in Hebei Provi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reamlining the Government, Delegating Powers, and Improving Public Services

SONG Ying

(Department of History, Culture and Law, Tangshan Normal University, Tangshan 063000, China)

By interpreting the basic theory of streamlining the government, delegating power, improving public services and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service facilitation, the practical results of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service facilitation in Hebei Province are summarized. The existing practical difficulties and the causes are analyzed.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services in Hebei Province are put forward, including the decentralization for the convenience of the people, standardization for the convenience of the people, us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the convenience of the people, supervision for the convenience of the people, and rule of law for the convenience of the people

streamlining the government; delegating power and improving public services; government service; convenience reform

D912.1

A

1009-9115(2022)02-0133-04

10.3969/j.issn.1009-9115.2022.02.025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20FX017)

2021-07-09

2022-01-20

宋颖(1987-),女,河北唐山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责任编辑、校对:孙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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