掷石与钟馗新考
2022-03-18冯亚敏
冯亚敏
掷石与钟馗新考
冯亚敏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从日本佛经注疏中发现两条关于掷石和钟馗(葵)关系的珍贵史料,为中唐僧人明旷和法进所记。这两条新史料说明掷石在早期是一种礼节性活动,随着历史发展,逐渐演化为具有民俗特征的“斗石”活动。钟馗(葵)信仰随着傩仪的礼节性减弱,也逐渐呈现出民俗特征。在钟馗信仰的发展过程中,攀附孔子是世俗领域和宗教领域的共同选择,使得钟馗信仰得以广泛流行。
掷石;斗石;钟馗;民俗
掷石和钟馗本来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类事务,但日本僧人凝然《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43中的两则记载却将两者联系在一起,为我们重新认识它们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视角。为了方便讨论,兹将原文移录于下:
旷云:“掷石者,时云掷把也,堕和反。”(已上)
进云:“掷石者,时人云掷梁,云过反。如大唐前周末,有孔子弟子钟葵共子路二人共斗掷石。两头相去五里,中间仍隔一高山,竖石高一丈五尺,阔一丈二尺。两人手各捉一石,阔六尺,厚四尺,尽力掷之。钟葵石者,西竖石东南角一片堕地。子路掷者,一丈五尺不到竖石处所。此二人相共角斗力处者,今乃现在淮南道。法进本住由(此处当为申)州罗山县西钟山县东南界也。”(已上)
上文中的“旷”“进”分别指僧人“明旷”和“法进”。据同书卷1记载:“明旷法师(疏二卷,湛然师弟子)。”湛然是中唐僧人,天台宗的第九祖[1]196-197。明旷师从湛然,应该也是中唐时期的僧人。法进是唐代名僧鉴真的弟子,申州人士,俗家姓王氏。法进自幼出家,天宝初追随鉴真东渡日本[2]。在日本期间,法进协助鉴真建戒坛授戒,住在东大寺唐禅院[3]98。
这两段材料的字数虽然不多,考虑到与掷石相关的材料大多比较简短,且多语焉不详,因此弥足珍贵。一方面,这两则材料较为详细地记录了唐代掷石游戏的过程,对我们进一步了解古代掷石游戏的发展,以及掷石与“斗石”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很多新信息。另一方面,法进在叙述中将钟葵和掷石联系起来,是目前能够看到的唯一将二者联系起来的材料。通过分析这两则材料,能够增进人们对钟葵信仰在唐朝发展的认识。
一、投石、掷石和掷砖
隋唐以前的史料中经常提到“投石”,提到“掷石”的情况较少见到,投石和掷石是一回事。《说文解字》在解释“投”字时说:“投,擿也。”“擿”是“掷”的异体字。段玉裁作注曰:“下文云‘擿’,投也。二篆为转注。”[4]目前能够看到的文献中,《左传》最早记载了战争中投掷石头的情况:“齐高固入晋师,磔石以投人。”[5]战国末年,投掷石头从战争的手段变成了军中的游戏,《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王翦使人问:‘军中戏乎?’对曰:‘方投石超距’。”[6]2341秦汉时期,甚至出现了有人因投石水平高超被称赞的现象,“甘延寿字君况,北地郁郅人也。少以良家子善骑射为羽林,投石拔距绝于等伦”[7]。魏晋南北朝时,投石队伍编制第一次出现在史籍中:“打鼎拔树之众,超乘投石之旅。”[8]隋唐以前,投石和军队关系密切,既是一种军中戏,也是一项特殊的技艺,军队中还出现了以投石为主体的军队编制。
上述记载很少能够说明投石的具体情况。在法进的叙述中,掷石是在两界中间立一块石头作为标记,参加掷石的两人站在同一处用力向另一头投掷石头,以投掷的距离作为判断胜负的标准。《一切经音义》卷26在解释“掷石”条时称:“按《汉书》‘甘延寿投石拔距’,张晏注云:‘飞石重十二斤,为机发行三百步。延寿有力,能以手投之也。’今人掷砖者是。砖音徒和反。”《汉书》此处作“拔距”,上引《史记》作“超距”,裴骃《集解》引徐广云:“超,一作拔,即拔距”[6]2341。可见距离是投石的重要因素。
按照《一切经音义》的说法,掷石和投石在当时又被称作“掷砖”。据《宋高僧传》释慧琳本传记载,释慧琳本为西域疏勒王族,后来到长安拜密宗大师不空为师。释慧琳从唐德宗贞元四年(788)开始学习古代字书和韵书,唐宪宗元和五年(810)完成《一切经音义》[9]。书中“今人掷砖者是”中的“今人”指的是与释慧琳同时代的中唐人。在《梵网戒本疏日珠钞》记载中,明旷说当时人称“掷石”为“掷把”,法进说“掷石”被称为“掷梁”。这种差异反映了三人不同的地域文化。三人皆生活在中唐时期,不存在语言随时代变化的可能性,上述差别应该从不同地域的方言上分析。释慧琳是西域疏勒人,10多岁时前往长安学习密宗,“掷砖”很可能是长安方言中对“掷石”的称呼。中唐以后的文献中经常见到“掷砖”的提法,与长安文化的扩张有关[10]。明旷是天台人,大约在今天浙江台州一带[1]248。这里在先秦时期为瓯越地区,生活的主要是越人,语言文化上与关中地区自然有别。据《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43记载,法进是申州罗山县人,后来在扬州白塔寺修行。法进的活动范围主要在今天河南南部到江苏中部一带,在语言文化上不仅与东南沿海地区的台州不同,与长安地区也有差异。
在法进的叙述中,孔子弟子子路和钟葵掷石的地方位于唐代的淮南道。根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淮南道下辖扬州、楚州、滁州、濠州、庐州、寿州、光州、蕲州、申州、黄州、安州和舒州12州[11]。孔子从鲁国出发周游列国,经过的淮水流域国家有陈国、蔡国和楚国,这些国家中与唐代淮南道有交集的很可能是楚国。结合《史家·孔子世家》记载的路线推测,申州应该是孔子当时途径的地方。法进出生在申州钟山县的东南边界处,《元和郡县志》卷10记载:
钟山县,上。西至州四十里,本汉鄳县也,属江夏郡,宋永初中属义阳郡,髙齐于此置齐安郡,后改为万岁郡。隋开皇三年罢郡为齐安县,仍属申州,四年以近钟山,改齐安为钟山县[12]。
钟山县得名与临近钟山有关,同卷记载罗山县因境内有罗山得名。法进的家乡附近有多座高山,在子路和钟葵的掷石场景中,也出现了一座高山相隔,二人掷石的环境与法进家乡的环境相近。法进叙述故事时,能够清楚地回忆起子路和钟葵掷石的距离和石头的大小,说明他对故事内容非常熟悉,故事有可能就是在法进家乡附近形成的。合理的推测是,法进家乡流行掷石游戏,孔子周游列国途径此地的故事长期在当地流传,最终两则故事合流成了一个新故事,目的是借助孔子的名气为掷石的存在提供合法的依据。
法进叙述中的掷石已经脱离了早期的军事领域,成为普通人乐于参加的一项竞技项目。钟葵的名字反映出这个故事并非形成于唐代,下文会详细论述。这则故事最迟产生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太平御览》记载:
《续搜神记》曰:夏侯综为庾安西参军,说常见鬼乘车骑马满道,与人无异。常与人载行,忽牵人语,指道上一小儿云:“此儿正尔大病!"须曳,此儿果病,殆死。其母闻之,请综。综云:"无他,汝儿向於道中掷涂,(涂盖砖也。)误中一鬼脚;鬼瞋,故病汝儿耳。但以酒饭贻鬼,即差。”母如言,儿即愈[13]。
夏侯综其人不见诸正史之中,庾安西是庾翼,东晋权臣庾亮的弟弟,夏侯综是他的参军,无疑也是东晋时期的人。在这则荒诞不经的故事中,小孩子因为掷砖误伤鬼脚而生病,说明掷石已经在普通民众之中流行了。《太平御览》同卷引三国时期邯郸淳所编《艺经》云:“以砖二枚,长七寸,相去三十步,立为标。各以砖一枚,方圆一尺,掷之。主人持筹随多少,甲先掷破,则得乙筹,后破则夺先破者。”比较《艺经》和法进的叙述,掷砖和掷石都是以物品立在地面上作为标记,然后用砖石作为投掷物进行比赛。法进的两头相距5里是一种夸张说法,两头相距30步更合理,应该是当时的实际情况。从《艺经》的记载中能够看出当时掷砖有赌博的成分,这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状况有关,长期战乱使得人们容易沉迷于各种各样的赌博游戏之中[14]。
从魏晋南北朝到中唐时期,掷石保持着礼节性特征,比较类似于古代礼节性的投壶游戏。掷石和投壶的相似性,甚至导致一些僧人将二者混为一谈[3]98。掷石和投壶在规则上遵循着一定的礼节性,使得人们经常将两者看作同类事物,《隋书·音乐志》记载:
炀帝不解音律,略不关怀。后大制艳篇,辞极淫绮。令乐正白明达造新声,创《万岁乐》《藏钩乐》《七夕相逢乐》《投壶乐》《舞席同心髻》《玉女行觞》《神仙留客》《掷砖续命》《斗鸡子》《斗百草》《泛龙舟》《还旧宫》《长乐花》及《十二时》等曲,掩抑摧藏,哀音断绝[15]。
在白明达创作的12支新曲中,《掷砖续命》和《投壶乐》并列作为曲名使用,一方面反映了这类活动在隋炀帝的宫廷中比较盛行,另一方面暗示了在当时,掷石和投壶被视为性质相同的游戏。
二、从掷石到斗石
中唐以前,掷石呈现出明显的礼节性特点。在之后的历史发展中,民俗性逐渐超越了礼节性,掷石演变成了“斗石”的民俗。“斗石”是一种特殊的民俗,很久以前就进入了中国民俗学者的研究视域。1929年,民俗学家张文焕在《民俗》第68期发表《闽南正月的风俗》一文,详细介绍了中国闽南地区流行的“克仗斗石”民俗。曲彦斌发现中国东北地区也存在“克仗斗石”的民俗[16]。日本学者相田洋分别考察了日本、朝鲜和中国华南地区的“石战戏”,指出其民俗意义十分相近,都需要借助石头的神力辟邪驱魔[17]。这些研究主要考察了“斗石”的民俗意义,忽视了斗石的渊源。
根据上文“军中戏”和“超距”推断,秦汉时期的掷石和魏晋以后的掷石差别不大。军中同袍一起掷石,为了避免伤害对方的身体,自然不会掷石互扔。“超距”点明了掷石比的是投掷距离的远近。当时的人们将掷石看成是骑射之类的技艺,掷石的规则应该同军中的骑射较为接近,呈现出很强的礼节性。最晚至晚唐五代时期,掷石的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册府元龟》记载:
晋天福三年七月,晋州民曹继勋诉男满籍与王兴哥因里俗戏掷砖子,误触破头,上辜限内,因风致卒,准律合决重杖处死者。刑部详奏云:王兴哥情非巨蠹,年乃童蒙,满籍死既因风,本州勘须有据,虽执殴伤之律,自有常刑,当逢钦恤之朝,宁无宥过。寻有敕减死一等,徵铜一百斤[18]。
文献中的掷石在中唐以前没有伤人的记载,与掷石以投掷距离的远近决定胜负有关。满籍和王兴哥互相掷石扔向对方,已经和明清时期的“斗石”一样了。材料中的“里俗”二字揭示出,掷石此时已经变成了一种乡里民俗。
唐宋之际,中国社会的性质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从贵族制社会变成了平民社会。从文献的记载上看,中唐以前的文献中,掷石主要与军队、个别名人、宫廷等特殊群体有关,表现出相当的礼节性。晚唐以后,掷石开始成为一种民俗,在民间社会流行起来,与当时社会转型的方向一致。一种游戏在民间社会的流行和推广,势必会发生改变以适应民间文化,呈现出鲜明的民俗特征。这时期,掷石因为充满危险,屡屡成为朝廷查禁的对象。宋仁宗时,大臣赵拚上书:“臣伏覩圣旨,下御史台根勘太常博士秘阁校理王起虚妄上言,定州夜会掷砖瓦等事,见追禁鞫问。”[19]宋代的定州隶属于河北西路,大约相当于今天河北省定州市一带。王起上书称定州夜晚聚会时发生有掷砖瓦事件,说明朝廷对掷石的态度是禁止的。因此,不论王起上书所言是真是假,“夜会”的场景反映出在宋人的观念世界中,群众聚会时极有可能出现掷石事件。在中国古代,群众性的聚会大多与民俗活动有关。北宋熙宁四年(1071),神宗任命兵部郎中陈经为成都府路转运使,要求他调查监司范纯仁等人饮酒违规问题,《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先是,权发遣同提点刑狱李元瑜言‘纯仁等更相会饮,用妓至夜深,至有掷砖石者,不敢根究,而景初、杲卿尤无仪检,尝有踰违事’故也。”[20]范纯仁等人因为饮酒遇到掷砖石事件未能深究,而被人告发,进一步证明当时官员遇到掷石事件时,有责任处置类似事件。事发地成都府路位于今天四川地区。从这两则材料可以看到,宋代相隔很远的河北和四川地区都发生有掷石活动,掷石在当时流行范围之广可见一斑。元朝时,严惩掷石行为甚至被视为官员的政绩。苏平仲在给元代中奉大夫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周公撰写的墓志铭中说:“海口之俗,岁正月,千百为曹,聚东郊掷石,谓之禳祈,伤支体不恤,有司痛绳以法,莫能禁,其来久矣。公悬榜约束之,无一人犯者,其俗遂革。”[21]墓志中提到百姓参加掷石是为了禳祈,说明掷石已经变成民俗了,完全演化成了斗石。
在“掷石”向“斗石”演化的过程中,随着礼节性的减弱,这种活动的民俗特征越来越明显,与底层民众的结合也越来越稳固,到了清代甚至成为一些地方的岁时活动。在清代的文献记载中,斗石是一种与岁时关系密切的民俗,主要出现在正月和端午。正月是一年的开始,这一天进行斗石能够预示来年的吉凶,斗石时身体受伤,被认为具有祈福避灾的效果。这一天人们还会举行拔河、赛马等岁时活动,希望通过这些岁时活动预示明年的运势。端午节进行斗石和正月类似,目的是防止疫病的流行和各种天灾的发生[22]。
掷石的下移过程并不是对贵族礼节性文化的完全照搬,而是逐渐向普通民众的生活逻辑靠拢。古代社会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围绕着农事活动展开,与农事关系密切的岁时主导着普通民众的生活世界,掷石由此演变成了一种岁时活动。在掷石演变成岁时活动的过程中,钟馗起到了很大作用。
三、掷石与钟葵
在法进的叙述中,钟葵轻松地赢下了与子路的掷石比赛。《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子路性鄙,好勇力,志伉直,冠雄鸡,佩豭豚。”[6]2191裴骃《集解》在解释“冠雄鸡,佩豭豚”时云:“二物皆勇,子路好勇,故冠带之。”史传中的子路是一个勇武者的形象,钟葵轻而易举地就赢了子路,说明钟葵比子路还要勇武,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力士。然而,遍查《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和《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都未见到关于钟葵其人的记载。这条史料之外,其他正史文献中也没有看到孔子有弟子名钟葵的记载。将钟葵塑造成孔子的弟子是一种攀附行为,通过和孔子搭上关系,提高钟葵的地位。法进叙述中的钟葵和后世捉鬼的钟馗很可能是同一个人。陈敏正在《遁斋闲览》中说:“北史尧暄本名钟葵,字辟邪,生于道武时,人有于劲者,亦字钟馗,以世数考之,暄又居前,则知不特起于宋也,然馗与葵二字不同,必传写之有误也”[23]。这段材料和法进的叙述一样,钟葵被视为一个特别有力量的形象,辟邪二字提示钟馗(葵)和捉鬼之间的联系。通过分析这些文献,能够丰富我们对钟馗起源问题的认识。
从宋代开始,已经有学者开始研究钟馗的起源问题了。沈括在《梦溪笔谈·补笔谈》中对钟馗起源进行了考证:“皇祐中,金陵发一冢。有石质,乃宋宗慤母郑夫人。宗慤有妹名钟馗。则知钟馗之设亦远亦”[24]。明清时期的学者从考据出发,奠定了今天我们认识钟馗起源问题的基本框架。郎瑛认为钟馗捉鬼的形象是“钟葵,字辟邪”的讹传[25]。杨慎引《周礼》“大圭终葵首”的说法,指出钟馗和终葵有关[26]。胡应麟引陈士元的说法,指出杨慎的观点没有确切证据,《左传》记载中殷人七族已经有终葵氏了[27]。顾炎武在前人的基础上,认同“终葵说”,他引马融《广成颂》“翚终葵,扬关斧”为证,指出钟馗起源于古代傩仪中驱鬼的椎,并且引《方言》证明终葵是椎的反切语[28]。上述学者的讨论,勾勒了从“终葵”中间经过“钟葵”最终到达“钟馗”的基本线索,现代学者大多在这个框架下思考钟馗的起源问题。目前,从“终葵”到“钟葵”已经揭示得比较清楚了。但是,从“钟葵”到“钟馗”,即“钟葵”如何走向普通民众,成为民众普遍信仰的“钟馗”的问题,始终欠缺了一些关键信息,法进的叙述正好可以弥补上缺失的环节。
钟葵和掷石都和驱邪的观念有关,掷石的目的是辟邪,这是掷石后来演变为斗石的重要原因,钟葵是从具有驱邪功能的椎发展而来的。张衡在《东京赋》中记载了东汉洛阳城岁末傩仪的场景:
尔乃卒岁大傩,殴除群厉。方相秉钺,巫觋操茢。侲子万童,丹首玄制。桃弧棘矢,所发无臬。飞砾雨散,刚瘅必毙。煌火驰而星流,逐赤疫於四裔[29]。
“飞砾雨散”形容的是用飞石对付厉鬼。石头被选择来驱邪,一方面和石头的自然属性有关,《宋史·礼志》记载:“社稷不室而坛,当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故用石主,取其坚久。”[30]另一方面和古代人对石头的认识有关。据《初学记》记载,石头是“阴中之阳,阳中之阴”,赋予石头一种神秘的色彩。久而久之,在人们的观念中,社稷祭祀用的石头可以作为傩仪的道具,用来驱邪避灾。
钟馗(葵)形象来源众多,是多元文化互动的产物,傩仪中的方相氏是钟馗(葵)形象的来源之一。方相是主掌傩仪的职官名称,《周礼》“方相氏”条记载:“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掌,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殴疫。大丧,先柩,及墓,入塘,以戈击四隅,殴方良。”秦汉宫廷的傩仪中,方相一直充当主角[31]。到了唐代,傩仪中方相的装饰发生了变化,出现的次数也越来越少。中唐以后,傩仪的礼节性特征逐渐减弱,变得更贴近民间社会,呈现出戏剧色彩,到宋代后演变成了傩戏。方相在傩仪中出现次数减少与傩仪世俗化的趋势有关,执掌傩仪的方相是国家祭祀体系中的官职,缺乏民间基础,普通民众很难通过方相去理解傩仪,于是便使用民间所熟知的具有辟邪能力的钟馗替代了方相。描写中晚唐傩仪的敦煌文书P.2055号写本记载了当时驱傩词:
正月杨(阳)春担(佳)节,物咸宜。春龙欲腾波海,以(异)瑞乞敬今时。大王福如山岳,门兴壹宅光辉。今夜新受节义(仪),九天龙奉(凤)俱飞。五道将军亲至,虎(步)领十万熊罴。衣(又)领铜头铁额,魂(浑)身总着豹皮。教使朱砂染赤,咸称我是钟馗。捉取浮游浪鬼,积郡扫出三峗。学郎不才之庆(器),敢请宫(恭)奉口口。音声[32]。
在这段驱傩词中,钟馗成了傩仪中人们祈求捉鬼的主体。从外型特征看,钟馗身着豹皮、铜头铁额的特征,与方相蒙熊皮、黄金四目的特征相近,显示出两者之间的渊源。掷石和钟馗不仅都具有驱邪的功能,而且也都和傩仪有关,这种亲缘性很容易引导人们将两者联系起来,法进讲述的钟馗(葵)与子路掷石的故事,是关于两者关系的诸多叙事版本中的一种。目的是利用孔子的崇高地位,提升钟馗(葵)的地位,将钟馗(葵)推广到民间社会。
在钟馗取代方相成为民间傩仪主体的过程中,道教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晋末所写的敦煌写本《太上洞渊神咒经》最早记载了钟馗的斩鬼能力,《斩鬼第七》云:“今何鬼来病主人,主人今危厄,太上遣力士、赤卒,杀鬼之众万亿,孔子执刀,武王缚之,钟馗打杀(刹)得,便付之辟邪。”[33]在法进的叙述以外,这段经文是目前能看到的将孔子和钟馗联系起来的唯一材料,是道教语境下孔子和钟馗关系的新版本。经文中的钟馗配合孔子、周武王共同杀鬼,周武王是中国历史上的圣王,孔子在儒家文化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将钟馗与两位圣人放在一起,无疑提高了钟馗的地位。道教在传播过程中,巧妙地利用当时居于主流地位的文化符号,借孔子和周武王的名义传播道教。如果说周武王和孔子是上层社会在道教中留下的痕迹,钟馗就是道教和民间社会在融合过程中的产物。道教在追求普遍化的过程中,通过收编有一定民间影响力的钟馗,达到传教的目的。客观上看,以钟馗附会孔子的世俗版叙事和神圣版叙事,都直接推动了钟馗信仰的流行。
在钟馗形象演化过程中,先后经历了从物到人和从人到神两个阶段[34]。从时间上看,从具有驱邪作用的终葵发展到具有辟邪能力的钟葵,大致在先秦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晋以降,钟馗的造神运动开始出现。道教利用钟馗能够辟邪的观念,将其写入驱鬼的经文中,配合儒家文化中的圣人周武王和孔子斩鬼,反映了道教向儒家靠拢的事实。在法进的叙述中,钟馗直接变成为了孔子的弟子,这是钟馗和孔子关系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是钟馗神化进程中的关键环节。钟馗和子路掷石的地点在唐代的淮南道,如上文所分析的,是相关故事本地化的结果,很多民俗故事都表现出类似的倾向。
综合上面的分析,掷石和钟馗在当时人的观念中被认为能够辟邪,两者又都是傩仪的组成部分。随着傩仪礼仪性减少,民俗性增加,掷石和钟馗都开始出现民俗特征,掷石演变成岁时活动斗石,钟馗变成了具有民俗特征的民间信仰的镇宅神。在钟馗信仰传播过程中,附会孔子是世俗和宗教领域的共同选择,在提升钟馗地位的同时,也推广了钟馗信仰的流行。《梵网戒本疏日珠钞》中的两条材料,为人们了解此时期掷石和钟馗之间的关系,钟馗信仰的发展,提供了弥足珍贵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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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ew Study on Stone Throwing and Zhong Kui
FENG Ya-min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China)
Two precious historical materials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one throwing and Zhong Kui (Kwai) were discovered from the commentaries on Japanese Buddhist scriptures, which were recorded by the monks Ming Kuang and Fajin in the Middle Tang Dynast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se two new historical materials, it is shown that stone throwing was a kind of etiquette activity in the early perio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history, it gradually evolved into a “fighting stone” activity with folk custom characteristics. It is speculated that Zhong Kui (Kwai) gradually showed folk custom characteristics as the etiquette of Nuo ceremony weakened. During the development of Zhong Kui’s faith, attaching Confucius was the common choice of the secular and religious fields, which made Zhong Kui’s faith widely popular.
throwing stones; fighting stones; Zhong Kui; folk customs
K207
A
1009-9115(2022)02-0081-06
10.3969/j.issn.1009-9115.2022.02.016
2021-07-12
2021-12-16
冯亚敏(1990-),男,河南博爱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历史文献学。
(责任编辑、校对:刘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