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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典籍翻译研究的可视化分析(1983—2021)*

2022-02-19董晓波

民族翻译 2022年6期
关键词:典籍译本译者

郭 洁 董晓波

(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随着“文化走出去”战略与“讲好中国故事”倡议的提出与实施,作为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和文化的结晶,中国法律典籍及其翻译研究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一个研究领域的知识基础很大程度上对应于该研究领域的文献集合。然而,就研究方法而言,鲜有文章借助可视化计量工具对法律典籍翻译研究文献进行统计后描述、分析其特征、热点与趋势。鉴于此,本文以 CiteSpace 5.6 R5为研究工具,以中国知网一站式检索平台中文数据库,包括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会议、报纸为研究数据来源,分析年度发文量、主要作者、发文机构、高被引文献、关键词共现、关键词时区、关键词聚类、突现词等,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呈现我国1983—2021年间法律典籍翻译研究的基本特征、研究趋势、前沿和热点,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应的研究展望,以期为未来中国法律典籍翻译研究提供有益参考。

一、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现代汉语词典》对“典籍”的解释是“记载古代法令、制度的重要文献,泛指古代图书”[1],“从狭义来看,法律典籍是古代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典和律法,包括正式的法典及其多种补充形式”[2]。基于此定义,本文以中国知网为数据来源,使用高级检索功能,首先从大处着眼,将检索条件设定为主题=“法律典籍/古代法律/中华法系”并含“英译/翻译/外译”。再从小处着手,以某一部法律典籍的“篇名”(包含《大清律例》《洗冤集录》《唐律疏议》《大明律》《刑案汇览》等)+“翻译/英译/外译”作为检索主题词,以保证较为全面地覆盖法律典籍翻译研究领域的文献。经过检索,剔除重复文献、英文之外的外文文献、译注稿件、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后,保留有效样本文献186篇。在CiteSpace转换好数据之后,将时间跨度选择为1983至2021年,时间切片选择为1年,即分析每1年的数据。

二、研究基本特征

(一)年度发文量分析

图1 法律典籍翻译研究年度发文量折线图(1983—2021年)

如图1所示,法律典籍翻译研究的文献发文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萌芽阶段(1983—2001年),共发文12篇,主要是介绍清末修律与译书、英使马戛尔尼访华等历史事件。1984年,中国政法大学率先成立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为中国法律典籍的搜集、整理和研究奠定了基础。这一阶段以“法律典籍翻译”为研究主题的文献较少,将检索条件设定为主题 =“典籍翻译”,检索到的文献数量有所增加,内容偏重于文史哲、儒释道等典籍。第二阶段是起步阶段(2002—2013年),这一阶段发文量开始增加,一共69篇。已经在海外出版了全译本的中华法系代表作《大清律例》《洗冤集录》《唐律疏议》和《大明律》均进入了研究者的视野。2002年,王健总结了《大清律例》斯当东译本的特点,开启了法律典籍翻译研究的先河[3]。刘迎春以《唐律》为研究语料,切入法律典籍的英译研究,是对《唐律》展开的首次系统研究[4]。这一阶段发文量的增长趋势与国家政策的导向、学界的重视和学术机构的推动密不可分。2002年,十六大报告指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5]。“文化走出去”作为“走出去”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提出来。2004年,中共中央发文指出,“扶持对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有重大作用的研究项目”[6]。2007年,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加强对外文化交流”[7]。不断有学者注意到文学典籍只是浩瀚中华文化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西南政法大学于2005年成立法律语言文化与翻译研究中心,由中心成员熊德米教授负责的课题“《大清律例》英译比较研究”于2013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第三阶段为稳定发展期(2014—2021年),这一阶段发文量开始迅速增加,并在2021年达到峰值。这一繁荣主要是由于国家政策的推动、主流媒体的宣传和学术研讨会的举办等。十九大报告指出,“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8]。2021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发文指出,“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着力点”,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9]。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接连刊发文章,阐述中华法系的鲜明特色、文化底蕴和独特魅力,呼吁推动传统法律文化的国际传播。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典籍英译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多届全国典籍翻译学术研讨会,参会者不乏法律典籍翻译研究者。学者们把个人学术旨趣同国家发展需求联系在一起,不断拓展法律典籍翻译研究的视野。

(二)高产出作者分析

如图2所示,目前国内学者在法律典籍翻译研究领域发文较多的作者有董晓波、熊德米、屈文生、何勤华、胡波、张亚芳等。法律典籍翻译研究形成了两个主要的年轮。第一个是由董晓波、胡波、张亚芳共同构成的研究年轮,他们的研究既有对译文文本层面字、句、段、篇的分析,又有从历史价值、文化交流、文明互鉴等角度的探讨。第二个是熊德米构成的研究年轮,其研究主要从翻译对比与翻译批评的视角,审视中国法律典籍的英译,指出法律典籍翻译批评研究的路径与现实意义。屈文生、何勤华融合翻译背后的语言形态和社会背景,将研究视野由法律典籍翻译拓深至中外关系、中外交流的历史场域。法律典籍翻译研究专业性强,研究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古汉语、外语、翻译学和法学等知识,所以高产出作者主要是具有法学、翻译学等跨学科背景的学者,或来自政法类高校外国语学院的研究者。研究成果以个人发表为主,也有两人合作的情况。

图2 法律典籍翻译研究作者共现图谱

(三)发文机构分析

如图3所示,目前法律典籍翻译的研究机构主要集中在师范类和政法类院校的外国语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是主要的研究机构。南京师范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构成了两个年轮。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也对法律典籍翻译研究作出了贡献。这一研究现状形成的原因,一是法律典籍翻译研究与语言学、翻译学关联度较强,因此外国语学院承担主力。二是法律典籍翻译研究与法学、法史学等学科也密不可分,因此历史研究所、高校历史学院也展开了研究。这些院系和研究所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是法律典籍翻译研究的主力机构。

图3 法律典籍翻译研究机构共现图谱

(四)高被引文献统计

如表1所示,屈文生、侯毅、王彬、刘迎春、王海燕、邱玏、赵长江是主要被引作者。他们发文较早,积累了较高的被引频次,为后期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屈文生从马礼逊《五车韵府》中刑事、民商事、诉讼制度、基础法律词语等方面来考证,总结出马礼逊“保留为主、替换为辅”的翻译策略。[10]侯毅介绍了斯当东翻译《大清律例》的缘起和目的,指出《大清律例》英译本宣告了一个时代的终结和一个新时代的开始[11]。自此,西学东渐、西法东渐。研读这些学者的文章可以发现,他们或对法律典籍的译介进行开创性、宏观性、概览性介绍,或对某一译本进行个案分析并对其做出客观评价,或从历史环境、译本风貌、社会价值等角度分析翻译背景、目的、策略、传播及影响。

表1 中国法律典籍翻译研究高被引文献统计

续表

三、研究热点的全景显现

(一)关键词共现分析

从图4中可以看出,图谱共生成339个节点,671条连线,密度为0.0117。出现频次较高的关键词为:斯当东/小斯当东、《大清律例》/大清律例/《大清律例》英译本、翻译、马戛尔尼、托马斯、 乾隆皇帝/乾隆帝、 翻译策略、 《洗冤集录》、 中英关系等。为了更清晰地呈现法律典籍翻译研究的热点, 利用CiteSpace中的Export功能导出了前10位的高频关键词和高中心性关键词 (见表2)。

图4 法律典籍翻译研究关键词共现图

表2 法律典籍翻译研究关键词中心性与频次

续表

如表2所示,排名前4的关键词的出现频次和中心度具有一致性:“大清律例”“翻译”“小斯当东”“马戛尔尼”的中心性和词频均排前4位。《大清律例》英译本是“中国法典第一次直接进入西文世界,是西方比较完整、准确地了解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第一部书”[12],所以译本和译者小斯当东均受到了较高的关注。马戛尔尼是1791年英国向当时的清王朝派遣的访华使团,当时斯当东父子是该使团的成员之一,父亲斯当东时任马戛尔尼的副官,小斯当东则是以汉语翻译见习生的身份随行。这几个关键词的出现说明有价值的全译本出版的时间越早,其对翻译研究起到的推动作用越大,译者身份、经历和行为是法律典籍翻译研究关注的焦点。第4名之后的关键词中心性和词频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托马斯”“乾隆皇帝”“中英关系”“阿美士德”出现的频次很高,但中心性并不强;“典籍翻译”“古代法律”的中心性很强,但频次并不是很高。综合来看,研究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大清律例”“小斯当东”“翻译”这三个方面。

(二)关键词聚类分析

如图5所示,排名前8的聚类分别是翻译、法律翻译、马戛尔尼、威妥玛、《大清律例》、马戛尔尼、中国法律形象、表达方式。根据聚类结果,结合上文高中心性和高频关键词分析,法律典籍翻译研究主要聚焦以下主题。

图5 法律典籍翻译研究关键词聚类图

1.译者研究

译者翻译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之上,而理解的过程是译者与原文本视域不断融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译者的背景、身份、经历等因素都会影响翻译策略的选择。一些学者将视角聚焦译者,其中对于近代中英关系史上的重要人物——小斯当东的研究成果最多。操萍、钱灵杰以译者惯习理论为视角,给予了小斯当东客观的评价:学术惯习的规约下,小斯当东追求实用性,但政治惯习的指挥下,小斯当东忽略了译本的可读性与准确性[13]。赵长江认为小斯当东翻译《大清律例》是偶然与必然、主观与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4]。屈文生、万立从四位译者——小斯当东、钟威廉、庄为斯、姜永琳入手,指出了四位译者在翻译三部法典时的不同动机:小斯当东翻译《大清律例》是为了在英中贸易和交往中把握主动权,钟威廉重译《大清律例》旨在校正以展现原典面貌,庄为斯翻译《唐律疏议》是为了研究中国法,姜永琳翻译《大明律》是为了填补中国封建法典英译的空白[15]。这些聚焦于译者行为的描写性翻译研究揭示出了译者行为规律:小斯当东具有茶商、使者、中国通、外交官及议员等多重身份,他的翻译在无形中受到了社会意识形态等“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作为中国法研究者,钟威廉对《大清律例》的翻译与中国法学、比较法学的研究相辅相成;庄为斯是美国汉学家,其译本兼顾法典的精深研究与译本的大众阅读,激发了读者对中国文化、哲学的兴趣;姜永琳站在前代译者的肩膀上,以华裔学者对中国文化的深刻了解为优势,将法典翻译之精蕴在跨文化交流的学术时代下开拓光大。

2.翻译策略与技巧研究

翻译策略与技巧的研究主要围绕法律典籍中的法律术语、文化负载词的翻译策略展开。阚剑总结了小斯当东的英译策略,包括异化、归化、脚注、音译等[16]。李宜芸、武玉莲认为《洗冤集录》翟理斯译本和麦克奈特译本共同体现出了归化与异化结合,深化与浅化并举的翻译策略[17]。李洪堃以《唐律疏议》中的文化负载词为研究蓝本,提出了增译、加注、音译、音译加注、直译加注、释义等具体的翻译策略[18]。这些经过整合、归纳、提炼的翻译策略丰富了法律典籍翻译实践的“工具箱”。除了关注译者的译内行为,研究者们还探究了译者的译外行为,即以偏法、变法、变译等策略改变原文意义的社会化语言行为[19]。胡波、董晓波认为小斯当东以省译法规避或过滤一些带有中国传统文化信息的法律术语,以格义法用英美法系中的概念替换中国法律术语,以变译法调整《大清律例》的编纂结构[20]。这类以逻辑性、思辨性、分析性为特征的分析凸显了问题意识,对于古代法律翻译的规范化进程具有推动作用。

3.译介与传播研究

法律典籍的译介与传播研究主要关注不同文化语境下译本的翻译、接受与传播情况。王灏爬梳了法律典籍翻译输出之轨迹,认为《洗冤录》(即《洗冤集录》)和《大清律例》是西方人最为重视的两部作品,并呼吁以持续性、系统性的法律典籍输出来提升中国法律文化的国际影响力[21]。董晓波、张亚芳指出西方汉学家和学者的法律典籍译介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片面、刻板的印象,因此需要把握主动权,还原法典的真实面貌[22]。胡波、董晓波认为小斯当东的蓄意性改写是一种文化霸权和权力操纵,这种话语背后的实质是想借译本的传播干涉中国的法律生活[20]。法律典籍在“译者翻译—译本传播—读者接受”的多维互动中形成的权力结构和文化机制促使研究者从社会、历史、文化学等研究路径不断进行有益探索。

4.翻译对比与批评研究

翻译对比主要是描述、分析两个或多个译本的异同。翻译批评则是以文本为归依展开翻译分析并据此对翻译结果进行评价[23]。因为存在多个译本的法律典籍数量较少,翻译对比与批评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大清律例》英译本。熊德米分析了法律与文化的“相邻”关系、东西法文化的共性与个性、英汉法律语言共性与个性的比较,呼吁专家学者对已有译品质量进行批评监督,改善法律典籍对外传通的效果[24]。张丽对比小斯当东和钟威廉两个译本,认为小斯当东的译本可归于工具性翻译,而钟威廉的译本可归于文献型翻译[25]。通过对比《大清律例》两个译本在语言层面的异同,对转换中出现的失误、变形等不足之处进行鉴别、判断、分析,进而修正并总结出一般规律以提高译作质量、规范翻译实践是目前法律典籍对比与批评研究的主要特色。此外,对屈文生、万立等四位译者的研究也可归为此类。

(三)突现词分析

对突现词分析可以呈现该领域在不同时间段的研究前沿。如图6所示,突现词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主要是人物,如“斯当东”“马礼逊”“新教传教士”。斯当东是翻译《大清律例》的第一人,这一突现词的强度为0.9006;马礼逊虽没有直接翻译中国法律典籍,但其编纂的《华英字典》中收录了大量法律词语,为西方人了解中华法系提供了珍贵史料。“新教传教士”抱着来华传教的目的,学习中国的语言文化,研究经典著作,这一突现词的强度较高,为1.274。第二类是“大清律例”“中英关系”,这意味着学者们的目光不再限于“是谁翻译的”“是谁传播的”的层面,而是开始探求“译本是怎样的”“译本会对中英关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些更为具体、现实的问题。突现词“阿美士德”的强度最高,为2.0741,“马戛尔尼使团”的强度紧随其后,为1.646。马戛尔尼和阿美士德是英国最早来中国的大使,是当时英国观察中国的主要人物,小斯当东是英国唯一一个参加过马戛尔尼和阿美士德使团的人物。第三类是“古代法律”“法律翻译”“天圣令”,学者们将重点转向了对法律翻译的研究,“天圣令”作为突现词出现主要是由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于2009年创办了《天圣令》读书班。

图6 法律典籍翻译研究突现词图(注:Keywords 指突现词,Year指初次出现时间,Strength指突现强度,Begin与End分别指成为热点时间与不再成为热点的时间,时间段下方粗线段指的是热度,即该词成为热点所延续的时间。)

四、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一)研究结论

通过对中国知网中关于法律典籍翻译研究的186篇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法律典籍翻译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研究成果较少。这主要是由于业已译出的、可供研究的法律典籍译本较少。尽管我国已启动并推进了多个向世界推出外文版文化典籍的重大出版工程,如“大中华文库”工程、“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但其中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典籍被翻译出版,这就让研究停留在对已有译本的分析与评价上,成果也局限在狭小的受众范围内,产生的影响力较为有限。此外,参与研究的多是来自政法类和师范类高校的研究者,外语类高校参与度较低,且从政法类、外语类、师范类高校之间的合作角度来看,尚未形成联系紧密的研究团队,这直接导致成果较为单一化、碎片化,难以形成持续、稳定的研究体系。

其次,研究的深度广度有待加强。在深度方面,《大清律例》英译本是主要研究对象,但哲美森与杰弥逊发表在《中国评论》上的节译、法国人弗里克斯(Félix)基于英译本翻译的法译本等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此外,四个全译本中《大明律》姜永琳译本因为出版时间较晚,受到的关注还不多,但其学术研究型的深度翻译策略使得译作成为了难得的研究语料,其经典性还需进一步探索。就广度而言,关于典籍及其翻译研究已经有了多年各自为战的研究成果,但迄今为止,尚未达到一种综合状态或融合视野[26],与研究直接相关且具有关键作用的学科如社会学、传播学、海外汉学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位。

最后,缺少实证研究。翻译研究方法包括由经验总结、归纳思辨等构成的理论研究法和由语料库、实验性研究法等构成的实证研究法[23]。法律典籍具有浓厚历史和人文气息,多为纸质藏书;部分已有译本均由海外出版社出版,多为海外图书馆藏书,这在无形中增加了研究的难度。因此,现有研究多为文本分析和理论思辨。然而,一个完整的法律典籍翻译研究体系的建构离不开实证性研究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混合型研究。与之相关的语料库和术语库亟待建立,这不仅可以以数据化、定量化的方式呈现译者与译本风格,而且能够直观呈现古代法律术语译名的变迁,指导翻译实践。

(二)研究展望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未来法律典籍翻译研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典籍翻译规划研究

董晓波、胡波提出了涵盖国家、行业、学术、媒体多主体层面的翻译规划框架[27]。借鉴此框架,有必要构建政府主导型的法律典籍翻译规划框架。从“法律典籍”的概念出发,号召专家学者依托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组成翻译与研究团队,绘制法律典籍翻译路线图,一方面对西方人译本中的蓄意性改写进行纠正、重译,一方面明确遴选标准,将更多彰显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典籍进行选译、编译、全译,让研究建立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语料研究基础之上,以提高法律典籍翻译能力,丰富法律典籍翻译研究成果。

2.法律典籍译本的副文本研究

副文本对于译本正文本起到了丰富、阐释、细化、验证的作用[28]。目前已出版的几部译本中,译者们都以前言、致谢、引言等副文本形式,或发出对中国法律、历史的“多重声音”,或提供兼具普及性与学术性的述评,或再现对外传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语境,从不同层面为读者阅读译本补充和扩展了重要信息。利用文本细读法、比较对比法解读副文本作为独立文体形态所蕴含的丰富意蕴,有助于体悟译者英译目的,寻绎不同特色的副文本在建构译者与读者关系中的功能。

3.古代法律术语英译规范化研究

古代法律术语的英译对译者来说绝非易事。译者既要理解深奥的古代法律词汇,梳理背后蕴含的法律文化与精神,又要考虑译入语读者的接受能力。西方译者不仅受到自身宗教、思想、文化背景、读者、接受环境的影响,还受到中西文化关系大环境的影响,其英译中不乏一些“隐性的书写”。如何对已有译名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审定,充分考虑源语和目的语的语言文化差异,合理进行取舍调整,做好对内话语向对外话语的转换[29],确保概念阐释层面的准确性、语符表征层面的一致性,使之更加合理规范,从而形成“重塑”后的古代法律术语译名统一与规范化体系,同样值得深入探究。

4.传统法律文化的译介与研究

法律典籍承载着中华民族祖先对社会、法律、文化、哲学的体悟和思考,其中有许多优秀思想值得传承。“慎刑恤罚”“尊老爱幼”“恤废怜疾”“援法断罪”等都彰显了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考察,一方面需要在新时代和新的历史方位下,继续挖掘、传承、翻译传统法律文化,如《宋刑统》中的“无讼”思想,《元典章》的“刑民分诉”;另一方面还需关注“译”之后的“介”,即关照言外的文化性和社会性,考查已有译介行为中的受众、渠道和影响,总结其宝贵经验和有益启示,找到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输出与海外接受的契合之处,将传统法律文化更有效地引入国际视野。

5.法律典籍译者研究

除了小斯当东,其他译者同是值得研究的课题。以《大明律》译者姜永琳为例,他曾被《唐律疏议》译者庄为斯推荐至哈佛法学院,也曾协助译者钟威廉翻译《大清律例》。从学术谱系的角度看,他与法律典籍两位重要英译者存在密切关联。此外,作为海外华人译者,他也是诸多“离开家园带根旅行”的离散译者之一。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基础上,他根据读者需求补充了法典的文化内涵,从而发挥翻译的文化对话功能。在翻译社会学视域下,有必要借助多元文化理论、译者行为批评理论等译学理论,借鉴比较文学、叙事学、社会学、接受美学等相关理论,继续加强对离散译者文化身份和译本的研究。

6.法律典籍翻译的跨学科研究

法律典籍翻译研究的重要推动力来源于跨学科能力。挖掘法律典籍里蕴含的思想精华,激发其生命力,赋予其时代性,需要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来丰富研究视角。或从历史角度勾勒古代法律术语译名的生成、发展史,或从传播角度考证法律典籍译本旅行史,并客观评价译本的影响力和地位,或从形象学角度探究译者对于中国法律形象的域外建构、传播与变异等,或从符号学角度勾勒古代法律术语的符号意义以确立双语符号系统对接原则,赋予法律典籍翻译研究深入且丰富的学术内涵。

7.法律典籍翻译的实证性研究

基于现代技术的典籍数字化是“互联网+”时代的方向,建立包括基于网络、大数据等的法律典籍语料库或电子平台必然会给研究带来便利。以法律术语翻译为例,借助于汉英对照语料库,研究者可以迅速确定该术语是否有相应的译名,以及有几种译名。结合这些译名的使用频率、文献来源以及例句,进而判断出哪一种译名是较为合理的译语。在翻译对比层面,利用USAS(在线语义标注系统),从权利关系总量及多个下级语义域进行对比,可以再现《大清律例》两个英译本中的权力关系。建立《洗冤集录》的多语平行语料库有助于从词汇、句法、语篇等层面以定量对比的方法探析译者风格。

8.法律典籍翻译与研究队伍培养研究

国内已有不少高校拥有翻译专业的硕士点和翻译学方向的博士点,但是,大多数翻译专业硕士毕业生流向商务领域,翻译学方向的博士毕业生大多从事文学翻译的研究,从事法律典籍翻译与研究的人才非常稀缺。研究成果的可持续产出需要高校有意识地承担起培养法律典籍翻译与研究人才的责任,在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及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这就需要研究者调研我国高校法律典籍翻译与研究人才培养现状,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

本文以可视化的形式呈现了法律典籍翻译研究的趋势与现状。法律典籍的译介承担着塑造传统法律文化记忆、彰显法律文化自信等使命。如何推动优秀法律典籍“走出去”,是时代的考题,是译者的责任,也是学者的担当。通过分析研究发现,经过萌芽期和起步期,研究成果不断增加、视角逐渐多元、内容逐渐深入,这不仅给后续的研究者提出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继承性使命,而且要求研究者站在新时代海外中国学的视野里,提升研究的前瞻性、深广度、理论性、应用性和持续性,力争向世界更好地讲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传统法律故事。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与对外法治话语能力建构研究”(20AYY00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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