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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障碍与制度保障体系完善

2022-02-05李雪冬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2年21期
关键词:清算组债权人障碍

◎李雪冬

引言

在我国公司制度体制建设中,清算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是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发生时,由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等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一系列行为。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清算提出了要求,但是对公司清算的具体规定相对比较滞后,对清算主体的规定不是很明确。由于公司清算涉及的主体比较多,牵涉到的利益也比较广,包括股东、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公司职员的利益,甚至还有可能涉及到一些社会团体,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此公司清算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的清算相关方比较多,在清算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又要照顾到不同相关方的利益和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鉴于公司清算是比较庞大而繁杂的过程,因此在清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可预见的清算障碍。

一、公司清算程序流程及制度特征

1.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的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梳理公司账务、接管公司债务、设立清算账户、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相关公司未了结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等相关的法律过程。

公司清算程序一般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在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都没有办法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就需要依据法律进入破产清算。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既相互关联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股东大会或是股东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公司清算。特别清算是与普通清算相对应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产生显著障碍,经向法院申请而进行的清算。在特别清算中,法院介入清算程序之中,对清算作直接积极地监督,运用司法的力量对清算过程予以干涉,并组织债权人参加会议,以谋求清算的顺利进行,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特别清算是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中间的一座桥梁,它以其周密的制度设计克服了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弊端,具有自己独特的制度价值,在公司清算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不管是普通清算还是特别清算,都是公司清算过程中为更好的解决公司清算过程中出现的障碍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两者互为补充,很好的解决了我国目前公司清算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和困境,对公司清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很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法律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司清算制度的程序和保障体系也会不断的得到升级,越来越适应我们公司清算过程的需要。

2.公司清算的制度特征。

目前而言,公司清算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作为我国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清算一定要按照正规的法定程序来开展,特别是在公司清算过程对涉及到债权人权益的相关过程一定要非常谨慎,例如关于清算组人员的选择要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同时也要选择和自身没有任何利益的相关专业人士担任。保证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能从大局出发,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对公司进行清算,在保证公司清算依法依规进行的基础上,还要最大限度保证债权人和相关方的利益。由于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很多相关的实际操作和运行,清算组的相关人员不是很清楚,需要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和操作者进行相应的说明。很多公司清算的主体为公司的高管,在清算过程中,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司股东的权益就势必会损害债权人的权益,为了更好的在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进行平衡,就需要清算主体完全按照清算流程和清算规定进行。因此,公司清算是一项涉及到多方利益的活动,清算过程中只要有一方不满意,很可能导致公司清算的流程很难顺利的进行下去,公司清算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

其次,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要想清算顺利平稳进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彻底的梳理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只有将和公司有财务往来的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全部理顺,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才是公司清算的基本保障。在公司终止事由出现,公司进行清算流程中,基于良好的财务梳理和造册能力,理顺相关公司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清算过程中处置公司财产,进行债权和债务的消灭,就能很好的终止一些债权债务关系,保证公司清算的顺利进行。

最后,公司清算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的程序,解除公司和相关债权和债务方,以及和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过解除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最终目的是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财产分配不均的情况,那么势必会损害到一些人的权益,因此如何合理化解相关方之间的矛盾冲突,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收回公司的债务,如何在股东之间寻求平衡点已经成为清算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通过一系列清算活动,最终的目的就是保证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能平稳过度,得到清算目的。

二、公司清算实践中存在的障碍及成因

1.清算障碍。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方比较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之后,一些债权人存在异议,认为清算的义务人没有严格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认为清算程序存在不公平,甚至一些相关方因为清算没有达到自己预期,就会主观上对履行清算义务存在懈怠情绪,导致公司清算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清算障碍。

2.清算障碍产生的原因和风险。

出现清算障碍的原因是很多的,首先,清算在我国公司法中虽然有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却多种多样,导致清算义务人对公司清算的认识不足,对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从而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由于清算义务人没有办法履行义务,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就没有办法进行下面的程序,无法及时向公司的债权人偿还债务,导致公司在清算过程中信誉丧失,无法得到债权人的尊重和理解,导致公司的清算举步维艰,还有可能加大清算各方之间的矛盾,使清算工作朝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

其次,公司清算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力争做到公司清算的平稳完成,由于在清算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清算障碍,导致清算工作没有办法顺利进行,对于社会和公司资源都是巨大的浪费。公司清算过程中,公司终止了一切的业务和相关产品的生产,公司处于瘫痪的状态,没有任何的收入,清算工作的不断延期,使得公司的实际开支呈现了不算上涨的趋势,社会资源,包括人力和物力的资源配置难以实现有效的利用和合理配置,间接损耗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公司为有限责任制的公司,清算的时间越长,对公司的债权人越是不利,时间越长,公司的资产损耗越大,机器和设备折旧越多,可用于偿还债权人的有效资产就会变得越来越少,不但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产生诸多的社会矛盾。在现实的公司清算例子中,由于工人无法拿到工资薪金,公司无法处理好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也导致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下降,严重影响到市场的经济信用体系。

最后,从宏观的经济分析,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必然要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平衡,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清算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清算各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也是产生清算障碍的原因之一。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经营状况陷入瘫痪状态,自身的稳定生产运作受到了影响,政府部门也会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整改。公司本身在清算过程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加上公司的债权和债务问题,就可能出现逃避债务和欺诈行为,也不会主动积极的配合公司清算,也是导致清算障碍出现的原因之一。

三、公司清算制度保障体系完善方案建议

1.制定完善的事前预防措施。

在公司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公司要积极制定公司清算的事前预防措施,明确清算义务主体的原则,根据制定的原则谨慎选择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和义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义务主体的选择要秉承公平、公开的原则,要能最大限度代表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在清算过程中不偏私、不徇私,保证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制定完善的事前预防措施还需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进行保障,从清算的长期和繁杂的过程可以看到,要想清算顺利平稳的进行,就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清算,只有清算规则被各方认可,清算的决议和决定才能为各方所接受,也就是在制定事前预防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清算障碍,在制定预防措施时将其考虑在内,有效的保证清算过程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事前预防措施对于公司清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制定清算事前预防措施的时候,还需要借鉴其他公司清算过程中出现的障碍,并考虑自身存在的特点,分析最可能出现障碍的情况,做出针对性的措施,为清算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2.明确规定清算组的责任。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首先要成立清算组,一旦清算组成立了,那么公司清算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都将由清算组负责。而清算组在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时,首先要弄清楚该企业的资产到底是多少,清算企业的全部资产是其所能负担的清偿债务的上限。当需要清偿的债务明显大于企业的资产时,清算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将自主清算程序转变为破产清算程序。。

其次,虽然在清算之前制定了完善的预防措施,但是在清算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突发状况,完全超出了清算组的预期。清算过程中,由于企业的不规范经营,公司的财务状况混乱,以及一些家族企业等,可能存在着公司账户和私人账户混淆不清等状况,使得清算组在梳理公司资产的过程中,很难明确进账和出账的具体明细,也就导致出现清算过程中执行难的情况。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都为公司的清算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为清算后的债务偿还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导致清算很难按期按量的完成。因此,在清算过程中明确规定清算组的民事责任,能对清算组提供一定的约束,在清算过程中也能更尽职尽责,不至于出现清算进行不下去的时候就选择草草结案。

3.不断完善公司清算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

清算组是公司清算行为的主体和主要执行人,但是我国清算制度的相关立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清算主体的法律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清算小组是清算各方共同雇佣的一个清算团队,没有独立于清算相关方之外。只要各方不同意清算小组的决定,清算小组的决定就很难执行下去。除此之外,,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程序相对比较简单,没有办法在实际清算过程中合理的指导清算工作的进行,也是导致清算很难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司法对公司清算的规定比较笼统也比较粗略,在实际的清算过程或是司法应用中,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是出现不可调和的纠纷,而闹上了法庭,而法院由于没有确定的法律支持文件,往往也很难给出令各方都信服的处理意见,就导致清算工作很难往前推进。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立法制度对公司清算的规定不够完善造成的,所以在公司清算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公司清算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明确清算小组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等。通过立法保障公司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得清算小组在进行清算工作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才是保障清算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的基础,同时也能有效减少清算障碍的出现。

4.完善公司清算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况,根据规定,清算组就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从而使清算程序进入了破产程序。目前,我国破产程序的启动采取的是申请破产制度,只有清算主体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才能启动公司的破产程序,法院不能主动的对某家公司或是某家企业提请进行破产清算。这就导致了在公司清算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虽然清算主体发现了公司的债务可能大于资产,或是资产情况不明,但由于清算主体主观上的懈怠情绪,不能及时的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程序。债权人由于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公司的最新信息,不了解是不是该转入破产程序。这样没有人向法院申请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也就无法受理公司的破产案件,公司清算就进入了停滞不前的境地。公司的清算程序和公司的破产程序无法实现有效衔接,也就无法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清算和破产程序的衔接,首先就是要细化破产清算的申请条件以及破产申请的程序。明确破产申请的清算主体要求和破产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破产申请的步骤和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清单,在所有规定都比较明确的情况下,能更好保证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由于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在各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当清算程序转为破产程序时,已经申报的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可能还需要重新进行申报,由法院根据破产程序的资料要求进行重新审核,为了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更好的实现衔接,对于材料的申报,可以在清算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简化,可以由清算主体或是破产管理人先行对公司的资产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破产申报的材料和清算材料存在差异时候,列出出现的不同,补充缺失的材料和变更的资料,这样就大大加快了公司由清算程序转为破产程序的时间。

其次,债权人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清算组要切实担起清算的责任。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具有监督职责,监督清算组的清算程序是否正确,当然也有权督促清算组在条件具备时,及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对于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清算组,债权人有权提出解除其职务,限制其获得报酬,对于在清算中造成的损失或是由于延迟申请破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向清算组提出赔偿,要求清算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5.成立专门的清算监督机构。

为了保障清算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对清算工作进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多公司将公司的清算事宜委托给清算小组后对清算工作很少过问,可能导致清算小组出现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的清算工作,成立专门的清算监督机构对于清算工作来说大有裨益,不但能时刻了解清算工作的进度还能查阅其清算依据是否合理合法,在促进清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也保证了清算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提高公司清算的工作效率。

四、结束语

公司清算是公司在其整个生命周期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公司法人消灭的必经途径,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清算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虽然在实践执行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只要我们积极的面对清算过程中出现的障碍,运用不同的措施降低公司清算障碍和风险,尽可能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保障清算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完善的预防措施,明确清算组的民事责任,不断完善公司清算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完善公司清算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以及建立专门的清算监督机构等途径,实现清算保障体系的完善,保障清算工作的高效平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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