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2022-02-05本刊评论员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指出要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具体内容包括: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安排,省以下财政管理以及相应的治理机制等,着力形成激励约束相容、权责匹配内洽的机制。
加速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一是清晰界定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明确各层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出台具体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省级政府重点负责跨市县、省域内事项,适度加强维护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等方面的责任,担负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保”主体责任;市县级政府重点负责社会管理、公共管理类事务;省级和市县级政府共同履行好发展建设类事权。二是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授权省级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需要,依法确定地方税具体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这样,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开辟税源,筹集适量的财政收入,用于履行自身职责,实现责与权的平衡和统一。同时,要加快培植地方税主体税种,健全地方税体系,将适合的税目逐步作为地方税种,配和政府层级改革,形成与省以下各级政府匹配的税种,保证基层财政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三是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基层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支持力度的同时,优化省级财政省内横向、纵向财力分配格局,积极下沉财力,推动财力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支持基层做好“三保”工作。进一步健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完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加大常住人口因素的权重,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是我国财政政策向纵深发力的关键一步,通过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规范稳定的财政分权机制,可以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的财政主动性,有效扩大税源,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有助力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