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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明儒学案·崇仁学案》一处文献失误献疑
——基于“史源学”的一种考察

2021-12-31甄洪永

关键词:黄宗羲案主文集

甄洪永 李 珂

一、寓“主观”于“客观”的名著

无论研究明代学术史,还是研究黄宗羲,《明儒学案》都是绕不过去的学术存在。梁任公称:“其在学术上千古不磨灭的功绩,尤在两部学案。中国有完善的学术史,自梨洲之著学案始。《明儒学案》六十二卷,梨洲一手著成。……所以欲知梨洲面目,当从《明儒学案》求之。”[1]梁启超称著作学术史要具备四个条件,其中:“第三,要忠实传写各家真相,勿以主观上下其手;第四,要把各人的时代和他一生经历大概叙述,看出那人的全人格”。[2]至于黄宗羲是如何实现这些条件的,梁任公也给出了解答:“梨洲这部书,虽有许多地方自下批评,但他仅在批评里头表示梨洲自己的意见,至于正文的叙述却极忠实,从不肯拿别人的话作自己注脚,这是合第三个条件。他在每案之前,各作一篇极翔实的小传,把这个人的时代、经历、师友渊源详细说明,令读者能把这个人的人格捉摸到手,这是合第四个条件。”[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黄宗羲将《明儒学案》视为学术史类的史学著作。并且,无论在对案主的选择、学术思想的叙述、评价,还是对案主学术资料的选编,黄宗羲都实现了对同类性质的《圣学宗传》《理学宗传》的超越。

也有学者对梁任公对《明儒学案》性质的界定提出异议。朱鸿林认为:“以《明儒学案》为最佳代表的学案著作,利用案例指引出学者以个人的道德实践、决定其为学成效的儒学修养门径。”[4]这就从实际上将《明儒学案》视为子部之作,而非是史部著作了。实际上,这可能是对梁任公的一种误会,毕竟任公“欲知梨洲面目,当从《明儒学案》求之”以及“在批评里头表示梨洲自己的意见”的表述已经表明《明儒学案》本身就是一部极具梨洲个性的学术史著作。所以,侯外庐《宋明理学史》(下)单辟一节《<明儒学案>的理学观点》[5],劳思光也称:“盖欲观黄氏之哲学思想,《明儒学案》方是基本材料也。”[6]

当然,梁任公对《明儒学案》的判断也有需要深化的地方,如“至于正文的叙述却极忠实,从不肯拿别人的话作自己注脚”一语就要分别对待,“从不肯拿别人的话作自己注脚”是讲《明儒学案》是用梨洲的学术思想来裁量明代学术,这就赋予了《明儒学案》以梨洲色彩。“正文的叙述却极忠实”,“忠实”并非将案主的一生所有行迹予以全部照录无疑,何种行迹可以写入传记,何种行迹被梨洲人为地刻意回避,最终取决于梨洲的学术思想。在这一点上,朱鸿林也有自己的思考:“尽管他的编选是认真的,但他也同样地公正吗?可以说,黄氏的哲学家权威是基于他被社会公认为一个通人、一个严肃的历史学家和几位儒学宗师的忠实追随者。”[7]梁任公更强调《明儒学案》的客观性,而朱鸿林更侧重于《明儒学案》的主观性。前者视这部名著为史学著作,后者视其为子学著作。

对梨洲而言,他更期待自己的文字是能够超越两部《宗传》的客观之作。梨洲期待中的客观性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明儒学案》对每位案主的学术史定位要符合历史真相。第二,《明儒学案》所选编的学术文献,与梨洲多厘定的案主的学术思想可以完美匹配。两者是辨证关系,学术文献选编是案主学术思想的载体,这就说明梨洲的判断有坚实的文献基础;而梨洲对案主的学术史定位又影响了选编的范围。在梁任公看来,传记的书写是“忠实”的,但这种“忠实”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个限度取决于梨洲的学术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学术传记还是文献选编,都具有“选择性”特征,具有“选本”特征,并且都有踪迹可循。

二、史源学方法与《明儒学案》研究的适用性分析

近代学术史上,史源学方法在陈援庵先生那里得以自觉。陈援庵先生曾“择近代史学名著一二种,一一追寻其史源,考正其讹误,以练习读史之能力,警惕著论之轻心。”[8]陈智超称援庵先生曾选择《廿二史札记考正》《鲒埼亭集考释》《日知录校注》三种作为著述计划,只《日知录校注》基本完成。“《日知录校注》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区分顾炎武的原文与所引之文”[9],这就区分了原始史料与顾炎武学术观点。对于《明儒学案》而言,同样存在这个问题。案主的传记有更为丰富原始史料为支撑,黄宗羲在撰写学术传记时,需要面对众多的原始史料,何者为黄宗羲所吸纳,何者被黄宗羲舍弃?这可以通过史源学的方法予以解决。

具体而言,黄宗羲《明儒学案》在学术表达与文献选编方面都不同于《理学宗传》《圣学宗传》,但两种著作至少提供了某些文献资料,这些都是梨洲所能借鉴与扬弃的。同时,与各位案主相关的史料,如行状、墓志铭、神道碑、地方志、年谱不一而同,这也为梨洲编纂《明儒学案》提供了尽可能丰富的文献以供剪裁。面对相对丰富的文献,黄宗羲做了具有针对性的选择。追本溯源,将黄宗羲撰写的学术传记与梨洲可资借鉴的文献进行比勘,就能发现梨洲的去取原则。

问题在于,我们是否可以假设黄宗羲有机会读到、甚至读完了与案主有关的所有文献?从逻辑上讲,凡是早于《明儒学案》的文献,黄宗羲都有可能接触到;但实际情况更为复杂。慎重起见,笔者以《崇仁学案》为例进行说明。

第一种情形为《崇仁学案》中有学术文献选编的学者,黄宗羲有机会阅读到相关文集。《崇仁学案》共涉及吴与弼、胡居仁、娄谅、谢复、郑伉、胡九韶、魏校、余祐、夏尚朴、潘润十人。其中吴与弼、胡居仁、魏校、夏尚朴四人的学术传记后附有相应的学术文献选编,这说明,黄宗羲能够直接接触到这四家的文集。

第二种情形较为为复杂,某个案主的文集虽然不复存在,但在其他学者文集中仍然保留着某些信息,如娄谅之女嫁为宁庶人为妃,庶人反,娄谅子姓皆逮系,导致遗文散失;但与娄谅行实、学术相关的文献却保留在了《东白张先生文集》卷十四《一斋娄先生墓志铭》、夏尚朴《东岩文集》卷五《娄一斋先生行实》、罗钦顺《困知记》中。张元祯、夏尚朴、罗钦顺分属于《明儒学案》卷四十五《诸儒学案上三》《崇仁学案四》《诸儒学案中一》中,并且都有相应的文字被黄宗羲选为文献选编。这说明,黄宗羲有机会涉猎到张元祯、夏尚朴、罗钦顺三家的文集。

第三种情形为黄宗羲在《明儒学案》案主学术传记中提到的文献。如在吴与弼传记中提到“顾泾阳言先生一团元气”[10]、“陈建之《通纪》,拾世俗无根之谤而为此,固不足惜”[11]、“薛方山亦儒者,《宪章录》乃复仍其谬。”[12]《明儒学案》中,梨洲用简练的语言对顾、陈、薛等人的观点进行了概括,经过溯源式考察,相关原始文献分别见于顾宪成《小心斋札记》卷七、顾允成《小辨斋偶存》卷三、《皇明通纪》卷二十一、薛应旗《宪章录》卷二十九。黄宗羲既然提到了这些文献,应该也有机会寓目。

第四种情形为其他文字中提及黄宗羲曾经阅读过、并且与《明儒学案》相关的文献。全祖望《梨洲先生神道碑文》:“忠端公之被逮也,谓公曰:‘学者不可不通知史事,可读《献征录》。’公遂自明十三朝《实录》,上溯二十一史,靡不究心,而归宿于诸经。既治经,则旁求之九流百家,于书无所不窥者。”[13]因此,《献征录》《明实录》《二十一史》,也在黄宗羲的阅读范围之内。

第五种情形为黄宗羲自己编纂或撰写,且与《明儒学案》相关的文献,如《明文海》《明文授读》等,例如《明文海》卷三百九十八选了《胡敬斋传记》,这对黄宗羲撰写胡居仁的学术传记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因此,与《崇仁学案》有关的十个学者中,虽然只有四人有文集传世,但相关文献还应包括《东白张先生文集》、夏尚朴《东岩文集》、罗钦顺《困知记》、顾宪成《小心斋札记》、顾允成《小辨斋偶存》、陈建《皇明通纪》、薛应旗《宪章录》、焦竑《献征录》、孙奇逢《理学宗传》、周汝登《圣学宗传》、史官编纂的《明实录》。以上文献是梨洲与当代学者皆可寓目之文献,可以据此对《明儒学案》进行史源学考察。

需要说明的是,梨洲所见文献之版本与当代学者所见版本有不同之处,这也是导致当代学者在比勘《明儒学案》与案主文集时,出现文字歧异、条目不同的原因之一。例如《明儒学案》所选编的学者文字,有一些条目不见于传世版本中,这应该是版本不同造成的。对于这些条目,是无法进行史源学考察的。但导致《明儒学案》与原始文集文字异同的根本原因,来源于黄宗羲的有意识的删削、挪移。

三、《明儒学案·崇仁学案三》将魏校的学术成果误植在余祐身上

《明儒学案·崇仁学案三》共收录了两位学者,一为魏校,二为余祐。黄宗羲并没有选编余祐的学术文献,但在学术传记却交代了余祐的重要学术观念。其文曰:

先生之学,墨守敬斋。在狱中著《性书》三卷,其言程、朱教人,拳拳以诚敬为入门,学者岂必多言,惟去其念虑之不诚不敬者,使心地光明笃实,邪僻诡谲之意勿留其间,不患不至于古人矣。时文成《朱子晚年定论》初出,以朱子到底归于存养,先生谓:“文公论心学凡三变。如《存斋记》所言,心之为物,不可以形体求,不可以闻见得,惟存之之久,则日用之间,若有见焉。此则少年学禅,见得昭昭灵灵意思。及见延平,尽悟其失。复会南轩,始闻五峰之学,以察识端倪,为最初下手处,未免阙却平时涵养一节工夫。《别南轩诗》:‘惟应酬酢处,特达见本根。’《答叔京》书尾,谓‘南轩入处精切’,皆谓此也。后来自悟其失,改定已发未发之论,然后体用不偏,动静交致其力,功夫方得浑全。此其终身定见也,安得以其入门功夫谓之晚年哉!”愚按此辨,正先生之得统于师门处。[14]

这段文字可以分为两部分,从“其言程、朱教人”至“不患不至于古人矣”是对余祐核心观念的总结和定位,也就是余祐将程、朱的学术宗旨总结为“诚敬”。但是《性书》并没有传世版本,当代学者无从比勘。梨洲当时是否能够看到《性书》,也不能妄加猜测。梨洲对余祐学术观点的总结是从对《性书》阅读而来,还是转述他人之观点?两者都有可能。

在《性书》有可能缺席的情形下,只能寻找梨洲接触到的间接文献。《明文海》卷四百四十一有张岳撰写的《余認斋碑》,其中有与《明儒学案》相近者,文曰:

公学务有用,不事空言,发端于敬斋,而推其本原,以为出于程、朱。故于程、朱之书尤究心焉,微言精义多所自得。其言曰:“程、朱教人,拳拳以诚敬为入门,学者岂必多言,惟去其念虑之不诚不敬者,使心地光明笃实,邪僻诡谲之意勿留其间,不患不至于古人矣。”其时公卿间有指主敬存养为朱子晩年定论者,公摭朱子初年之说以折之,谓其入门功夫非晩年乃定。又辑朱子书之切治道者为《经世大训》,其论及文章辞翰者为《游艺录》。见其学之备体用兼大小,非近时所谓单传妙诀者可拟也。其笃如此,盖公进欲以其学施之天下,退欲著书立言以垂后来。不幸,皆未及成就,其余绪之见于世者,公不自以为至也。[15]

《明文海》为黄宗羲所编纂,故梨洲撰写余祐的学术传记,必定有机会接触到张岳撰写的这篇文献。将两文进行比较,会发现《明儒学案》“程、朱教人,拳拳以诚敬为入门,学者岂必多言,惟去其念虑之不诚不敬者,使心地光明笃实,邪僻诡谲之意勿留其间,不患不至于古人矣”完全摘录于《明文海》所收的《余認斋碑》。在这篇碑铭中,也透露了余祐对王阳明朱子晚年定论的相关信息。

上文已经指出,黄宗羲曾阅读过焦竑《焦太史编辑国朝献征录》(简称《献征录》),在《献征录》卷二十六同样收录了这篇文献,题目为全称《吏部右侍郎讱斋余公祐神道碑》。[16]当然,焦竑《献征录》所收录的《吏部右侍郎讱斋余公佑神道碑》最为原始的出处应该是神道碑的作者张岳的文集《小山类稿》卷十六《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讱斋余公神道碑铭》。[17]虽然我们无从得知黄宗羲编纂《明文海》所收录的这篇文献的直接来源是《献征录》,还是《小山类稿》,但若对相关文献信息追根溯源,仍然可以追溯到《小山类稿》。只不过,《小山类稿》所记载的余祐对当时流行的朱子晚年定论的批评,只是一个大概的学术意见,并没有展开详细的论证。类似的详细论证却见于魏校《庄渠先生遗书》卷三《与余子积》,全文如下:

吴门之会,侍教连日,极荷警发,受赐多矣。窃窥尊兄,精神丰采大不如曩时,以案牍劳形所致也。精太用则竭,神太用则绝,愿保合冲和。明道云:“节嗜欲,定心志,便是天气下降,地气上跻。”鲁斋云:“万般补养皆虚伪,只有操存是要规。”旨哉,言也,吾兄其敬听之。祸乱频起,寻就灭亡,伯安之功,社稷攸赖,思虑先见,喟然益怀永清也。《朱子晩年定论》近始见之,似不计年之先后,论之异同,但合已意即收载之耳。永淸辽左书回亦深疑之,今亦无论其他,如载《答何叔京》书所谓:因良心发见之?,猛省提撕,使心不放便是做工夫本领,此正中年以前未定之论,与《中和旧说》相同者也。文公论心学凡三变:如《存斋记》所谓心之为物不可以形体求,不可以闻见得,惟存之之久,则日用之间若有见焉,此则少年学禅,见得昭昭灵灵意思。及见延平,尽悟其失,后会南轩,始闻五峰之学,以察识端倪,为最初下手处,未免阙却平时涵养一节工夫。《别南轩诗》所谓惟应酬酢处特达见本根,《答叔京》书尾谓南轩入处精切皆谓此也,《中和旧说》论此尤详。其后自悟其失,改定已发未发之论,然后体用不偏,动静交致其力,功夫方得浑全,此其终身定见也。《祭南轩文》始所同哜而终所共弃,其此类也。夫大抵先生自其初年固已卓然有志圣学,然未免为言语文字分却工夫,至于中年以后,方有一定规模。今日正当因先生已定之论,而反证其未定者,庶几有所持循也。愚见如此,未知然否?高明幸有以教之。[18]

在这封魏校写给余祐的书信中,魏校也透露出对当时流行的《朱子晚年定论》有所不满,并且魏校还提到,当时被贬到辽东的胡世宁(字永清)也有类似的观点。在张岳《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讱斋余公神道碑铭》中,余祐对王阳明《朱子晚年定论》的观点虽然有所怀疑,但并没有展开论证。在魏校的这封书信中,却进行了详细的论证。但是完成这个论证的是魏校,而不是余祐。换言之,《明儒学案》中,黄宗羲认为“先生谓:文公论心学凡三变”云云者,其版权应属于魏校,而非余祐。所以黄宗羲所认为的“先生谓”中的“先生”应该是魏校,而非余祐。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错误呢?

可能性的推测是,黄宗羲在撰写余祐的学术传记时,同时参考了张岳《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讱斋余公神道碑铭》与魏校的书信,但误将魏校的观点错误地安排到了余祐的名下。但读者或许怀疑,渊博如黄梨洲在阅读书信的过程中,会发生这样的错误呢?在余祐名下,黄宗羲并没有选编其学术文献,但在《明儒学案·发凡》中,黄宗羲称自己没有见到的文集只有五家,“是书搜罗颇广,然一人之闻见有限,尚容陆续访求。即羲所见而复失去者,如朱布衣《语录》、韩苑洛、南瑞泉、穆玄庵、范栗斋诸公集,皆不曾采入。”[19]其中并不包括余祐。当然,这仅仅是指有文集传世者,对于无文集传世者,黄宗羲也无法选编相关学术文献,如娄谅的文集散失殆尽,故无文集传世。张岳《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讱斋余公神道碑铭》也曾提及“盖公进欲以其学施之天下,退欲著书立言以垂后来,不幸皆未及成就。其余绪之见于世者,公不自以为至也。”[20]可知,余祐也有著书立说之念,只不过“未及成就”,保存下来的只是片言只语。当然,与梨洲所撰学术传记相关的还有一篇文献,也就是余祐为自己编纂的《经世大訓》所撰写的序言。[21]此序作于正德甲戌(正德十年),王阳明于正德十年也完成了《朱子晚年定论》,但刊刻于正德十三年,故此篇序言也没有提及《朱子晚年定论》。

因此,在相关文献阙如的情形下,梨洲对余祐学术观念的总结,最为关键的文献就是张岳《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讱斋余公神道碑铭》与魏校《与余子积》。黄宗羲所撰写的余祐的学术传记中,“程、朱教人,拳拳以诚敬为入门,学者岂必多言,惟去其念虑之不诚不敬者,使心地光明笃实,邪僻诡谲之意勿留其间,不患不至于古人矣”一段,直接来源为《明文海》或《献征录》,最终来源为张岳《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讱斋余公神道碑铭》。《明儒学案》“安得以其入门功夫谓之晚年哉!”也化自该神道碑铭“谓其入门功夫非晩年乃定”,此为师其意,非师其辞。对于王阳明《朱子晚年定论》的逻辑错误,魏校已经指出“似不计年之先后,论之异同,但合已意即收载之耳”,胡世宁也有所怀疑,《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讱斋余公神道碑铭》提出余祐也曾有怀疑,所以这应该是当时学界的普遍反应。至于为什么《朱子晚年定论》有逻辑失误,《明儒学案》所胪列的详细的论证过程,则来自于魏校的《与余子积》这封书信。在这里,黄宗羲将魏校的论证过程误认为是余祐的学术成果。如果此推论不错,那么黄宗羲的文献失误还是比较重大的。

注释:

[1][2][3][7]梁启超著、朱维铮校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 年,第56 页、第57 页。

[4]朱鸿林:《明儒学案研究及论学杂著》,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 年,第58 页。

[5]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主编:《宋明理学史》(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年,第812 页。

[6]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三下),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 年,第474 页。

[8]陈垣:《陈垣史源学杂文》,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年,第1 页。

[9]顾炎武著、陈垣校注:《日知录校注》,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 年,第4 页。

[10][11][12][14][19]黄宗羲著、吴光主编:《明儒学案》黄宗羲全集第7 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 年,第5 页、第61-62页、第7 页。

[13]黄宗羲著、吴光主编:《黄宗羲全集》第12 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 年,第3 页。

[15]黄宗羲:《明文海》,北京:中华书局,1987 年,第4686 页。

[16]焦竑:《焦太史编辑国朝献征录·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01 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 年,第331-332 页。

[17][20]张岳:《小山类稿选·明别集丛刊第二辑》第40 册,合肥:黄山书社,2016 年,第213-215 页、第483 页。

[18]魏校:《庄渠先生遗书·明别集丛刊第二辑》第18 册,合肥:黄山书社,2016 年,第157-158 页。

[21]余祐:《文公先生经世大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6 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 年,第696-69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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