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共生观照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逻辑
2021-12-29么加利付倩
么加利 付倩
[摘要]文化共生理念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存在之源、认同之本、发展之需,二者存在高度的内在逻辑耦合,微观上致力于实现主体“双重”身份(文化身份与民族身份)及“二维”意识(多元一体的民族意识与一体多元的国家意识)的内在建构,宏观上体现在以国家主流文化为引导,促进各方文化和美共生的价值选择。文化共生观照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内在机理指向文化的化育功能。即,涵化主体共同信仰、培育人文共生观念、铸牢民族团结意识、塑造民族文
化品格。面对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具体实践,要以信仰建构为目标,以共生理念嵌入课程学习,以学校、社区相辅的文化内聚空间为实践载体,从仪式中浸润民族文化品格,实施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
[关键词]文化共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信仰教育;文化品格
[作者]么加利,西南大学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付倩,西南大学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重庆,400715。
[中图分类号]C9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1)04-0045-0009
事物的逻辑是一个完整有序的有机结合体,它符合人的成长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对一个社会的成功起决定作用的是文化,而不是政治。”[1]3具有政治属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建构逻辑符合国家、民族和成员之间共存共生共荣的价值诉求。这种价值是基于文化所建构起来的人与万物和谐共处的普遍规律。中华文化的历史变迁体现了多民族文化的发展与各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的共生特征。[2]因而,共生理念自始至终存在于我们寻求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復兴的政治文化之中。
各个民族都是由各自特有的历史和文化联结起来的人群共同体,在当今风云变幻、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下,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正面临挑战,怎样把这些原生的社会势力融合为单一的政治属性的民族共同体,就成为一个越来越棘手的问题。[3]332本研究以文化共生理念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时代价值、内在机理与教育实践进行深入分析。主要关注三个问题:一是对文化共生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做出深入的学理阐释;二是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性价值取向;三是建构由文化衍射民族、由基础性共生体走向高质量共同体的教育实践策略。
一、文化共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理论前提
文化共生是指不同族群不同文化的异质共存、相互交流、兼容并包的文化形态。[4]有学者认为,共生实质上是兼顾文化层次之内与政治体系之外的排序与升华过程,是一套适宜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文化价值体系。[5]可见,共生理念已经隐喻了文化的价值选择。而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是共同体保持自身活力的精神源泉,也是影响其他共同体成员接受认可本共同体的重要手段。[6]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表现为各民族各地区文化交融的共同体。[7]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根本上表
现为文化问题。[8]其实质是处理好人与文化、文化与文化间的冲突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是“经济—政治共同体”,也是“民族—文化共同体”。[9]将文化共生理念作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
论前提,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光明正道。
(一)文化共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存在之源
人是文化的动物,且被宣称为应当是不断探究他自身的存在物。[10]10具有群体属性的人,无论是作为家园共同体、族阈共同体抑或是政治共同体的成员,都是人的群体性的存在形式,所包含的是人与万物的共生关系。[11]26在这个意义上,人是文化的符号化形式,人与万物的共生载体是不同形式的共同体。因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存在基础是文化,文化共生理念是其立足的思想源泉。
其一,文化基因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得以形成的原生纽带。“共同体”出现之时,具有相同文化的民族(ethnicity)聚居群称为“群”。而中华民族(nation)共同体是作为政治意义上的“群”出现的,其民族(nation)国家的“民族”(ethnicity)的形成融合了诸多少数民族的文化基因。每种类型的文明都具有特定的编码序列——文化基因,文化基因构成了不同文化模式的底色。正如美国人类学家鲁斯·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中关于西方基督教文明的讨论,认为欧洲是一种“罪感”文化,日本或东亚是“耻感”文化,中国则是一种“乐感”文化。其二,文化共生的开放性、自我进化与优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自在和自觉形成的先决条件。作为一个过程演化的概念,共生理论的自组织性表明系统的运动是自发的,不受特定的外来干预而进行的。[12]基于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具有主体能动性并追求内在机理的和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然进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尧舜时期到夏朝始建,是从混沌到有序的华夏民族起源过程,“华夏族”标志着第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形成。[13]第二阶段是组织性不断提高的过程,从《春秋》中“不明族礼”“非我族类”的“华夷之辨”阶段,到元明清时期少数民族与汉族文化相互浸润、成员和谐共处的状态。第三阶段是由王朝国家场域的“华夷一统观”到多民族国家场域的“中华民族观”。
(二)文化共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之本
从文化层面来解读民族,则与国家的关系最为密切。一方面,国家的成立,往往是构筑于同一民族或文化的基础;另一方面,同一国家的民族或文化往往是趋于一致的。民族性体现为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宗教,以及共同的风俗与共同的意识,这些也是文化上的共同特性。[14]443因而,人们认同“中华民族”并将自身作为这共同体中的一个原子,实质上是对隐含在主体内部的“文化共同体意识”的觉醒和对异质文化和谐共生状态的接纳。
共生理论的开放性特征[9]促使人们产生民族认同心理。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也就是所谓的民族意识具备从自在到自觉的过程。[15]7中华民族文化作为具有统摄功能的国家主流文化,它的自明得益于与外来文化的接触。具有象征意义的中华民族文化生发的一般规律是由“他称”的“东方文化”或“汉唐文化”转为“自称”的中华民族文化。生活在封闭空间的人,倘若不与外界接触则不会自觉地产生主体自在和文化认同情感。因此,中华民族文化实质是生活在同一社会场域、受制于同一权力中心、具有共同语境的文化共同体,其须与外来文化接触才发生文化的认同,即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体认。生活在国家边境沿线的跨境民族,他们虽然在文化脉络、地域环境、生活习俗以及生产方式等方面都具有历史沿袭性,然而,其民族文化却在不同国家场域中演化出与本国其他民族的有机共生模式,即大部分获得充分尊重和平等发展的跨境民族都会在与境内其他民族相互的文化濡化中实现“落叶归根”到“落地生根”的共生式转型,[16]以实现对国家主流文化的自觉认同,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共生态势与“和平交往交流”的文化生态系统。
(三)文化共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之需
共生既是文化变迁的终极形态,也是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共生的哲学是一种关系的思维方式,不但承认“自我”,还要肯定“他者”的独立价值,以及“自我”与“他者”之间不容忽视的相互依存关系,在接纳异者、相互碰撞、彼此共容、共同生长中形成一个互利、平衡、发展的整体。[17]多民族文化的共生生态促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内在需要。其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体是各民族,民族的组成是具有不同文化基因、信仰和品格的人,
不论是作为原子的个体还是由原子构成的民族实体,都具有共同存在意识、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的主体缄默意识;其二,中华民族中的各个单元以文化为精神支柱形成共同体,追求多民族共存共生共荣的目标,这一过程促成了中华民族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协同发展的逻辑耦合态势。即,文化共生理论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协同性”——作为共同体的人们在价值、信念、习惯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思维趋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亦为这种“协同性”提供了有机土壤;其三,民族精神赋予文化以灵性,姑且称之为文化“泛灵”现象,体现在文化的“自在、自为、自信、自觉”等具有主体能动性的集体无意识之中。因而,文化的外化形象或有差异,但其自身的同质相吸、异质相斥的特点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
文化共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确立人、文化和民族三者之間的共在共生关系,并将共生系统作为实现人与万物共存的载体。文化的共生是人类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它的内部和谐与稳定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前提。
二、文化共生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支撑
维护民族团结和实现国家统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任务;在中华民族认同基础上凝聚中华民族力量,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体现。[2]具备政治属性的民族共同体与其他共同体(如宗教共同体、家园共同体、族群等等)相比,其价值选择更多地体现在对时代诉求和宏观局势的观照。文化共生理论视域下,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应然价值是主体意识形态的确立和对国家主流话语导向的回应。
(一)微观价值:实现主体“双重”身份的自觉认同和“二维”意识的内在建构
根据人的价值分类结构,生命与生存价值是人的元价值。[18]主体认知发展和成熟是成员共同体意识的心理基础。一是对自身共同体内身份的觉知,二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质的认同和遵循。
首先,实现主体“双重”身份——文化身份和民族身份的自觉认同。以共生理念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内在价值,我们认为,占据主体思想意识形态首要地位的是民族成员文化身份的自觉认同。文化身份,体现在人们对文学、艺术、思想、风俗等方面的无意识的价值取向。如我国的实用理性1主义造就了兵、农、医、艺四大实用文化。又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乐感”特质,使得我们总是愿意乐观地眺望未来,很少有真正彻底的悲观主义。这种根植于国人心中的中华传统文化基因认同,成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价值之一。世界上大多数多民族国家,其内部民族的多样性带来了一种特殊、复杂且时常游离在冲突边缘的民族身份认同危机。国际上的多民族国家推进民族身份认同一般有三种策略选择。第一种是支持主流民族群体(dominant national group)的民族认同并同化少数民族群体身份认同。如十九世纪的法国通过该策略成功地同化了保罗巴斯克人、布列塔尼人和奥科西坦尼人等等人口众多的少数民族。该策略的实质是将多民族国家变成单一民族国家。第二种是国家对内部民族给予平等地位,推进多元化的民族身份认同,使少数民族群体形成一个地域上的多数,形成意义上的地方自治。这种策略也已成为当今西方民主国家的主要方式。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班牙加泰隆尼亚和巴斯克地区的联邦自治。第三种策略,在第二种策略的基础上试图构建并推进一种超越现有民族认同多样性的超民族认同(supranational identity),或称泛国家认同(pan-state identity)。[19]142第二种与第三种策略的融合,是我国所要追求的多民族国家身份认同的策略选择,即56个民族的成员对中华民族身份的超民族认同。
其次,实现主体“二维”意识——多元一体的民族意识、一体多元的国家意识的内在建构。意识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是指人们对自身和周围环境的感知状态,可通过言语及行动来表达。[20]文化的共生态为成员意识的内在建构提供了目标明确、价值合理的外在支撑。自古“一体”与“多元”之争不休,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应该用辩证的观察方法来看待“一体多元”和“多元一体”的关系。一方面,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关于中华民族结构认知的指向性理论,从这可以看出作为具有相同文化身份的民族共同体,呈现出多元一体的民族结构。即我国是由已被认定的56个民族以及未被识别的群体(如僜人、穿青人、夏尔巴人、摩梭人、白马人等)组成的民族共同体。另一方面,从“国家”与“多民族”的关系来看,我国是典型的“一体多元”结构,因为从政治意义上来讲,“国家只有一个,而民族却有很多”[21]。明确“一体”与“多元”的辩证关系对于建构公民内在认同结构十分重要,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旨在帮助公民明晰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避免出现“先族后国”或“先国后族”的失衡意识形态。就像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各民族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千籽共聚一壳”的各民族和谐共生状态,是引导公民正确处理“一体”和“多元”、“民族”和“国家”之间关系的正确价值观。
(二)宏观价值:以国家主流文化为导引,促进各方文化和美共生
从宏观层面看,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在于追求人类美好生活的文化生态场。当下,文化系统的非共生形态实质上是人性异化的潜在隐患。基于文化共生的应然之态,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旨在以国家主流文化为引导,允许并承认各方文化的和谐相融、美好共生。
“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自古“和”的历史十分悠久,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其蕴涵着深厚的“和谐”之意。如社会关系中的“乐贵合群”,人们交往中的“和气致祥”,国家合作中的“和衷共济”。“和谐”思想早已融入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中。尽管秦朝之后的朝代表现为“求同”来巩固统治地位,但也有“求大同存小异”“和而不同”的一套方式来解释、贯通、汇合外来的异质文化。妄想实行“同化”政策的国家无疑会引起文化冲突和反抗。事实上,接纳多元文化已成为绝大多数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共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现对公民“文化心理结构”1中和谐之态的唤醒与再建构。同时,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亦成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优秀思想基础之一,二者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和谐的共生关系。
十九大召开后,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关键词是“美好生活”,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超越了当下的社会供给能力。“美好”本身就是价值概念,类似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满意”也是人们的价值诉求。基于文化共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价值旨趣也自然地超越已然的价值取向,体现出更具时代烙印的价值选择。费孝通先生提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强调不仅要促进各民族团结,更要基于平等、民主、自由等人类普遍共识,增强人们对于多元文化的理解、对异质文化的尊重。铸牢公民心理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人们意识到
“我”与“他”拥有共同的利益基础和共同的价值观念,意识到“我”与“他”身处于共同体之中相互影响的事实,我们都是构成对方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基于此,当共同体中的成员实现自我成就时,尤其会重视身边的群体和成员的存在对于自身的价值和意义,更有可能调动成员奉献、共享和乐助的道德心理。因为共同的场域构成了成员对善的认同和体验,个人善首先是社会善的反映,个人所追求的善就是共同体的善,个人应将自己的生活当作所在共同体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把自己奉献给共同体的善。[22]247如此,人与自身、他人、文化、自然之间的共生局面得以有实现的可能。
三、文化的化育功能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机理
化育即化归和培育,是指个体接受外部环境和教养并滋生出的一种品质的过程。[23]文化的化育功能,是化归不同文化群体融入共同体,实现多民族文化间共存共生共荣的核心功能。促进人的生命和生存价值的整体发展、确立国家主流文化的核心地位,是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使命所在。进一步探讨文化共生的化育功能,是对文化共生理念嵌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机理爬梳,解释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逻辑。
(一)文以化人:涵化主体共同信仰
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认为,现代主义的真正问题是信仰问题。[24]74旧的信念被湮没在快速发展的资本洪流中,新生的意识本身充滿了空幻,如此局势亟须稳定的信仰支撑。
文化可以显著影响有关儿童发展、教育和养育的信念和态度。[25]多民族国家文化类型多元,民族成员最初接触的信仰教育成为隐存在其心灵深处的烙印。因此,信仰是共同体成员意识形态认同的关键因素。人类学的涵化概念是指“具有不同文化的多个群体的个体之间,发生持续的、直接的接触,结果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模式发生变化”[26]。从涵化的视角来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共同信仰,是基于涵化对个体心理层面的有效机制,即参与文化互动的个体在价值观念、态度、行为和认同等方面发生变化的过程。[27]227~242笔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质上在各民族群体的个体间构建一种无限接近的亲密情感关联,其关键在于使人们心理层面形成“我”与“他人”共在同一文化场域的共同体,需要有共同的信仰为基础。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政治力量,加强公民对共产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心理基点。
(二)文以育人:培育人文共生观念
何谓“人文”,“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易经·贲》中的“人文”是指人的教化,有教育之义。儒家认为“仁者人也”,“仁”是儒家思想的理想人性,“仁”“人”二者内涵互通。可见,“人文”之义是指经过教化后的“人”。恰如当我们谈“人文精神”的时候,或多或少是在诉求一种人的理念。[28]
人文共生观念实质上是指经过教化后的“人”对自身及万物共在共生状态的价值认同。进入现代化社会,金钱、利益的泛滥正不断挑战人的价值底线,造成利益泛滥、理想泯灭的人文失落状态。重视公民“人文共生”观念的培养,对规避人文精神异化有重要意义。人文共生观旨在人与各部类之间寻求一种中和之态。人通过学习变成共同体中的人,人类不只是学习维持生存的技能,而且还学习传统家族关系和社会规律等,也就是文化......文化可以说是人类的适应,儿童期和成熟期的不寻常的形式使这种适应成为可能。[29]35费孝通先生在撰写《江村经济》后感言:“我们现在所有的教育是一种造就文化中间人的教育”。[30]143建立起人与万物之间的关联场景,寻求人与文化之间的共生答案,需要通过人文共生的价值观将共同体成员从非共生系统中抽离出来,实现成员融入共同体的内在诉求,成为一个秉承中华民族精神与信仰的能够担当中华民族共同体责任的人。
(三)文以聚人:铸牢民族团结意识
文化的凝聚功能基于各民族的共生态得以彰显。文化能够加强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和成员的团结意识,它的特殊作用使人们感受并共享彼此的能量、情感和资源。国家政策文件多次强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是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延伸和细化,是基于“民族团结教育”实现“进步”跨越的关键节点。
团结是形成共同体的稳固剂,它是基于共同体成员的两种需要之间:一是对国家归属的情感需要,它促成成员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二是族内联合的安全需要,它促成人们彼此守护和对外开放,以获取更广泛、全面、创新的国际资源。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团结只能在政治上承认“民族”的基础上实现,56个民族的政治地位是中国各民族互相认同的重要保障,也是各民族国家认同的重要保障。[31]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政治维度上的共同体,在加固民族团结意识向度中,不能将团结与民族成员之间一些共同的文化特征、习俗或规定等同,否则容易出现某一类“少数民族共同体”而非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了实现团结,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必须以加强团结意识为基础,以中华民族先进文化的凝聚功能为手段,自小培养儿童的国家团结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已加入他国国籍的华人和华裔必然有中华民族团结意识而不一定有国家团结意识,国家团结意识则存在于中国国籍的公民。因此,民族意识更为深刻地存在于成员潜意识之中。需要澄清民族团结意识和国家团结意识的价值平衡,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的基础上,承担起铸牢国家意识的重要使命,彰显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时代责任。
(四)文以塑人:塑造民族文化品格
家国情怀、自律精神等是中华民族固有的优秀品格。民族文化品格是民族文明素质或素养的集中体现,是一个国家繁荣富强的精神表征,也是一个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道德支撑。[32]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中认为,民族成员希望彼此身上有共同的价值印记,这些印记不仅不会随着时间变化而改变,相反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得特征更加鲜明、更加被同民族和国家的人们所认可、更加稳定地被传承。[33]37中华民族文化品格便是共同体成员所坚持的价值印记。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所在,其中蕴含的民族文化品格是民族精神的表现。古今中外,从家园共同体、宗教共同体到民族共同体,无一不将群体特有的文化品格内化于每个成员之中,文化塑造品格有助于增加共同体成员对集体的情感联系,这种联系一旦成为内嵌于成员意识形态的深刻记忆,就能够达到缄默认同。如,中华文化所突出的人文精神特质,与西方文化的神本精神构成了鲜明的对比;我国文化重视“中和”,儒家之中庸、道家之守中、佛教之中道,构成了中华民族品格的核心特征。中国“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内含着人与万物共生的存在论和哲学观。
四、教育实践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根本路向
在布迪厄看来,教育与社会的耦合共生关系决定了教育与其他社会机构、习俗、信仰以及重思想流派的密切关系,这是因为教育的本质和社会功能是向新的一代传递一种扎根于久远过去的文化。[34]196教育不仅承担着传播国家主流文化、中国历史传统文化和国际多元文化的重任,还肩负着教化公民理性文化价值观的使命。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这是首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直接置于教育层面,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足见其时代性与重要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培养并增强公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活动,作为一种公民教育形式,它的政治性、全员性、长期性、公共性以及统摄性等特征,从本质上规定了其教育内容涵盖了中华民族本土文化思想内涵。厘清实施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目标、内容、载体和方式,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突破口和根本路向。
(一)目标:信仰建构
信仰体现了人们对某一精神的极度信服和尊重,是根植于个体内心的动力源泉,并成为个体的行动准则。深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5]人的成長需要信仰的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所培养的共同的政治信仰,就是中国人民对共产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
有共同信仰是成员融入共同体的思想前提。对共产主义的信仰是最深层次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就是对中国道路、理论、制度与文化的信仰。其中对中国文化的共同信仰,是促进多元文化共栖、共存、共同繁荣的信念来源,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支柱。共同的文化信仰来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体在教育目标设定上,要使学生的思想信念和人生理想自觉地融入国家发展需求和民族前途命运中。增进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了解和感悟。同时,促进多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交流交往交融,增进学生对我国多民族成员共同构建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认知,以及对伟大祖国的繁荣富强离不开各民族成员的共同付出和艰苦奋斗、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认知。在各民族交往中,要使学生具备正确对待和处理文化差异的思想素质,共同维护我国各民族平等交往、同步发展的共生关系。培养具有共同文化信仰的人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现实目标定位,更是坚定我国文化自信的基础性教育工程。
(二)内容:将共生理念嵌入课程学习
“共生教育”主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人类自身的生长同它外部世界的良性发展形成一个共生互补的系统,二是在与其他民族、其他文化相处以及对待自己的文化和现代化发展这些问题时形成的文化“共生”。[35]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将共生理念融合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课程之中,一方面,在于人的生存与其外部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共处关系,另一方面在于人的生活与复杂社会环境之间的融合共生关系。
聚焦具体课程,首先强调本土化的课程资源开发与使用。本土化强调课程开发应首选当地现有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如西部贫困地区经济科技发展滞后,但其所富含的自然和人文资源远非经济发达地区所及。对于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来说,绝对的现代化实非唯一出路。将当地所富含的自然和人文资源融入课程之中,切合当地实际,使学生真实地体悟课本知识与课外生活的密切联系。其次,在本土化的自然与人文知识中融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凝聚核心、历史脉络、政治经济因素以及语言特点等内容。如,许多民族共有的传统,汉族和诸多少数民族将远古传说人物,诸如盘古、伏羲、女娲、黄帝、炎帝等认为是自己的祖先,将他们所创造的文化沿袭下来,或发展、继承,这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共通性的生动体现。诸如以上实例,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深厚渊源,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多民族文化共生的历史。
(三)载体:拓展学校、社区相辅的文化内聚空间
“文化空间”属于人类学概念。2001年,国际教科文组织将“文化空间”定义为:“一个可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以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事件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36]而“内聚性”需要群体长时期相互完成的某种义务,相关的个人逐渐感到他们之间有着牢固的社会关系,最终形成了群体的一种内聚力量。[26]
首先,要以学校和社区联合的形式为载体。学校是开展教育的重要场所,社会是开展教育的泛在场域。值得注意的是,要有真正能够包容民族多样性的差异、多元共存的文化空间,而不是大肆渲染“多元文化”与“差异”,[37]237以免造成一种“见木不见根”的误区。其次,形成文化内聚空间的基本形式,由学校和社区以传统文化为依据,创作符合群体期望及社会特性的文化内容。学生在同一场域内共同创作和体验文化产物,经过长期、反复地加强心理记忆,使学生心中自然形成一种内聚力量,感受到自己与他人之间存在着原生性的联系。将教育空间拓展自学校至社区,是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重要空间载体。
(四)方式:从仪式中浸润民族文化品格
民族文化品格往往见于共同体成员的个性特质上,它的形成是基于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体验、感悟、判断和期望,如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所有的共同体,包括民族共同体,其建立是因某种善,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38]1它所具备的正直、诚实、善良、勇敢和博爱等善良品质,究其根源是实践生活的产物。仪式是重要的实践教育形式,同时也是形成共同體的重要场所。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重要方式是仪式。
文化是仪式的血肉,是仪式生命延续的基础。仪式教育的开展不能脱离仪式的历史和文化承载。[39]开展仪式教育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按需设定,解决仪式教育中传统与现代的矛盾。现代仪式教育中更多呈现的是对传统的再现,我们需要的仪式教育是将传统的教育思想融入当代社会对人的发展的要求中,实现二者的融合。当代文化中实际上包括许多传统文化的缩影和沿袭。我们要坚持两点论,既要看到当代文化对传统文化的进步作用,又要看到传统文化对现代文化的更大的进步作用。二是强调仪式中的主体—学生的在场。开展仪式教育,需要一定的外在场景的支撑,如还原历史场景、服装等等,对外在场景的过度重视容易使仪式教育陷入形式主义的漩涡。如果学生受到外在条件的干预过多,容易造成主体参与度不高、获得感不强。因而,仪式教育更应该注重“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给予参与主体更多的重视和关注。
五、结语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元文化内嵌的民族共同体。文化共生为多元文化的联结、共栖、共存、共荣提供了理论空间。分析文化共生理论观照下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时代价值、内在机理和教育逻辑,是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应然选择。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突出体现为其鲜明的政治性价值取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前提是文化共生理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关联,具体指向文化的化育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教育实践策略。教育的逻辑应是符合人的成长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具有政治属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其逻辑应是符合国家、民族和成员之间共存共生共荣的一般规律。值得注意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提出使其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教育形式出现,在此之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直被视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使命。此后的研究,还需要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以及爱国主义教育三者的异同和联系进行深入研究和阐释,以避免三者的功能陷入模糊不清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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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润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