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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政策下庆阳市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2021-12-28

陇东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庆阳市徐某妇女

雷 雅 涵

(陇东学院 政法学院,甘肃 庆阳 745000)

生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先于国家和法律存在。社会进步与发展对与生俱来的这一基本人权进行了理性干涉。“近百年来,生殖功能尤其不再完全受生物学机能支配,而是开始处于人类主观意志的控制之下。”[1]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在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妇女权益保护与人口政策制定落实息息相关。

一、妇女权利地位的发展演变

人类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化,妇女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原始社会,由于对生物学关于两性关系缺乏正确认知,人类社会经历了漫长的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妇女在社会的生产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随着劳动工具的更新与生产力的发展,男性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母系氏族社会开始走向衰落。

(一)延安时期

妇女问题不仅仅是妇女自身问题,更是关于社会的重大问题。延安时期的妇女运动较之前不仅是思想上的启蒙,而且从政治、经济等方面对男女平等的原则予以保障。延安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是由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的一次妇女运动,要求全党进行思想观念的转变,注重妇女解放,将事关妇女切身利益的工作作为经常性、重点性工作进行展开。提倡妇女参与劳动生产,反对旧文化旧思想对妇女身心的残害,诸如缠小脚、包办婚姻、家庭暴力等。注重妇女生产知识及文化知识教育,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赋予其政治权利参政议政,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从社会学视角来看,延安时期妇女解放作为一个性别命题,在某些方面仍是有欠缺的。”[2]诸如在男女平等思想影响之下忽视了妇女生理结构的特殊性、缺乏平衡妇女社会生产活动与家庭抚育角色的相关理念与政策、封建婚姻思想的遗毒仍旧存在。在边区政府颁布保障婚姻自由条例的第二年,庆阳市华池县就发生了一起颇具影响力的抢婚案。封捧父在其未出生就与张柏家指腹为婚,封捧四岁,封捧父收取张家十块银元。封捧十八岁,封捧父未见张柏家有任何表示,即为封捧另找婆家,先后与高儒海家、张献炽家订立亲事。因封捧的坚决反对及张柏家以屡卖女儿为名的告诉,华池县司法处以包办婚姻为由,做出撤销封捧先后三次婚约的判决。而封捧与张柏自幼相识,情投意合,与张柏婚约的撤销让封捧陷入苦闷。而张家认为,封捧与张柏婚事虽然遭司法废除,但是封捧与张柏青梅竹马,看在两家几辈老亲戚的份上,封捧父能回心转意,届时再谈封捧与张柏婚事。不料封捧父亲在判决后,又为封捧另寻婆家,这让张柏家吃惊不已。张家族人连夜商议,做出了抢婚的决定。事后封捧父亲到华池县抗日民主政府告状,县保安队拘捕了参与抢婚的张家人,张柏也被当即关押起来,封捧被送往附近亲戚家取保候审。华池县司法处做出判决,判处张柏父亲张金财六个月有期徒刑,判处其他参与人劳役,再次废除了张柏与封捧的婚姻。后因亲友的建议及封捧的果敢,封捧前往庆阳陇东分庭告状。马锡五接收了告诉,带着他“马背流动办公室”来到封捧家乡,核查封捧所述之事。经过调查走访,陇东分庭决定召开悦乐区第三乡群众大会,重新审理封捧婚姻纠纷一案。因封捧与张柏两厢情愿,其婚姻自主有效。经历四次许婚,三次断婚,两次判决,法律最终成全了封捧,同时这一判案,也给当地妇女充实了婚姻自主的信心与勇气。妇女权利意识,特别是婚姻自由观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二)新中国成立之后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为了恢复国民经济,需要更多人力的投入,而妇女占有重要的人口比例,是社会进步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了动员妇女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来保障妇女权利。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第六章明确规定了妇女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肯定了妇女的法律地位;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妇女婚姻权保护的同时保障了妇女婚后劳动的权利;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妇女基本权利;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反对在激烈社会竞争中的性别歧视;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女性平等就业权,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平等就业权予以进一步深化、细化。涉及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通知》《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等。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对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更加严重。国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重要决定对妇女权利进行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决定》《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决定》《“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等。为进一步促进和保障高校就业,人社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经济与法制发展在促进妇女就业比例增加的同时扩大了妇女就业领域。

二、全面两孩政策与妇女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

妇女生育权作为妇女的基本权利之一,与妇女权利的保障存在密切联系。妇女权利保障是实现妇女生育权的前提条件,妇女生育权的行使是妇女权利保障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了解决发展过程中的人口与发展问题,国家于1982年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给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为了进一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国家于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推动政策的实施。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同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的颁布,甘肃省于2016年4月1日通过了修正版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正案基础上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期间工资、奖金、福利不变。”2015年《立法法》修正案的出台,庆阳市作为设区的市,取得了地方立法权。然而截至目前庆阳市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立法尚未制定。

实施新的法规政策,解决当下人口问题,作为法规政策直接实施主体的妇女显得格外重要,特别是妇女生育权的实现。法律法规的修正使家庭面临新抉择:从“可以与否”到“愿意与否”。法规政策的宽松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让更多的妇女有生育二胎的强烈愿望,面对选择怀有顾虑。尽管近年来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妇女权益,国家在宪法的基础上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妇女权利保障体系。然而,单独给予妇女而不给予男性的特别保护不仅未能给妇女带来好处,相反使妇女的处境更加困难,使妇女权益遭受隐形或直接侵害的理由更加充分。全面两孩政策所带来的近期社会效益与现实客观情况所存在的矛盾不容忽视。

三、全面两孩政策下庆阳市妇女权益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劳动权不仅在立法层面取得了突破,而且在现实层面取得了实际的进步。劳动权的享有是妇女经济权独立的重要途径,直接关系妇女人身自由。庆阳市位于甘肃省最东部,是农耕文明发祥地之一。受传统农业文化影响,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速度较缓,女性就业缺乏多样性岗位流动性大。“女性的就业机会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业性别歧视越来越严重,女性的就业状况越来越差。”[3]就业导向的专业选择愈益凸显。以陇东学院为例,经调查学生专业分布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化工、机械、能源皆以男性为主体。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对女性提出更严格要求,就业压力之下的女同学在专业选择上就会规避带有严重性别烙印的专业。一些专业人浮于事,岗位竞争激烈,女性就业更加困难,婚姻家庭生活严重受阻,生育权行使更是空白。庆阳市女性就业形式单一,以女性为主体的销售行业为例,销售行业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大,淘汰率高。劳务合同以格式条款为主,妇女作为弱势群体,缺乏主体谈判的平等性,权利在合同中缺乏切实保障,诸如产假短、无哺乳假等等。受孕、生产、哺乳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一时期无论对新生儿、产妇还是整个家庭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一些销售行业招聘广告明确提出招聘未婚女性或者已经生育过小孩的女性。用人单位不愿为女性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怀孕、分娩、哺乳而间断的工作买单,与女性因负担繁衍后代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存在冲突。“妇女的工作往往是她们家庭角色的延伸。”[4]221-222传统家庭中妇女处于主要的抚育角色,但是这样的角色往往与现实的工作处境难以相融。“家庭利益观念的和谐与妇女从事独立其丈夫的职业是相冲突的。”[5]以庆阳市女性会计从业人员为例,据调查庆阳市女性会计人员17378人,占66.84%。拥有学士及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不到7%。以庆阳市公益性岗位为例,女性从业者2837人,占66.7%。女性不止拘泥于家庭主妇,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随着妇女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与思想的解放,女性的就业率较之前有较大提升。“一些妇女虽然从事着一定的社会职业,但她们并没有摆脱和放弃家务劳动,而且事实上承受着家庭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双重负担。”[4]221-222就业妇女特别是已婚且有小孩的妇女所享有的时间分配比较集中,料理家务、照顾小孩占据了她们工作外的大量时间。处于事业转型期妇女往往会由于生育或照顾小孩等客观原因,而放弃提升、深造机会。现阶段教育的深化发展,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群体在思想解放的同时,更加珍惜学习的机会。伴随妇女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晚婚晚育问题接踵而至。在文化相对落后闭塞的庆阳市,对于妇女单身或婚姻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妇女总是缺乏一种正确的理性认知。虽然庆阳市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传统思想对于妇女的隐形要求仍旧存在,而且更为苛刻。不仅要求妇女能够担任家庭生活的主力,而且要求妇女能够参与社会劳动分工。

(二)从人身权利保障方面看

女性生殖健康对全民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世界卫生组织于1994年正式提出了生殖健康的定义,国家也从法律制度及政策层面规定了女性生殖健康。根据庆阳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活动所得出的数据,被调查育龄妇女6000人。将其按特定年龄区间分为三组,第一组25-35岁3658人,占61%;第二组35-45岁1289人,占21.5%;第三组45-60岁1053人,占17.6%。其中,识字率与年龄成反比。生殖道患病3289人,占被调查育龄妇女的54.8%,阴道炎病患1837人,占55.9%,乳腺类病患726人,占22.1%,子宫肌瘤、宫颈糜烂、卵巢囊肿等其他生殖道病患590人,占23.9%。造成这种状况有多方面原因:1.女性受教育程度与生殖健康的关系。“众所周知,人类与生俱来所具有的基因赋予做出各种行为事实各种法案的潜能,而这种潜能的发挥与落实依赖于我们所接受的教育,取决于学习。”[6]女性受教育程度与其对生殖健康的理性认知成正比,接受调查的6000名育龄妇女高中及其以上学历1444人,占24.1%,这些女性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相对而论较好,生殖健康知识广,保健意识强。2.气候环境与女性生殖健康的关系。庆阳市属大陆性气候,冬冷夏热,干旱情况较为严重。加之受传统思想影响,女性特殊时期的自我保护工作不到位。卫生用品更换频率、洗澡频率、私人物品区分率低。3.社会环境与女性生殖健康的关系。庆阳作为革命老区,承袭优良传统的同时,一些历史陋习在农村仍旧存在,大男子主义下的男尊女卑体现在很多方面,诸如一些女性不与家人同桌共饭、女性特殊生理期要从事繁重农务、在缺乏必要生理卫生知识的情况下与丈夫同房等等。一些产后女性还面临生产后无人看管小孩的问题,身体与精神的双重重压使女性很容易陷入抑郁处境。女性生殖健康关系到生育权的直接行使,自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以来,给女性带来更大压力。

(三)从婚姻家庭方面来看

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而民间一些地方却一直沿袭中国旧时婚姻缔结方式,在婚姻约定达成时由男方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即“彩礼”。重男轻女思想在庆阳极为严重,高性别比例带来了农村婚姻市场乱象。庆阳市高额彩礼事件屡见报端,媒体笔伐不断,现有问题有增无减,特别是农村。“由于经济收入水平低,于是出现了部分家庭希望通过嫁女儿收取高额彩礼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自身家庭经济状况的现象。”[7]高额彩礼背后是被扭曲的婚姻关系,女性被视为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以及由此引发各种婚姻家庭问题、诸如包办婚姻、家暴、拐卖妇女、强奸等犯罪问题。2015年庆阳市合水县因彩礼问题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具体案由如下:2013年2月左某与徐某(甲)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不睦,徐某(甲)遂即提出离婚,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徐某(甲)离家出走。无法联系到徐某(甲),左某便多次前往徐某(甲)父母家闹事,发生不快,徐某家报警,引起左某强烈愤恨,产生了杀害报复徐某全家的想法。经过周密安排,左某于2015年1月8日晚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前往徐某(甲)父母家,与徐某家人发生激烈争执,残忍杀害徐某(女)父亲徐某(乙)、母亲孙某、3岁侄子徐某(丙)以及82岁老龄的奶奶徐某(丁),并对孙某尸体进行了奸污,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事后左某并未罢手,而是利用徐某(乙)手机与徐某(甲)进行联系,骗取徐某(甲)现住址,打算进一步实施他的犯罪行为。2015年2月20日左某于兰州被捕。经过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左某被判以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尽管左某受到了法律严惩,但是对被害人及其家人所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同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但是诸如此类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如下:1.庆阳市经济文化发展不协调、贫富差距大,从2016年-2019年庆阳市总的GDP和人均GDP排名情况来看,庆阳市GDP始终居于全省第二、而庆阳市人均GDP排名与之存在较大差异。农村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大批年轻人外出务工,形成了以留守儿童和老人为主的农村人口格局。缺乏父母直接管教的儿童长期在隔代教育的影响下,对先进文化知识与进步思想缺乏正确认知,严重制约着农村文化发展。2.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旧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人口占主导的封建性农业国。土地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人从事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载体。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依赖于人,对于人有着体力方面的要求,而男性天生就被赋予了这一自然能力,可以从事重体力劳动,同时男性还肩负着家庭传宗接代的使命。这是重男轻女思想形成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发展、医学进步,一些在封建思想“迫害”下的育龄妇女通过B超进行选择性生育。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但仍有人为一时之利,践踏法律。特别是地理位置偏远闭塞,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泊,对一些禁止性法律规定履行不到位。选择性生育不仅从客观层面造成男女比例社会布局的失衡,而且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无论是育龄妇女还是被生育的女婴。从主观方面而言,严重影响到“男女平等”这一法律信仰与道德追求的普及。

四、全面两孩政策下庆阳市妇女权益保障路径选择

(一)健全妇女权利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妇女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

积极贯彻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妇女权利落实,尤其在全面放开两孩政策下女性权利的保护,制定相关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保护特殊时期妇女应享受权力的法律法规。“在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中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普遍性、统一性、公平性,要实现城乡制度的一体化,才能实现公平。”[8]此外,要加大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单位组织或企事业法人应设立相关妇女事务的专门机构,从事本单位妇女工作,配合政府司法部门及妇女权利保障团体及时了解妇女问题、关注并主动帮助解决问题。政府司法部门应开设妇女法律咨询热线,为生活困难,下岗或是无业妇女提供法律政策解读及咨询。

(二)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完善妇女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首先,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培养专业的妇女保健医师及护理人员,配套城乡育龄妇女疾病筛查医疗设施设备建设。其次,加强政府卫生服务机构与妇女群众性团体的联系,运用广告式宣传模式,诸如印制有生育保健知识的简易绘本、一次性口碑,创设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沙龙等,对妇女进行生育保健知识传播,帮助妇女掌握简单的自我护理技能,引导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树立正确生育观。再次,联合育龄妇女所在社区有计划地对育龄妇女做免费的生殖疾病筛查,建立妇女个人专属健康管理,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追踪随访,治疗预防妇女生殖疾病。最后,将政策扶持、公益理念、经济投入三方面积极结合,应建立托儿、养老等全方位服务体系。

(三)推动政府行政介入,提高妇女权利保障意识

首先,政府或第三方组织应加强对妇女及家庭进行文明婚约教育,建立新时代婚恋观。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密切配合政府部门,深入群众家庭,进行正确的说服引导。其次,婚姻登记机关要做好婚姻登记环节的审查,确保当事人在意思自治、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婚姻关系。再次,在推进精神文明传播的同时,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帮助农村家庭脱贫,做到扶智、扶志,摆脱封建落后的生活思维及方式。在农村地区积极开展普法宣讲教育,开设妇女学习教育提升班,培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优秀妇女骨干。发挥庆阳本土资源优势,运用民俗文化所带来的商机,开设香包、皮影制作培训交流班,组织农村务农妇女在农忙外进行工艺制作,增加妇女收入,促进妇女独立意识的觉醒,树立妇女自信心。提倡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反对家庭暴力。最后,建立妇女权利保障的绿色通道,帮助妇女维权。普法教育要狠抓,让妇女能充分了解服务性的国家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程序,增强妇女维权意识及扩大妇女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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