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再婚,他把百万诈骗款给了前妻
2022-06-13
江苏一名男子频繁结婚又离婚,诈骗3任妻子百余万元。警方调查后发现,最终钱财竟都流向了他的第一任妻子。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王女士是江苏昆山的一名服装店主,离异后带着年幼的儿子一起生活。2018年底,王女士在婚恋网站上偶然认识了28岁的徐某。徐某离过婚,有个7岁的女儿,相似的经历让两人很快走到一起。
没过多久,王女士和徐某结婚了。此前,徐某说自己想做烟草生意,怂恿王女士抵押她的房子贷款。结婚当天,王女士就抵押了房子,贷款50万元。几天后,王女士一拿到贷款,徐某就拿走了这笔钱。
婚后,王女士经常找不到徐某。徐某常常说自己很忙,偶尔还会失联,这让她感到很担心。
2019年3月8日,徐某又失联了。这一次,王女士下定决心寻找丈夫,她凭借聊天时徐某透露的些许线索,向中介四处打听,终于找到了丈夫的住所。
令王女士意外的是,当时徐某正在洗澡,徐某的前妻张某也在家里。正当她准备问个清楚时,徐某一把将她推开,径直跑下楼。之后,徐某通过微信告诉王女士,自己只是来看望他和前妻的女儿,一切都是误会。从那天开始,徐某就没有再露面。
后来,王女士去徐某父亲家时,邻居提醒王女士,她可能被骗了。邻居说徐某与张某并没有离婚,两人天天一起出入,经常一起回去看父亲。
王女士立即前往派出所查询,发现徐某和张某2015年就已经离婚,自己才是徐某的合法妻子。由于找不到丈夫,王女士报了警。当天,民警找到徐某,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回家后,王女士问起那50万元的去向,徐某表示自己正在谈一笔烟草生意。好景不长,徐某又开始失联,还说自己的烟草生意失败了,欠了很多债务。
生活的重担一下子压倒了王女士,她发现自己怀了徐某的孩子,但是徐某执意不肯回家,抵押房子的高利贷又一直催她还债。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卖掉房子来解燃眉之急。
对于丈夫的行为,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她去民政局查询徐某的婚姻关系,发现徐某此前有过3段短暂的婚姻,还存在一些债务关系。王女士终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她又一次报了警。
据了解,徐某与第一任妻子张某于2015年2月结婚,10月离婚。虽然两个人早已离婚,但实际上一直共同生活。
在这4段婚姻中,除了第一任妻子张某以外,徐某先后向第二任妻子周女士借款3万余元,向第三任妻子何女士借款50余万元,向第四任妻子王女士借款50余万元。
警方调查后发现,徐某的后3任妻子有着相同的经历。徐某通常会在婚恋网站上伪装成优质男性,故意接近年龄较大或是离异的女性,结婚后编造理由向女方借钱,拿到钱后就消失不见。
由于徐某的行为存在诈骗嫌疑,多次传唤未果后,警方在徐某的第一任妻子张某居住的小区找到徐某,并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徐某表示,婚姻是自由的,感觉合适就可以结婚,不合适就可以分开。自己与历任妻子多是领完证后感情不和,但因孩子或是借款纠纷一直保持联系。
对于钱款的流向,徐某说,自己用于赌博和吃喝玩乐,目前身无分文。他坚称这些钱都是后3任妻子借给他的,自己没有进行诈骗,而且他也在想办法还。对此,王女士说自己确实收到过徐某的转账,但钱款数目微不足道。经查,徐某的钱款主要在他和第一任妻子张某的账户间流转。
事实上,徐某和他的第一任妻子张某仍处于同居状态,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一起生活。徐某与王女士结婚后,他还与前妻张某以夫妻相称,多次外出旅游,并居住在酒店同一房间。
而那些钱款也都给了张某。拿到王女士50万元贷款后的第二天,徐某和张某购买了一辆路虎牌汽车,记在张某名下。后来,张某还花费了30多万元装修房子。张某只是一名护士,依照常理,不太可能会拿出这么多钱消费。
就在警方展开调查时,又有一名刘姓女子报案称自己被徐某骗了8万元,其中2万元是徐某借着买车的由头,用刘女士的身份信息进行的网上借贷。
对于自己的诈騙行为,徐某拒不承认。警方收集证据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侦查案卷。经过大量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获得各被害人钱款为目的,通过虚构其个人信息与被害人建立亲密关系,后虚构理由向被害人借款,所借的款项实际用于其个人消费以及偿还债务等用途。因此,徐某与各被害人之间不存在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
2021年5月24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徐某退赔被害人周女士人民币一万一千七百元,退赔被害人何女士人民币四十三万元,退赔被害人王女士人民币三十三万八千元,退赔被害人刘女士人民币八万零四百六十四元一角八分。
Q1:徐某的几段婚姻,都是在离婚后再结婚的,为什么也构成重婚罪?
A1:徐某和好几个人结婚,实际上他把自己当成诱饵一样。在法律上,他确实都登记结婚了,在法律上是成立的。也就是说,徐某与他的前妻离婚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但是他仍然保持与他前妻的夫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构成了重婚罪。
Q2:徐某表示自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是在与对方交往期间借的钱,而且自己也在还钱,为什么构成诈骗?
A2:这种情况通常在法律上,就是一种辩解。他试图辩解说,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确实还想还钱。但问题是他拿走别人太多钱,理由又是虚假的。别人是基于理由是真的情况下,比如和她结婚是真的,那个借钱的理由是真的,所以把钱给他。如果知道他所给的那个借款理由也是不存在的,也不可能借钱给他。最根本的是他的理由是虚假的,他也不想还人家钱,所以比如说他借了几十万元,借了十几万元,就还人家1万元,只是表示一下而已。所以,这种辩解通常并没有更多的事实和案件的背景材料来证明它的真实可靠性,不能被免除刑事责任。从法律上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了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