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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枫桥经验的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

2021-12-26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警民枫桥

黄 彬

(辽宁警察学院 鞍山分院,辽宁 鞍山 114000)

20 世纪60 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半个世纪以来历久弥新、经久不衰,是我国公安战线的一面光辉旗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提出要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执法语言规范化是公安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和依托,对助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推进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到实处,打造警民融合共建共治的新桥梁。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启示下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精髓与灵魂所在,与“人民在我心中、我为人民服务”的公安工作理念相契合。进入新时代,经济飞速发展,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践行“枫桥经验”,坚持好群众路线,就需要公安机关采用积极回应式的执法与治理模式,尊重人民群众的意志与利益,与群众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才能回应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文明规范的执法语言是警民沟通的重要基础,是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重要纽带。

(一)推进规范化执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在新时代得到进一步升级与极大彰显,法治思维与现代法治化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追求,坚持不懈地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性的关键路径。执法语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媒介,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也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语言是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沟通的重要媒介。规范的执法语言,不仅体现公安民警规范化执法水平,还能够提高在执法过程中警民沟通的效率,进而更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保证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果

公正文明执法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实现形式,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性与预防性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规范化的执法语言是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积极正面的执法语言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公安执法理念。合法、合理、合情的执法语言能够使执法过程事半功倍,执法效果显著提升。在一些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方式及执法语言可以辅助民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小,把问题解决在早。

(三)落实人性化执法,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人民群众是新时代发展创新“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枫桥经验”的灵魂与目标。“人民公安为人民”是每一名公安民警的初心和使命。随着社会进步,群众法治与权利意识增强,对公安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公正规范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才能化解新形势下的多元化问题。了解群众心理、会讲群众语言、懂得沟通技巧,才能使执法规范的同时还有温度,真正落实人性化执法,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二、当前公安民警执法语言中存在的问题

语言是社会个体进行沟通交流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技能,良好的语言能力是个体综合素养的关键体现,对于以服务人民为宗旨的公安民警,执法语言水平至关重要。随着新媒体时代智能手机的普及,公安民警在执法中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被放大,甚至被炒作。当前社会中经常出现关于警察执法语言或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报道,甚至会有因语言不和导致对立与对抗行为的出现,这也从侧面体现出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语言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民警的不适宜语言行为、缺乏语言驾驭能力等,都会导致警民关系摩擦的产生。这不仅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形象、破坏警民关系,而且阻碍公安机关执法职能的提升与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一)执法语言表达能力有待提升

当前公安机关已经意识到公安民警执法口语表达能力的重要性,并且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提高民警的执法口语表达水平,但仍有部分民警对自身的口语表达能力并没有给予充分重视,没有明晰执法语言的规范性与严谨性,在执法中会存在语言表达合理性与准确性欠缺等问题。民警执法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权威性,执法语言是敦促执法对象转变思维、行为乃至价值理念的重要手段,但在执法实践中民警语言逻辑不够严谨、语言表达不够清晰,无法真正传递高效、让民众信服的信息,词语表述不当、语音错误等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民警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信息的处理,也就无法形成良性的沟通链接,实现高质量执法。

(二)执法语言欠缺亲和力

公安民警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性,但这并不代表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就可以不尊重民众。公安民警的执法本质是为民众服务,所以服务性警务更倾向于使用带有亲和力的语言,提高执法的效果。然而,受社会环境、历史因素等影响,个别民警将自己仅仅定位于社会的管理者、违法犯罪的惩戒者,这种片面的角色定位会使其将自身置于居高临下的位置,在执法过程中语言偏于生硬,甚至粗俗不文明,使执法对象反感,产生逆反心理,在一定程度上给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法言法语意识薄弱

规范的执法过程应该以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条文为重要依据,这也是执法令群众信服的关键因素。然而少数公安民警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还处在过去凭经验执法的观念中,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业务水平不高。当执法对象提出疑问和质疑时,民警无法给出法律依据以及权威的准确解释,进而使执法效果减弱,甚至和执法对象陷入僵持局面,形成负面涉警舆情,使公众产生公安民警执法却不知法的负面印象,严重影响公安队伍的执法形象与执法权威。

(四)缺乏语言沟通技巧

执法语言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执法的地点、时间、对象等诸多因素。语言交际属于双向活动,涉及交际主体语言的选择与表述,以及交际对象语言的理解与转化。在执法实践中少数公安民警语言使用缺乏技巧,无法对诸多交际因素进行合理把控,不能结合执法对象语言行为实施调整。适宜的语言沟通技巧更能获得执法对象的理解与配合,可以化恼怒为笑容,华干戈为玉帛。尤其在公安调解中,对群众矛盾纠纷不能巧用语言沟通技巧化解矛盾,阻碍践行“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的指导思想。

三、公安民警执法语言问题成因分析

(一)执法民警的人文与政治文化素养有待提高

人文与政治文化素养是执法语言规范的前提与基础,良好的语言表达需要人文素养做支撑。当前公安队伍的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语言贫乏,或者无法对执法对象的语言进行恰当的回应,人文与政治文化素养有待提高。同时,个别民警服务警务理念淡化,忘记了从警初心,为人民服务意识淡漠,没有以为人民服务为导向,对建立和谐警民关系并没有深刻认识,也没有认识到执法过程中的警民互动价值,这也是造成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语言表达错误等行为的重要原因。

(二)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

从当前我国公安民警语言规范使用法规条款来看,我国并没有全国性的权威成文条款规定。虽然大部分省市都已经出台了《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用语的规定》相关制度内容,但整体比较零散,规定多粗放缺乏明细,执法实践操作性与指导性并不强,尤其是在奖惩措施上缺乏明文规定,奖惩界限限定不清,很难真正调动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意识。同时,也缺乏对公安民警在执法语言是否规范方面的考核评估。这些是造成公安民警对处罚规定不以为然,相关约束法规制度条款执行不到位的重要因素,最终使规章制度变成一纸空文。

(三)缺乏对公安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使用的培训

纵观公安机关各教育训练基地的培训课程体系,大多集中于警务技能、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方面,目前没有专门关于公安民警执法语言使用的培训课程。即使有些训练基地有零散的执法语言沟通技巧的课程,也只停留于理论讲解,没有实战训练。然而语言本身的特点就是复杂的沟通符号系统,尤其在公安执法过程中,语言使用涉及的外延技巧更为广泛。在明确掌握法言法语的前提下还需要懂群众心理,会讲群众语言,能够化解群众矛盾。单一的理论训练明显无法满足公安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的训练需要。

四、加强公安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公安机关应始终坚持与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恪守不失位、不缺位、不越位的执法履职准则,明确新时代“枫桥经验”职能定位,做好基层工作的“服务匠”,法治治理的“技术员”,民众工作的“排头兵”,以服务民众为基准,全面强化公安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发展,为现代公安改革创新发展做好助推工作。

(一)深刻领会“枫桥经验”内涵,构建执法语言规范化意识

公安民警要明确“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的内涵,以为民服务为基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人民满意乃立警之本。因此,公安民警应积极构建执法语言规范化意识。语言是警民沟通互动的重要桥梁纽带,只有适宜、规范化的执法语言才能真正打造服务型警务。构建执法语言规范化意识,才能真正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帮助民警在明确自身服务职能的同时,提高执法效能。执法语言规范化意识在心、在脑,促使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态度与沟通方式,而不是消极被动或粗暴的应对方式,来处理群众的诉求。

公安机关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思想意识层面,都应重视执法语言规范化意识的构建,真正使公安民警认识到执法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并将执法语言规范化的意识理念根植于内心,自觉规范执法过程中的语言使用。公安民警应有意识、有目的地提升自身的语言能力与素养,并结合执法实践中的经验,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规范的执法语言协调好警民关系,实现教育与管理手段并行,真正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公安民警还需要有目的地强化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语言属于思维理念传递的工具,是个体思维情感的重要载体,所以公安机关应结合部门民警实际情况有目的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促使民警形成正确的道德观、执法观以及警务观,确保其在执法中能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以执法语言规范化意识为指导,避免用强硬、冷横的态度对待群众,实现执法过程中语言的文明性、合理性使用。

(二)传承“枫桥经验”主题,制定规范执法语言标准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是“枫桥经验”的主题。在新时代传承“枫桥经验”主题就要在尊重人民的前提下继续依靠群众来改造人、提高人,实现警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以人为本的“枫桥经验”上升到新的高度。这就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语言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权威性与亲和力并存。

在权威性方面,公安民警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使用执法语言。无论是在打击违法犯罪还是化解群众纠纷等执法过程中,公安民警应对涉及的法规程序等方面内容使用法言法语。公安机关可以据此制定执法语言标准,编纂规范化执法语言细则。针对不同警种的业务范畴以及常用执法情境,分别制定相关告知型语言、服务型语言、劝解型语言以及无声肢体执法语言等规范化执法语言标准,使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在执法语言方面有据可循,有规则可依,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语言,真正做到告知有力、劝解到位,在树立执法权威的同时,提高执法成效。

在亲和力方面,进行有温度的执法是践行“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尤其在劝解以及矛盾化解的执法过程中,执法语言的亲和力至关重要。要确保执法语言表述语气类型的规范性,语气能使民众感受到民警语意传递的真实态度,语气也与民警本身的思想情感密切相关,是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态度表达,所以民警在非打击犯罪的执法中要尽可能使用真诚、温和的态度,正确的语气态度往往能在劝解与矛盾化解行为中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执法语言规范的标准与参考细则的制定也应融入情境沟通技巧以及相关的心理学、语言学等内容。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公安民警执法中的“文明用语手册”,以更合理、正确的语言方式展开执法。

(三)延伸“枫桥经验”精髓,结合执法对象规范语言选择

“枫桥经验”并非单方面总结,而是上下结合实践经验提炼得出的,是中央目标与民众实践融合、贯通执法的过程,人民群众是重要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这也正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结合群众特点,更有针对性地选择执法语言是对“枫桥经验”精髓的延伸实践,为公安民警规范语言的选择提供有力支撑。

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民警要将交际对象进行合理定位,结合执法对象特征选择适当的语言方式进行沟通。在自然属性层面,执法对象的自然属性主要包含其性别、年龄等,如年龄偏大者要综合考量其身体因素,尽量用温和、有道理的语言进行沟通;对于年龄偏小者要尽可能选择更精准的语言,稳定执法对象情绪,避免因双方的冲动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在社会属性层面,执法对象的这一属性主要包含其文化程度、从事职业等,对不同的执法交际对象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别。如对文化程度偏低的交际对象,要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且具有法定性质的语言进行表述。结合执法对象选择与规范使用语言,真正确保执法语言选择的适宜性与有效性,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使群众在执法过程中有参与感、被尊重感,在为公安民警更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保障的同时,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

(四)提炼“枫桥经验”内容,建立执法语言规范化培训体系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容包含发动群众参与基层治理、依靠群众防控风险以及实现警民融合等方面。执法语言规范化培训体系应以“枫桥经验”的新时代精神内涵为指引,围绕“枫桥经验”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构建。

立意正确、科学规范的培训是提高公安民警执法语言能力的有效途径,缺乏成体系的语言培训是当前公安民警执法语言水平参差不齐的重要原因。公安机关应当对公安民警的规范化培训体系进行统筹设计,形成统一的培训思路,并制定保障培训效果的相关考核办法。培训应分为讲授与实训两个方面,执法语言知识的讲授应结合执法过程中的实际需要以及疑难警情的规范化语言使用方式方法,并在讲授的基础上进行实战演练。语言互动是灵活多变的,并具有动态性,执法情境与执法对象的不同都会影响执法语言的选择,因此,只有结合实战模拟,才能帮助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灵活运用所掌握的执法语言规范化知识。各级公安机关应定期开展系统的规范化执法语言的培训与实战演练,以便逐步提高公安民警的现场执法语言的运用水平与规范化程度,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与新期待,顺应警务工作的新形势。

五、结语

综上所述,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公安民警执法语言的规范化发展,需要民警建立正确的语言规范化思维意识,明晰规范化语言标准,以为民服务为导向,根据执法对象的差异性选择合适的执法语言。

新的时代要求构建一支能更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公安队伍。唯有科学、合理地应用执法规范语言,才能真正实现公安民警与广大民众的和谐互动、有效沟通,进而打造出更为积极正向的警民关系,从根本上提高公安执法质量与水准,为社会的稳定与民众的安乐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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