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安院校“双千计划”创新发展研究
2021-12-26李琨宇张杰铭
李琨宇,张杰铭
(1.广东警官学院 人事处,广东 广州 510440;2.广州市公安局 指挥中心调研处,广东 广州 510000)
一、引言
校局合作是指公安类院校为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公安机关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赢的工作方式。[1]公安院校“双千计划”的实施,标志着基层公安业务部门人员与公安院校教师之间常态化交流模式的开启,从课堂理论出发,回归一线实战,丰富实战化教学成果,切实增强人民警察履职能力和实战本领,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教育训练水平。由于校局在运行机制和工作重点等方面的差异,双方在紧密发展后一直难以实现公安教育与警务实战的深度融合。为了突破发展瓶颈,提高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和公安业务部门的实战化水平,创新发展“双千计划”成为新时代公安教育不断探寻的领域之一。
2015 年,为大力推动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人员互派交流,进一步提升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公安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公安系统开始组织实施公安院校与公安业务部门人员互派交流的“双千计划”,分批次从全国公安院校选派骨干教师到公安业务部门挂职锻炼,从公安业务部门选聘业务骨干到公安院校兼职任教。公安院校的“双千计划”旨在构建结构合理的院校师资队伍,推动实战化教学改革,[2]助力公安教育现代化建设。至此,“双千计划”逐步发展成为校局合作的重要平台,与实践锻炼、调研、实习基地建设等校局合作形式相互补充。
“双千计划”的实施,推动了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形成校局紧密协作、互惠共赢、全警育人的良好局面。每批次的互派人员在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攻坚,形成了调研报告、论文、经典案例、优秀教案等一系列的丰硕成果。在公安院校方面,教师将研究成果充分运用到业务工作中,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获得了宝贵的实战经验,与公安机关形成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完善理论”的良性互动。在公安机关方面,来自警务实战部门的驻校教官,在结合自身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学生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精心设计教案,举办专题讲座,带领学生实地调研,将实战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每批次结束后,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持续保持业务交流,邀请教官回校开展讲座、参与课程建设等,将其纳入师资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
二、公安院校“双千计划”创新发展基础
(一)为提升新时代校局合作质量提供了重要平台
“双千计划”中公安业务教师到基层挂职、实战部门业务骨干到公安院校任教,打通了公安院校和实战部门合作的通道,是实战化教学的强力助推器,加强了“新案件、新技术、新措施”点对点的交流,提高了校局合作的针对性,更好地改进教学方式,[3]打破了校局合作的传统壁垒,实现“仗怎么打、课就怎么教、兵就怎么练”,有针对性地培养公安一线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二)为推进双师型教官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双师型”教官队伍是“应用型”师资队伍,能够胜任警务实战教育教学体系,并能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新型师资团队。“双师型”教官队伍在理论基础、能力结构和教学理念、教学模式上应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学术型师资队伍。“双千计划”为公安院校顺应新时代的发展,提供了兼顾课堂教学和警务实战的平台,[4]帮助挂职教师全面了解公安一线的客观实际和需求,通过在公安机关的挂职锻炼,积累公安工作经验,为课堂教学注入新鲜案例素材和实战技能,增强了公安院校学生与公安业务知识的粘合度,进一步促进了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官队伍建设,推动了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改革。
(三)符合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战略需求
当前,公安工作正处于转型发展实现新跨越的时期,需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构建符合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校局合作新机制。部分公安院校在总结“双千计划”经验基础上,借鉴和创新了组织形式,融合全警实战大练兵内容,加强政治练兵、教学训练、科技练兵、管理练兵等,推动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同时,也扩大了省级教官规模,强化了公安机关民警的实战能力。
三、公安院校“双千计划”发展瓶颈
(一)地市公安机关重视程度不高
每批次的“双千计划”遴选工作都需要各地市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有些地市公安机关每年都能选派骨干到公安院校兼职任教,但通过几批的实践,个别地市公安机关没有将“双千计划”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未按要求推荐优秀业务骨干,或选派业务工作成绩不突出、公安工作经验尚浅的民警到公安院校开展教学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任教教官的总体质量,更不利于公安院校的实战化教学。
(二)选派条件与新时代公安工作发展实际不符
1.挂职教师的选派条件与公安院校发展方向不符。近年来,各地总体上沿用了公安部在2015 年规定的遴选条件,政治素质强、师德师风好、业务能力精是基本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是重要要求,挂职期限稳定在一年。目前,青年博士教师已成为师资队伍的中坚力量,他们更需要在公安业务部门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但现有的遴选条件中缺乏有关挂职教师年龄和学历学位的规定。随着“双千计划”的实施,挂职教师的积极性逐渐降低,申报的教师总体数量及青年教师占比呈下降趋势,教师科研动力相对不足,在实际岗位中取得的成果有限,不能充分实现实践反哺课堂教学的目的。从挂职地区来看,挂职教师偏向于选择在常住地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进行公安实践来弥补专业上的不足,导致经济发达地区交流频繁,欠发达地区交流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马太效应”。从教学发展来看,公安专业普遍缺乏专业课教师,教师们承担教学任务繁重,客观上给他们到地市公安机关挂职造成了阻碍。[5]
2.驻校教官的选拔标准与新时代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方向有失契合。除承担警务技能训练的教官外,学历一般在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丰富的公安工作经验,但这些条件过于宽松。一是原则上强调学历。近些年,公安机关大力实施人才强警战略,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民警在地市级公安机关中占比已大幅提高,因此“学位”也可成为今后继续开展“双千计划”的选拔条件。二是未能深入结合新时代要求选拔教官。根据全警实战大练兵工作部署,各省公安机关正在培养优秀实战力量,打造全省优秀教官队伍,但“双千计划”驻校教官的选拔条件并没有深度融合全警实战大练兵内容,没有遴选在大练兵中表现优秀的教官到公安院校任教,与全国公安队伍建设的现状和打造公安“铁军”的目标不符。公安院校呈现出的具有大练兵实战经验教官的匮乏和卓越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之间的矛盾亟需得到解决。
(三)管理考评体系缺乏系统性
1.日常管理不严格。“双千计划”互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接收单位负责,但在实践中,各接收单位在日常考勤中往往担任“老好人”角色,把互派人员当作“临时人员”来管理,没有严格按照本单位的工作考勤制度对互派人员进行考核。相关管理部门未能发挥日常监督管理作用,有些单位在互派人员的培养方面没有下足功夫,对互派人员的考核评价也过于模糊。此外,阶段性检查工作虽按部就班开展,但大多流于形式,互派人员出现工作松懈的现象。
2.考核标准不精细。驻校教官的考核以代表性教学案例、调研报告或论文、工作总结等为主要形式,由所在系部出具考核意见后提交学校进行审核。从对驻校教官的过程监督和期满考核效果来看,部分教官在平时较少进行教学研究。从目前的考核体系本身来看,现有的考核内容和过程评价较为笼统,未实行分类分部门考核:一是缺乏师德考核机制。驻校教官在任教期间担任着教师角色,师德师风是教师考核的首要标准,若不将师德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则不利于建设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更不利于“双千计划”工作长期开展。二是教学考核指标单一。部分公安院校只要求驻校教官在任教期间须完成至少20 课时的课堂教学任务,但是在课堂教学改革的关键时期,承担20 课时的教学任务显然过少,且缺乏课堂教学竞赛获奖、教研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三是缺乏科研考核的规定。科研能力虽不是培养驻校教官的主要目的,但作为教师,科研和教学不能被割裂开来,缺乏科研方面考核指标的期满考核标准也是不完整的。
(四)保障措施不充分
工作期间,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均能有效保障派出人员的工资、职务级别等福利待遇,以及因工作需要产生的费用。如:各地市公安机关对于挂职教师调研、代表挂职单位参加比赛等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安院校按照规定为驻校教官发放课酬,接收单位对工作成绩突出人员及时给予表彰奖励等。这些保障措施充分激发了挂职人员服务公安工作的热情,增强了挂职人员的使命感荣誉感。但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不够充分。部分单位未将派出人员纳入本单位后备干部和人才计划,同等条件下未优先考虑参加“双千计划”表现突出的人员,导致公安业务部门的青年民警和公安院校的青年骨干教师逐渐降低了申报“双千计划”的积极性。
四、公安院校“双千计划”发展瓶颈成因分析
(一)地市公安机关校局合作意识不足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具有武装性质。长期以来,地市公安机关形成了重案件、重实战、轻理论的局面,普遍缺乏从实战中总结理论规律的意识,忽略了通过校局合作将实战化技能转化为理论成果,没有充分认识到“双千计划”对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二)未能持续改进“双千计划”选聘制度
在公安部“双千计划”结束后,为巩固互派人员成果,提高公安教育队伍和地方公安民警综合技能,有些省份继续实施该项工作,但未能充分结合本省公安发展实际完善互派人员的遴选标准,仍继续沿用之前的选聘制度。绝大多数公安院校教师需要到非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挂职,青年教师常面临教学任务、家庭和挂职的选择,因此他们倾向于通过短期的公安实践来提升实战能力。同时,选聘制度没有紧跟“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时代要求,未能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实战化教育训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度融合。
(三)校局双方“主人翁”意识有待强化
在“双千计划”工作中,校局双方只是将挂职人员作为临时民警来管理和考核,单纯充当政策的执行者,未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一年期限中,公安院校与各地市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互通交流较少,对互派人员的特点等了解甚浅,没有定期将其平时表现和取得的成果及时反馈给派出单位。对他们的平时考勤和业务成绩考核缺乏详细规划和单项标准。公安院校教师到地市公安机关后,对案件或其他业务缺少访问权限,较难获取相关的教学及科研素材,驻校教官长期从事公安一线工作,部分教官到学校挂职后安于相对宽松的环境,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
五、新时代公安院校校局合作机制下“双千计划”创新发展路径
(一)提炼固化“双千计划”经验,建立校局合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1.严格互派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公安队伍是一支对党忠诚、作风优良的纪律部队,互派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实战化教育训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互派人员坚持“一视同仁,不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执行警务化管理和一日生活制度。互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在互派人员参加挂职报到前,进行“一对一”的谈心谈话工作,加强互派人员的思想教育,敲响第一声警钟,提醒转换角色,坚决服从挂职单位的工作安排。同时,互派单位要将阶段性检查工作作为常规考核来抓,通过季度检查等方式在互派单位实施双向考核,常态化考核挂职教师和公安民警的工作成效,并在每个季度末梳理出日常考勤情况和本季度挂职人员的主要业绩,便于派出单位定时掌握挂职人员工作动态。互派结束后,考评单位将季度考核材料交给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挂职人员人事档案,形成考核评估的闭环运作。
2.创新驻校教官考核评价制度。政治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是驻校教官考核评价体系的关键内容,是驻校教官作为暂时性的“公安院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一是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是考核教师的第一标准,应着重强化教师政治理论武装,将师德贯穿驻校教官考核的全过程,组织驻校教官参加师德专题教育等活动,确保树牢人民警察、人民教师“双重身份”意识。二是合理设置考核指标。设置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课堂教学竞赛获奖以及校外实践教学等选项条件,完成一定数量的选项条件即为考核合格,督促驻校教官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加集体教学活动、创新课堂教学模式。三是适当引入科研条件。引导驻校教官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研究,论文及调研报告的撰写,将参与科研情况作为期满考核的参考性指标。在考核模式的应用上,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可分为“系部—职能部门—学校”三级考核模式,系部负责驻校教官的日常管理,对其参与教研室活动、开展专题讲座次数等进行考核;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其完成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教研、学生质量评价、科研等情况进行考核;学校结合系部和职能部门的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考核结果。
3.改革挂职教师考核机制。实践发现,公安院校派出人员在公安机关一般挂任管理性质的职务,但大部分教师在公安院校并未担任行政职务,缺乏管理经验,各接收单位应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为基本考核条件,重点考核公安院校教师在警务实战中的科研能力,将其在挂职期间撰写的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及开展的专题培训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促进挂职教师在实践中弥补理论短板,在理论中丰富实战经验,进一步提高教学实战能力,为培育出卓越公安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二)聚焦特色优势,打造“双千计划”的亮点品牌
1.发挥地域优势,双向融合发展。部分地方公安院校在实施了数批次的“双千计划”后,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公安部门也将“双千计划”纳入工作整体规划,给予各方面支持,进一步推动了校局合作的双向融合发展。如:2020年,广东公安结合实际,总结成功经验,创造性地提出实施“双育计划”,不断优化完善具有地域特点的服务实战、服务基层、服务民警的校局合作机制,全面提升“教、学、练、战”一体化水平。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的作用,支持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培训交流。[6]在政策支持下,组织政治素养高、业务精湛的发达地区教师与欠发达地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交流,互享公安业务的新理念、新设备、新技术等,有针对性地将符合本地公安实际的做法、技术引入课堂教学和实训项目,为培养出适应大湾区发展需要的公安、法学应用型专门人才助力,推动警务实战均衡发展。
2.聚焦全警实战大练兵,打造“双师型”教师教官队伍。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坚持从高从难从严,各地组织全警实战大练兵,根据不同的培养方向,分批次为集训教官开设执法办案、武器使用等理论及实操课程,严格参训期间日常量化管理和最终考核。公安机关正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师德高尚、情怀深厚、业务精通、服务实战的教官队伍,充分发挥省级教官优势,建立教官与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双方精心打造教学能力提升系列课程,有效提升教官业务素质,增强公安院校教师综合技能和教学施训水平,为公安院校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在全警实战大练兵的契机下,将优秀实战教官引入“双千计划”驻校教官队伍中,重点吸纳侦查类、警务技能类等教官到校兼职任教,提高驻校教官选拔门槛,为教官们提供发挥个人特长业务的良好教学平台,用教官们在大练兵中获取的知识技能反哺实战化教学,增强“双师型”教师教官队伍能力,促进公安院校课堂教学与全警实战大练兵深度融合。
(三)强化综合保障,确保长效发展
1.保障福利待遇,激发参与热情。“双千计划”互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岗位职级等基本待遇是挂职人员在单位享有的基本权利,派出单位应按照政策落实要求。如:在挂职期间因工作产生的费用,接收单位应按照单位规定给予报销。只有互派人员的基本待遇得到最大限度保障,挂职人员才能在异地他乡感受到“家”的温度,也能进一步提高青年骨干参加“双千计划”的积极性。
2.释放政策红利,激励担当作为。实践中,派出单位未能完全落实“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列入‘双千计划’并表现突出的人员”的政策红利。在今后的“双千计划”工作中,各单位可补充干部选拔或人才计划选聘规定内容,公安院校可在“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教师教学团队”等人才项目选拔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岗位晋升条件中增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双千计划’中表现突出人员”等内容,“表现突出”的情形可与接收单位协商后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在挂职期间荣立“嘉奖”以上奖励、参与破获公安部重大案件等。通过建章立制将该项待遇固定下来,让“双千计划”中表现突出的挂职人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竞争机会,激励基层公安民警和公安院校教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四)加快成果转化,实现校局共赢
“双千计划”互派人员取得的成果具有多样性,从优秀调研文章、经典教学案例到实战技能技战法研究,从课堂教学经验到实验室建设等,都需要从理论成果转化为实践应用战果。目前,校局合作的主要方式是建立教学实习基地。今后可创新合作方式,建立教师公安实践定点单位,各系部也应与挂职教师所在接收单位的刑侦、治安、法制、网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合作关系,在教师锻炼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密切合作,丰富校局合作协同育人内容。[7]公安院校各系部可利用驻校教官所在单位的实战平台实施现场教学,让学生走出理论课堂,拓宽专业知识视野,促进理论与实战应用相融合,实现校内外课堂的良性互动。通过上述方式途径,可为参加过“双千计划”的互派人员提供继续深入学习研究的长久平台,便于将互派人员取得的理论成果转化为应用成果,直接服务于公安实战和培养公安专门人才。
六、结语
在新时代,“双千计划”符合公安工作的发展潮流,需融合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内容,将“双千计划”纳入公安院校和地市公安机关规范和制度体系,创新发展路径,打造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教师教官融合局面,满足服务公安工作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真正实现公安实战有所求、公安院校有所应。“双千计划”的创新发展将推动校局合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和新高度,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要将其作为创新公安人才培养模式与提高公安实战能力的重要形式和途径,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校局合作立体式推进和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凝练工作特色,深度融合实战大练兵内容,加速推动双方在犯罪侦查、刑事技术、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指挥战术、网络安全等领域的联合科研攻关,充分满足新时代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实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