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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痕迹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价值分析

2021-12-26孔艺霖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犯罪现场侦查人员

孔艺霖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研究生院,辽宁 沈阳 110854)

随着社会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犯罪手法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在案情较为复杂的犯罪现场,当侦查人员在勘查过程中难以发现有效的物质痕迹时,往往通过犯罪心理痕迹对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进行分析,并构建犯罪心理现场,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完善证据链,最终达到侦破案件的目的。目前,多数案件的现场勘查局限于对物质痕迹的搜集,忽略了对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的构建,通过对犯罪心理痕迹系统的分析研究,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案件侦破和现场勘查工作提供参考。

一、犯罪心理痕迹的概念及特征

犯罪心理痕迹是犯罪嫌疑人作用于犯罪现场空间而引起的表现犯罪心理的现象和状态,用于揭示犯罪行为是心理学原理的实际应用,拥有自己独特的概念和特点。

(一)犯罪心理痕迹的概念

在我们的印象中,痕迹大都是直接的、可见的、客观存在的,而心理痕迹则是无形的、抽象的。[1]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受到临场环境的影响,会有意无意地通过其语言、神态、动作等状态将其心理活动作用到现场被侵害客体上或周围环境中,并留下物质痕迹。同时,现场遗留的物质痕迹物证会不由自主地在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形成记忆。这些印记会随着犯罪行为的进行不断被加强,形成犯罪心理痕迹。这些记忆是其头脑对客观现实的一种主观能动反映,具有客观存在性,同时又有表现形式上的依附性,一般通过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物证体现在犯罪现场当中。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将犯罪嫌疑人的语言、神态、动作以及意识引入到现场所遗留的心理痕迹中,不仅能够增加犯罪现场勘查中的有关客体、丰富侦查内容,还能对侦查人员获取犯罪分子作案证据提供有效的途径。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犯罪心理痕迹对收集现场物质痕迹提供方向,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中的犯罪心理痕迹进行分析,确定案件相关证据可能存在的空间;同时,利用犯罪心理痕迹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的活动状态,分辨其在实施犯罪之后对犯罪现场进行的伪装,提升侦查人员工作效率。

(二)犯罪心理痕迹的特征

1.客观性。犯罪心理痕迹是客观存在于犯罪现场中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空间产生的意识活动及神情动作所遗留下来的,不会因侦查人员的主观判断而发生改变。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内心都会伴随着一系列的心理活动,这些活动都会在犯罪嫌疑人的意识中留下记忆,使其在犯罪现场留下犯罪心理痕迹。

2.可知性。犯罪心理痕迹自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伊始产生,一直延续到整个犯罪活动结束。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会根据自己当时的心理活动在犯罪现场中产生相应的行为,并在作案现场留下可见的物质痕迹。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现场及现场的物质痕迹进行分析,便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所以犯罪心理痕迹具有可知性特征。

3.抽象性。犯罪心理痕迹存在于犯罪现场中并不是以具体的物体或是痕迹显现出来,而是一种抽象的表现形式,往往通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内心意识活动作用到现场空间中及现场的物品上,这些空间及物品的总和涵盖了犯罪嫌疑人自犯罪准备阶段到犯罪结束阶段的所有心理活动和行为动机。

4.特殊唯一性。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有各自独立的思维方式和性格特征,实施作案手段的动机原因各不相同,在犯罪活动各个阶段以自己的心理活动为引导实施每一步犯罪。不同的现场痕迹的产生对应着特定的犯罪实施者和特定的犯罪心理活动,不会因案件性质或是犯罪嫌疑人个性在现场留下相同的印记。

5.相对稳定性。犯罪心理痕迹产生的过程是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的过程,完成一系列的犯罪活动后可能会刻意地去忘记作案的犯罪事实,但犯罪实施过程的心理痕迹会储存在犯罪嫌疑人的记忆里,这些记忆不会因时间流逝而消散,具有相对稳定性。

二、犯罪现场勘查中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虽然是两类不同的痕迹,但其在案件侦查工作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既相辅相成又互相独立、相互区别。

(一)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的联系

就物质痕迹而言,犯罪现场中遗留的物质痕迹并不是因犯罪嫌疑人漫无目的的行为而突然出现的,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已经产生了足够的心理活动过程,这时我们所说的犯罪现场就不是狭义的犯罪物质现场了,而是犯罪物质现场和犯罪心理现场的综合。[2]犯罪嫌疑人特定的内心活动引导其犯罪行为的各个阶段,犯罪心理痕迹也因此自犯意表示阶段至犯罪既遂阶段都会在犯罪嫌疑人的记忆中留存。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痕迹必须建立在现场物质痕迹的基础上,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会因心理痕迹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行为举动;并且,会在现场留下与心理痕迹相对应的物质痕迹。

(二)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的区别

在犯罪现场勘查中所提到的犯罪物质痕迹就是空间内各个物体通过物质交换原理,以直接遗留或转移、接触转移、散发转移等形式发生相应的改变。在犯罪现场留下可供侦查人员提取的痕迹,大多都是物体发生可视的形变而留存下来,它们可以通过具象的事物对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进行现场再现。而犯罪心理痕迹的表现不仅是现场的物质行为信息,它们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征、行为举止,表现出各不相同却又特定唯一的特点。不同的犯罪行为、不同的犯罪现场、不同的心理活动等都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影响,使其在作案过程中留下不同的犯罪心理痕迹。侦查人员需在侦查工作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举止以及知情人的相关陈述进行分析,获得准确的犯罪心理痕迹,了解犯罪过程。这两类痕迹之间的区别在于:物质痕迹可以通过侦查人员进行犯罪现场勘查而获得,心理痕迹则是通过侦查人员对犯罪分子心理活动进行分析而获得;物质痕迹在提取过程中可以采取直接提取、拍照提取等较为简易的方式固定取证,而心理痕迹则只能依据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真实记忆来确定。物质痕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物质鉴定和同一认定可以作为诉讼的直接证据,而心理痕迹只能是为侦查人员提供案件线索。

三、犯罪心理痕迹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不利影响

犯罪心理痕迹对实战具有重要价值,但在实际运用中同样存在局限和问题,要提升其在实际办案中的作用和价值,就是要敢于正视不足,积极改进和完善。

(一)犯罪心理痕迹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侦查人员对心理学,尤其是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存在差距。犯罪心理痕迹作为犯罪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侦查人员构建犯罪心理现场有很大作用[3],各类心理痕迹研究成果逐步在侦查实践中得到应用。如果侦查人员不了解相关的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生理学知识就难以在现场勘查工作中准确应用犯罪心理痕迹。

2.重视犯罪物质现场的研究,轻视犯罪心理现场的研究。[4]相对于犯罪物质现场,犯罪心理现场的提出较晚,面对现场的各类痕迹,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重构时一般会选择现场清晰可见的物质痕迹,以便于对犯罪现场进行还原。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作为诉讼过程中完全充分的案件事实,这其中所列举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八种证据都是依据犯罪现场物质痕迹而得出的。这些原因造成了现场心理痕迹分析不被重视。

3.犯罪心理现场研究方式方法不够多。因为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反社会性,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心理活动习惯性地、不由自主地在大脑中留有对痕迹物证等客观事物的印记,并不断地被强化和巩固,产生犯罪心理现场。[5]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记忆唤醒,重现其犯罪心理现场,对案件相关信息获取有诸多益处。在实际的犯罪现场勘查工作中,用以研究犯罪心理现场的方式方法十分有限,这其中相关物质痕迹的缺失或是作案人记忆的模糊都会对重构犯罪心理现场产生影响。由此可见,对犯罪心理现场进行研究的方式方法亟需扩展。

4.犯罪心理痕迹与普通心理活动混淆。[6]犯罪心理痕迹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中所产生的案件相关的内心记忆痕迹,而心理活动则是其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表情、语言、行为等活动前所产生的思维的总和。犯罪心理痕迹作为一种新的案件信息分析途径引入犯罪现场勘查工作中,侦查人员有时不能准确地将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嫌疑人普通心理活动区别开,盲目地对犯罪嫌疑人的普通心理活动进行分析,花费较多的时间却不能得出有关的案件线索。

5.搜集犯罪心理痕迹不够客观。面对现场诸多的物质痕迹,侦查人员为了迅速获取案件相关线索在搜集犯罪心理痕迹时经常会带有主观臆想,而忽略了客观事实。侦查人员运用心理痕迹时,不经意间代入自己的主观臆想可能都会使犯罪现场勘查工作偏离正确的轨道。

(二)犯罪心理痕迹在实际运用中产生的不利影响

公安机关将犯罪心理痕迹运用到现场勘查工作时,经常会遇到诸多问题,每一个问题都会对整个案件侦查过程产生不小的影响。[6]在运用犯罪心理痕迹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不能忽视现场任何一处的细小问题,即使只是微不足道的痕迹也可能会使侦查工作陷入困境。从以往的侦查工作来看,许多案情复杂多变的案件,想要获取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关键线索,需要对犯罪现场的每一处痕迹进行细致勘查。侦查人员的一次遗漏,或是一次失误,都可能造成案件事实证据的缺失,让案件侦破工作无法进行。

四、例证分析犯罪心理痕迹对犯罪现场勘查所产生的价值

近年来,犯罪心理痕迹已经逐渐地在案件的侦查中得以应用,特别是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犯罪心理痕迹具有导向性,能够拓展线索的来源,提升案件的侦查告破效率。

(一)指导犯罪现场勘查方向

2020 年5 月某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在其辖区内淳化街道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一对四十多岁的中年夫妻在家中被杀害。侦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发现现场的门窗均完好无损,没有被撬动的痕迹,且受害人家中的贵重财物并未损失。借助相关的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侦查人员判断该案件并非抢劫杀人,若是以侵财为目的的犯罪,犯罪嫌疑人定会在现场留下相应的痕迹。在此基础上,结合现场进出路径痕迹,侦查人员推测犯罪嫌疑人可能是附近的住户或者是认识受害者的人,并且很有可能不是初犯。最终,经过对可疑人员的排查,将犯罪嫌疑人殷某某逮捕归案。

在此案中,仅仅通过杀人现场的物质痕迹所获得的可疑人群是十分庞大的,任意一个受害者熟悉的人或是有正当理由的人都能够正常进入其家中,且不在现场留下破坏进出路径的痕迹。因此,就需要借助现场犯罪心理痕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析,当犯罪嫌疑人面对被害人时,没有丝毫的慌乱,通过平静的敲门入室方法进入现场,其在现场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显然不是初犯,侦查人员据此将侦查方向锁定为周边的有犯罪前科人员。

(二)扩展犯罪现场勘查信息来源

2020 年1 月,某电力公司电缆线被盗,损失电缆价值9 万余元。案发后侦查人员迅速展开现场勘查,但却无法提取犯罪嫌疑人指纹及其DNA 数据,由此判断,嫌疑人在作案时可能带了手套。在调取现场周围的监控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逃走时故意躲避到监控死角,未拍到其面部图片。这一情况的发生使得犯罪现场勘查工作陷入了困境,无法通过现场的物质痕迹获取案件线索,就亟需侦查人员开辟新的途径以获取案件信息,而现场的犯罪心理痕迹就恰好提供了新的信息来源。侦查人员根据现场被盗的电缆数量分析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活动,推断其为了减轻搬运负担,可能会在盗窃后剥下所盗电缆的电缆皮。侦查人员立即以犯罪现场为中心,对周围展开巡查,最终在被盗公司外百余米处发现大量电缆皮,并成功地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和DNA 信息,依确凿的证据将陈某某抓获归案。

这一案例的侦破过程体现了犯罪心理痕迹在现场案件信息获取中所起到的作用,也突出了其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价值。在现场物质痕迹被犯罪嫌疑人刻意掩饰后,犯罪现场勘查工作难以正常进行,侦查人员无法及时地从犯罪现场了解案件相关信息。这一困境的解除就需要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工作中,充分运用犯罪心理痕迹,拓展新的案件信息来源渠道。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会在其记忆中留下当时的心理活动状态,通过对其犯罪心理痕迹进行分析,可以得到许多物质痕迹无法反映的案件信息。

(三)提高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效率

2020 年6 月,某市姜堰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李先生出差回家,一进家门便发现家中被盗,多件衣物散落在家中的地面上,衣橱里的保险箱也下落不明。侦查人员接到报案后,迅速到达案发现场,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尽管受害者家中有很多明显的人为翻动痕迹,但能通过犯罪现场勘查所获得的线索却少之又少。此外,因受害者家附近没有监控,且之前一直不在家中,导致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也无法得知。在缺少犯罪时间,缺少犯罪物质痕迹等案件信息的情况下,侦查人员想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特征无疑十分困难,只能通过最原始的走访摸排方式进行犯罪线索搜集。原本以为此案的现场勘查工作过程会十分漫长,但侦查人员依据犯罪嫌疑人心理痕迹分析迅速发现了一处可疑情况,有盗窃前科的杨某前段时间多次出现在受害者居住地附近,其反常的行为正是内心犯罪心理痕迹的具体体现,侦查人员据此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结束了现场勘查工作。

试想一下,如果犯罪心理痕迹没有应用到犯罪现场勘查工作中,侦查人员获取案件线索只能依靠传统的手段,那么上述案件的犯罪现场勘查工作就将难以结束。作为犯罪事实证据的重要来源,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效率会影响案件侦破的进度,早一分钟完成犯罪现场勘查工作,就能早一分钟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惩处。因此,提高工作效率是目前犯罪现场勘查亟需解决的问题。[7]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经常会因内心的情绪变化做出一些反常表现,不仅与其自身的行为习惯有很大不同,还与正常的生活规律相违背。这些反映了犯罪嫌疑人心理痕迹的反常表现往往会在侦查人员大海捞针时提供有效的案件线索,提升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效率,缩短案件侦破时间。

五、结语

通过对犯罪心理痕迹的概念特征、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运用问题等方面的论述,表明了犯罪心理痕迹在犯罪现场勘查中所具有的价值。作为公安工作中一项引入生理学、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的“新”的侦查手段,为案件侦破开辟了新的途径。科学技术的进步会催生更多高科技复杂化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意识也会随之提升,犯罪心理痕迹将会更加全面系统地介入案件侦破工作当中,以犯罪心理痕迹为依据的犯罪现场勘查将会在公安工作中不断推广完善。在震慑犯罪、打击犯罪等方面,犯罪心理痕迹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运用犯罪心理痕迹对犯罪现场进行分析,不断改进侦查方式,对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诸多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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