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犯罪现场重建的价值
2017-07-09张吉于鹏
张吉+于鹏
摘要:随着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犯罪现场重建的应用对于我国现场勘查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相比我们传统的现场分析技术有明显的优势,虽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并且它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全面普及还面临许多困难,但经过我们对其不断的深入学习,结合我国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一定会强化与完善我们的现有的现场分析技术,最终成为符合我们国情需要的一项重要的理论与实战工具。
关键词:犯罪现场重建;价值
1前言
对于犯罪现场重建理论,在国内外都有很多解释和阐述,犯罪现场重建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引进而来,美国犯罪现场重建协会将犯罪现场重建定义为:“犯罪现场重建就是指运用科学方法、物证、合理的逻辑推论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获得对一系列犯罪情况的明确认识。“犯罪现场重建是指通过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的位置、状态的分析及物证的实验室检验来确定或者排除在犯罪现场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过程。”素有“现场重建之王”美籍华裔法庭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将犯罪现场重建这样定义。
2犯罪现场重建的意义价值
2.1犯罪现场重建技术将提升犯罪现场勘查效果
从李昌钰博士对于犯罪现场重建的定义中看出,李博士立足于现场痕迹物证,注重痕迹物证的位置状态等的分析和科学实验室的检验。也就是说,在犯罪现场重建之前,痕迹物证是走在重建之前的,而痕迹物证是需要现场勘查中仔细寻找发现的,就如李昌钰博士曾对犯罪现场重建比作拼图的比喻一样,现场勘查所发现的种种痕迹物证,就是那一片片独立的拼图,只有拼圖找到了,才能有效的把整个现场重新拼起来。案件的犯罪过程重现才得以完成。这就要求技术人员要及时准确的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一切与犯罪有关的物证,要兢兢业业,不能放过任何与犯罪有关的细节物证,而阻碍了下一步的犯罪现场重建工作。所以必须要以犯罪现场重建的角度去知道现场勘查工作,做系统性和关联性的勘查,要求勘查人员在勘查中以犯罪现场重建为标尺,进一步提升犯罪现场勘查的质量,为犯罪现场重建做好第一步服务工作。
2.2犯罪现场重建理论将强化传统的犯罪现场分析
众所周知,犯罪现场重建理论是建立在物证的基础上,而物证的发现与提前是建立在“物质交换原理”上,物质交换原理是任何现场分析的基础理论,它对犯罪现场重建有着重要的意义。所谓物质交换原理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应用,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全部的犯罪过程中,将某些物质遗留在现场,同时又会从实施犯罪的现场带走某些物质,所以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必然会与犯罪现场某些物质产生物质交换现象。这是犯罪现场重建的理论支持,这使犯罪现场重建理论具有科学性,站在了传统的现场分析技术之上。犯罪现场重建理论建立在传统分析技术的经验判断基础上,利用科学原理完成整个犯罪过程的重现,这也是与传统的现场分析技术的重要区别。
从实战的角度来看,犯罪现场重建是倚靠着自然科学和先进的科学技术,这就确保了从现场所提取的物证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比如说在一个搏斗凶杀的现场,根据现场血迹轨迹的分布、人体运动学所做出的人体运动规则,来进行犯罪现场重建工作,可以准确的判断作案过程、作案人数,作案人的作案顺序。
现场重建对于犯罪现场有着更严密的定义和划分标准。传统的现场分析技术往往将案件简单的划分为抢劫、强奸、盗窃、杀人等,这种划分往往忽略了每个案件所独有的特征,分析过程有些显得教条,缺乏理论价值研究。而现场重建理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了较为严密系统的划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现场分析技术的缺陷,也表现出较高的理论价值。比如说对于传统的划分中的抢劫、强奸、盗窃、杀人案件,犯罪现场重建理论进行了更加理论化的划分,它可以根据现场重建的需要,以解决位置关系为目标的现场重建等。还可以根据犯罪过程中的时间段的不同进行划分:犯罪瞬间状态重建;犯罪情节片段重建;犯罪情节整体重建;犯罪行为全程重建。
犯罪现场重建更注重于以联系的观点看问题,以动态的角度去观察现场。犯罪现场重建理论有利的回避掉传统现场分析中孤立的、片面的、粗糙的分析,使犯罪现场看起来更加鲜活和有说服力,它把每一个痕迹物证都联系起来,分析其来源于形成原因。
2.3犯罪现场重建理论可以加强证据的使用效率
以往我们在侦查破案时更重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却而忽视了一些其它物证。而犯罪现场重建正好相反,而是更注重口供以外的其它证据,通过侦查人员搜集的证据再以获取口供的模式。我们传统的以口供为主的侦查破案方式,在破案压力作用下,会导致一些刑讯逼供的现象,近年来,这种现象随着传媒的作用,使我们公安形象受到损害,使我们在群众的公信力受到挑战。比如说前阶段被媒体曝光的河南赵作海事件,就透漏着办案人员逼供、只重口供、不重视证据的违法办案形式,造成了类似这样一些冤假错案。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绝对避免冤假错案的再次发生,应该解决过分依赖口供的办案模式,要更加注重口供以外的其它证据,这对于我们侦查工作是一个新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突破,这也是当今社会的政策所需。所以,犯罪现场重建理论是建立在科学的取证模式之上的。这里可以看出,应该重证据,也应重视搜集、记录和保存证据,这些都是摆脱传统重口供束缚,突破的起脚点。到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犯罪现场重建理论的运用,是一项可以避免传统侦查破案所带来的弊病的途径,从取证角度来看也是可以完善我们传统的侦查破案的方式,在目前法制化越来越完善的今天,犯罪现场重建更是急需学习借鉴的东西。
2.4犯罪现场重建在犯罪心理画像中的应用
对于犯罪现场重建还有一点不得不提及的就是它与犯罪心理画像的综合运用,犯罪心理画像是指通过犯罪行为证据的心理分析刻画犯罪人的性状与特征的过程及其刻画结果。犯罪心理画像也是近年来我们在侦查破案技术手段中新近研究的一项课题。犯罪心理画像如果孤立的来研究和使用,必然不能使其发挥最大的功效,而运用犯罪现场重建理论和其综合运用,那就是会使两种理论结合成一种强大的互补作用。尤其在一些案件里,在犯罪现场重建过程中所搜集的物证信息,同时也是犯罪心理的承痕体,在犯罪现场重建的同时,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应用,就更细化犯罪人的性格、人际关系、与被害人关系等,而犯罪现场重建又强有力的支撑犯罪心理刻画的准确性,进而更加接近案件真实情况。
3犯罪现场重建所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向
从上文可知,犯罪现场重建对于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价值意义,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其自身的不足和缺陷。比如说犯罪现场重建理论只注重物证,而往往忽略了认证。为了更好的运用犯罪现场重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继续加强犯罪现场重建的理论研究,使其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其次是夯实我们已有的物证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物证鉴定水平,为现场重建做好基础性工作;还要培养犯罪现场重建的专业化队伍;再次是加大对物证实验室相关设备的投入;最后是要改近传统的现场分析观念,逐渐接受与犯罪现场重建理念。
4结语
综上所诉,如果想让犯罪现场重建理论的使用在我国全面铺开还需很长一段时日,前面的路还充满了很多困难和挑战。但是还是要尽我们最大努力来克服我们自身的缺陷,去认真的了解它、使用它,因为随着刑事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家法制不断完善,科技水平越来越发达,现场重建理论必然会成为侦查破案中的强大武器。
参考文献:
[1]王富斌,魏克强.犯罪现场重建的科学认识[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
[2]郝宏奎.论犯罪现场重建[J],犯罪研究,2003,(4)
作者简介:张吉,男,辽宁凌源人,辽宁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主要从事痕迹检验鉴定工作。
于鹏,男,辽宁盘锦人,辽宁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主要从事痕迹检验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