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玄同对汉字简化的理论阐述及实践推进
2021-12-25孙建伟
孙建伟
(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汉学院,陕西 西安710062)
一 引言
民国时期的汉字简化工作,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意义。一方面,当时学者对汉字中固有的简易形体进行了搜集和整理,探究了遵循汉字趋简的自然规律与实施人为简化相结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另一方面,该时期的汉字简化运动又为20世纪50年代开展的系统简化工作,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打下了坚实基础。整体来看,民国时期进行汉字简化的众多学者中,钱玄同无疑是潮流的引领者,且有多项“首创”。他首次归纳了颇具系统性的汉字简化方法,首次提出了汉字的“类推”简化法,并整理出2300多个简体字。同时,他又从多个视角、运用多种方法,对汉字简化的历史依据及现实需求等问题进行了探究。由此来看,全面梳理钱玄同汉字简化的各类成果,系统考察其汉字整理及简化的思路方法,深入发掘其汉字简化相关的语言文字学理念,便显得尤为重要。这既能有效推进对钱玄同语言文字贡献的挖掘,又能进一步促进对民国时期汉字简化发展的研究,同时也为汉字规范史、汉字学史的撰写与完善提供更多一手资料。此外,还可为当今和未来的汉字整理及规范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就当今学者针对钱玄同汉字改革及简化成就的研究来看,大多是从宏观上考察他的汉语、汉字改革观,比如卢毅的《钱玄同与近代语言文字改革》(2007)、陈遵平的《钱玄同的文字改革观与国语罗马字》(2009)、王丽媛的《钱玄同对国语运动的倡导与实践》(2012)、王小惠的《钱玄同的汉字论与废汉文》(2018)等。直接涉及“钱玄同汉字简化”这一主题的是李大遂,他在《略述钱玄同的汉字简化理论与实践》(1989)[1]中,以钱氏的《减省汉字笔画底提议》《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为主要依据,简要归纳了钱玄同的汉字简化成果。此外,余连祥在《钱玄同》(2013)[2]中,从“史”的视角出发,以《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第一批简体字表》为核心材料,简略描述了钱玄同进行汉字简化的过程。而事实上,钱玄同关于汉字简化这一主题的成果非常多,目前我们已收集到各类著述近30篇。其中既有钱玄同撰写的汉字简化类文章,也有记录钱玄同参与汉字简化活动的政府文件、会议纪要、新闻报道、书信往来等。另外,还有民国学者对钱氏的汉字简化观或简化方法论的评述等。
综上,非常有必要对“钱玄同汉字简化”这一论题进行更为全面且深入的研究。下面我们拟从钱氏主张减省汉字的背景与缘起、对汉字简化及简体字的学理分析、对汉字简化方法的总结、对字形简化成果的整理、对形体简化程度及简体字推行问题的探究等方面,考察钱玄同的汉字简化成就。
二 钱玄同主张减省汉字的背景与缘起
钱玄同主张减省汉字,既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又有迫切的现实缘由。整体来看,从谈字形简化问题起,钱玄同便坚定地认为汉字将走向拼音化[3],但在具体态度上前后有别。诚如钱氏所言,前期由于深受激进思潮的影响,他主张彻底废除汉字,但随后又主张暂时将其保留,并提出了“改简汉字”这一时代命题。钱氏还强调指出,他关于彻底废弃汉文、汉字的提法原本是替鲁迅“立言”。
(一)主张废除汉字
1918年至1922年间,钱玄同在多篇文章中明确主张废除汉字,改用一种拼音文字。1918年4月,钱氏在《中国今后之文字问题》[4]中将时人反对汉字的声音归结为形体和应用两个方面:其一,认为汉字“衍形不衍声”,从而使得其在辨识、书写等方面颇为不易,读音也不容易正确。其二,本有的汉字不足以表达“新时代”的“事物”和“学理”。继而钱氏又指出,其时学者已发现上述两类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对于形体繁难的问题,时人或创造新字,或用罗马拼音字等;对于汉字应用方面的问题,时人或者创制“新名词”,或者用汉字对译西文,或者将西文直接融入汉字等,以进行补救。
在上面基础上,钱玄同进一步指出,他赞成废除汉字的理由不只限于上述两种,更在于要“废孔学”。他认为汉字的字形非“拼音”,而是“象形文字”的末流,不便认读,不便书写;汉字的字义含混,文法不精密;没有表达“新理”“新事物”的名词;在记载以往的历史资料方面,千分之九百九十九都是孔门学说。基于此,他认为汉文不适用于“新时代”。在废除汉文之后,钱氏主张选择文法简洁、发音齐整、语根精良的Esperanto(世界语)。不过他又认为,在Esperanto尚未替代汉语之前,可用一种外国文字作为汉语、汉字的辅助。
至1922年3月,钱玄同、黎锦熙、胡適在《教育杂志》上发表了《汉字改造论》[5]。在此文中,钱玄同也主张废弃汉字,改用拼音新字。对此他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改造国语、普及国音,使文学用词大大扩充,就不得不对汉字进行改造;另一方面,汉字难写难识已经严重阻碍了知识的普及、文化的增进。同年8月,钱氏又在《汉字革命》[6]中对沈学、卢赣章、蔡锡勇、劳乃宣、王照等人的“简字”主张进行了批驳,认为他们一方面想保留汉字,另一方面又想造拼音文字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由此钱氏指出,汉字革命的问题,根本上是“国语能否改用拼音文字表示”的问题。他认为这是绝对可能的,并从汉字变迁的历史论证其可行性,从“六书”发生、演变的过程揭示汉字由象形而表意、由表意而表音的趋势。在此基础上,钱氏进一步认为,其时要做的不仅是“再进一步”将汉字由表音的“假借字”改为拼音文字,更要进行“汉字之根本改革”,即直接采用罗马字母,而非注音字母。
(二)主张暂时保留汉字
在提倡废除汉字的同时,钱玄同又认为汉字不会被骤然废弃,故而主张暂时将其保留。1919年1月,《新青年》第6卷第1期上登载了钱玄同与区声白的书信往来《中国文字与Esperanto》[7]。在此信中,钱玄同明确反对其时用Esperanto替代汉语汉字,认为将汉字改为拼音事实上很难办到。由此钱氏指出,汉语一日未废,则汉字便要暂时沿用,可在其旁注出音读,并认为这是其时最适宜的做法。
后来钱玄同又指出,他本人并不赞同彻底废弃汉字。1934年8月,梦飞在《文化与教育》第27期上刊登了《记钱玄同先生关于语文问题谈话》[8]。其中钱玄同对1918年发表在《新青年》上的《中国今后之文字问题》中的一些观点作了回应。钱氏指出,彼文中他主张废除汉字,但后来却主张改良汉字。其原因在于,1916年至1918年在中国新文化运动史上属于“启蒙时代”,当时他对汉字所持的态度,受了李石曾、吴稚晖主编的《新世纪》周报的影响,以为凡是中国的旧思想、旧文化、旧社会组织等都应毁弃;进而认为汉字也是一个旧东西,也应毁弃。不过钱氏强调指出,他本心只是主张用汉字写白话文学而已,并不主张立刻废除汉字和国语,特别不主张改用任何他国的文字,而是主张暂时仍用汉字写白话文,将来再改用世界语。
钱玄同在访谈中还指出,《中国今后之文字问题》里的一些主张,比如彻底废除汉字、代之以世界语等,并非完全是他本人的想法;有的是他“代朋友立言”,而此“朋友”乃是鲁迅。当时他将鲁迅的主张连同自己的想法写成了那篇文章,虽曾“大骂”旧文化、“大骂”汉字,提议立刻废除汉字而代之以世界语,但他并不赞同用一种外国语言代替汉文。钱氏还指出,三十年来他对于中国语文改革的主张,由极端“复古”走向了极端“革新”。但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又有两个“始终不变”的坚持:一为中国音的统一,一为汉字的趋于简便。
(三)将改简汉字视为“过渡”手段
在暂时仍沿用汉字这一背景下,钱玄同又将减省形体看作解决汉字繁难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简体字视为从汉字到拼音文字的“过渡”。1920年2月,钱玄同在《减省汉字笔画底提议》[9]中指出,他颇为赞同陈独秀关于废去汉字、改用拼音文字的观点。但拼音文字非朝夕间可创制完成,由此钱氏认为,短期内只是拼音文字的“制造时代”,而非“施行时代”,并认为这样的过渡期需要10年,期间仍须使用汉字,从而他又倡导对汉字加以“改良”。该文中钱氏还通过具体例子进一步阐明其改简汉字的用意:学生拿毛笔在格子纸上用楷字书写的做法今后是行不通的,他们“必须”参照日本学生的做法,用钢笔在Note book上抄写。钱氏认为,用此方法抄写讲义,字体必须要大大减省,才能缩短写字的时间。
由于钱氏坚定地认为拼音文字终将取代汉字,故而1922年8月,他在《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10]中指出,改用拼音是“治本”之法,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是“治标”之法。不过他同时认为,后者为其时“最切要”的办法。
三 钱玄同对汉字简化及简体字的学理分析
虽然钱玄同将简体字视作一种“过渡”,但并未由此而轻率地看待汉字的简化工作。他从字体演变及普通语言学的视角,论证了汉字简易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从文字的社会功能视角,阐明了简体字应用的现实性和必要性。此外,他还主张广泛搜集汉字中已有的减省形体,以便利其时社会生活之需要,以促进当时文化学术之发展。
(一)对汉字简化的认识
钱玄同多次从汉字发展演变的历史出发,考察汉字简化的合理性和必然性。1919年1月,钱氏在《中国字形变迁新论》[11]中谈字形的变迁时,提到了汉字由繁到简的总趋势。他指出,字形变迁是顺应自然的趋势逐渐改变的,因此总是“改繁为简,改奇诡为平易,改错落为整齐,改谨严为自由”。1922年8月,他在《汉字革命》[12]中举例指出,甲骨文、金文时期就有将字形改简的情况。
此外,钱氏在《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1922)[13]中也认为减省笔画是顺应自然趋势的行为,并对此进行了论证。他指出,自甲骨文、金文、《说文》以来,时时可见笔画多的字被省减的情况:由古篆减省为秦篆,秦篆减省为汉隶,再减省为汉草,减省为晋唐草书;汉隶的体势变为楷书,再变为行书;宋元以来,楷书再减省,参取行草,变为一种被称作“破体”“俗体”“小写”的简体,这都是非常显著的减省现象。由此钱氏认为,从殷周的古篆到宋元间的简体,其简化趋势未尝间断,如果不受阻碍,现在的文字比宋元简体的笔画还要减省不少。由此他指出,从整个历史来看,笔画繁难的字时时刻刻都在被人们所简化。
钱玄同还从语言学理论视角出发,考察汉字的简化现象。在《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中钱氏指出,文字是语言的符号,而语言则是用声音去表达思想感情,由此文字成了被表达的思想感情的书写符号。故而只要有一些简易的形式,大家都认为是某音的符号即可;进而认为,虽然造字的本意不得而见,但在实际应用上却丝毫不受影响。此外,钱氏在《历史的汉字改革论》(1935)[14]中也认为,汉字的形体对于词和句子的理解并无根本影响。显然这里钱玄同跳出了字形与所记词义的原始对应,上升到符号与符号功能的层面,以阐明简化后的形体同样能够表达所指。
(二)对简体字的看法
简体字的存在是否合理,它有哪些不同的名称,如何看待其与通行的“正体字”之关系;是否应广泛搜集固有的简体字,并在社会上予以推行。对于这些问题,钱玄同也进行过探求。
钱玄同积极认可“破体字”“简笔字”等汉字中已有的减省形体,认为它们既“合理”又“合用”。他在《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中指出,对于社会上使用的简体字,不该把它们看成繁体字的“破体”,而应将其视作“改良体”。那些已经通行的简体字,需尽量采用;如果能对它们再行省减,也可继续减省。在《汉字革命》[15]中,钱氏主张写“破体字”,以减轻汉字形体繁难的问题;认为但凡笔画简单的字,不管是古体、别体,还是俗体,都可以采用。另外,钱玄同在为胡適的《〈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卷头言》[16]写的“附志”中指出,胡適的“卷头言”是以历史的眼光说明通行于社会上的“简笔字”既“合理”又“合用”,并认为应由学者和文人去“审查”、去“追认”。1934年8月,钱玄同又在《记钱玄同先生关于语文问题谈话》[17]中指出,“爱趋简便”是人类的通性,从篆书到隶书,再到草书到破体字,都是一种自然的求简便;教育家和当政者应当允许俗字在正式场合使用。事实上,他早已提出了“应该谋现在的适用不适用,不必管古人的精意不精意”[18]的汉字简化理念。
钱氏还否定了重视正体字轻视简体字的行为。1935年1月,他在《几句老话——注音符号,G.R.和简体字》[19]中指出,“正体字”这一名称不过是《康熙字典》《字学举隅》等书所规定的罢了,从应用视角而论,“正体字”写起来非常不方便;只是从印刷角度上,由于铅字铜模等已经铸定,不管是印刷其时的报纸杂志还是古代的群经诸子,已经统一使用了,便无须改变,但手写体必须要走向“简易”的道路。
钱玄同更主张广泛搜集汉字中固有的减省形体,以便推行。1934年2月,钱氏在《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20]中指出,今后书写汉字,应该力求笔画减省,简体字不仅适用于平民教育,在小学、中学教育中也应推行。由此他进一步指出,要普及简体字,首先要规定简体字的写法,从而需要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作为素材;有了标准体,便可以用其偏旁组织新的“配合”;如果仍不够,还可用这些固有材料的简化方法造新的简体字。由此搜采固有的减省形体,便成了确定简体字的“预备件”。另外,1935年1月,钱玄同在《几句老话——注音符号,G.R.和简体字》[21]中也主张辑录简体字。
四 钱玄同对汉字简化方法的总结
钱玄同不但通过揭示汉字趋简的总体特性为简体字正名,更是创造性地归纳了汉字简化的方法。这些简化类型和模式具有首创性和先进性,给其时学者总结与提炼汉字简化方法以重要启示。
(一)钱玄同的汉字简化方法
整体来看,钱玄同总结出的汉字简化方法有两套:一套是偏重追溯字料来源而成的简化方法,一套是偏重分析构形特征而成的简化方法。另外,钱氏在谈汉字的简化问题时,还首次提出了“类推”“类推法”这类表述,有力地推动了“类推”简化法的发展。
1.侧重追溯字料来源而成
1920年2月,钱玄同在《减省汉字笔画底提议》[22]中指出,他准备选择常用字三千左右,为那些笔画繁难的都确定出一个简易写法;其中拟采录的“简体字”大都是固有的,新造的很少。他认为造新字有两重困难:其一,逐字新造,不但麻烦,而且一些字不好造;其二,个别人造的字,很难得到多数人的认同。而如果用已有的字,则能减少争执,且易于推行。不过钱氏又指出,在不得已的时候,也只能“仿照”已有简体字的体式,造出一些新形体。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钱氏拟出了搜采减省形体的八种方法。
(1)采录古字。比如“圍”作“囗”、“胸”作“匈”等。(2)采录俗字。比如“聲”作“声”、“劉”作“刘”等。(3)采录草书。比如“東”作“东”、“為”作“为”等。对于此类,钱氏认为须有所限制,那些笔画联结不易拆断的不应采录。(4)采录古书上的同音假借字。比如“譬”作“辟”、“導”作“道”、“拱”作“共”等。钱氏指出,采录此类字时,亦须有所限制。一些借字,古代的时候与本字读音相同,因此可以通借。但后世它们的读音不相同了,从而不可以再通借。不过上面主要是针对借字在后世还常用的情况而言的,如果后世借字不再使用了,就可将其读音改为本字的音,以便借用。(5)采录流俗的同音假借字。比如“薑”作“姜”、“驚”作“京”等。钱氏指出,这类字往往只有某些特殊的用法,借用之后不至于造成意义上的混淆。(6)新造的同音假借字。比如“餘”作“余”、“預”作“予”等。这是仿照第五类新造的。(7)新造的借义字。比如“旗”作“”、“腦”作“囟”等。钱氏指出,上面两组虽然读音不同,但字义相同,且后世“”“囟”二字已废弃不用,从而可用它们分别替代“旗”“腦”。(8)新造的减省笔画字。比如“厲”作“厉”、“蠱”作“蛊”、“襲”作“”等。钱氏指出,该方法主要针对那些笔画过于繁多,且没有简易替代形体的字;至于那些已有简体的,或者能够借用其他字进行简化的,便无须为其新造。此外,针对后三种方法,钱氏还做了进一步说明。他举了甲骨刻辞、《说文》、近人翻刻的通俗小说等文献中的减省形体,认为古人可以“减省”,今人亦可行此“权利”。
2.侧重分析构形特征而成
1922年8月,钱玄同的《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23]在分析行用简体字构形特征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总结出了汉字简化的八种类型。该框架为后世很多学者所继承,即便从今日之学术视野审视,亦称得上汉字简化方法的“经典”模式。具体如下。
(1)把多笔画的字删去一部分,保留形似的轮廓。比如“壽”作“寿”、“該”作“”、“命”作“”等。(2)采用本有的草书。比如“東”作“”、“實”作“”“事”作“”等。(3)将多笔画的字只写一部分。比如“聲”作“声”、“條”作“条”、“雖”作“虽”等。(4)将整字笔画多的一部分用简单的写法替代。比如“鳳”作“凤”、“劉”作“刘”、“邊”作“边”等。(5)采用古体。比如“處”作“処”、“從”作“从”、“雲”作“云”等。(6)将声符用笔画少的形体替代。比如“燈”作“灯”、“遷”作“迁”、“墳”作“坟”等。(7)别造一个简体。比如“竈”作“灶”、“戴”作“”、“響”作“响”等。(8)假借其他简单的形体。比如“薑”借“姜”、“驚”借“京”、“幾”借“几”等。
3.明确提出“类推”“类推法”
除上面两类较成系统的简化方法外,钱玄同在谈汉字简化问题时,还首次提出了“类推”“类推法”。1935年2月,钱氏在《与黎锦熙汪怡论采选简体字书》[24]中指出,他采选简体字所依据的材料主要有草书、行书、俗体、古体、别体五种。在将“俗字”类字料与“草书”类字料对比的基础上,钱氏指出前者的一个不足:偏旁太少,而且大多是改变偏旁,从而无法通过“类推”而“为新的配合”。钱氏还举了一些例子,以进一步阐明其意。比如“禮”可简写作“礼”,但“澧”不可简写作“”,“醴”不可简写作“”;“難”可简写作“难”,“歡”可简写作“欢”,“雞”可简写作“鳮”,但“漢”“灌”“溪”三字均不可简写作“汉”。再比如“羅”可简写作“罗”,而“汐”不是“濰”的简化形体;“燈”可简写作“灯”,而“汀”不是“澄”的简化形体。由此钱玄同认为,“俗体字”只能采录固有的,而不能用“类推法”再行改造。此处钱氏明确使用了“类推”“类推法”两个表述,并分析了实例。这对于民国时期汉字简化方法的发展与完善而言,是一个很大的促动。
(二)对他人汉字简化方法的影响
钱玄同是归纳汉字简化方法的先行者,自他之后,民国学者在探究汉字简化问题时,或完整转录钱氏的结论,或在分类和举例等方面,与钱氏有较大相似性。一些学者完整转录了钱玄同《减省汉字笔画底提议》中归纳出的八种方法,其中以何仲英为代表。1922年8月,何仲英在《汉字改革的历史观》[25]中考察了汉字的特征,梳理了历史上汉字改革的五个时期,分析了改革汉字的缘由。在上面基础上,何仲英指出,他颇为赞同钱玄同关于“减省汉字笔画”的主张,认为钱氏所提的方法中,前五种在推行上没有问题;后面三种是新拟的,是否能顺利推行,需要看“唤起舆论的力量”。
也有学者完整转录了钱氏《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26]中的八种简化方法,比如坚壁的《关于手头字》(1935)[27]、刘公穆的《从工作效率观点提倡简字》(1948)[28]、艾伟的《汉字问题》(1949)[29]等。上面三种材料中,坚壁、艾伟均明确指出其转录的简化方案出自钱玄同;刘公穆在其文章中只说“有人”分析了通行简体字的来源,得出了八种构成方法,并未直接指出转录自何人。我们比对后得知,除个别表述有别外,刘公穆完整转录了钱玄同的结论。
在钱玄同之后,民国时期还有不少学者总结过汉字简化的类型。有的突出形体来源,比如正厂的《过渡时期中的汉字》(1922)[30]、周起鹏的《汉字改革问题之研究》(1922)[31]、杨端六的《改革汉字的一个提议》(1928)[32]、胡行之的《关于手头字》(1935)[33]等;有的综合考虑了形体来源和构形特征,其典型代表为郭荣陞的《汉字改革运动概述》(1933)[34]。上述学者的简化方案,虽未明言受钱玄同汉字简化方法之影响,但其类型及举例却与钱氏的颇为相似。
五 钱玄同对字形简化成果的整理
依据所归纳出的简化方法,钱玄同全面搜集汉字中已有的减省形体,共整理出简体字2300多个。此部分我们重点考察钱氏整理简体字时遵循的原则、整理的计划和步骤、整理结果的展示模式、依据的原始字料等,以进一步解析钱氏的汉字简化工作。
(一)整理原则
这里所谓整理原则,既包括选录简体字的总原则,也包括具体细则。后者主要指:一个繁体字有多个简写形体时,以什么标准进行甄选;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减省形体,是否还按偏旁规则进行减省;草书笔法如何处理,简化偏旁如何选定等。
简体字的整理原则与整理目的有非常直接的关系。1935年2月,钱玄同在《与黎锦熙汪怡论采选简体字书》[35]中指出,他采选简体字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节省书写时间;认为简体字不仅可以方便民众教育,更能使所有民众获得书写的便利。钱氏的汉字简化原则深受这一“目的”之影响。早在1922年8月,他便在《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36]中指出,减省汉字的笔画应根据其时社会上通行的简体字,其理由为这类字大多是从宋元时期流传下来的。后来在《与黎锦熙汪怡论采选简体字书》中,钱氏又强调指出,简体字的选取务必依照“述而不作”的原则,因为有历史习惯的字体更易推行。他还指出,其时所见的几种拟订“简体字”的方案,大都新造的形体多,沿袭的形体少,故而他均不赞成采用。
除确定总体性原则之外,钱氏在《〈章草考〉序》[37]中又以处理草书字形为例,谈了一些具体原则。重点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应将《章草字典》中的“一字异体”加以筛选,只采录一体;那些有“歧异”的偏旁,只选录一个,务必使其“规则化”;在普通应用上应严禁出现“异体”。其二,虽然大多数字的形体可以规则化,但一定会有一些常用的字,人们已经习惯其写法,从而这类字不能再按简化规则重新组合。其三,力求“草体而楷写”,使每一笔都断开;如此一方面初学的人容易书写,另一方面笔画越方正,越便于铸铅字、印书籍。
另外,钱玄同还以简化“偏旁”为例,阐述了整理简体字的一些操作细则。1935年5月,钱氏在《简体字:钱玄同致王部长函、致张司长函》[38]中指出,他非常在意“偏旁写法之决定”,因为有了偏旁,就能靠其“配合而写成全字”,从而可以实现整齐划一。同年8月,他在《论简体字致黎锦熙汪怡书》[39]中,围绕“偏旁表”谈了五条具体标准。其一,所依据的材料中,草书最多,其次为俗体,再次为行书,最少的是古字。其二,所采录的形体,每个都有来历;所有的偏旁必定有明确来源,配合而成的字,偶尔有历史上未见的,但也会一见便识。其三,绝不采录“白字”,如“带”作“代”、“葉”作“业”等。其四,多个繁体字用同一个减省形体替代的也不采录,比如“广”字可替代“庵”“慶”“廣”,现在只用其替代“庵”字,而“慶”“廣”都采用草体。其五,简体字和正体字“笔势”相差甚微者,暂时不处理。
(二)整理计划及模式
关于改简汉字的计划,钱玄同于1920年便提出过。他在《减省汉字笔画底提议》[40]中指出,决定从1920年1月起,花三四个月时间做“一部书”,拟选择普通常用的字大约3000个,给那些笔画繁杂的都确定一个简单写法。至于那些本来就很简单的形体,比如“上”“人”“寸”等,则不需要再改造。他总体上认为,10画以内的字,如果没有更为简单的写法,便不再改简。不过钱氏的这一计划当时并未真正实施。故而1928年超在《论简字》[41]中指出,钱玄同等人倡导的汉字简化为“先声”,后“无下文”。
后来为配合民国“教育部”的汉字简化工作,钱玄同又在相关论著中谈到了整理简体字的计划和展示模式。1935年2月,钱氏在《与黎锦熙汪怡论采选简体字书》[42]中介绍了他整理简体字的进展,拟将《国音常用字汇》中的所有字都用采选出的简体字转写,并将其命名为《实用简体字表》。此字表分为五栏,第一栏为正楷,之后分别为行草、俗体、古体、别体。钱氏指出,后面四栏只是要说明所录形体的来源,而非每个字都有上面四种来源。具体做法上,每类只选录其中的一个写法,如果某个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减省形体,且都较为通行,则全部收录。同年8月,钱氏又在《论简体字致黎锦熙汪怡书》[43]中指出,他不赞同黎锦熙“选数百字先制铜模”的主张,认为应该将2300多字全部制成铜模;不仅如此,还需要陆续制作,并建议将第一批命名为《最常用简体字表》。钱氏还计划编纂《简体字字集》和《简体字字料》,并指出此“集”取“集大成”或《集韵》之“集”,此“料”同于“史料”之“料”。
(三)所据原始字料
钱玄同在多篇论著中介绍过他整理简体字时所依据的原始字料,这不但方便了学者们对钱氏所选减省形体的核查和再研究,也为后世的汉字整理及规范工作树立了标杆。1934年2月,钱氏在《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44]中指出,固有的简体字可取材的有六类:通行的俗体字、宋元以来的俗字、章草、行书和今草、《说文》中笔画少的异体、碑碣上的别字。至1935年1月,他又在《几句老话——注音符号,G.R.和简体字》[45]中指出,“俗体字”在《国音常用字汇》中已有一些,《宋元以来俗字谱》中也可采录;行书、草书从“古今法帖”中采录,一些石印本亦可拣选。
至1935年2月,钱氏在《与黎锦熙汪怡论采选简体字书》[46]中,对采选简体字的材料作了更为详细的说明。第一类,草书。认为这是简体字的主要来源,具体可分为“章草”和“今草”。“章草”点画较分明,易于书写;但有一部分字笔画繁多,且有的字形较古。“今草”比“章草”要简单,但点画不甚分明。对此钱氏认为,应该择其善者而采录。他还指出,草书的偏旁很丰富,碰到现有材料中没有减省形体的字,可采用已有偏旁而“为新的配合”,并认为这种做法不违背“述而不作”的原则。第二类,行书。其笔画比草书繁,但比正楷略微简易。第三类,自宋代以来的俗体字。这类字由民众书写而来,其笔画介于草书和行书之间。第四类,《说文》中笔画少的古体字。第五类,碑志造像、敦煌写本中笔画简少的别体字。
此外,1935年5月,钱玄同还在《致张司长函》[47]中列出了编写《第一批简体字表》所依据的十种字料。分类来看,“章草”类有《急就篇》《月仪》《出师颂》,崇化阁帖中之章草数种,王世镗的《章草草诀歌》;“今草”类有智永的《真草千字文》,陶南望的《草韵汇编》;“俗体”类有刘复的《宋元以来俗字谱》;“别体”类有颜元孙的《干禄字书》和顾蔼吉的《隶辨》。
六 钱玄同对字形简化程度及简体字推行问题的探究
钱玄同还探求了字形简化的程度及简体字的推行问题。他认为“章草”是简化之极致,不应将所有汉字都简化为“三四”画。对于简体字的推行,钱氏主张让学生学习“新字”,社会上也应使用“新字”,以防造成“求简反繁”的结果。
(一)对字形简化程度的认识
对字形进行简化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简化到什么程度。1930年,钱玄同在给卓定谋的《章草考》作的《序》[48]中指出,汉字笔画的改简,至章草而“达于极点”,不可再简,再简便不适用了。他还梳理了汉字自甲骨文起简便化的历史,以进一步阐明何以“章草”是简化之极致。钱氏认为字体求简应有尺度,繁于章草的隶书笔画太多,简于章草的今草、狂草形体混淆者甚多。
另外,钱氏认为不能将所有汉字都改简为三四画,对此他在《〈章草考〉序》中也作了说明。钱氏指出,文字一方面应求简便,另一方面应求区别。如果一味求简,将所有字都改成三四画,则会破坏汉字形体间的区别性特征,致使这套符号系统不适用。显然,钱氏认为文字符号求简易应在满足求区别的前提下进行。与此同时,他还以欧洲拼音文字的字母为例,进一步阐明不可将所有汉字都减省作三四画之缘由。
在以上基础上,钱玄同进而指出,宋元以来的“破体小写”在形体省变上虽与章草有异,但笔画数量却相差不多,且其笔画不牵连,亦与章草相似。由此钱氏认为,“破体小写”为最适用的字体。
(二)对简体字推行的主张
关于简体字的推行,钱氏之论既涉及推行对象、推行范围,也涉及简体字模的铸造。此外,简体字推行后,是否要同时行用繁体字,钱氏也有过相关阐述。需要说明的是,鉴于《第一批简体字表》后附的九条推行规则非钱氏一人之成果,故而此处暂不作为考察依据。
1920年2月,钱玄同在《减省汉字笔画底提议》[49]中指出,简体字应该从学校开始推行,因为学生在书写时急需这类字;学生在学校学了“新字”,便不用再学“旧字”;至于已经学习了“旧字”的学生,可以在他们的“习字”课上改学“新字”。钱氏还指出,等简体字流行开来之后,印刷用的铅字也应重铸。其理由是尽管铅字笔画的多少,对印刷速度的快慢无影响,但如果学生学的是“新字”,印刷用的是“旧字”,则学生要认识两种字,其结果是“求简反繁”。他还主张将注音字母一同铸上去,以便补救汉字音读不显的缺陷。
另外,1922年8月,钱玄同又在《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50]中指出,希望由“国语统一筹备会”制定简体字,由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铸铜模铅字,从学校教科书开始推行,进而扩展到新书新报。钱氏还主张后续重印古籍时,也应改为简体字,并对可能出现的一些反对观点进行了辩驳。他同时强调指出,简体字通行后,人们只需认识简体字。
七 结语
作为民国时期汉字简化发展的关键推动者,钱玄同对字形简化工作的贡献是全方位的。故而早在民国时期,便有学者对钱氏的汉字简化行为进行过考察。比如王力在《汉字改革》(1940)[51]中,将“简体字”这一方案的倡导者分为两派:其一,主张选择宋元以来的俗字,由“教育部”颁行,这一派以钱玄同为代表。其二,主张除了选择民间流行的简体字之外,以笔画简单为原则,另创制一套新字,这一派以陈光尧为代表。再比如吴一心在《中国文字改革运动之史的综述》(1947)[52]中谈“简字”问题时,列出了钱氏汉字简化工作的几个关键节点。诸如此类的成果,我们在撰写此文时均进行了参考。不过,“钱玄同汉字简化”这一主题下的几篇著述尚未寻得,主要有《汉字改良的第一步——减省笔画》(1920)[53]、《钱玄同关于注音汉字铜模及简字问题的谈话》(1935)[54]、《钱玄同病中编制简体字情形》(1935)[55]、《钱玄同所拟简体字表清稿即可全部竣事》(1935)[56]等。后续研究中我们将继续搜集,以亟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