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政策演变、研究轨迹与走向

2021-12-02张广斌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家校协同育人

张广斌, 陈 朋, 王 欢

(1.教育部 课程教材研究所, 北京 100029; 2.中华女子学院 家庭建设研究院, 北京 100101;3.北京市东城区史家教育集团, 北京 100010)

学校是传承文化、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家庭是人成长、生存的首要园地,社会是人谋生发展、相互交往的基本环境,三者构成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基础链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校家庭社会(以下简称“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1];2021年全国“两会”又明确要求“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2];2021年7月“双减”政策[3]的落地实施推动着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进入新时代。校家社协同育人成为“双减”时代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笔者从政策视角梳理我国校家社协同育人相关政策,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演变历程,厘清我国校家社协同育人政策研究的基本样态,分析其未来走向,以期为校家社协同育人制度机制建设和政策落地实施提供有益启示。

一、我国校家社协同育人的政策演变

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共发布了七份涉及家校合作的政策,主要散落在中小学管理与教学等方面的文件中,其中孕育着家庭与学校共育思想及家校合作策略,如要求学校通过家庭访问或家长会等方式,同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共同教育学生。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校家社协同育人的系列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配合学校育德:校家社协同育人的探索阶段(1985—2009年)

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为开端,本阶段校家社协同育人政策有以下特点。

1.教育政策和法律文件中出现校家社结合,校家社关系中更侧重于家庭配合学校。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我国教育体制改革进行了整体战略部署,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培养人,明确了社会和家庭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20世纪八九十年代,教育法制化进程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986 年)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1991 年) 将儿童受教育与受保护等基本权益落实到相关教育法律中,并提出家庭与学校在教育与儿童保护方面各自的职责,使家庭与学校成为并列的两种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 年) 对家庭与学校之间的相互联系作出规定,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其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同时也提出学校教师可以对家长提供教育指导。此阶段的相关法律与政策对家校关系的界定对后续家校育人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即家长应配合学校,以及学校、教师应对家长提供指导。

2.校家社合作的主要目的在育德,部分校家社合作方式得到较快发展。此阶段家校合作主要出现在中小学德育相关文件中,作为实施德育的重要途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合作形式快速发展。如1992 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发布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提出建设多元化家长学校机制。[4]1994 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家校合作机制,如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建立经常联系。1996年,全国妇联、原国家教委印发《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规划》,提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素质,使家庭、学校、社会协调配合,面向新的世纪,共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使全国的家庭教育工作有了遵循依据。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校家社合作开始被纳入素质教育框架中。

3.校家社配合育人理念进入政策文件。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各有侧重、各有特点,是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5]校家社协同育人理念开始出现在政策文件中,并强调学校家庭社会在育人方面的有机联系。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6]该文件明确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个主体在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并将学校放在首位,突出学校的主导作用。

(二)走向制度化: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发展阶段(2010—2015年)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为标志,此阶段校家社协同育人政策有以下特点。

1.校家社协同育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7],将校家社协同育人纳入现代学校制度并提出家庭教育立法等问题。

2010 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为全国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工作人员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了基本依据。2011年,全国妇联、教育部和中央文明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长学校提出“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8]的“六有”规范化建设目标,并在组织管理、教学形式与内容、督导评估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家校合作提出较为明确的实施指南。201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家长委员会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9],进一步提高了家校合作规范化水平。

2. 校家社协同育人中各自作用得到明确。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突出了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合力。201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10],校家社合作育人的理念不断被确认、深化。

3.校家社协同育人探索出区域推进新样态。在各种政策推动下,各地的家校合作育人有了新探索,并产生了一些新模式:一是关工委牵头开展相关工作(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代表),二是妇联牵头开展相关工作(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代表),三是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开展相关工作(以山东省潍坊市为代表)。这些区域探索为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全面推进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走向国家战略: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至今)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讲话为标志,此阶段校家社协同育人政策有以下特点。

1.校家社育人从合作走向协同。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强调:“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学校要担负主体责任,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庭负责。家长要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敬老师创造发挥,配合学校搞好孩子的学习教育,同时要培育良好家风,给孩子以示范引导。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宣传、文化、科技、体育机构要积极为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锻炼提高提供条件。”[11]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再次强调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重要性:“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全社会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12]。习近平总书记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出发,对校家社协同育人高度重视,为育人理念的建立和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此阶段,校家社育人从合作走向协同,意味着从明确三者在育人中的各自作用并有意识地加强合作,逐步转变为将校家社协同作为一种常态化的育人模式或框架,在教育的各个环节促进三者相互信任、相互配合,达育人目标一致、责任清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实现育人功能的整体优化。

2.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成为国家教育战略举措。2019年开始,校家社协同育人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教育战略决策部署中。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要求“推进家庭学校共同育人”[13];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14]作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首次将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上升为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2021年1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时任教育部长陈宝生把“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作为编制教育“十四五”规划的八大核心体系之一;[15]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2];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把校家社协同育人纳入法律体系,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16]。至此,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成为国家全面推进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体现了我国育人机制改革的重大时代转变。

二、我国校家社协同育人的研究轨迹

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性质与结构不同,学校是育人机构,家庭是私人领域,社会是人生发展场域。学校、家庭、社会不断调整着各自的教育行动,校家社关系也因此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对我国校家社协同育人近40年研究史梳理发现,校家社育人相关研究经过了从家校合作逐渐拓展为校家社协同育人,由以育德为核心逐渐贯穿至育人的各个环节。研究与协同育人政策发展演变保持了高度一致性,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现实需求的发展性和时代性。从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校家社协同育人发展的学生线、质量线,也能发现协同育人研究滞后于现实教育发展需要,呈现出政策带动学术研究态势,具有明显的政策驱动特征。

(一)校家社协同育人纳入政策法律体系推动研究走向规范化

总体看,学术界早期对校家社协同育人研究有着国内外两大背景。一是国家政策法律赋予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在学生培养中的权利责任,以及在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中的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的义务;二是1990年我国签署《儿童权利公约》,成为该条约的第105个签约国,因此既有权利也有义务为儿童父母和家庭提供支持和保障,以确保儿童享有相应权利。可以说,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后关于儿童教育的政策法律均提到家庭参与儿童教育问题,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公共性质,有力推动了我国校家社协同育人规范化进程。在当时国内外政策环境下,学术界开启了校家社协同育人研究之路,但在研究力量和研究视域上,家校育人研究仍属小众,且更多聚焦微观家校合作具体问题解决的策略和模式,并把家校合作视为提高教育效能的有效工具。

1.家校合作实践问题研究。包括家校共育方面制度在执行、督促、检查上存在疏漏;[17]大部分家长缺乏参与学校教育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参与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家校合作实践随意性较强、单向灌输多、连续性差及家校相互挑剔等。这些研究也同时为家校合作育人制度完善提出改进方向。

2.从多学科视角研究家庭教育问题。如缪建东的《家庭教育社会学》、关颖的《社会学视野中的家庭教育》等。这些研究深化了对校家社三者关系的理解。[18-19]

3.家校合作相关理论问题引起关注。一些研究者提出家校合作的理论构想,如季诚钧提出建构以家长学校为主体,以家长委员会为主线,辅之以家访、家长会、联系卡、教育会诊、家长开放日、家庭教育档案等形式的系统的、整体的、连续的家校结合模式。[20]但这些研究更多停留在政策阐释、经验总结和问题反思等方面。

(二)社会转型快速推动校家社协同育人研究走向独立域

现代学校制度是学校教育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其中内含的社会参与、民主管理等要求体现了教育治理的共治本质。现代学校制度要求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并把协同育人嵌入到学校管理制度中,为协同育人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提高治理的参与度、回应性、透明度和公平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成为当时校家社协同育人研究转向家庭教育、家校研究的重要背景。主要研究包括:

1.认识到学校和家庭各自教育价值的独特性。有学者分析了家校合作问题背后的理念冲突,认为学校和家庭之间需要深度融合。[21]

2.家庭教育立法研究开始出现。有学者指出应重视校家社合作育人的制度设计。[22]

3.分析了家校协同机制的内涵和内容。有学者认为家校协同机制是指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学校和家长的功能、结构及相互关系,可以通过机制的构建促使学校和家庭实现功能互补。[23]

4.从教育治理视角认识家校社协同育人。有学者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来分析不同教育主体之间的关系,[24]为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启示。

5.从社会变迁视角认识到校家社协同的必要性。有研究者提出稳定和功能完整的家庭是家庭成员、社区、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的资源;[25]有研究者认为婚姻和家庭稳定性下降,离婚率持续升高导致的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等现象,仅依靠学校教育难以解决。[26]聚焦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研究逐渐成为家校社育人热点和焦点问题。

(三)校家社协同育人新定位推动研究走向制度机制建设

在各种政策推动下,近些年相关研究成果从数量和质量上取得极大突破,家庭教育及家校合作相关研究激增,以“家校协同”为主题的研究也开始出现,学者们对于校家社协同育人的思考延伸到教育各领域,产生了系列代表性研究成果。

1.将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内涵从传统德育工作延伸到教育各个环节。如张力提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重点是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个环节,共同搭建协同育人的有效运行机制和资源网络平台。[27]

2.注重对家校合作的制度化分析。有学者提出要通过“政策”“文化”“共识”和“组织”的共同发力,使教育跨界行动走上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健全家庭教育立法的配套法律制度;把校家社共育情况纳入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为校家社协同共育机制的完善提供切实保障;系统地对校家社育人机制进行政策和法律分析。[28-31]

3.从家校合作实践提炼协同育人机制。朱永新认为,可以通过新教育实验,加强制度建设、共读共写共赏、共享多方资源和榜样示范引领等路径,建立家庭、学校和社区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实践家校合作共育理想。[32]

4.从国家教育战略发展高度,提出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的整体框架和策略。高书国提出构建以协同育人为中心,以治理体系、网络体系、供给体系和人才体系四大支柱为主体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框架。[33]单志艳提出建立政府为主导、家庭为基础、学校为主体、社会为平台、多元化多层次的合作体制和机制。[34]

5.提出了家校共育的基本模式。洪明基于调查研究、历史研究和理论研究建构了家校共育的基本模式,并对模式要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35]

学术界对于校家社协同育人的研究开始系统化,由于学者学科背景、视角不同等原因,当前研究成果仍较为分散,尚未将校家社协同育人从内涵、基本理论、组织和制度、工具策略等方面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很难为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也缺乏能够供全国借鉴推广、行之有效的校家社协同育人行动方案。

三、我国校家社协同育人研究的未来走向

伴随着人民受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和家长意识的觉醒,学校教育主导性正在受到挑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应用颠覆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工作学习方式、思维认知方式等,推动着学校教育和整个教育体系的重构。学生学习生活的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被打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边界正在被解构,全域教育时代已到来。近些年,我国在校家社协同育人上进行了多样化的理论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学校、家庭和社会在育人上的理念不统一、行动不协调、效果不同步等制约协同育人的矛盾问题亟须研究解决。“十四五”时期,校家社协同育人研究要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从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两个维度统筹考虑,以科学、高效、操作性强的协同育人机制为突破口,优化“双减”政策背景下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大环境,整体服务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培养。

(一)加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校家社协同育人理论的研究

总体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是指在学生全面发展和立德树人的价值引领下,学校、家庭和社会以育人为根本目的的一致性行为。其中,育人是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协同是为了达到更好地育人,多方主体相互规定、相互制约;一致性行为是指以学校为主导,家庭和社会等多主体参与,目标统一、责任明确、功能互补、关系和谐的育人活动。校家社协同育人理论研究要在学生全面发展和立德树人价值引领下,回答为什么要协同育人,需要什么样的协同育人,怎样构建协同育人机制等基本理论问题,为健全校家社协同育人提供理论支撑。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

1.校家社协同分工问题。要回答学校教育的本质属性、结构要素、功能作用、职责边界以及与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协同分工等理论问题;家庭教育的本质属性、结构要素、功能作用、职责边界以及与学校和社会教育的协同分工等理论问题;社会教育的本质属性、结构要素、功能作用、职责边界以及与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协同分工等理论问题。

2.校家社协同育人的理论基础问题。要开展国内外校家社协同育人相关理论(交叠影响域、系统生态、现代治理等)研究,厘清理论产生的背景、适用范围及其优势和不足;结合我国校家社协同育人历史与现状,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协同育人机制探索经验,提供理论构建的历史、现状与国际三维坐标。

3.校家社协同育人模型问题。要将学校家庭社会放置在协同育人系统中,整体把握校家社协同育人的本质属性、结构要素、功能作用等,凝练出协同育人理论模型,厘清协同责任主体(协同主导者和协同支持者)、协同内容、协同方式、协同效果及考核评价等问题。

(二)加强方向正确、运行高效的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的研究

学校、家庭、社会作为协同育人的三个不同主体,在教育目的理念、手段方法、优势特点等方面不尽相同,职责任务存在阶段性、专业性的差异。家庭教育贯穿始终、融于生活,学校教育分阶段培养、专业性强,社会教育散点支持、丰富多样。如何把三个教育主体协同起来,弥合彼此的分歧,发挥各自的优势,作出各自的贡献,实现育人功能的整体优化,服务于学生全面发展和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是一个必须要靠机制加以系统解决的问题。当前家校育人研究较多,校家社协同育人特别是机制研究较为薄弱,分层、分领域、分主体协同育人机制研究更是凤毛麟角,直接制约着对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的认识理解和建立健全。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是教育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地方或学校为了达到协同育人的效果而制定的有关设计安排、有效运转以及考核评价等系统性制度。协同育人机制研究要重点聚焦在校家社协同育人的缘由、内涵、价值理念以及管理、组织、制度和条件保障等,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研究突破。

1.协同育人管理体系。要研究校家社协同育人管理层级和管理方式等,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比如近期国家为落实“双减”工作要求,第一次赋予了教育部门强制执法权,有了执法队伍。[36]

2.协同育人组织体系。要研究校家社协同育人组织机构、职能定位、职责任务等,解决谁来干、干什么的问题。

3.协同育人制度体系。要研究关于校家社协同育人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等,解决靠什么管、靠什么干的问题。

4.协同育人保障体系。要研究校家社协同育人的队伍、经费、设施、平台和考核评价等,解决机制的运行支撑等问题。

(三)加强对AR赋能校家社协同育人实践创新探索的研究

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互联网快速普及,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后校内校外、线上线下教育逐步常态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对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带来革命性变革,AR赋能校家社协同育人研究成为未来政策新趋向。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要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使大数据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37]当前越来越多的地方学校开展了基于大数据、依托互联网的校家社协同育人改革创新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这些实践探索为AR赋能校家社协同育人研究积累了前期探索经验。为全域教育时代AR赋能协同育人搭建新平台、发掘新工具、提供新方法、探索新机制,推动协同育人政策发展从经验主义走向大数据驱动决策,从根本上解决校家社协同育人落地等问题,要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取得研究新突破。

1.校家社协同育人互联网运行平台构建问题。要针对网络成为教育新空间,学校家庭社会等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并存、交错共生,学生、家长、教师、社会成员真实身份与虚拟身份并存的时代背景,在现状研究基础上,借助互联网手段将协同育人机制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深入挖掘提炼,探索构建出功能齐全、操作简单、灵活方便,集趣味性、智能化和个性化于一体的校家社协同育人互联网运行平台。

2.校家社协同育人课程谱系开发问题。要尝试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把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课程纳入育人整体系统中,构建校家社协同育人课程谱系,重点在基于互联网的可操作化的协同育人课程层次结构、呈现样态、课程谱系的管理主体以及如何管理、怎么建设、怎么使用和如何评价等问题。

3.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大数据评价问题。要利用大数据在客观描述、规律分析、问题预测、结果预防等方面的成熟技术,探索构建校家社协同育人运行成效指数,高效便捷地用成效指数回答制度机制是否合理、顺畅、高效及其原因。通过大数据分析实时发现协同育人实然与应然的差距以及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为协同育人评价及机制健全优化提供实时有力的数据支撑和决策建议。总之,AR技术赋能校家社协同育人对全国具有创新示范价值,不仅可以全景呈现国家、区域、学校等层面的校家社协同育人整体情况,还可以形成基于成效指数的评价模型,实现研究成果快速高效跨区域乃至全国推广。

猜你喜欢

家校协同育人
家校合作,共育新苗
文化育人的多维审视
输入受限下多无人机三维协同路径跟踪控制
育人铸魂守初心 赓续前行谱新篇
家校社协同育人 共赢美好未来
Home-school Cooperation Makes Our Party Branch Activity Colorful 家校共建为党庆生
家校共育合力托起明天的太阳
“我们都是CEO”育人模式简介
互动+沟通——基于信息技术的家校沟通新模式
“四化”协同才有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