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现状
2021-12-02马敬川赵登瑞李海鹏
文/马敬川 赵登瑞 李海鹏
数据资产是医院信息化最重要的产出和结果,需要多维分析和利用。
随着医院信息化发展,在智慧医院标准化建设趋势下,对医院信息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各种线下就诊及业务流程逐步由信息系统代替,医院产生的数据资源越来越多。但由于基层医院信息化建设起步晚、投入不足,很多医院短时间内没有建设集成数据平台或数据中心的打算,普遍面临数据分散、归口不一、质量参差和无法使用的现状。因此基层医院数据管理工作亟须系统规划,从而对其进行分析和利用,以备下一步医院管理效率提升,及数据价值挖掘和开发。
医院数据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首先,上级监管部门对医院的考核已经逐步从业务层下潜至数据层,很多考核直接查看医院的源数据。
以笔者所在医院2019年的审计考核,以及2020年的健康扶贫考核为例,相关单位直接要求医院将所有医疗数据库以及数据机构上报至监管机构,并利用工具对数据资源进行再分析。此方式直接跳过业务层,通过数据将医院日常业务监管是否规范、上报是否准确等问题暴露出来。与其“被”发现问题被动解释,医院不如主动出击,将数据管理纳入日常工作。
其次,数据资源上传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数据统计,成为主要的数据上报途径。
以DRG试点工作为例,在DRG试点医院建设的过程中,笔者所在医院已经上传了46899条成功入组数据,当地市医保局要求上传的患者病案首页信息全部数据项约500万项。此外,第二阶段还要求电子病历数据。至于能否分组成功,则由市医保局分组器控制。因此,医院上报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单病种付费的测算结果,进而影响医院的效益。
第三,数据管理工作不到位,影响数据填报质量以及数据统计,进而影响相关科室的数据分析,不利于医院精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医院数据管理工作现状
医院数据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受到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影响。而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则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一是基础数据维护,二是统计口径制定,三是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关于基础数据维护,按照“一数一源”“一数多用”的原则,基础数据维护是数据管理工作的基石,一旦基础数据字典出现问题,所有数据统计均会发生错误。按现有信息系统设计原则,一条数据字典会有多种数据属性,在维护这些属性的过程中牵扯到多个职能科室。以全院的最小收费项目表为例,物价办应该对收费项目表维护负主要责任,但是作为最小收费项目表中的财务分类、病案首页项目分类属性是不一致的,财务分类主要是医院核算收入组成成分,而病案分类则是按照治疗成本进行分类,参考的是电子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这就说明基础数据维护不再是单一的某一个科室的工作,需要多科室从不同的角度共同参与、协作完成。
关于统计口径,目前职能科室查看的报表大部分是系统上线时创建的,部分报表是信息科后续添加的。在信息科设计报表时,会要求需求科室提供一个明确的算法,例如,在统计出院人数时,是按照出院时间统计,还是按照入院时间统计;统计费用时,是按照开立科室统计,还是执行科室统计。统计口径不一,最后数据混乱。此外,另有部分科室不清楚自己的需求,或者报表制作时间长,遗忘了最初报送的报表查询条件,用时反而需要再查问信息科相关报表设置目的、统计指标等,本末倒置。出现这种现象,足以显示医疗科室对相关统计工作中的指标以及统计报表不熟练,或仅是上级检查或须报送时临时使用一下,日常工作中实际这些报表统计无切实目的和意义。
报表数据验证责任不清。医院信息科在实际工作中,就临床科室提出要求,设计报表生产出数据,但有些临床科室,自己都不清楚要统计的指标是什么,而直接将上级文件转发给信息科索要相关统计数据,甚至需求科室并没有对信息科生产的数据进行验证,并直接将信息科查询的数据结果进行上报。后续相关问题出现,则认定信息科提供数据有误。其实作为数据生产科室,信息科只对相关科室的需求负责,相关需求科室上报数据时,应对自身上报的数据准确性甚至相关性负责。
数据出现异常后分析能力不强。一般而言,当各需求科室对比不同统计报表发现数据异常时,应首先分析两个报表统计条件的差异性,如数据源、统计时间等是否一致。通常,信息科接到相应需求后会协助科室进行分析,但不应作为这类报表问题下,相关业务数据流程梳理、具体指标筛取的主要责任方。
此外,虽然数据填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随着医院管理的规范化提升,正在逐步减少,但仍时有发生。以患者出院方式为例,死亡患者在出院时,护士站填写的离院方式是其他,但是病案首页中填写的离院方式是死亡;还有一些病人的主要诊断,虽为同一疾病,但填写的诊断名称叫法不一;甚至大夫下医嘱出错,以及护士执行医嘱时间出错等问题一直存在。希望这些问题能够按照不良事件对待,以提升临床人员的数据敏感性。
医院数据管理的一些建议
首先,应统一思想,加强认识,重视数据填报工作,提升全员的数据敏感性。不论医技护还是职能科室,在数据填写的过程中均要对所填写的数据保持一份敬畏感,至少应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为患者负责、为自己负责。
其次,在数据传输的过程中,要注重数据安全及患者隐私保护。按照《网络安全法》规定,患者健康生理信息泄露500条以上须负刑事责任。目前笔者所在医院和当地市医保传输DRG数据时,已禁止微信传输,均通过邮箱发送;就在日前,当地市卫健局要求上报的数据,必须刻录光盘然后人工送达,足见国家对于数据安全的重视。因此,建议医院科室查询的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注意数据安全,重要岗位的电脑均要加密然后定期更换密码。
再次,统一数据上报出口,对全院统计口径上报的数据要做到信息一致。如果数据仅用于院内使用,使用科室对数据负责,一旦以医院的口径上报,建议统一出口,杜绝分散报送。例如,卫生直报系统中的出院人数和病案卫统四报表中上传中的出院人数,之前都是各自分别上报,现在上级上报机构合并,对医院提出质疑,为何出院人数和上报的首页数据不一致。
最后,数据具有逻辑关联性,在分析统计数据的时候不要紧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论是按照入院时间还是出院时间统计,医院的实际住院人数是不变的,不论是按照开立科室还是执行科室,医院的收入总额是不变的。所有业务有交互的科室,数据必然耦合,只是一些科室只站在自己角度看问题,不愿站到其他角度看数据统计,和自己统计的数据进行对比,相互借鉴。
作为一名基层医院的信息工程师,信息科的基础工作令笔者认识到了医院业务全流程的复杂,以及对数据全生命周期追踪的意义和价值。无论如何,数据资产都是医院信息化最重要的产出和结果,希望相关职能科室能够对数据从多维度进行分析和利用,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同时,为医院精细化管理和医疗质量、费用的双控制做好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