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独托幽岩:萧友梅战时办学的处境、思想与心境

2021-12-01

音乐文化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案卷教育部音乐

留 生

内容提要:全面抗战爆发后,敌占区高等学校形成内迁大潮,萧友梅顾全大局,于1938年叠函请示国民政府教育部,拟将音专迁往更为安全的香港九龙办学,但屡屡受挫。奉令勿迁的音专在上海租界风雨飘摇,犹如一叶孤舟。萧友梅以独托幽岩的心志与心境维系音专,惜其壮志未酬。

一、历史拐点

萧友梅的办学事业是与近代中国命运相依相随的。1927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阻挠专业音乐教育发展,先生调转南下,幸得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的支持,始能实现模仿西方学制创办国立音乐院的夙愿;时隔十年,抗战狼烟四起,迁徙计划终被主管部委搁置,几欲窒息先生发展乐教的整体规划,对其事业之打击以及关于“音专”的后世评说不可谓不深远;1940年汪伪政府“还都”南京,先生在风声鹤唳中维系音专身心疲惫、与世长辞,结束为之殚精竭虑的整整二十年专业音乐教育办学生涯。

先生为中国近代专业音乐的发展积累了可贵经验,为此付出极大代价。先生故世不久,重庆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唁文,称:“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校长萧友梅,一生尽瘁乐教成材甚众。迩年在沪维持校务,艰苦奋斗。积劳病故,弥深悼惜。应予褒扬,并特发恤金五千元,以旌贤良。”①看似简单的表述背后隐含着怎样的文本语境? 为何国民政府着重褒奖先生“迩年在沪”的功劳? 先生是如何在风雨变幻的上海“维持校务、艰苦奋斗”的? 其真实处境与心境如何?又为何国民政府要以五千元抚恤金(与蔡元培逝世时的抚恤金额相同)以旌贤良?

历史学家张玉法论说:“历史的最大特性是‘变’(change),历史分期的目的是在找出‘变点’(turning point),观察历史的‘质变’与‘量变’,从而了解各时代的特性。”②对于中国近代史而言,抗战全面爆发预示整个中华民族的走向;对于中国近代音乐史和萧友梅个人而言,其拐点意味在于如何跟随汹涌澎湃的民族解放大潮,求得中国音乐的新出路。③换句话说,无论是对于政治的、军事的中国抗战史,还是对于萧友梅生命史以及国立音专校史而言,1937年都是一个特殊且影响深远的历史拐点。甚至可以说,1937年几乎终结了萧友梅自1927年国立音乐院创建以来致力于推动、发展专业音乐教育的“黄金时代”。

二、形势围困

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无疑扰乱了先生发展乐教的计划,两年前在上海市中心落成的江湾校区受炮火蹂躏,危在旦夕。

萧友梅发给教育部的代电说明了音专的处境。1937年8月5日,萧友梅接到教育部密电④,于14日回复“6日即将学生成绩、照片、重要账簿、册籍,学校贵重而易于移动之设备移往法租界枫林桥侧徐家汇路852号骨科医院旧址贮藏,并暂假是处办公及筹备下学期开学”⑤。9月2日,音专军训教官黄国良报告正校舍中炮弹二处,女生宿舍中炮弹一处,男生宿舍及东西练琴室则尚未探明。⑥因骨科医院旧址难以应付教学与办公需要,眼看开学日期已推迟,10月1日赶紧迁入马思南路58号,就地开学上课,又以陈洪名义租用高恩路432 号租用一所民房用来存放校具、乐器及职员住宿之用。⑦

校舍被占,足令萧友梅与音专同仁惋惜。10月16日,奉教育部关于“查考各地教育文化机关被敌军摧毁实际情形”的紧急电令(1937年10月12日),萧友梅报告教育部部长王世杰⑧,称音专搬迁时碍于交通工具不易租得,部分图书、乐器、校具、教具等资产未能及时迁出,估计价值约两万元左右;校舍损失尚未完全探明,故难以估算。⑨不过,这次报告中提到的搬迁日期为8月9日、10日。嗣后调查,音专校舍因被敌军占领,损失为171,632元。⑩

国军撤退后,租界成为日伪汪洋中的一座“围城”,一座“孤岛”。日寇和汉奸寻衅滋事,制造恐怖事端,针对抵抗者的暗杀、绑架时有发生。法租界公董局不敢忤逆日寇,在11月底和12月6日两次请萧友梅去谈话,催促音专迁出管辖地界,以免日伪组织成立后干涉。因此,12月7日,萧友梅报告王世杰“事业恐难维持”。此后经过数次校务委员会讨论,准备租赁“带大花园的洋房”,碍于囊中羞涩无力负担“均在七八百元以上”的租金,只得另寻出路。又经与上海美专商定,拟借用其课室四五间,作为“全班上课和办公之用”,个别技术科目则请教员在自宅授课,高恩路民宅仍继续租用。⑪不过,这些都只是设想罢了。

战端既开,经费落实更难了。1937年9月18日,萧友梅向王世杰报告:“近日各机关公务员之薪俸,已不能如数发给。”为此,萧友梅与滞留上海的各国立学校校长讨论出一个暂行发薪办法,规定:“一、从九月份起,已聘定之教员,如无钟点者,八月份发足一个月薪水,即行停薪。二、已聘定之教员,从九月起有课务者,其薪额一律依授课钟点计算课目,每班不足十人者,一律合班上课;但所领得经费如不能发足时,仍当按照成数发给。三、职员离校者九月七日以前不返校时,即行停薪。”⑫王世杰的批示是:“各校发薪,除外籍教员外,不得超过八成,余由各校自行斟酌定之。”⑬至12月,音专可能已拖欠教职工薪俸,为此,在写给王世杰的报告中,他说“假如政府确无法筹足七成,即有四成发出,亦可勉强对付。若骤然下令停办不发经费,则对付一群西籍教员,必甚困难。(梅或届时有逃避之必要)故不如设法能发四成,较可使他们易于谅解也。”约在此时,国民政府制定《教育部拟定之平津沪战区专科以上学校整理方案》,明确规定“国立上海商学院、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及国立暨南大学自一月份起各支原经费之六成”⑭。经费问题看似得到了解决。

三、“非常”言论

围城之中,有主和的投降派欲借此地图谋政治出路,投机商人则摩拳擦掌垂涎于人口膨胀后的畸形消费空间,仁人志士们密探情报、刺杀汉奸,仿佛不同的人在这里能呼吸到气味不同的空气。像萧友梅这样不愿屈膝于侵略者的爱国教育家正在计划如何响应国民政府的战时动员,跟随内迁大潮,既能保全音专又能为国效力。

就在1937年南京失守后的第二天,萧友梅为安全起见,以私人信函的方式致信王世杰,除了报告音专目下的处境外,提出如政府“因政局权限之关系,全战区各校一律迁入内地时,本校当然不能例外”。但又申述实情:盖因外籍教育和学生大多不能迁入内地,因此须照新方案办理应时局需要的音乐训练班,原班组可暂作休学处置。⑮王世杰接到妻兄的来函后,批示:“送高等、总务司阅后部□,该校经费以及应汇至何地址由司妥询办理,以免错误。”不难看出:萧友梅并不反对赴内地办学,但考虑到音专教师与学生的来源,特别是外籍教员不愿意迁内地,而大多数学生(音专学生以江浙沪籍占多)“安土重迁”的观念比较强,因此只能先作权宜之计,以特别训练班的方式为抗战培养亟需音乐人才。这在随信呈送的“新方案”即《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为适应非常时期之需要拟办集团歌唱指挥养成班及军乐队长养成班理由及办法》(以下简称《理由及办法》)中有详细表述。

这份《理由及办法》的诞生仍是个悬案,可能是先由陈洪草拟,萧友梅增改⑯,其核心内容可从两个方面来看。其一,音乐是建设精神国防的必需工具。处于民族危亡的非常时期,“音乐教育应该迅速改变方针,以能适应目前伟大的需要为依归”,应“跟随中华民族的解放而获得中国音乐的出路”。其二,就办学策略而言,音专拟在广西或四川创办集团歌唱指挥养成班、军乐队队长养成班各一班(共招生八十名);原有班组不欲停顿者“拟继续在沪办理”,一旦形势恶化则停顿,以全部经费办理上述二养成班;政府不必另加经费问题,音专尽量缩小或暂停原有各班组所费以节省出来的经费用作办班。可见,萧友梅是下了很大决心的。如此重大的事情,不大可能没有经过校务委员会的商议,对此笔者暂不作定论。至少除陈洪外,龙榆生对此事是知道的,他曾在《乐坛怀旧录》中提到萧友梅屡次计划将学校搬到香港或桂林去。⑰

毫无疑问,萧友梅提出的新方案是战事危急的结果,与国民政府的战时教育对策有关联。除前引8月份下发的《战区内学校处理办法》外,9月份教育部出台《战事发生前后教育部对各级学校之措置总说明》,规定上海地区专科以上学校“凡可在租界内开班者,仍应设法开学”“各级学校之训练,应力求切合国防需要,但课程之变更,仍须遵照部定之范围”⑱。关于“国防需要”这一规定,可能是促使萧友梅等阐述音乐在精神国防上的价值的直接契机。当然,从“非常时期”这一概念来解析,可以至少追溯到1936年。因为1936年至1937年3月,中国新论社曾组织编写、出版过一套共计32种的“非常时期”丛书,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个领域,除介绍古人处非常时期之言行轨范,以唤起民族意识与抗敌精神之外,注重阐明农工商、教师、妇女等应尽之职责,并为当局提供应付非常时期的各界意见。⑲换句话说,“非常”言论是国难日亟之时文化精英们的共识。

这份文件还令准国立同济大学迁往浙江金华,私立复旦、私立大夏迁江西、贵州。但是,国立音专、暨南大学、交通大学以及私立东吴大学等在沪专科以上学校二十余所均不在迁校计划之列,在这种情况下,对萧友梅而言,自然要拿出一个理由充分、措施妥当的具体方案。

至于拟定广西或四川作为办理特别训练班的地点,显然是因为它们同处于大后方。1937年11月20日,国民政府发布《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当时的上海《申报》《民报》都有相关报道,萧友梅等人肯定知道。约与《理由及办法》同时,同在上海的国立暨南大学校长何炳松拟定《国立暨南大学战时迁校桂林计划》,同样主张将学校迁往桂林,说明甚详。⑳

固然《理由及办法》是国民政府战时教育方针的产物,但它无疑反映出特殊时期萧友梅、陈洪以民族本位为中心的教育观念。虽然萧友梅很早就论及民族与音乐之关系㉑,但在《理由及办法》中表露得更为充分。不过,这份方案并没有通过。王世杰批示:“不可迁内地”,并由新上任的教育部常务次长张道藩㉒代为复函:“雪艇先生意贵校不可迁内地,经费可照发,惟汇款方法如何为妥,仍盼随时见告。”㉓面临考验,萧友梅将何去何从?

四、迁校夭折

战争形势危急,坚持在“孤岛”办学是先生的无奈之举。既然内迁不可行,萧友梅又如何思虑维系音专之良策呢? 教育部对此将采取何种态度? 诸多问题看似在陈洪等人的记述中已经回答了,但迁校事件的来龙去脉并非如此简单。从档案资料中,笔者发现萧友梅在1938年3月至1938年6月间至少三次向国民政府教育部主管人员提议迁校。详述如下:

形势逼迫萧友梅在1938年前三个月里重新考虑迁校大计。该年1月1日,继南京沦陷后,国民政府在汉口改组,萧友梅妹夫王世杰不再担任教育部部长,改由陈立夫接任,并组成新的班底。至迟在1月3日,音专办公地点迁至法租界台拉斯脱路217弄5号,高恩路民宅则改为教室仍继续租用。㉔这已经是1937年以来的第三次搬迁。2月7日,蒋介石在武昌发表演讲,提出“以空间换时间”的持久战论说。3月1日,萧友梅函告高教司、总务司上海已处于通讯不自由的状态,他说:“此间自明日起实行检查信件,以后与敝校通讯请寄至香港转该地址(此地址问秘书郭子杰兄便知),□涉及不能在战区办到之公文最好不必寄来。”㉕这封信写在意大利Lloyd Triestino公司的皮豪斯卡佛号(Piroscafo)邮轮的纸上,从其横排且并不周正的书写笔迹来看,可能先生正乘轮船航行于海上,或许正在去香港考察迁校条件的路上亦未可知。

无论如何,至3月,萧友梅主意已定。3月24日,萧友梅在致张道藩的信中说:“暑假前战事如未能了结,同人颇有提议下学期暂迁至九龙办理”,并期望张道藩伺机与陈立夫一谈。他简陈迁校之便利在于“该处交通方便,聘请外籍教员及报考新生均易办”。㉖张阅后批示:“交社会教育司提出部务会议”㉗,信封上还有“张次长嘱速覆告萧校长,勿迁,并电告顾次长”等语。

眼看形势危急,萧友梅亲赴香港与顾毓琇面谈迁校事宜。3月27日,傀儡政权“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在南京成立,举行成立典礼后仍返沪办公。㉘4月7日,沪江大学校长刘湛恩在法租界大华路口遇刺身亡,爱国教育家椒焚桂折的悲情故事加深了上海租界作为灰色地带的阴郁气氛。按陈洪的说法,此时先生“预感到租界不是安全之地,而这场战争也绝不是一两年所能结束的”㉙。得知新任教育部政务次长顾毓琇㉚即将赴港出席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第十四次年会,并嘱各校推代表到港面述沪上各校实在情况的消息后㉛,萧友梅于4月20日乘船至港㉜,比4月25日顾毓琇飞抵香港㉝早好几天。

与顾毓琇会面之前,迁校方案又被否定了,且顾次长应该已经提前得到教育部的电告。萧友梅还在继续他的申诉,4月23日他再次致函张道藩,称此次迁校机会“实不可失去”。他不厌其烦地予以说明:

适在九龙认识一同乡,向来办理经租及承建房屋者,曾电询其有无适当办理学校用的房屋,竟不期得到一个四幢相连的房子(地点在九龙学校区),房价与沪上相仿佛。……昨已往九龙看过上述之房屋,尚属合用,且要六月底方可完工交房。此时沪上正办理结束,即行运载校具教具之一部来九,固不致多垫房租,又不致延误招生日期,且九龙亦系租界,既可在沪法租界办理,在九龙暂时续办至战事结束为止,亦何尝不可。至于迁移,由沪至港有直达轮船,至为便利,运费不致多花,时间又极经济,非在内地迁移者可比。唯旧有之白俄教员,或者多数不能南来,然此亦无妨,尽可在港另聘一部分西籍导师,一面尽力多聘请本国人担任。学生愿留沪从旧有西籍教员学习技术者(as private pupil),听其自由。将来亦可由该教员证明其成绩,于返校时补给该科目学分。㉞

写这封信之前,先生可能未收到张道藩“勿迁”的批示,更可能是收到但仍不轻言放弃,要再做一搏,因此信之开始即说明“在沪因通信不自由,异常沉闷”。说明迁校理由时,先生可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称此举成本不高,“可维持学校(音专)之生命,不使中断”,㉟免于陷敌伪势力控制因而发生“被接收或生命之危险”,亦“更可放胆训练学生爱国工作,于政府抗战教育方针亦相符合”。张于同月25日以速件的方式回函:“3月24日、4月23日两次惠书均敬悉。经转陈,奉嘱,仍望勉力支持,暂不迁校。”与此同时,张道藩又电告即将到港的顾毓琇,云:“顾次长一樵兄,萧校长叠函请将音专暂迁九龙,将与兄面商。奉嘱转告勿迁。”㊱

不仅迁校无望,5月17日接沪上报告黄自病故的噩耗㊲,惋惜之余遂致函时任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吴俊升㊳、总务司司长章友三㊴请求设法抚恤,薪俸按聘约发至七月底。㊵先生仍在香港等待迁校时机。6月14日去拜见老院长蔡元培,可惜《蔡元培日记》只记录“友梅来”三字㊶,无缘得知其相谈内容。6月21日,先生接到6月3日高教司关于下学期招生的通告,嘱“暂勿印招生简章,所有下年度招生日期、地点及名额将由部中统筹支配,以期适应抗战时期之特殊环境与需要”等语,当天即回函吴俊升,除说明音专招生、延聘教师及学制的特殊性外,尤其不忘再呈迁校意愿,他说:“至关于适应抗战时期之特殊环境与需要,本校原拟定了一个计划,不过此计划在沪上目前断难实现,在内地办理又不容易聘请教员,故日前有将此一部分在九龙办理之议,作为音专分校也可,作为音专第二部也可。兹仍将该办法呈阅并祈就便转呈部长以备参考。”㊷这是先生最后一次明确提议迁校。

萧友梅的迁校计划是在武汉会战打响时彻底破灭的。1938年6月30日,音专收到陈立夫部长签署的密件,指示“毋庸迁移”“勉力撑待”。原件摘录如下:

雪朋先生大鉴:

本部前据报告沪上各国立校院处境困难情形,当即据情呈请行政院核示是否应令各校院迁移后方,兹奉批示毋庸迁移等因;奉此,自应遵照办理。虽沪上形式紧张,各国立校院既应尊令不迁,对于应付环境,不能不有坚决之精神与一致之步骤。兹特由部决定办法如下:一、上海各国立校院应遵院令继续在沪撑持;二、如敌伪横加干涉,使学校无法办理或不能保持光荣的存在时,应即电呈本部,俟准后即在沪宣告暂时结束。凡敌伪机关要求学校登记或令更改课程,均应拒绝,不得迁就。三、宣告结束后,其员生可分别由沪迁出。……四、各校园图书、仪器设备应妥谋保存办法。五、关于员生退入后方各事,由驻沪专员及香港通讯处樊仲云分别负责主持。以上各项务希严守秘密,非至万不得已,而有武力干涉事实发见之时,仍盼一本教育救国之宗旨,勉力撑待维护国家教育之精神。端此布达,并颂

教安

陈立夫谨识 六月二十四日㊸

呜呼! 至此,迁校之计悲惨收场。此时,滞居香港在苦闷与希望交织的心态下等待时局改观的萧先生,该是何种悲怆之心境,亦可想而知。7月22日他向蔡元培报告音专的处境,言“不能迁九龙”。㊹

国民政府行政院为何不同意其迁校?笔者以为至少有三项因由:其一,相对于处于沦陷区正常办学已不可为的高校而言,音专依托上海租界仍可借外国势力继续维持。其二,国民政府定位音专为专科学校,其重要性显然不及著名大学与独立学院。其三,抗战军兴,经费紧张。无论如何,等待萧友梅的将是困苦、萧瑟的周遭环境。

五、步履维艰

萧友梅的事业,如同他的学问,是从艰难困苦中奋斗出来的。计划迁校期间,先生不断地向政府追讨拖欠的经费。1938年3月底音专的财务状况为:余存现金为389.48元,而拖欠工资共计5183.55元,其中拖欠一月至三月份教职员薪俸5005.07元,办公费二至三月份118.48 元,校长特别办公费一至三月份共60元。㊺1938年6月6日,向章友三请示将三月份以后经费汇至香港,因“各外籍教员对于支票不能兑现发生恐慌,颇欲与校方为难”㊻。6月12日,章友三回复“贵校经费已商妥财政部汇沪,照交现款,至改汇香港因外汇限制反不易办到。3、4月份经费已于昨日由中央银行汇出”㊼。从萧友梅6月21日的复函来看,教育部所汇经费已减至六成,他因此询问教职员薪俸是照1937年按八成发放,还是按六成发放? 教育部则回函“教职员薪俸实发几成可由校长酌情办理”㊽。

自港回沪,他的处境又如何呢? 陈洪曾将萧友梅的这段时期描述为“黯淡的一页”。首先,萧友梅仍要应付校舍分散的难题。至1939年7月,本可抓住机会在法租界另租赁一幢四层洋房,可惜高教司又不批准。对于此次搬迁之利好,萧友梅说得很充分:

兹已向高恩路432号房东美洋公司商议,允于高恩路432 号房屋近邻空地,由美洋公司出资建造四层洋房一幢,大小房间有二十三间,勉强足应本校之用,租用时期自签订合同日起,以三年为限,三年租金共一万元。又查本校经费关于“房租”一项,原未列入预算,自战事发生后,始有支出,盖从设备费项下移用者。际兹美洋公司正拟出资建造房屋,本校如能以是项建设费充租金,则经常费方面即可减省支出房租费用,每月所省约肆佰贰拾元(三年共得壹万伍仟壹佰贰拾元)保存以充设备之用。按目前本校最急需者实为校舍问题。乐器、图书之添购,固亦属急需,但房屋未扩充以前,实无处放置。故目前唯一急需,即如何以谋校舍之扩充耳。㊾

1938年9月13日,萧友梅致函章友三,说明“廿七年度经费,截至本日尚未领到分文,而本校外籍教员大多不容拖欠,他如房租、水电等费亦不得不付现金,故已经校务会议议决,暂从1936年度临时费项下拨借了九千元应用,俟廿七年七、八月经常费领到时拨还”㊿。10月6日,再函章友三“查本校七、八、九月份经常费尚未见汇到,而外籍教员薪俸及房租水电等费又在在需款,故深望先生早日汇寄”[51]等语。屋漏偏逢连夜雨,1939暑假期间音专还遭遇了两次突发状况。一是8月14日,总务主任李兴业在取款途中支票被窃,损失4160.33元[52];二是8月26日,图书室被盗,损失西乐书谱133册,计578.94元,由于这一前车之鉴,第二年暑假将9箱图书及6件铜管乐器寄存于谭小麟家中。[53]

至1940年8月1日致函高教司司长吴俊升、总务司司长章益(字友三)、会计长吴世瑞(字蔚人)与音乐教育委员会主任陈礼江(字逸民),称“本校近以第二特区(引者注:即法租界)情形改变,不日将另觅校舍于第一特区(引者注:即公共租界)”[54]。9月14日即行迁入第一特区爱文义路(卡德路口)626号[55],萧友梅改用化名“奚亚欧”接受往来公务信函。据陈洪回忆,爱文义路(今北京西路)校区环境嘈杂,严重妨碍上课,“音专的处境是每况愈下,就在这座破楼中几经风雨,直到抗战胜利”[56]。

同音专的处境一样,萧先生个人处境足以堪忧。由于操劳校务、物资匮乏以及家庭羁绊[57],至1940年其身体已不敷撑持。[58]该年3月29日,先生电告吴俊升,称“前月感染春瘟,迄未痊愈,近转心脏衰弱,日益沉重……伏乞准假三月,俾资调理”,校务拟请交由校务委员会负责代理[59]。好在教育部准假。更严峻的情形是,通货膨胀在威胁着他,财务吃紧是难免的。在先生临逝前致函章友三、吴俊升、吴蔚人的一封信函里,有明确记录。此信先是为三位主任(教务主任陈洪、训导主任朱英、总务主任李兴业)请求加薪,后诉自家困境情由。称:

本校校长办公费,从前所领数额较目下为多,而目下生活指数较从前何止高涨十倍,溯友梅自去年8月至本年十月,入不敷出者每月达二百余元。长此下去,眼看破产,即在目前,究能维持多少时期实毫无把握。近大部所颁《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聘任待遇暂行规程》(引者注:1940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第28009号部令),对任何等别之教员尚有年功晋级之规定,而专科以上学校校长年俸应否晋级独未计及。兹事有关政体,友梅自不应多所希冀。惟请大部俯鉴友梅之处境,请先酌加办公费,以资调剂。[60]

由于战事对邮递的影响,先生去世前并未能等到回函。教育部高教司、总务司、会计处回函于第二年1月24日发出,驳回请求,并告知音专代理院长李惟宁“本年应支之特别办公费数额仍照雪朋先生原支之数”[61]。

呜呼! 先生晚年所处之恶劣环境造成先生过早殒命。

六、“未完”心愿

萧友梅的《旧乐沿革》讲稿还未整理完,他便过世了,带着未了心愿。

我们知道,萧先生办学的出发点是为谋求音乐文化的近代化,其鹄的是改造旧乐、创造国民音乐(萧友梅将之称为“国乐”)、建立国民乐派,以此改造国民精神。这成为萧友梅晚年的“未完成”心结。在战时环境下,先生一以贯之地重视教学,西乐教学仍倚重俄侨,从1938年度下学期《续聘教职员一览表》《新聘教职员一览表》可见外籍教员均为俄侨,共13位。[62]此外,他也重视国文课程,1940年4月3日龙沐勋辞职后,立聘郝立权兼任。[63]

对迁校未能成功,以致无法为抗战作出直接贡献,先生始终心存苦恼。早在写给张道藩的信函中,他直言内心苦闷:“如暑假前战事未能结束,下学期恐难维持下去,加以环境关系,不能教授爱国歌词,无法发挥爱国情感,此为精神上最大之苦痛。”[64]这是他的私人情感,在公开文论中,性格偏内向(龙沐勋说他的天性接近于中国古人所称的“狷者”[65])的萧友梅当然不会作如此表达。他强调音乐对于抗战建国的时代价值,并一再重申救亡图存时期知识人的民族立场。与《理由及办法》一脉相承,在《音乐月刊·发刊词》中,他告诫“普及音乐教育之外,在此非常时期,必须注意如何利用音乐唤醒民族意识与加强民众爱国心”[66];《关于我国新音乐运动》则呼吁“在这国难期内,如环境许可时,应尽力创作爱国歌曲,训练军乐队队长及集团唱歌指挥,使他们在最短时期可以应用出去”[67]。此外,笔者曾在上海音乐学院档案室查到一封未署名且无日期的笔记,从字迹判断当为萧先生的亲笔,题名“中国音乐前途之展望”,兹全录如下:

过去我国音乐教育是已经有四千余年的历史了,在此长期教育之中,在理应当普遍长成,而有“家弦户诵”之盛,但是就目下情形而言,似乎还离此鹄的还是很远,自然是有很□(引者注:疑为简笔字“行”)复新的原因。然而,在此抗(战)建国、光明伟大的时期中,音乐一道已为一般(民众)所需要、所重视,不容不及时奋起,把握这大时代给予之良机,以建立今后新民族音乐的基础,而谋恢复我数千(年)来“礼乐之邦”的荣誉了。——读教育部通令音乐艺术条[68]

笔者推断,先生可能读到的是1938年12月7日教育部对各艺术专科学校的训令。该训令称:“今后应注重本国音乐艺术的教学与研究,以发扬民族精神,今后教授延聘、课程设置、教材选择、学生课外研究、组织艺术展览、举办音乐会,以及平日训导各方面都应以适上项目为依据。”[69]

1939年3月1日至9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在重庆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萧友梅是受邀人员之一,但因交通阻滞或事务羁绊未能参加[70],乃委托好友、教育部音乐教育委员会委员杨仲子代为提交《改革现行中学音乐课程案》,得大会通过。他用心良苦地拟定第六条:“全国设音乐师范学校若干所,专门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目前为划一办法及节省经费起见,令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在若干适当地点开办音乐师资训练班,以期速效。”[71]可见,先生仍不忘音专战时的社会责任,不过嗣后教育部并未让音专来承担开班训练的任务。

其二,针对唐学詠《音乐教育改进案》第二条[72],萧友梅、李惟宁致函吴俊升,这封信是笔者所见唯一一封由萧、李二人联合署名的信函。兹全录如下:

俊升先生大鉴:

大函及《教育部音乐教育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记录》均已奉悉。弟等对于唐委员学詠所提“拟请政府将现有音乐专科学校改为初、中、高三级音乐教育合校之音乐院……”一案非常赞同,盖音乐学校性质虽属专门,唯有许多乐器须从十岁学起,方易收效。事实上此种学校属于混合学制,故称之为“院”,内别数部,三级最为适宜,且此“院”字亦不至与“学院”二字混乱。尚望下届会议时能将斯案通过实施,则幸甚矣。专此奉达,敬颂

台绥

萧友梅 李惟宁敬启

二十八年五月十二日[73]

其实,恢复“音乐院”校名是先生晚年难以化解的心结。我们应该注意到,萧友梅对于专业音乐教育办学地位是非常敏感的。1920年底,先生曾向北洋政府教育部提议创办独立的音乐专门学校,经教育总长范静生同意,后未能实施[74];1922年9月,向北大提议附设音乐传习所,经批准于同年10月开办;1923年,时任音乐传习所导师的萧先生提议将“音乐传习所”更名为“音乐院”,增加学额,添聘乐队乐师,严格其学制,提升办学规格,如此才能与“音乐传习所”的英译名“conservatory of music”名实相符[75],虽得蔡元培的赞成,遗憾未获北大评议会同意。1927年10月,“中华民国大学院”成立于南京,由蔡元培任院长,11月正式破天荒地在上海创建国立音乐院,至1929年因新颁布的《大学组织法》(1929年7月26日公布,同日施行)规定删去关于艺术、音乐等学院得独立设置一项,被迫降格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萧友梅对此颇为不满,先后致信两届立法院院长(胡汉民、邵元冲),请愿修改《大学组织法》,恢复学院建制。[76]同时,被降格的还有杨仲子[77]担任院长的国立北平大学艺术学院[78]和林风眠[79]担任院长的国立艺术院[80]。基于此,上述三位院(校)长于1932年正式联名呈文教育部请予恢复学院组织,话说得很重——“不图于民国十八年秋,乃忽奉命改为专科学校。属校等再四思维,固一面为艺术教育前途惜,一面为我中华民族德性危矣?……属校等认为提高艺术教育,恢复学院组织,教养民族德性,完成心理建设,实为当务之急。”[81]7月12日,此提议在教育部召集第二次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校长会议上得到认可,但教育部并无实质推进的意图。为此,第二年萧友梅与林风眠再次联名致函教育部,呈请“恢复学院组织,改称独立学院,俾正名实”[82]。同年音专五周年校庆之际,再呈“恢复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为独立学院,即‘国立音乐院’的名称”[83]。

纵观先生回国后致力于专业音乐教育创建、发展的心路历程,恢复“音乐院”学制及其名誉,乃先生为之不懈奋斗的鹄标,即使困于“孤岛”,仍屡申心志,不改初衷。1938年6月致函吴俊升时,他特别强调音专独立办学的重要性,意在避免音专被合并。他说:

顷又闻部中有将沪上各校院合并办一联合大学之意。如果是事实的话,音专一部分,无论用何名义,希望仍旧保留原形。因为假如采用德国大学或美国哈佛大学学制,只在哲学院或文学院设一音乐系,便侧重音乐理论和音乐史两方面,于音乐技术及音乐师资付缺如;假如采用中央大学教育学院或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之音乐科办法,便侧重音乐师资,于高级理论及技术两方面均未顾及。故最好采用如美国Oberlin大学学制,于大学之内设一音乐院conservatory of music(本来音乐院系一自儿童至成年混合学校,与大学之各学院不同),庶几理论、技术、师资三方面均可顾到。[84]

其锲而不舍的精神实堪令后人敬仰。1940年11月重庆大后方国立音乐院正式创建[85],对于中国近代音乐教育而言,不啻为一“拐点”,是抗战对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重塑;对于萧友梅而言,则未能实现在其主持音专时期恢复“国立音乐院”校名的个人使命,因此不无遗憾之处。

七、记忆疑点

交往记忆是直接的即时性经验记忆。叙述者基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往往带有选择性和倾向性。关于萧友梅1938年4月南下之行的目的,陈洪先生在不同时期的表述详略有异,但始终认为萧友梅此行目的在于向国民政府教育部请愿迁校至桂林或在那里办分校,并细说旅途中曾遭敌机轰炸火车,幸未受伤,而香港只不过是此行的中转站。[86]那么,事实是否果真如此?

笔者认为萧先生到汉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均较低。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前引先生至张道藩的信函(1938年4月23日)中,曾明确说到要与来港参加会议的顾毓琇次长面谈迁校九龙一事。他为此提前自沪到港即意在先期考察办学条件,这与1927年创立“国立音乐院”前南下上海考察办学条件颇有相似;从先生写给吴俊升的信(1938年6月21日)中,又可读到“故日前有将此一部分在九龙办理之议”等语。可见,均未提及迁校至内地任何地方的计划。更重要的是,在1937年致王世杰的信里,萧友梅已明确提出音专直接迁往内地办学不可行。就必要性而言,战端已开,国民政府的迁校计划既定,王世杰、张道藩均明确批示“不可迁内地”,因此并没有必要冒着生命危险再至汉口“请愿”。若先生果真为此到过汉口请愿,想必会与妹夫王世杰见面,查阅《王世杰日记》亦未见有此事。

作为亲属,萧友梅侄女萧淑娴的记忆则掺杂了更多的想象成分。她追忆先生南下汉口、香港是为解决“音专”运转经费,并认为“音专”在此后更名为“私立音乐专科学校”的原因正是“经过半年的奔走……经费没有着落”[87]。事实上,音专更名为“上海音乐院”(并非“私立音乐专科学校”)是为掩人耳目,避免日伪横加干涉,与经费无关。这在萧友梅于1938年写给吴俊升的信函中表述得很清楚,“又以环境特殊,已于本年1月31日呈准用‘上海音乐院’名义办理本届招生,仍拟用‘上海音乐院’名义登报”[88]。音专正是以此名义通过法租界华人教育处重新备案,虚称聘音专英语教师梁就明丈夫黄兆鸿[89]为常务董事兼主席,还刻印了假图章[90],对外事宜均由校务委员会主席陈洪(化名陈白鸿)出面。[91]

至于音专分租三处作为校舍的情由亦应得到辨正,陈洪将其视为萧友梅“化整为零”的办学规划,归因于“萧先生认为过度集中则容易引起敌伪的注意而被一网打尽”[92]。作为亲历者的回忆,这一叙事因其充分反映出当事人爱国主义的正当性以及审时度势的机警,因此似乎从未受到质疑,且在有关萧友梅办学思想的论著中被反复引用。但实情恐非如此,由萧友梅拟定的《二十八年度建设专款使用计划》,即是一个反证。他写道:

查上海自抗战以来人口激增,对于整幢敷用之房屋非有巨额顶费,不易租得。本校前以经费支绌之故,祇好向人分租,一处不敷用,又分租二处。总共大小房屋十九建,而大合唱之教室尚无着落。欲再行添租,又限于经费,加以三处房屋隔离颇远。在办事上固感不便,即在学生管理亦非常困难。[93]

由此就出现了前述萧友梅向教育部提请更改专款使用计划,用作租赁整栋四层洋房。毋庸置疑,出现校舍分散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短缺。那么,为什么陈洪会反复强调萧友梅筹划将学校内迁至大后方的桂林或者是在桂林办分校? 又为何突出音专分散办学是“化整为零”的明智方案?

其一,作为《理由及办法》的撰稿人之一,陈洪对这份办学方案的具体内容当然很熟悉,因此说赴汉口请愿是有一定事实来源的。其二,作为后话,桂林在抗战文化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一度成为“抗战文化城”;反观香港,不仅是英国的租界地,且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成为沦陷区。既然如此,迁校桂林当然就更加符合抗战文化主流,更能彰显萧先生的爱国思想。其三,新中国前三十年里,阶级分析学说占据史学主流,萧友梅被视为资产阶级学者的典型,特别是作为阻挠聂耳、冼星海音乐事业的国民党文教界官僚,这在1959年郑君里导演拍摄的传记电影《聂耳》中有明显影射。而同样经历过不公正评价的陈洪,很自然要为萧先生“拨乱反正”。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陈洪的关于音专内迁以及音专分散校舍的说法是爱国主义叙事话语下的想象与“加花”。此外,陈洪曾叙述萧友梅为避学生被敌伪利用,于1940年暑假前决定学期中途举行高年级毕业考试[94](另说为:一律提前免试毕业[95]),提前颁予文凭,使其尽早为抗战效力。这一看法已被学界广泛引用,但笔者未见相关档案资料,姑且谨录存照,以备查考。

八、纪念先生

1940年12月27日,王世杰接到上海传来妻兄友梅先生病危的消息,他在日记中如此写道:“此君一生谨守绳墨,做事尤有恒心,殊不可及。”[96]所言极是。萧友梅正因为谨守绳墨常予人刻板印象,当时音专学生给他和黄自分别取了“staccato”“legato”的绰号[97],对应其为人处世“一刚一柔”。丁善德回忆萧友梅时,也说他说话不随和,给人难以亲近之感,但其内心很热心肠,只要认为是应该帮助学生的事情,总是暗中设法帮助,而且帮成了也从不向人邀功说明。[98]音专同人追忆先生办事严正不阿、从不敷衍了事甚多,不必再多言。

先生视国立音专为毕生心血的结晶,对教育事业怀揣赤子之心,甘于奉献。迁校计划受阻后,先生以大局为念,同周遭恶劣环境周旋,未持一走了之的念想,可谓信者之忠。病危之际仍不忘嘱咐陈洪回校后记得把钢琴课室朝外的门缝用硬纸条塞紧,莫使参加考试的学生手指受冻[99];对于教职员的办事疏漏和家庭困难,也是屡次拟告公文致函上级[100],代为解纾,可谓仁者之惠。

先生去世后第二天,音专同人给吴俊升司长发出的电报述及萧家“无以为殓……加以遗孤年幼,抚育需费,同人等哀情之余,拟请钧部先拨治丧费五千元。俾忠骸得入土为安。”[101]后人读之怎不怆然! 亦可理解国民政府行政院“特发恤金五千元”的直接因由。先生安贫乐道、廉洁奉公的美德在许多与其交往过的同事、亲属的忆述中多有谈及,陈洪赞曰“堪称公教人员的崇高典范”[102],其“廉吏”精神与身后萧条更使龙榆生感慨万千。[103]

讲述往事,当然不止于缅怀。海登·怀特说:“史学家‘发现’故事,而小说家‘创造’故事。”[104]历史写作的意义即通过叙事与阐释事象的来龙去脉与前因后果,达成反观自省、镜鉴烛照。今年是萧先生逝世八十周年,也是国立音乐院首任院长蔡元培先生的八十周年祭。本文述及萧先生战时办学之荦荦大端,观察其“知行合一”的履迹。分析得出萧友梅音乐教育服务于抗战的民族本位立场迹迹可寻,其谋求中国音乐教育近代化的志向不改初衷,其坚守乐教不畏艰困的操守弥足珍贵,其爱校护校的心愿弥深悼惜。如此这般,正是国民政府吊唁先生的历史语境。

借用鲁迅先生的诗句,萧友梅处于“椒焚桂折佳人老”的战争时局里,表现出爱国知识分子“独托幽岩展素心”的内在追求。他的不朽,即在于此。萧友梅自1920年回国致力于推动专业音乐教育事业至今整整一百年,先生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的开拓之功早已结出累累硕果。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望百年,纪念萧友梅作为伟大音乐教育家的人格,正是本文的意图所在。

注释:

①国民政府勇字第1394 号令(1941年1月25日),《行政院公报》(重庆),1941年第4 卷第3期,第24页。

②张玉法:《现代中国史的分期问题》,载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1辑·总论》,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第3页。

③萧友梅、陈洪拟定:《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为适应非常时期之需要拟办集团歌唱指挥养成班及军乐队长养成班理由及办法》,1937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44页。

④这份密电,很可能就是1937年7月31日教育部特字第六号函,即《战区内学校处理办法》。参见教育部参事处编:《教育法令汇编(第3辑)》,正中书局,1938年1月,第21页。

⑤萧友梅致教育部公文,乐字第1176号,1937年8月1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18页。

⑥萧友梅致教育部公文,乐字第1189号,1937年10月1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10-14页。

⑦萧友梅致国民政府教育部的代电,1937年10月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9页。

⑧王世杰(1891-1981),字雪艇,湖北崇阳人。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学士,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1927年任国民政府法制局长,1928年任立法委员,1929年出任武汉大学校长,1933年4月-1937年12月任教育部长。庞桂芬:《中央研究院院长档案——以朱家骅、王世杰、钱思亮为例》,载《档案季刊》,2009年第8卷第2期,第39页。

⑨同⑥。

⑩《“八一三”后上海教育文化机关遭受日军破坏情形调查统计表》(1937年10月2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教育(一)》,南京:凤凰出版社,1997年,第363页。

⑪萧友梅:《致王世杰函》,1937年12月1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31页。

⑫萧友梅呈王世杰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4908”,案卷第83-84页。

⑬王世杰批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4908”,案卷第82页。

⑭《教育部拟定之平津沪战区专科以上学校整理方案》,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教育(一)》,南京:凤凰出版社,1997年,第12页。

⑮同⑪,第32页。信函边角还有“此函托学生……带至港航空寄出,另函请交……”可见当时上海与内地之间的通讯已经受到严重影响。

⑯该原件并未署“萧友梅”名,重刊时黄旭东先生“断定”这份办学方案是萧友梅的手笔。对比相关文论,此说并不恰当。《理由及办法》至少有一半内容(从“音乐可以说是激发情感”至“可以说是在目下的大转变里头的音乐的转变”)是陈洪以“随笔”形式在《音乐月刊》发表的,仅少数字眼在表述上略有差异。参阅陈洪:《随笔:音乐应有的转变》,《音乐月刊》,1938年2月,第1卷第4号,第76-79页。后来,黄旭东先生意识到该问题,对先前的观点做了一定调整,认为这份报告体现出“萧、陈两人共同的音乐主张与音乐思想”。黄旭东:《“我们要有与国立音专共存亡的决心!”——记抗战前期萧友梅的得力助手陈洪先生》,《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27页。

⑰龙沐勋:《乐坛怀旧录》,《求是》(南京),1944年第1卷第2期,第19页。

⑱《战事发生前后教育部对各级学校之措置总说明》,1937年9月29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教育(一)》,凤凰出版社,1997,第6、8页。

⑲《中国新论社主编非常时期丛书出版》,在《新闻杂志》,1937年3月第1卷第22期,第18-19页。

⑳刘寅生等编:《何炳松纪念文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第36-37页。

㉑《致中比庚款委员会函稿》强调:“音乐一道,为专门艺术之一,其涵镕国民德性之力为最钜。”见《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校刊》,1929年11月第1号,第2页。“一·二八”淞沪抗战后,萧友梅感慨道:“我国民气的柔弱不振,自然是因为国民教育没有办好;但是社会上缺乏一种雄壮的歌词和发扬蹈厉的音乐,也有很大的关系。这些责任,应该由诗人词人和作曲者各担负一半的。”见萧友梅:《为提倡词的解放者进一言》,载《音(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校刊)》,1933年2月第29至31期合刊,第3页。

㉒张道藩(1897-1968),贵州盘县人。1924年毕业于伦敦大学美术部思乃德学院。1926年回国,此后至1937年底,先后担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秘书、南京市政府秘书长、青岛大学教务长、浙江省教育厅厅长、交通部和内政部次长等职务,1938年1月至1939年9月,任教育部常务次长。详见张道儒:载《张道藩生平纪年》,《贵州文史丛刊》,1994年第1期,第24-27页。

㉓张道藩:《致萧友梅函》,1937年12月3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88页。

㉔萧友梅致国民政府教育部的代电,1938年1月上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58页。

㉕高教司、总务司会稿,1938年3月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4908,案卷第256页。

㉖萧友梅:《致张道藩函》,1938年3月2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22页。

㉗同㉖,第21页。

㉘韩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华民国史大事记·第八卷(1937-1939)》,中华书局,2011,第5788页。

㉙陈洪:《忆萧友梅先生与抗战初期的上海国立音专》,《音乐研究》,1982年第3期,第112页。

㉚顾毓琇(1902-2002),字一樵,江苏无锡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科学博士。1929年回国后曾担任多所国立大学主任或院长职务,1938年1月至1944年8月任教育部政务次长,参与制定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青木关国立音乐院初创时期曾代理院长职事。见“教育部”教育年鉴编纂委员会:《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商务印书馆,1948,第1502页。

㉛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负责管理美国为教育目的退还中国的庚子赔款,蔡元培先生任主席。4月27日,由蔡元培主持在香港举行第十四次董事年会,美国著名教育学家保罗·孟禄博士、燕京大学校长司徒雷登均出席是次年会。

㉜萧友梅:《致张道藩函》,1938年4月2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23-24页。

㉝顾毓琇:《顾毓琇全集(第11 卷)》,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27页。

㉞同㉜。

㉟张道藩:《致萧友梅函》,1938年4月2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23页。

㊱教育部致顾毓琇电文,1938年4月2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23页。

㊲黄自的去世时间是1938年5月9日。廖辅叔先生说萧友梅在汉口得知黄自去世的噩耗,与实情不符。

㊳吴俊升(1901-2000),字士选,江苏如皋人。早年肄业于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8年入巴黎大学文科习教育学和社会学,1931年取得文科博士学位后回国在北京大学任教。1938年1月至1944年12月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高教司司长,以贷金或公费办法嘉惠青年学子。吴俊升:《教育生涯一周甲》,收入《<新潮><教育生涯一周家>》,中华书局,2016,第120-122、195、199页。

㊴章益(1901-1986),字友三,安徽滁县人。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硕士。1938年1月任国民政府教育部总务司司长,1941年2月调任中等教育司司长。见《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第1521页。

㊵萧友梅:《致章友三、吴俊升函》,1938年5月1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2851,案卷第114页。随后教育部同意黄自的薪俸发至7月底,但因他服务年份不足,抚恤金只能由音专“从优支拨”。

㊶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十七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第210页。

㊷萧友梅:《致吴俊升函》,1938年6月2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6002,案卷第86页。

㊸此件6月30日到达音专,上海音乐学院档案室藏,档号:520-37(2)-6。

㊹同㊶,第227页。

㊺国立音专致章友三函,1938年4月1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53页。

㊻萧友梅:《致章友三函》,1938年6月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4908,案卷第249页。

㊼章友三:《致萧友梅函》,1938年6月1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4908,案卷第248页。

㊽章友三:《致萧友梅函》,1938年6月2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4908。

㊾萧友梅:《二十八年度建设专款使用计划》,1939年9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4909(1),案卷第62-63页。

㊿萧友梅:《致章友三函》,1938年9月1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4908,案卷第237-238页。

[51]萧友梅:《致章友三函》,1938年10月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4908,案卷第252页。

[52]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呈文,萧友梅拟,1939年8月2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4909(2),案卷第18-23页。

[53]常受宗主编:《上海音乐学院大事记·名人录》,内部出版,1997,第63、66页。

[54]国立音专致吴俊升、章友三、吴蔚人、陈逸民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57页。

[55]萧友梅:《致吴俊升函》,1940年9月1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5443,案卷第53页。

[56]同㉙,第111页。

[57]萧淑贤回忆婶母戚粹真对叔父萧友梅的事业缺少理解,经常劝说无神论者萧友梅信仰基督教,萧友梅为此经常住在妹妹萧福媛家里。萧淑娴:《回忆我的叔父萧友梅》,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化史料丛刊(第5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第31页。萧淑娴:《二十年代的萧友梅》,载《音乐研究》,1990年第4期,第27-28页。

[58]鸿倪(陈洪):《萧友梅先生五年祭》,《文章》,1946年第1卷第1期,第29页。

[59]萧友梅:《致吴俊升函》,1940年3月29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2851,案卷第8页。

[60]萧友梅:《致章友三、吴俊升、吴蔚人函》,1940年12月19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2851,案卷第168-170页。

[61]章益、吴世瑞、吴俊升联名签发,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2851,案卷第172页。

[6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2851,案卷第77-79页。

[63]音专致吴俊升函,1940年4月1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2851,案卷第55页。

[64]同㉖,第22页。

[65]同⑰,第18页。

[66]萧友梅:《发刊词》,载《音乐月刊》,1937年11月第1卷第1号,第1页。

[67]萧友梅:《关于我国新音乐运动》,载《音乐月刊》,1938年2月第1卷第4号,第76页。

[68]笔迹十分潦草,录入时括弧中的文字为笔者另加。原件存上海音乐学院档案室。

[69]《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1938年12月7日,《教育部公报》,1938年第10卷第12期。转引自王学珍主编:《北京高等教育纪事(1861年-1949年1月)》,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第236页。

[70]国民政府教育部编:《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报告》,1939年,第12、41页。

[71]同[70],第160页。

[72]同[70],第258-260页。另见章咸、张援编:《中国近现代艺术教育法规汇编(1840-1949)》,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第293-294页。

[73]萧友梅、李惟宁:《致吴俊升函》,1939年5月1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11989(4),案卷第45-46页。

[74]萧友梅:《本校五周纪念感言》,载《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五周纪念刊》,1933,第8-9页。

[75]萧友梅:《音乐传习所对于本校的希望》,载《北京大学廿五周年纪念刊》,北京大学出版部,1923年12月17日,第71-75页。

[76]萧友梅:《致立法院胡汉民院长函》,1929年7月20日,载《萧友梅书信暨办学文档选》,萧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黄旭东编,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6年,第14-15页。萧友梅:《致立法院长邵元冲函》,载《音(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校刊)》,1931年9月第16期,第2-3页。

[77]杨仲子(1885-1962),江苏南京人,音乐教育家、书法家、篆刻家。1910年弃理从文,在日内瓦音乐学院主修钢琴,1920年回国后定居北平,历任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音乐传习所、北京艺术专科学校、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音乐系(科)教授兼主任。1931年任国立北平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全面抗战爆发后,于1938年辗转至重庆,先后任国立女子师范学院音乐系主任、国立音乐院院长、教育部音乐教育委员会主任、国立礼乐馆乐典编纂等要职。参阅俞玉姿:《中国近代高等专业音乐教育的拓荒者、奠基者——(重庆)国立音乐院院长杨仲子》,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78]国立北平大学艺术学院1933年12月正式独立办学,改为“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参见国立北平大学校长办公室编:《国立北平大学一览》,1936年12月,第9页。

[79]林风眠(1900-1991),广东梅县人,画家、艺术教育家。时任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校长,曾是萧友梅与戚粹真的证婚人。廖辅叔:《萧友梅传》,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1993,第44页。

[80]降格后更名为“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

[81]杨仲子、萧友梅、林风眠:《为会衔呈请提高艺术教育恢复学院组织》,1932年4月21日,载《音(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校刊)》,1932年第20、21、22期合刊,第3-4页。

[82]萧友梅、林风眠:《致教育部函》,1933年5月24日,上音档案:520-37(1)-59。转载《萧友梅书信暨办学文档选》,第29-30页。

[83]同[74],第10页。

[84]同㊷,第85页。

[85]1940年11月1日正式成立,筹备委员会由顾毓琇、戴粹伦、应尚能、胡彦久组成。见《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第744页。

[86]同[58];同㉙,第112页。

[87]萧淑娴:《回忆我的叔父萧友梅》,第34-35页。

[88]萧友梅致吴俊升函,1938年7月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6002,案卷第71页。

[89]黄兆鸿,广东籍,美国密歇根大学化学硕士,曾任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教授、复旦大学教授,1938学年下学期被聘为音专兼任教员,讲授《音响学》课程。《新聘教职员一览表(廿七年度下学期)》,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2851,案卷第79页。

[90]陈洪:《校庆声中忆萧故校长友梅》,载《音乐艺术》,1992年第3期,第17页。

[91]同[58]。

[92]同㉙,第111页。

[93]同㊾,第63页。

[94]同㉙,第114页。

[95]同[90],第15页。

[96]1940年12月27日,王世杰接到上海传来妻兄萧友梅先生病危的消息,他在日记中如此写到。王世杰:《王世杰日记(上册)》,林美莉编辑校订,(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第317页。

[97]钱仁康口述,纪录片《百年中国音乐史话》之“百年乐章 追忆音专”,中央电视台制作。

[98]丁善德:《纪念前人 学习前人——<萧友梅纪念文集>代序》,载戴鹏海、黄旭东编:《萧友梅纪念文集》,上海音乐出版社,1993。

[99]同[58],第30页。

[100]如萧友梅向教育部陈情关于黄自去世的抚恤金事、李兴业办理经费遭窃事,以及1940年音专注册员李兴棪去世,以学校名义致信吴俊升,请求给李注册员追加三月薪俸。萧友梅致吴俊升先生函,1940年3月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2851,案卷第58页。

[101]国立音专致教育部电报,1941年1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五-2851,案卷第53页。

[102]同[90],第14页。

[103]同⑰,第16-19页。

[104][美]海登·怀特著,陈新译:《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译林出版社,2013,第12页。

猜你喜欢

案卷教育部音乐
刑事诉讼案件中卷证平等适用对控辩双方的实践价值
教育部:脱贫家庭辍学学生保持动态清零
教育部辟谣小学学制变5年
我校首次获批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教育部发布首批490门国家精品在线课程
国知局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
音乐
档号的编制
音乐
秋夜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