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乞仲象“舍利”称谓辨析
2021-12-01倪屹
倪 屹
(白城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吉林白城137000)
在有关唐代渤海国史的研究中,对于渤海建国集团初期组织者乞乞仲象的“舍利”称谓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大多数学者认为,“舍利”原指契丹官职,粟末靺鞨人乞乞仲象获得这一官职是因为协助契丹制造营州叛乱。也有人认为乞乞仲象本来就是具有“舍利”任职资格的契丹贵族。近年则又有人强调,“舍利”在契丹和靺鞨社会本来都只是贵族的尊称,乞乞仲象的“舍利”尊号来自于粟末靺鞨的内部。本文试在重新解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就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辨析。
一、渤海人“舍利”称谓与契丹的关系
就笔者所见,现存古籍中主要有两条史料使用过“舍利乞乞仲象”的提法。
一是成书于961 年,王溥撰写的《五代会要》渤海条:
渤海靺鞨,本高丽<别>种。唐总章中,高宗平高丽,徙其人散居中国,置州县于辽外,就平壤城置安东都护府以统之。至万岁通天中,契丹李<尽忠、孙>万荣反,攻营府,有高丽别种大舍利乞乞仲象(大,姓;舍利,官;乞乞仲象,名也)与靺鞨反人乞四比羽走保辽东,分王高丽故地。则天封乞四比羽许国公,大舍利乞乞仲象震国公。乞四比羽不受命,则天命将军李楷固临阵斩之。乞乞仲象已死,其子大祚荣立,并有比羽之众,胜兵丁户四十余万,保据挹娄故地。
二是成书于1060年,欧阳修、宋祁主编的《新唐书》渤海传:
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高丽灭,率众保挹娄之东牟山。……
万岁通天中,契丹尽忠杀营州赵翙反,有舍利乞乞仲象者,与靺鞨酋乞四比羽及高丽余种东走,度辽水,保太白山之东北,阻奥娄河,树壁自固。武后封乞四比羽为许国公,乞乞仲象为震国公,赦其罪。比羽不受命,后诏玉钤卫大将军李楷固、中郎将索仇击斩之。适时仲象已死,其子祚荣引残痍遁去,楷固穷蹑,度天门岭,祚荣因高丽、靺鞨兵拒楷固,楷固败还。于是,契丹附突厥,王师道绝,不克讨。祚荣即并比羽之众,恃荒远,乃建国。
此外,成书于945 年的《旧唐书》虽未提及乞乞仲象,但也记载了一些可供本文参考的重要信息:
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也。高丽既灭,祚荣率家属徙居营州。万岁通天年,契丹李尽忠反叛,祚荣与靺鞨乞四比羽各领亡命东奔,保阻以自固。尽忠既死,则天命右玉钤卫大将军李楷固率兵讨其余党,先破斩乞四比羽,又度天门岭以迫祚荣。祚荣合高丽、靺鞨之众以拒楷固,王师大败,楷固脱身而还。属契丹及奚尽降突厥,道路阻绝,则天不能讨,祚荣遂率其众东保桂娄之故地,据东牟山,筑城以居之。
综合以上记载可以看出,乞乞仲象被称为“舍利”,其时间节点正是他臣属契丹的阶段。由于这位“舍利”参与了营州叛乱,与契丹“济恶”,所以在李尽忠主力军队被唐军剿灭后,不得不与靺鞨酋长乞四比羽各率所部东奔。武则天派遣的契丹降将李楷固虽完败乞四比羽,但乞乞仲象之子大祚荣在父亲病死后,击退了唐军追剿,整合乞四比羽和高句丽人的残余部队,据“东牟山”,“恃荒远”,建立了自己的政权。
自渤海建国集团与契丹政权脱离后,我们查阅所有关于渤海国存续时期的传世文献,都未曾找到有渤海人被称“舍利”的记录。直到渤海被契丹征服变为东丹国,文献中才又出现两位渤海显贵冠名“舍利”。一位即“大舍利”高模翰:
又有渤海大舍利高模翰步骑万余人,并髡发左衽,窃为契丹之饰。
另一位则是“东京舍利军详稳”大延琳:
圣宗太平九年八月乙丑,东京舍利军详稳大延琳囚留守、驸马都尉萧孝先及南阳公主……
从上引文献的叙事背景看,高模翰被称“舍利”之时,正是其为辽太宗驰骋疆场与后唐、后晋激战之际,因而我们不能不联想他的“舍利”头衔应该与他对契丹的忠心耿耿和屡建战功有关。辽太宗曾向臣僚赞誉高模翰:“朕自起兵,百战,卿功第一,虽古名将无以加”,并授予高模翰上将军。而大延琳作为乞乞仲象八世孙被称“舍利”,显然是因为契丹征服渤海后,按照契丹的贵族体制对大延琳给予了特殊待遇。从“东京舍利军详稳”中的“东京”两字也能看出,大延琳统领的“舍利军”只不过是契丹政权“舍利”系统的一个附属环节。
《辽史》虽然记载阿保机灭渤海后“存其族帐”,似乎并未改变渤海固有的一些政治秩序,但细绎措辞,这里的“存其族帐”只能是针对渤海社会家族式部落而言,并非指保留渤海既有的贵族名号系统。因为渤海亡国前已经深受唐文化影响,“大抵宪象中国制度”,建立了相当健全的中央集权制。《新唐书》详细介绍了渤海的官职系统,根本没有涉及“舍利”的任何机构。假设契丹治下的渤海“舍利”并非契丹移植,渤海原有体制确有自己的“舍利”系统,那么渤海国祚长达二百余年,中外史书记载过大量渤海王族、文官、武官,当不至于直到其臣附契丹才又提到渤海社会的“舍利”显贵。可见,臣属契丹已成渤海人获授“舍利”的共同政治环境和时间节点。根据这一现象和逻辑推演,如果没有确凿的反证,乞乞仲象的“舍利”头衔只能是授自契丹。
二、乞乞仲象“舍利”头衔的政治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可能早在北宋初年,人们就已经对乞乞仲象的身世感到费解,因此王溥编《五代会要》特意给“大舍利乞乞仲象”加了注释,强调“大,姓;舍利,官;乞乞仲象,名也。”这个注释是迄今所知古籍中对乞乞仲象“舍利”属性的唯一的直接解释。从侧面讲,这也可说是北宋官修政书对契丹“舍利”含义所作的诠释。如果这个解释没有疑点,所谓乞乞仲象臣事契丹官任“舍利”的判断就该成立。
从宋元时代的文献和碑刻看,契丹语汇的“舍利”在演化进程中与借自汉语的“郎君”涵义逐渐交汇,“舍利”“郎君”或连用的“舍利郎君”在契丹文化稳定时期基本都是同义。它首先代表的是被称者的显赫出身,并不意味他一定具有官职,契丹耶律习涅墓志即称“弟王家奴郎君、弟习尼里郎君,俱不仕。”
据考,契丹社会取得“舍利”尊号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贵族世袭,另一种则是豪民出捐定额财产。入宋的契丹人武珪所著《燕北杂记》即记载,“契丹豪民要裹头巾者,纳牛驼七十头,马百匹”,始可“给契丹舍利名目”。
《辽史·百官制》明确记载契丹曾设立很多管理“舍利”或“郎君”的政治架构,如舍利司的官员中即设置了“舍利”,郎君官职体系中则有祗候郎君、左祗候郎君、右祗候郎君、牌印郎君、烟褥郎君、灯烛郎君、床幔郎君、殿幄郎君、车舆郎君、御盏郎君、本班郎君等。这些“舍利”或“郎君”都有具体执掌。因此,“舍利”“郎君”或连称的“舍利郎君”应具有封号与职官的双重意义。脱脱主编的《辽史·国语解》称“契丹豪民要裹头巾者,纳牛驼十头,马百匹,乃给官名曰舍利,后遂为诸帐官,以郎君系之。”这里的“给官名”即指被授予官方的贵族名目,而“后遂为诸帐官,以郎君系之”,即指后来有些“舍利”入仕充任诸帐官后,亦被称为“郎君”。
北宋司马光编著的《资治通鉴》也提到了契丹“舍利”,如后唐长兴三年(932年)二月甲辰条:
初,契丹舍利荝剌与惕隐皆为赵德钧所擒,契丹屡遣使请之。……上以问冀州刺史杨檀,对曰“荝剌,契丹之骁将,向助王都谋危社稷,幸而擒之,陛下免其死,为赐已多。契丹失之如丧手足。彼在朝廷数年,知中国虚实,若得归,为患必深,彼才出塞,则南向发矢矣,恐悔之无及。”上乃止。
五月乙亥条:
契丹使者迭罗卿辞归国,上曰:“朕志在安边,不可不少副其求”乃遣荝骨舍利与之俱归。契丹以不得荝剌,自是数窛云州及振武。
这里的荝剌、荝骨都是契丹的骁将,曾与很多契丹惕隐一起援救占据定州的后唐叛将王都,结果败退之中被幽州卢龙节度使赵德钧生擒。作为契丹“失之如丧手足”的骁将,荝剌不可能没有官职,而所谓惕隐,我们知道肯定是指官职。因此,宋末元初胡三省阅读《通鉴》,根据“舍利荝剌”与惕隐并列的语法关系,注释说:“舍利、惕隐皆契丹管军头目之称。”这个判断参照《宋史·折御卿传》所谓“契丹将号突厥太尉、司徒、舍利”的提法,至少从上下文看并无实质错误。而假如“舍利”仅限于一般意义的贵族尊称,史书介绍本已充任重要官职的荝剌当不至于只称其为“舍利”。
契丹社会究竟何时出现“舍利”系统,这是过去学界考证乞乞仲象的“舍利”来源特别重视的问题。按照形式逻辑的推演规则,王溥对乞乞仲象的“舍利”记载本应当作解决这个问题的推理前提和依据,而不应视为解决这个问题后待定的推理结果。换言之,“舍利”乞乞仲象的存在已经证明,契丹至晚在696年营州叛乱期间就已经有了“舍利”的尊号和官职,无需循环论证。但是,为谨慎起见,我们还是有必要推敲一下是否存在反证。
据《辽史·皇子表》记载,耶律阿保机的父辈和祖父辈都曾获授“舍利”官职。另据《旧五代史》,903年(天复三年),戍守平州的刘守光曾设“鸿门宴”捉擒契丹“舍利王子”阿钵,直至契丹酋长钦德“乞盟纳赂”,此案才算了结。《新唐书》亦载:“刘守光戍平州,契丹以万骑人,守光伪与和,帐饮具于野,伏发,禽其大将。群胡恸,愿纳马五千以赎,不许,钦德输重赂求之,乃与盟。”这些线索证明,契丹在部落联盟时代肯定就已经有冠名“舍利”的“大将”。正常情况下,一种部落时代的制度若能被国家时代继承并长期保持稳定,该制度肯定渊源久远,蕴含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心理积淀。又,《辽史·国语解》记载,辽太祖、太宗“其治虽参用汉法,而先世奇首、遥辇之制,尚多存者。子孙相继,亦遵守而不易。故史之所载,官制、宫卫、部族、地理,率以国语为之称号。”可见,阿保机建国不仅延续了遥辇时代的很多政治秩序,甚至还保留了始祖奇首时代的一些官制称号。基于这种考虑,我们若将契丹舍利制度开始的时间自现存汉文古籍直接记录的903年向前推溯约二百年,从而判断营州叛乱发生时期契丹即存在舍利,并不能算作大胆的假设。
再有,从史书所记有关耶律家族的信息看,耶律似源于“世里”,而“世里”的原意则指大贺、遥辇、耶律三部族亦称三耶律的故居之地。因为曾臣属突厥,浸染了突厥文化,契丹最初可能也是以居地为姓氏。正是由于对故居之地的虔敬以及与突厥“舍利”文化的相通性,契丹社会遂将“世里”及同音异写的“舍利”“沙里”等视为一种高贵的象征符号,赋予了多重意义。既然大贺氏族亦可称为“世里”或“舍利”,那么契丹在乞乞仲象被称“舍利”的大贺统治期,完全有可能就已经将“舍利”作为尊号或官职。
三、乞乞仲象的族属
从20 世纪60 年代至今,一直有学者根据“舍利”在契丹社会的重要地位,以及乞乞仲象“舍利”与契丹的复杂关系,反复怀疑乞乞仲象是否可能具有契丹血统。
多数学者认为这种可能并不存在。因为《新唐书·渤海传》开篇已将渤海的族属界定为“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而且唐朝一向视渤海为靺鞨族政权,或称靺鞨,或称渤海靺鞨。
但持肯定态度的学者提出,《新唐书·渤海传》开篇对渤海族属的界定的史料来源本是新罗人崔致远的《谢不许北国居上表》,该表所谓大祚荣最初所部为“粟末小番”“鞅羯之属”,原意本是为了贬损渤海国,强调其曾经的卑微地位。但修史者不察,望文生义误认为该“粟末小番”即指粟末靺鞨。从《新唐书·渤海传》语法结构来讲,“舍利乞乞仲象”、“靺鞨酋乞四比羽”及“高丽余种”三者并列,说明他们原本各属不同的民族,乞乞仲象的族属承前省略了“契丹”。由于契丹人在渤海国中的主导地位,导致渤海国俗也类契丹。
那么,持有肯定观点者所举的这些理由究竟是否存在误解呢?
据文献学专家的考证,在《五代会要》、两唐书、《资治通鉴》编纂时期,唐朝的实录、国史还大量存在,我们认为这些文献应该是史家叙述渤海建国的主要史源。尤其是《资治通鉴》,从司马光考订《唐纪》经常参照实录的习惯看,其对渤海建国的记载很可能是来自《唐实录》:
初,高丽既亡,其别种大祚荣徙居营州。及李尽忠反,祚荣与靺鞨乞四北<比>羽聚众东走,阻险自固。尽忠死,则天使将军李楷固讨其余党,楷固击乞四北<比>羽,斩之,引兵逾天门岭,逼祚荣。祚荣逆战,楷固大败,仅以身免。祚荣遂帅其众东据东牟山,筑城居之。祚荣骁勇善战,靺鞨之人稍稍归之。地方两千里,户十余万,胜兵数万人,自称振国王,附于突厥。时奚、契丹皆叛,道路阻绝,武后不能讨。
而将上述文字对比《旧唐书》的渤海靺鞨传,可以看出两者的内容和行文风格几乎相同,这说明《旧唐书》对渤海建国的记载也是来自《唐实录》。
可能《唐实录》并没有记载乞乞仲象,所以以《唐实录》为底本的《资治通鉴》和《旧唐书》都未提到他的任何事迹。但《五代会要》和《新唐书》编者可能倾向认为,乞乞仲象毕竟是大祚荣所部原来的领导者,营州东奔的重要组织者,如果不记载乞乞仲象,就不能完整揭示渤海建国的复杂过程。
那么,《五代会要》和《新唐书》究竟是如何得到有关乞乞仲象的资料的呢?
据《张建章墓志》,833 年(唐文宗大和七年)秋天至835 年(大和九年)秋天,幽州府选派的回访渤海专使张建章,撰写了三卷《渤海记》,“备尽岛夷风俗、宫殿、官品”。《五代会要》的编者家中藏有《渤海记》,《新唐书》既记载了渤海的风俗、也介绍了官品,可见两者对于“舍利”乞乞仲象的叙述应该都是来源于《渤海记》。
就常理而言,《渤海记》不可能不叙述渤海王室的民族源流,因此《新唐书》的“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可能就是《渤海记》文字的直录,虽不能排除其也参考了新罗人崔致远的《谢不许北国居上表》,但不应将《谢不许北国居上表》视为唯一的出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谢不许北国居上表》中,崔致远也曾特别指出,渤海本是“楛矢国”,而新罗则是“木槿乡”。众所周知,楛矢是粟末靺鞨先祖肃慎的民族象征,史书中曾出现过大量的肃慎向中原王朝进贡楛矢的记载。崔致远称渤海原为“粟末小番”“鞅羯之属”,虽意在贬损,但这种秽詈的双关语并未脱离渤海王室本属肃慎——靺鞨一系的客观实际。
《新唐书》在语法上之所以将“舍利乞乞仲象”“靺鞨酋乞四比羽”及“高丽余种”三者并列,可能与乞乞仲象所部的特殊成分有重要关联。如果仅看两《唐书》文字表面,似乎当初自营州东奔的渤海建国集团只有靺鞨人和高句丽人,但从《旧唐书》所谓渤海风俗“与契丹及高丽同”的记载看,渤海的文化曾受到契丹文化的深刻影响,这说明肯定有一些契丹人参与渤海建国,并在渤海的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可能这些契丹人东奔之时并没有自己的首领,只能追随官居契丹舍利的乞乞仲象,而乞乞仲象既然能成为契丹“舍利”,他本人及其所带领的粟末靺鞨某部肯定也经历过一定程度的契丹化。这样,《新唐书》叙述乞乞仲象这支东奔队伍不得不将其归为特殊一类,以区别于乞四比羽所率的纯粹的靺鞨部。
假如我们根据乞乞仲象和乞四比羽皆为靺鞨人而将前引东奔队伍改成“有靺鞨酋乞乞仲象、乞四比羽及高丽余种东走”,显然,这不仅不能起到揭示东奔队伍中有契丹人参与的效果,还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误印象,即乞乞仲象与乞四比羽所率队伍为同一部众。而事实上,他们虽有联合,但直到乞四比羽被斩前始终是互不统属的平行关系,不只“分王高丽故地”,武则天设计给他们两个人的封号“许国公”“震国公”,地位也不分轩轾。
有学者认为,按史书记载,靺鞨白山部“素附高丽”,而粟末靺鞨则“每寇高丽中”,乞乞仲象及大祚荣本该是白山靺鞨人,并不属于靺鞨粟末部。大祚荣建国都城选择在吉林省延边地区,就是因为延边地区是白山靺鞨的故地。《旧唐书》所谓“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也”强调的是大祚荣的族属,而《新唐书》所谓“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则是在强调渤海国的族属,即渤海王国是由粟末靺鞨和附高丽者(高丽别种)白山靺鞨两大集团创建,其领导人姓大氏。至于崔致远《谢不许北国居上表》所云“臣谨按渤海之源流也,高丽未灭之时,本为疣赘部落,鞅羯之属。实繁有徒,是名粟末小蕃,尝逐句丽内徙。其首领乞四比羽及大祚荣等,至武后临朝之际,自营州作孽西逃,辄据荒丘,始称振国”,合理的解释应该是“疣赘部落”即指乞乞仲象、大祚荣领导的靺鞨白山部,而“粟末小蕃”则指乞四比羽领导的粟末靺鞨。
事实上,粟末靺鞨虽在整体上长期与高句丽对峙,甚至主体部落,如突地稽领导的厥稽部,在败于高句丽后直接迁至营州,但不能排除个别部落与高句丽交战后成为附属。据《册府元龟》记载,646 年(贞观二十年),高句丽莫离支就曾派粟末靺鞨人办理过对薛延陀国的外交。以此为参照,粟末靺鞨中的乞乞仲象、大祚荣部众曾选择归附高句丽并不奇怪。而且,从语法上看,将《新唐书》“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中的“粟末靺鞨”与“附高丽者”视为一种并列关系,实在是有所牵强。大祚荣建国之所以选择白山靺鞨故地而非粟末靺鞨故地建都,一方面或许因为该地更为“荒远”,更有利于寻求白山靺鞨部的支持;另一方面或许因为在那个特别讲究风水的年代里,他听信了所谓异士的某种宣传。
四、结论
综上,笔者认为,渤海建国集团初期组织者乞乞仲象的“舍利”称谓,既是一种贵族的尊号,也指一种官职,它只能是授自契丹,而与粟末靺鞨文化没有关联。乞乞仲象本人虽有一定程度的契丹化倾向,但他并非契丹人,而是粟末靺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