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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率调整下建筑企业税负困局及筹划

2021-11-22韦红萍

活力 2021年17期
关键词:进项税负税率

韦红萍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宁 530200)

引 言

新税率调整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进项成本结构及内部进销项平衡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新的税率政策不利于建筑施工企业降低其税负,或者说使税负管理措施的施行产生了较大的难度。建筑施工企业应该积极研究新税率对其税负管理造成的困局,并制定科学的对策。

一、建筑企业税负管理在税率调整下遭遇的困局

(一)进项成本的结构需要做出合理的调整

税率的调整是伴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而发生的,商品在流通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个升值的过程,一、二、三产业的增值税链条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国家将原本实施多年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主要目的还是激发市场活力以及提高税收的合理性。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要采购大量的施工材料,雇佣人力和机械,或者购买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如建筑地质勘探、法律咨询)。在这些活动中都会存在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就会涉及抵扣税率。(表1)建筑工程项目中成本最大的部分一般为材料的采购费用,因而企业要提高其经济效益就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但在新的税率之下,进项抵扣税额总体上比较低,不少是按照3 %来抵扣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运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偏高。由于不同的经营方式导致进项抵扣率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施工企业应该对原有的物资采购体系、分包体系等开展一定的结构性优化。例如,在分包工程方面优先考虑一般纳税人。另外,营改增之后对各个环节的发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票是产品和服务流转的证据,也是纳税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些措施可提高进项抵扣的程度,减少税务支出,进而间接地提高企业的效益。

表1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率(部分列举)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加重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在2016年5月全面推开的,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税务部门对税率做过几次比较显著的调整。第一次对原有税率做了兼并处理,也就是将增值税税率梯队中的13 %取消了,将其并入11 %中,执行时间自2017年7月开始,减并之后的税率变为6 %、11 %、17 %;第二次税率改变是在2018年,主要目的是降低税率,将11 %和17 %分别下降一个百分点,变成了10 %和16 %;第三次调整时间为2019年,继续下调税率,具体的变化是10 %下调为9 %,16 %下调为13 %。三次税率调整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产生了不同的影响:第一次调整的重点不涵盖建筑施工行业,因而几乎未受影响;第二次调整起到了降低建筑企业税负的作用;第三次调整,也就是现行的税率政策,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为进项税率从最高的16 %下调到了13 %,降幅为3个百分点,然而同期的销项税率仅仅降低了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抵扣的税金相对减少了,其税负上升的风险进一步增加。

(三)企业内部进销平衡受到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其技术实力、施工资质等可划分为多个级别,在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中大多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也就是承包商统一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材料的采购、机械设备采购和租赁及施工人员安排,并且在这种承包模式下还经常出现项目分包的情况,即在施工过程中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临时租赁一些机械设备。在这种复杂的管理体系之下,很容易出现增值税税款无法统一的问题。另外,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涉足领域较多,经常按照专业差异组建不同的子公司,最为常见的情况是按照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件、土建、电气等专业划分出不同的子公司,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不同的子公司中呈现不同的情况,有些是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有些则正好相反,前者会产生进项税留抵额,但这两种情况都反映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不完全匹配,而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管理的风险也会因此而上涨。

二、新税率下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困局的措施

(一)税收筹划思维要适应新税率调整的结果

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上具有多个实施路径可提升其经营效益,比较常规的思路是控制和降低税负、控制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支出,以及提升经济活动的利润率等。严格来讲,控制税负本身也是降低成本的一个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在新税率政策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存在较大的上升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税收控制思维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而是要尽可能做大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流。现阶段的税负管理工作非常考验企业决策者的智慧,传统的量化企业税负的管理思路在当前无法取得较好的效果。企业应该做到税负和现金流之间的统筹规划。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部门,尤其是税负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营改增和税率下调的理解,在管理过程中利用创新的思维来提升新税率和企业税负控制之间的契合度。

(二)调整进项成本结构

进项税抵扣额越高,越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控制。但新税率的调整存在一个不利因素,那就是进项税抵扣率下降幅度超过了销项税率。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新税率的要求对其进项成本的结构开展必要的优化工作,开展这一工作的空间在于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复杂组织架构。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往往涉及物资供应、勘察、设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及劳务分包等内容,不同的管理活动具有不同的进项抵扣率,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评估各项内容的进项抵扣率。例如,从总承包单位的角度来看,劳务分包会影响到进项税抵扣,总包单位可将那些进项抵扣率高的物资采购内容纳入自己的管理范畴之内,提高一般纳税人的参与程度、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参与程度,评估机械设备外购、租赁以及人和设备同时租赁时的抵扣率差异,然后分析哪一种方式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控制更加有利。

(三)优化生产结构

建筑工程的施工方法具有多种不同的技术路线,传统的现浇混凝土施工及当前使用广泛的装配式施工方法都具有不同的进项抵扣税率,某些重点的施工活动在这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如采用不同的模板技术和不同的脚手架系统时就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差异。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管理过程中还应该对其生产结构实施必要的优化,一些新的工艺方法会显著提高进项抵扣的税率,帮助施工企业降低总体的税负。另外,施工企业的管理活动不仅仅影响其最终的税负,同时还会作用于各种直接和间接成本的控制。例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动态化地安排作业人员和工程机械,可有效降低不必要的机械费用和人工费用,进而降低税负基数。

(四)发挥关联交易的作用,促进进销平衡

建筑施工企业受到其管理经营模式的影响,在进项税抵扣工作中会存在留抵的情况,这是因为进项税和销项税之间失衡,当期不能抵扣的额度会继续流转到下一期来抵扣。显然,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通过适当的调整来有效利用这些进项税留抵,尽快将其用于抵扣,这是有效降低税负的措施之一。为了有效避免这类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发挥其调节作用。当出现留抵情况时,积极增加下游单位的进项税额度。关联交易的价格调整机制对这些调节活动具有非常显著的作用。

(五)纳税筹划方向多元化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筹划工作具有系统性、复杂性的特点,加强其税负筹划工作将会产生非常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管理作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从原材料供应、价格、分包支付、勘察、设计、水电、机械等各个方面实施统筹规划和管理,利用体系化的思维方式来全面提升纳税筹划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第一,积极利用预算管理的思维模式。企业的税负核算可由专业的会计管理人员来完成,这一工作在施工项目开始之前就可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可借助这一措施来提前掌握其税负预算,然后分析评估各种管理模式下的税负,观察哪些管理活动能降低税负,做出一定的调整和优化。第二,积极利用信息化方式来优化税负管理。现阶段已经出现了很多具有专业税务管理功能的软件,技术人员可利用这些软件平台开展精确的税负模拟,其效果也非常显著。

(六)政策上给予更多支持

国家的政策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管理具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力。2019年的税率下降后出现的进销不平衡的问题,是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控制难度的核心原因。即使企业本身的管理控制水平已经非常高,但是在政策措施的制约下依然会产生较高的压力。国家三次调整税率是站在全局角度上做出的决定,新的税率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并不一定完全适应现阶段的发展需求,未来还有再次调整的可能性。因此,税率政策的合理性将会对建筑施工企业走出税负困局产生深远的影响,从政策层面对其加以支持也是潜在的风险控制途径。

结 语

新税率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企业税负管理的难度,使其进入困局。企业在应对这一新挑战时,应该转变传统的税负筹划思维,调整进项成本结构,优化建筑生产结构,发挥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并且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提高税负筹划的科学性,进而走出税负管理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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