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形态学视野下传媒艺术建构的意义与问题
2021-11-14王雅坤
王雅坤
绪论
何谓“传媒艺术”。“传媒艺术”这一概念是胡智锋及其团队根据人类艺术发展脉络,尤其是19世纪以来艺术格局的快速变化的背景之下,于2010年首次提出。广义的“传媒艺术”是指所有的艺术。狭义上的“传媒艺术”是指自摄影术诞生以来,借助工业革命之后的科技进步、大众传媒发展和现代社会环境变化,在艺术创作、传播与接受中具有鲜明的科技性、媒介性和大众参与性的艺术形式与品类。传媒艺术主要包括摄影艺术、电影艺术、广播电视艺术、新媒体艺术等艺术形式,同时也包括一些经现代传媒改造了的传统艺术形式。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狭义的传媒艺术,根据这一定义,总结出传媒艺术的三大特点:科技性、媒介性以及大众参与性,从而将艺术族群分为传统艺术与传媒艺术。
从中可以得出,传媒艺术的概念界定的核心是艺术形式与品类在艺术创作、传播与接受中是否具有鲜明的科技性、媒介性和大众参与性,即是否具有传媒艺术的三大特点。虽然传统艺术在新媒体时代会借助新兴媒介来传播其内容,但这仅是形式的变化。传媒艺术概念所强调的是在艺术构思阶段会考虑三大特性进行艺术创作,而不仅在传播阶段。从因果论来看,传媒艺术这三大特征是“内因”,而传统艺术只是借助其形式,是属于“外因”。这便是两者的核心区别。
理论依据:艺术形态学。“形态学”原本是生物学和解剖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后来被引用到美学领域。主要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门罗以及卡冈。门罗是从事物的分类角度来研究美学,他把美学中的形态学研究界定为:“用科学的方法对艺术进行分析、描绘和分类,对这种尝试我们称之为审美形态学”。卡冈理解为:“形态学是关于结构的学说。”因此艺术形态学所指的不仅是艺术作品的结构,而是艺术世界的结构。门罗则更为明确指出,审美形态学(艺术形态学)作为一种经验科学。美学的领域包括两组主要现象:一组由艺术作品组成,这是从审美形态学专注的领域;另一组由相关的人类活动组成,这是从审美心理学专注的领域。本文所重视的是第一个角度。总之,可以得出,艺术形态学核心问题是,为艺术的分类提供依据和标准,但是也需要注意到艺术各个门类之间的结构关系。
基于此,下文将从艺术形态学的核心问题,来讨论胡智锋及其团队所提出的新概念“传媒艺术”建构的意义与问题。
“传媒艺术”建构的意义
从艺术形态学的核心问题出发,可以总结出“传媒艺术”区分艺术的依据是:艺术形式与品类在艺术创作、传播与接受中是否具有鲜明的科技性、媒介性和大众参与性,即是否具有传媒艺术的三大特点。因此,本文得出传媒艺术的建构具有两个意义,分别是为艺术提供新的分类视角以及传媒艺术概念具有概括性和延伸性。
提供新的分类视角。回顾艺术形态学的历史,早期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卡冈、阿贝·巴托等人,分类的角度是从感官、时空、媒介、符号、结构等方面来思考的。传媒艺术提供新的视角,从科技、媒介和大众参与三个角度综合考虑其分类。一、科技是第一影响因素。无论电影还是电视艺术的出现,都是科技的产物。传媒艺术界定始于19世纪上半叶摄影的诞生。之所以开端选择摄影术的诞生的时期,是因为摄影术的技术使得电影、电视以及数字媒体艺术等的出现成为可能。若使用传统的艺术学理论来进行研究,则会产生无法解释新兴的艺术形式自身的特殊性。
二、媒介为其存在提供基础。传统艺术族群中,如诗歌、绘画、书法虽有着不同的媒介为支撑,也会在新媒体时代借助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内容的传播,但是这仅仅是作为传播载体。在传媒艺术中,媒介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它会贯穿艺术创作的各个阶段。
三、大众参与艺术产生的各个流程。在传媒艺术阶段中艺术接受者的角色与传统艺术阶段相比具有更大的积极性、互动性以及参与性,传媒艺术大多是群体的协作的作品,传统艺术则为个人(艺术家)的成果。
具有概括性和包容性。由于受到发展阶段的限制,大部分的艺术分类仅是基于当时存在的艺术类别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分类标准。虽然有较强的概括性,但是传统的艺术分类的视角仍有时代以及分类角度的局限性,无法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兴艺术形式。既然传统视角中人们可以发现其分类概括性以及延伸性的方面存在不足,传媒艺术以一种新的视角从科技、媒介和大众参与三个角度综合考量。
它仅界定了一个开端,但是对于末端则是开放的,所以包括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新兴的艺术形式。从目前的媒介和艺术形式的发展趋势来预测,无论是早期的数字媒体艺术、电脑艺术,还是基于拟现实技术而产生的新的艺术形式,都是不断克服时空的限制,进而实现古代埃及人的“木乃伊情节”。未来的艺术形式可能是基于科技的发展,重视媒介性以及大众参与的形式。从这一点来思考,未来出现的艺术形式包括在传媒艺术中,因此传媒艺术这一概念具有概括性和包容性。
目前“传媒艺术”建构存在的问题
“传媒艺术”这一概念的产生距今仅10年,虽然《传媒艺术导论》专著于2020年1月出版,仍有不足之处。笔者提出两个问题:将科技作为第一特点理由仍不充足,从传媒艺术出发需要重新思考艺术本体。
将科技作为第一特点理由仍不充足。进一步思考传媒艺术的概念,可以发现这个概念界定了传媒艺术的开端,是选择了摄影术的诞生。科技性、媒介性以及大众参与性是传媒艺术的三个最主要的特点,要注意科技是放在第一位的。因此,科技这一因素是本概念中最重要的特点。
将科技作为第一特点是否合理?回顾整个艺术发展史,传媒艺术选择19世纪作为分界线。基于19世纪诞生的摄影术之后产生了电影、电视甚至于最新的短视频作品,这里先不讨论它们是否是艺术。用摄影术的诞生作为开端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无论是电影还是电视,都是伴随着科技的进步而出现的。摄影术的产生对于艺术的保存、运输以及传播等都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影响。甚至于本雅明在这一时期发表了《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来讨论这一影响。因此,这一点笔者也认同。
在新兴的艺术形式中,科技因素的确很重要,若要说是第一因素、第一特点,其本质就是将科技因素的地位提高变成决定性的因素。影响因素和决定性因素是两个量和质的区别。
传媒艺术这一概念认为,科技对艺术的创作影响较大的方面体现在复制方面,特别是复制的无损化和自由性,进而影响传播和接受角度,但是这个改变仅是在于形式方面的改变,以及最终的呈现方式的变化。此外,传媒艺术与映像艺术二者概念界定有所重合。映像艺术也是强调科技在艺术的重要作用,如复制和规则化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将科技作为第一特点理由仍不够充足。
既然理论具有很强概括性和包容性,就应重新思考艺术本体。传媒艺术这一概念有一个预设前提,那便是把新兴艺术形式都纳入艺术族群中。目前仍有很多质疑,如最为典型的电视是否为艺术,现在学术界也在激烈的讨论中,更不要说最新出现的短视频、虚拟现实等新的艺术的形式。在未来这些艺术形式是否是属于艺术,就会涉及到了艺术本体的问题。笔者认为从传统的艺术的概念,用于阐述传媒艺术,仍有不足。
回顾艺术概念的流变,从最开始的技艺到自由艺术再到美的艺术,一直到现代艺术,艺术的定义考虑到了艺术品密切关联度外在属性。但是要注意一点,传媒艺术不同于现代艺术。谁也无法预知未来艺术的发展趋势。因此,从传媒艺术的角度来看,传统的艺术的界定都不是很适用的,但是仍要去界定清楚艺术的概念会比较好。因此,传媒艺术既然理论具有很强概括性和包容性,重新思考艺术本体论,把新兴出现的艺术形式囊括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