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消防队伍合理配备举高救援类消防车的思考
2021-10-25陈志明
陈志明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沙依巴克区消防救援大队,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号称“世界性难题”,也是百姓最为关注的社会话题,而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则被社会各界认为是应对高层建筑火灾的“万能”装备,部分地方政府更是不惜重金投入采购百米级的举高消防车,向社会和百姓彰显对消防的重视,再加之部分人对厂家介绍的盲目信任和对举高救援车救援效能的片面理解,部分单位过度采购举高救援消防车,造成了装备建设经费的资源浪费,如何科学合理的配置举高救援消防车,值得深思。
1.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发展现状
1.1 举高救援类消防车的分类
举高救援类消防车指装备举高臂架(梯架)、工作斗和回转机构等部件,用于高空灭火救援、输送物资和消防员的消防车,分为登高平台消防车和云梯消防车两大类。
1.2 新技术的应用
(1)臂架减震系统。起源于德国马基路斯的举高救援消防车臂架电脑自动减震系统,通过各类传感器和电脑智能调整系统运行,使举高救援车臂架运行的稳定性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滑车。指安装在云梯消防车梯架上的移动式升降平台,用于梯架和顶端之间的快速运输,主要用于40m以上的云梯消防车,提高了云梯消防车单点往返救援效率。(3)智能全方位安全保护操控系统。目前,多数举高救援类消防车都已具备上下车互锁、臂架缓冲保护、对中保护、工作斗超载保护、超风速保护、防碰撞保护、极限保护等近20项安全保护操作功能,举高救援类消防车的安全性能更加有了保障[1]。
1.3 常用举高救援类消防车高度规格
目前,我国引进的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多来自欧盟国家,高度从28m~101m不等。国内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厂家主要有中联重科、徐工、沈阳捷通三家,相对国外厂家,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近二十年的追赶,举高救援类消防车救援高度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外厂家的所有类型[2]。
2.举高救援类消防车的实战功能发挥
2.1 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具备的功能
消防车作为一个移动的救援平台,移动到火灾现场展开救援才是消防车真正的功能。举高救援类消防车移动救援平台功能主要有4大类:
(1)对现场被困人员进行救援转移;(2)可瞬间建立高层建筑灭火输水干线输水,进而形成有效立体作战灭火;(3)承担对高度及跨度救援提供运输投送的搬运功能;(4)可选配沿举高消防车臂架铺设供气、供电、液压管路,为高空救援消防员提供不间断长时间的空气、电力、液压动力供给。
2.2 不同高度的举高救援类消防车配备及适用现状
国内部分城市及我区主要城市举高救援类消防车配备情况见表1。
表1 消防车配备情况
2.3 举高救援类消防车使用情况
目前,新疆消防救援队伍共计配备了各类举高救援类消防车74台,其中32m(含)以下11台、32m 43台、40m 5台、53m 1台,54m 14台。据从基层调研了解,全区54台32m以下(含32m)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参加实战约70次(2010年以来);全区20台40m~55m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参加实战约20次(2010年以来)。32m举高救援消防车因体型小、通过性强、展开速度快等优势,参加实战次数相对较多。
另据相关统计,截止到2017年10月,全国消防队伍共计配备101m登高平台消防车34台,主要分布在上海、北京、大连、青岛等国内一、二线城市,覆盖了全国三分之二的省份,但参与灭火救援实战且发挥作用的不超过5次[3]。
3.举高救援类消防车采购时需考虑的因素
举高救援类消防车虽具备一定的救援功能,但实战中限制其功能发挥的因素有很多。在采购需求论证时,除要以辖区高层建筑数量、高度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外,应综合考虑辖区道路、重点保卫对象、维保经费等因素,避免只从单一的高度技术指标上考虑,而忽视了它的应用性能和实战价值,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3.1 消防站车库长度、辖区道路和桥梁的通过性
据统计,新疆消防救援所辖消防站车库通常长度为15m,而54m举高救援类消防车的长度通常为13m~14m,除去人员通行空间,刚刚满足停放要求,超过54m则要加长车库。另外,辖区道路、桥梁的通过性也会影响到消防车通行。
3.2 主要保卫对象举高车作业面、内部道路
据统计,高层建筑中约有2/3为住宅,举高救援消防车通常无法通行;因此,在考虑购买举高消防车时,不能简单的以辖区高层建筑数量为依据,应准确掌握具有举高车作业面的高层建筑数量,并了解内部道路通行能力等情况后,综合考虑是否采购。
3.3 维保费用
举高消防车维护保养分为底盘保养、上装保养和返厂检测保养三种类型。通常情况下,每年需定期开展底盘保养和常规上装检测(主要是电气、机械、液压系统),5年至少开展一次上装“大保”(主要是更换液压油等),8年以上应进行一次返厂的全面检测维保,54m以下的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年度维保费用相对不高,但超过54m后,维保费用将明显升高。
4.新疆各地举高救援类消防车配置建议
(1)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举高救援类消防车。举高救援类消防车是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有效装备,但不是“唯一”和“万能”装备。笔者认为,当县级城市高层建筑少于50栋时,可暂时不考虑配备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当县级城市高层建筑大于50小于100栋时,应尽量配备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当县级城市高层建筑超过100栋时,则必须配备举高救援类消防车。
(2)地、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举高救援类消防车配备应以32m~55m高度规格为主。在欧美国家,举高救援类消防车的配备都是以40m以下为主。在国内,55m以下的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因体型小、通过性强,展开时间快,安全性能高、适用范围广,且实战功能在灭火救援中已得到检验。笔者认为,城市在配备举高救援车时,应以32m~55m高度为主,如消防装备保障经费特别充足,且单个城市高层建筑数量达到千栋以上,可考虑适度配备55m~70m的举高救援类消防车,使之形成灭火救援的立体梯次。
(3)慎重考虑配备70m以上的举高救援类消防车。目前,虽然国内很多一、二线城市均配备了70m、90m和101m的登高消防车,但这类高度规格的举高车参与实战的次数寥寥无几,主要原因是超大的体积、车重,严重影响到了车辆的使用范围、到场速度和救援展开速度,使得这些消防车未能在火场发挥众所期盼的救援功能,笔者认为,70m以上的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可不考虑配备,可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装备或提高建筑内部设施的稳定性上来,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