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个税政策下高校纳税变化及筹划方法研究

2021-10-09蒋欣然

商讯·公司金融 2021年22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高校

作者简介:蒋欣然(1987-),女,汉族,江苏武进人。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群智能博弈。

基金项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0年度高教研究立项课题:新个人所得税法下高校薪金分析与筹划(项目编号:2020GJZD06)。

摘要: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分别从起征点、税率级距、分类与综合税制、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完善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体现了税收公平,缩小了贫富差距,减轻了纳税负担。本文指出了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改革亮点,结合高校背景,分析了新个税政策的实施对高等学校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方法,并对新个税政策下纳税筹划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高校;纳税筹划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与全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新个税通过并实施以来,全国各行各业开始学习并宣传新个税政策,积极执行,同时针对新个税政策的研究也逐步展开,如刘燕(2019)[1]立足于高等学校,指出本次个税改革的要点,分析了对高等学校带来的影响,提出新个税出台后需提高信息化水平、规范税金扣缴方式、合理安排学生酬金发放等应对措施;蒋桐(2020)[2]从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发进行探析,点明了税收筹划的意义,提出了税收筹划的思路及途径;谭诗婷(2020)[3]简要陈述了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综合征税、税率、免征额及专项附加扣除、反避税条款等方面存在的亮点,并通过案例分析了改革前后居民个人所得的税负。

基于上述研究基础,本文从起征点、税率级距、分类与综合税制、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方面剖析了新个税的改革亮点,以某市属A高校的实际数据为基础,明确了解到新个税政策给高等学校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方法,进而对高校教师在新个税政策下纳税筹划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1 新个税政策改革亮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新个税政策的出台,不仅降低了税收负担、提高了生活水平,也更好的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使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逐步趋于完善和成熟。

1.1 提高起征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和开征起步较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并未开征个人所得税。为促进经济的发展,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局面,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规定的起征点为800元。1994年后,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多次修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1年调整为1600元、2000元、3500元。2018年8月3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试行。

2011年后的6年期间,个税起征点一直未作调整,但这6年中,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指数涨幅达到了61.2%,按照当年标准制定的3500元的起征点,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势在必行。此次项改革使年应税所得额从4.2万元提高到了6万元,能够更广的包含我国中低收入群体,而这部分群体更多是工薪阶层,使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的劳动者无需纳税,使税收更加体现了公平原则,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改善了生活水平,从而能够发挥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1.2 调整税率级距

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基础上,新个税也对税率级距进行了相应调整,与提高起征点相比,税率级距的调整,减税力度更大,对收入影响的效果更为明显。详见表1,其中2018年10月至12月为过渡期,并未在表中列出。

从表1可以观察到,新个人所得税法保持了原来的7级累进税率,将原级距按年换算后,能够发现,新个税政策扩大了3%、10%、20%的税率级距,缩小了25%的税率级距,对于30%以上的高税率级距则维持不变。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新个税政策继续扩大了低税率级距,对高税率级距并未作出调整,这说明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更侧重于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

1.3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三种类型。一直以来,我国采用的是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次个税改革,我国实现了由分类稅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的模式,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并按年计税。

分类税制模式下,不同的劳动性收入的纳税比例不同,月与月之间的收入不均衡会产生较大的税收差异,违背了公平原则。新个人所得税法能够消除个税改革前因月收入不均、劳动内容不同而产生的税收不平等现象,使劳动者在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税收可比,实现了公平原则。

1.4 增设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法在原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扣除(职业年金等)的基础上,首次增设了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的中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一族,这些上班族不仅需要在工作中继续教育,同时上有老下有小、面临着租房或购房的压力。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反映了个人的家庭负担情况,在照顾老小、租房住房等方面进一步减少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纳税负担,切实增加实际收入。

1.5 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个税政策下的关键环节,在按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管理模式,即在纳税年度当年,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分别进行预扣预缴,在纳税年度次年,对4项收入进行综合纳税。

猜你喜欢

纳税筹划高校
探讨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探析
税务会计师在中小企业的作用及认识探究
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探析
提升高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传播效果的几点思考
中日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比较
试论高校党建工作中的党史教育
学研产模式下的医药英语人才培养研究
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制度的建设与思考
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