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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2021-09-05刘帷李珺伍晨

关键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

刘帷 李珺 伍晨

摘 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社会对新时代法学专门人才有迫切需求,尤其是具有交叉学科知识背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项目研究以财经类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的视角,解读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公布的《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框架下的特色型、复合型新时代法律人才培养的导向,以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办学经验为基础,探索新形势、新要求、新标准下,以特色专业见长的地方高校如何培养满足国家与社会急需的新时代复合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多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的四十余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逐步提高,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成熟,社会对于法治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1]。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一般由传统的“五院四系”和综合类院校承担。随着高校扩招,法学专业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财经类、理工类、农林类等以特色专业见长的高等院校相继设立法学专业,以特色专业为依托,培养满足专门行业需求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同时,具有专业特色的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又有别于传统的政法类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财经类院校的法律专业办学为例,培养“通法律、知经济、懂管理”的法学专业人才,建立交叉学科,开展复合型专业的法学教育,发展潜力不容忽视[2]。然而,财经类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办学与发展如何统筹规划、协调贯彻学科融合,专业衔接,课程设置,启发学生“法+经+管”逻辑思维,构建学生完整、清晰的知识体系,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离《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普通高等学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国家标准还存在差距。项目研究以湖北经济学院这所“以经、管、法”为主流学科的地方财经类院校在法学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办学经验,探索研究新时期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一、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标准

根据教育部于2018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国家标准》)中关于法学类本科专业的适用范围、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规定,法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要追求卓越,并为专业的特色化培养留有一定的拓展空间。专业核心课程设置有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这十门专业核心课程与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需要所选择的不少于五门的专业选修课形成“10+X”的分类设置课程模式,与此同时,《本科教学国家标准》中也强调了针对复合型法律人才实务能力培养的实习实践课程的重要性。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的需要,社会对法学学生的专业化、行业化、国际化法律功底有了更高的要求,具有专业认知、行业知识、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擅长国际语言也逐渐成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重要培养标准。

二、财经类院校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

推动提升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满足社会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集中体现了财经类院校促进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之下,法学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3],促使我国高校的法学人才培养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形势。但经受学科熏陶、专业教育、系统学习、专门训练的法学人才培养数量不能完全满足当今社会与行业发展的需要,且法科生踏入行业初期“同质化”问题日渐凸显。而以财经类、师范类、理工农林医类为代表的特色院校相继设立法学专业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供需矛盾”,更贴近行业需求。其中,财经类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备受关注[4]。不仅由于其原有的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而且“通法律、知经济、懂管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与当今社会的人才需求高度契合。然而,新开设法学专业的财经类高校普遍存在办学经验不足、学科投入不够、师资力量不强等问题,影响到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如照搬政法类院校的培养方法、培养模式,没有将本校具有优势地位的经管类专业与法学专业结合起来进行人才的全方位培养;或受笼罩在中国教育之上迟迟未散去的“应试教育”阴霾影响,“重结果,轻过程”“重出路、轻培养”,直接、简单地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考研升学率、就业率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缺位、错位的衡量标准与国家提倡的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显然相悖。可见,我国财经类高校的法学人才培养观念、目标、模式还亟待探索。

三、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湖北经济学院是湖北省属地方财经类高等院校,法学是学校“经、管、法”三大主流发展学科之一。法学专业开设于1995年,通过多年办学积累与教育实践积累了大量法学人才培养经验,适用于研究“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可探索影响复合型法学人才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研究以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多年的教学实践与人才培养经验为基础,将法学人才培养的直接影响因素归纳为“1+5”观测点,即“1”个核心指标——课程设置,“5”个关键要素——职业道德培养、硬件设施投入、教育资源整合、课程结构与教育方法革新、特色管理制度。

(一)以优化课程设置为核心贯穿法学人才培养全过程

课程设置是财经类高校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要矛盾,也是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决定因素。财经类院校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既要有扎實的法律功底,还要有不同于其他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要求法科生在法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对学校优势学科的经管类专业知识有系统的学习与理解,较好地实现学科融合,促进受教育者完整的知识体系构建。好的课程设置要解决课程学分、学时的限制、师资排课的统筹、教室资源的分配等等一系列冲突和问题。只有统筹协调好这类问题,才能打破专业壁垒,突显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办学特色,提升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5]。

湖北经济学院坚持多年的课程改革,针对这类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突破,建立了一套良好的教学机制。在学校主导、教务处主推,法学院建议与支持下,法学专业全面推行实施“学分制”,根据《本科教学国家标准》指引和学校法学学科研究专长与办学特色,将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设为核心课程和学位课程;将法学核心课程、学位课程和通识必修课以外的课程分为A、B两类专业选修课程,强调学科融合、打通专业、鼓励教师面向全校开设课程、遴選教师强化课程组建设,打造“金课”团队。其中,B类课程为法学院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如商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西方法律思想史、婚姻家庭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法学方法论、法律职业技能、法律社会学、法学理论前沿等等,学生根据兴趣和发展选修,充分满足《本科教学国家标准》要求的“10+X”分类设置模式中“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低于五门的要求;A类课程为非法学院开设的学校具有优势学科基础、专业特色、行业热点的经、管、法、理学相关选修课程,如会计学、金融学、经营管理综合仿真实习、大数据与商务智能、人工智能与数据分析基础、证券法、财税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票据法等等。两类专业选修课程均可自由选择,并计入学生学业总学分。同时,学校为鼓励学生进行经济、管理专业课程的学习,对符合条件、达到标准的学生,即修满相应A类选修课程学分,经过申请可被授予第二学位证书。目前实施的课程设置打破了学院之间的壁垒,对师资调配、学科融合与衔接做好顶层设计,为解决财经类院校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且效果良好的路径。

(二)以整合关键要素为抓手全方位保障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要提高财经类院校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解决课程设置问题是基础,还存在很多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的影响因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关键要素。

1. 重职业道德培养

法学专业办学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导向,要培养德才兼备,能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法治人才。湖北经济学院充分重视专业伦理培育,法学院始终坚持将职业道德的培养贯彻于专业教育的全过程,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开设法学专业导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高年级的第六学期开设法律职业伦理,旨在促进学生对本专业的理解,并为学生的法律信仰与职业道德做初步引导,并在不同的学期阶段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主题活动,并在实践课程、实习环节中贯彻法律信仰与职业道德教育。

2. 重软硬件投入创一流教学条件

师资力量是一流教学的先决条件,法学院采取“外引内育、招揽人才”的方式,引进学科领军人物、行业知名的专家学者来校工作或交流,广泛招募海外知名院校和国内著名法学院校毕业的青年博士师资,聘任法律实务界知名法官、检察官、律师为兼职教授和行业导师;要求全体教师、客座教授、业界导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走进一线学生课堂。同时,学院设置师资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教师所获得的能力提升学分与年度考核挂钩;鼓励教师向“双师型”发展。

办教育离不开办学环境与硬件设施的支撑,学校投入大量资金对实验教学楼、办公楼进行符合时代发展与教学需求的装修与改造工程,建成了多种类型的、信息化现代化程度高的多功能智慧教室。法学院建设有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环境政策法律模拟实验室、实践课部研究室、心理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等,为教学实践活动的展开提供了现代化的一流条件。

3. 重教育资源整合

法学院重视信息资源与智力支持开发应用。在数据资源层面,学校有中文数据库七十余个,外文数据库十余个,包含所有知名法学类数字资源,电子资源的购置量逐年提升,为学生开阔视野,了解学术前沿信息提供了信息资源保证。此外,学院还与武汉市内多所高校法学院开展人才培养合作,促进教育系统的资源共享与交流。在学生层面,积极开拓校际学习经验交流和技能竞赛,如多校联合的模拟法庭大赛、金融与经济热点辩论赛等,让法科生能充分展现扎实的法学基础和综合能力,将法学专业知识与财经热点相结合,采用法律视角表达专业观点。这类学科竞赛活动极大提升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积累了比赛经验,理论与实践取长补短,促进知识的学习与应用。在实习实训方面,法学院依托校、政、行、企合作建立的大量实习实训基地和丰富的校友会资源平台,分派学生进入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的法务部门实习,为学生提供满意的实务学习体验和行业发展平台。

4. 重交流与教学方法革新

法学院在多年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定期与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在汉高校法学院调研交流,并结合学校的财经特点,逐年修订、动态调整,紧跟需求,坚持开展课程改革。近年来,基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国际化课程也得到很大程度的重视。在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上,法学院教师在教学当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分组,开展案例教学、进行专题讨论,或采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教师对其中的法律问题及学生的表述进行点评,对学生的知识结构、法律问题意识、发散思维、分析能力的培养起到重大作用。

5. 重特色管理制度建设

为帮助学生更好地融入大学阶段的学习和生活,培植专业兴趣,了解行业发展,学院推行特色鲜明的“双导师”制度,为每一名新生配备一名教师导师和一名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导师,两位师生导师在培养方案的理解、学习方法的运用、学习习惯的养成、未来职业的规划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帮助,实施多年效果显著。同时,对毕业班施行“教授导师制”,经师生双向选择后,由高教经验丰富且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具体指导大四学生考研复试、考证及公务员考试、职业规划与就业帮扶,将本科教育人才培养“临门一脚”落细、落实。

四、结语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治理离不开法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通法律、知经济、懂管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契合。财经类院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培养优势,明确目标,打好基础,完善各项条件,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建立健全学科课程体系,重视实践教学与课程国际化,促进财经类院校优势专业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衔接与融合。在《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新框架指导下,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特色鲜明、应用能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具备实践、实干、实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必将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及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 田其云,黄彪.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高教论坛,2013,(5):43-47.

[2] 刘丽荣.财经类院校本科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研究[J].黑龙江科学,2019,(9):36-37.

[3] 隆奕.社会需求下的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改革研究[J].教育现代化,2019,(49):45-47.

[4] 乔苗苗,姚乐乐.适应市场需求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科技创业月刊,2019,(7):130-132.

[5] 崔金珍,王梦娟.财经类院校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研究[N].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3):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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