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施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后对门诊药品费用的影响
2021-07-29陈杰燕罗崇彬李丽萍黄健玲
陈杰燕 罗崇彬 李丽萍 黄健玲
2018年11月4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定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会议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明确规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相关内容,并选取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7个省会城市(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共11个城市作为试点范围,也称“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2019年4月1日,广州地区正式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集采”)。本次集采中选药品共有25个品种32个品规,大多数为需要长期服用的慢性病用药,包含心血管系统药物、神经系统药物、抗肿瘤药物、呼吸系统药物等,我院在用有23个品种。本文旨在分析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后,门诊患者药品费用及相关诊疗数据的变化情况,总结工作情况,分享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工作经验。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从我院HIS系统中选取2018年4—12月份以及2019年4—12月份门诊诊疗数据,门诊患者中使用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及相同通用名的非中选药品的相关费用数据。
1.2 方法
使用Excel 2007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将2018年4—12月份数据列为改革前组,2019年4—12月份数据列为改革后组。次均费用=某段时间内就诊总费用/同期就诊总人次;次均药品费用=某段时间内药品总费用/同期就诊总人次;次均集采药品费用=某段时间内使用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总费用/同期就诊总人次。
2 结果
2.1 集采药品采购配备
2019年3月底,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通过《我院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明确集采药品采购配备时优先选择中选品种,保留院内在用的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的原研品种,但严格按照中选 ∶非中选≥6 ∶4的比例进行采购;淘汰集采药品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的国产品种;限量采购与集采药品同一药理作用非同通用名的其他品种。自2019年4月1日零点起,全面正式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以中选价格、新支付标准向患者提供药品。经统计,集采药品实施之前,我院在用的23个同品种药品共有33个品规,实施之后品规数有39个。
2.2 门诊诊疗费用改革前后变化情况
对于集采的23个品种药品,在实施前后均主要集中在门诊专科如心血管内科门诊、心理科门诊、肿瘤内科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使用。自2019年4月1日正式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后,门诊次均费用由279.43降至278.13元,同比下降0.47%。门诊次均药品费用由117.92元降至109.35元,同比下降7.27%。门诊次均集采药品费用由18.09元降至8.07元,同比下降55.40%。门诊药占比由42.20%降至39.32%,同比下降6.83%。
2.3 门诊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集采药品改革前后次均费用变化情况
自2019年4月1日正式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后,门诊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集采药品次均费用明显下降,平均降幅达61.52%。其中降幅最小为26.77%的奥氮平,次均费用由改革前的168.71元降至改革后的123.55元。降幅最大为81.79%的头孢呋辛酯,次均费用由改革前的34.61元降至改革后的6.30元,见表1、图1。
表1 门诊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集采药品改革前后次均费用变化情况
3 讨论
3.1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对降低患者药费负担具有积极作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其目标任务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本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由4个直辖市和7个省会城市共11个城市作为试点范围联盟采购,最终实现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过90%,展示了联盟采购、带量采购的力量。而从我院落实试点工作前后的诊疗费用数据对比,也可以看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对于控制门诊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对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具有积极作用。
3.2 开展正面宣传,加强舆论指导,鼓励优先合理选用中选药品
长期以来,医生及患者都已形成默认原研药品质量最优的意识,部分医生及患者长期使用原研药品,在意识上和习惯上都难以改变。因此,需要对医务人员开展正面宣传,加强培训指导,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和理解国家政策制定的初心及目标,认识中选药品的基础是一致性评价药品,其产品质量及疗效均与原研药品具有一
致性。发挥医务人员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与患者沟通,使患者充分理解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的事实。
3.3 压实科室责任,设置考核目标,确保完成约定任务量
参照2018年临床科室集采药品使用情况,将医院2019年约定任务量按比例分配至各临床科室,按月考核科室及医生集采药品的使用数量及使用比例,并将其使用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及年终评先评优考核。以绩效为引导,压实科室责任,确保完成约定任务量。
3.4 加强药品调剂管理,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本次集采药品有多个品种存在一品两规情况,也有5个品种中选企业为同一家企业,此类药品包装极为相似,属于易混淆药品。要求药师在药品摆放时需要错开摆放,设置易混淆药品警示标识,调配发药时严格审核,规避调剂差错风险。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要求临床医务人员在使用集采中选药品时应积极监测患者用药情况,发现可疑立即上报,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必要时停药或减量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4 结论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我国解决“看病贵”、“药价贵”问题“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降低虚高药价,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以后,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患者用药负担显著降低,对于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积极作用。要求医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可行性。统一思想,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对患者开展正面引导和正面宣传,引导优先合理使用国家集采药品,落实国家集中采购试点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