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具的品类与文化内涵探究
2021-06-10王婷
摘要:枕具在我国几千年的传承演变中不仅形成了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而且是我国社会风俗礼仪、市民文化、审美意识、手工艺技术及医学历史等传统文化发展的缩影,还是前人智慧结晶的载体。本文对枕具進行研究,主要从枕具的品类区分存在的疑问和附加的传统文化两个方面作简要陈述。
关键词:枕具品类;风俗礼仪;文化内涵
一、枕具的品类
(一)“警枕”与“鸡鸣枕”之说
“警枕”一词最早出现于《礼记》,曰:“……弓、茵、席、枕、几、颎、杖……”汉朝郑玄《三礼注》曰:“颎,警枕也。”隋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曰:“颎,京领反,注同,警枕也,又烱逈反。”清阮元《挍勘记》曰:“按段玉裁云:颎葢与炯同,颎之言,耿耿也,故为警枕,诗言‘耿耿不寐是也。”虽都为其注曰“警枕”,但并没有对警枕的形态、材质、装饰等的解释。到东汉蔡邕《警枕铭》曰:“应龙蟠蛰,潜德保灵。制器象物,示有其形。哲人降鉴,居安虑倾。”这里的警枕虽有了具体的形态—蟠螭龙形,但此“警枕”是以物象形,以形示警,告诫世人要居安思危,起警示作用。
关于警枕的发展,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五年》记载:“镠自少在军中,夜未尝寐,倦极则就圆木小枕,或枕大铃,寐熟辄欹而寤,名曰警枕。”此段文献说明在五代十国期间,“警枕”是用一种“圆木”或“大铃”制作而成,其作用相当于古代的“鸡三唱而晓”,和如今的“闹钟”作用极为相似,唐朝罗衮《枕铭》云:“或枕或攲,有安有危,勿邪其思。”唐朝陆龟蒙在《和人宿木兰院》还提及“警枕”似流泉之音:“犹忆故山欹警枕,夜来呜咽似流泉。”而后,司马光效仿吴越王钱镠以“圆木警枕”的典故在后朝历代均有著述,如宋朝范祖禹在《司马光布衾铭记》中曰:“又以圆木为警枕,小睡则枕转而觉,乃起读书。”明朝文学家赵弼《疥鬼对》曰:“且夫古人之勤学者……司马光圆木警枕,皆欲屏其宴安之气,而勉其儆戒之志也。”清朝陆以湉《冷庐杂识?警枕》曰:“钱武肃王用警枕,司马温公亦用警枕。兴王贤相,勤劳正相同也。”从上述可知,古代警枕的作用不是单一的,而是具有警示、警惕、警觉、警醒、自警自省等综合作用。
有些文章总把“警枕”与“神鸡枕”“枕鸡”“鸡鸣枕”混为一谈,笔者在此作一些简要区分:关于“神鸡枕”,唐妓史凤作诗《神鸡枕云》:“枕绘鸳鸯久与栖,新裁雾縠斗神鸡。与郎酣梦浑忘晓,鸡亦留连不肯啼。”又后唐冯贽《云仙杂记》曰:“史凤,宣城妓也,待客以等差。甚异者,有迷香洞、神鸡枕、锁莲灯;次则交红被、传香枕、八分羊;下列不相见,以闭门羹待之。”根据上下文可知,此处的“神鸡枕”大多为一件古时的“特殊用品”,而非作为平常生活使用的枕具。
关于“鸡枕”,南宋通判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云:“钦州有小禽一种,大如初生鸡儿,毛翎纯黑,项下有横白毛,向晨必啼,如鸡声而细。人置枕间,以之司晨。亦名曰鹑子,余命曰枕鸡。”又清代东轩主人在小说《述异记?枕鸡》曰:“康熙……雄者赤色,雌者黄色,小如画眉,名曰枕鸡。作高枕置鸡其中,半夜辄鸣,不爽时刻。”从上述文献可知,“枕鸡”是将一种小鸡放入枕间,用来提醒人们不耽误时辰所用,与上述“警枕”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如今这一习俗似已失传,要么为作者杜撰所言,且关于枕具的其他特征并无多言。
关于“鸡鸣枕”,在古文献中的记载中,明代沈周编写笔记《客座新闻》曰:“太仓人偶武孟尝为武冈州幕官,因凿渠得一瓦枕,枕之闻其中鸣鼓起擂……武孟以为鬼怪,令碎之。及见其中设机局,以应夜气。识者谓为诸葛武侯鸡鸣枕也。”此处的“传闻”在明代慎懋官《华夷花木鸟兽珍玩考》中也有著述。虽这两处的“鸡鸣枕”是否真实存在是有疑问的,但文中所记录的“鸡鸣枕”却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相当于“闹钟”。明朝散文家张岱在《陶庵梦忆序》中曰:“鸡鸣枕上,夜气方回……”但此处的“鸡鸣枕”上,是具体指一枕具还是“在枕上听到鸡的啼声”,尚无定论。目前考古发现的“鸡鸣枕”多发现于新疆,1959年新疆民丰尼雅遗址1号墓出土了一件东汉时期的“延年益寿大宜子孙锦鸡鸣枕”,枕长46厘米、宽16厘米、高10厘米,以“延年益寿大宜子孙”文句织锦缝缀而成,枕中央呈凹状,两端为鸡首,细致地缝制出了尖嘴、圆眼、细颈、鸡冠等,鸡眼造型用白绢为底、上面叠放了三层圆形红绢片做成,鸡冠则由天青和白绢做成锯齿状的高冠,枕芯是植物茎秆[1]。从1959到1995年间,吐鲁番阿斯塔纳古墓群陆续出土多件鸡鸣枕,同一时期,考古人员在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葬区出土大量汉文文书,亦称作“吐鲁番出土文书”,其中的遣册在随葬衣服部分都写有“鸡鸣枕一枚”“鸡鸣枕一只”“鸡鸣枕一具”,时间从公元6世纪开始,一直延续到唐代[2]。如1986年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中出土的文书《高昌延和十八年张师儿随葬衣物疏》记载:“延和十八年己卯岁九月六日……鸡鸣枕一枚[3]……”高昌延和十八年即公元619年,对应的是隋朝。可见考古发现的鸡鸣枕更多具有吉祥象征寓意或是作为明器使用,并非“闹钟”作用,直到近现代,鸡鸣枕仍有制作和使用,敦煌的民间老人依然缝制鸡鸣枕陪葬[4]。“鸡鸣枕”的出现于对研究中原与吐蕃之间的关系、丝绸之路有重要参考价值与历史意义,也是民间传统文化延续发展的“物证”。
(二)“药枕”之说
药枕,属于中医外治法的一种,可归属于“气味疗法[5]”,具有治疗疾病和养生保健的作用。早在西汉时期,司马相如在《长门赋》曰:“抟芬若以为枕兮,席荃兰而茝香。”李善为其注:“芬若、荃兰,皆香草也。”说明在西汉或者西汉之前古人就有以药草入枕的习惯,而长沙马王堆汉1号墓出土的“长寿绣枕”中枕芯为药用植物佩兰叶;河北省满城县中山靖王刘胜墓出土的西汉“鎏金镶玉铜枕”中实以驱邪祛湿之用的花椒,予以实物佐证。
宋朝著名养生学家司仪郎蒲虔贯在《保生要录》中提及:“蔓荆子……以生绢囊盛之……次用碧罗袋盛之,如枕样内药,直令紧实,置在盒子中……药气歇,则换之,勿枕……”文中不仅涉及治病药方、如何用药、盛装方式、如何用枕,还提及用枕时长以及用药后的身体反应等内容。此方在道教经典总集《道藏》中也有收录,在《道藏》医药文献中,药方约有520个[6],其中有多处文献对各药枕方以及治疗病症均有详细记载。清代养生家曹庭栋在《老老恒言》中,引经据典,对诸如豆枕、菊花枕、麝香枕、磁石枕、柳絮枕等有保健治病疗效之枕的记载,但并无具体的药方。从养生学角度看,药枕从古至今都发挥着重要的养生保健作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7]。
(三)“脉枕”之说
多位学者的文献中均有“脈枕”一说,多是源于在考古资料中,出现的隋唐时期的陶瓷枕,这些小瓷枕纹饰丰富、体量较小,枕长在12厘米左右,宽为10厘米左右,高为5厘米左右,用于作枕“头”显然不太可靠,遂有用于古代中医诊脉一说—称其为“脉枕”。这些说法看似有理有据,但经不起推敲,笔者认为此种“脉枕”说的论断有失偏颇,很多论据根本无从考证。例如扬州双桥乡卜桥村出土的绿釉搅胎枕、东凤砖瓦厂出土的茶末釉贴花枕、安徽寿州窑褐釉剪纸花纹长方形枕以及现藏于各个博物馆的类似枕具,这些唐代小瓷枕在许多墓中都有发现,如果为“脉枕”,首先墓主人身份并非大夫,且出土时也并未发现有相关医疗用具;其次,陶瓷一类的“脉枕”较为冷硬,就算用布匹裹住来使用,出土时也并未发现有相关的布料绸缎;再者,在目前所发现的文献资料中未曾见到用瓷枕“号脉”一说。因此,“脉枕”一说还有待商榷,从现有的各资料看,并不能断定其为“脉枕”,但用于作明器是毫无争议的。
二、枕具的传统文化与审美意义
枕具中所藏的中国传统文化习俗,例如在丧葬礼仪中,《周礼》曰: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大丧则供角枕。《尸子 》曰:“孝子一夕五起,视亲衣之厚薄,枕之高下。”《左传》载:“……居倚庐,寝苫枕草。”枕草枕以示哀悼。关于枕具的使用于存放,《礼记?内则》曰:“鸡初鸣,咸盥潄……敛枕簟,洒扫室堂及庭……”又曰:“少者执床与坐……敛席与簟,县衾箧枕,敛簟而襡之。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传……”说明此时的枕头用完是需要收藏于固定位置的,不欲人见。
枕具中所藏的中国传统文化之吉祥寓意,《尚书·洪范》提出“五福”思想:“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这是人们对“长寿、富足、健康、厚德、无疾而终”的美好祝愿,此外还有“高官厚禄”“升官进爵”“五子登科”“瓜瓞绵绵”等吉祥寓意,这些思想在枕具中也有所体现,例如上述所讲的“延年益寿大宜子孙”锦鸡鸣枕、金晋南墨地三彩剔刻“晋官封侯”纹三瓣花形瓷枕等。在宋元时期,市民阶层的扩大,雅俗共赏的艺术形式也在枕具上体现,通过诗、词、书、画、故事等艺术表现形式来隐喻人们的祝福,成为一大风尚,例如如意形的瓷枕,还有体现“辟邪”功能的虎枕等,均在这一时期成为民间追捧的器具。
三、结语
枕具在中国,并不仅仅用于枕睡,还有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关于枕具品类的区分应该更加严谨,本文仅提供一些粗浅的看法。枕具这一日常器物,体现的是我国手工技艺、传统文化习俗的发展。从枕具的品类可以看出,古人的枕具是有多重文化属性的,“警枕”“药枕”“凉枕”等实用枕具是古人智慧的结晶,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不断延续的象征。
作者简介
王婷,1995年生,女,汉族,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西南地区民族民间美术。
参考文献
[1]阿迪力·阿布力孜.汉唐时期的鸡鸣枕[N].中国民族报,2018-06-01(009).
[2] [4]霍雨丰.鸡鸣枕探析[J].广州文博,2013(00):265-270.
[3]柳洪亮.1986年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发掘简报[J].考古,1992(2):143-156,197-199.
[5]原所贤.养生保健话药枕[J].祝您健康,1995(5):12-13.
[6]张其成.《道藏》医方研究[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6:10.
[7]刘珊,朱佳杰,段晓华,等.《道藏》药枕方举隅[J].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报,2018,3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