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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态环境下“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生产力之赋能研究

2021-05-09曾路

民族学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赋能

[摘要]2004年,“文化生产力”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党的重要会议(十六届四中全会)文件中,标志着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从此开始进入了快车道。为因应延续至今的该发展趋势,作者将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生产力问题单列出来作为子系统加以研究,希望能够充实整个文化生产力理论中应牵及的文化多样性影响因素,进而更好地诠释多文化基元平衡发展在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中的作用。于是乎,本文在两个自设理论关注点下展开研讨:一者是对文化“量态”环境的认知,二者是对“文化生产力之赋能”思想的实践。设立的目的是要将两者整合为一个互为前提条件的论述平台,用以探析文化体量不大的民族提升其文化生产力的途径——特别是利用文化产品商品化和新媒体生态达到赋能增效的结果。

[关键词]量态环境;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生产力;赋能

中图分类号:F12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21)09-0065-08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020SYB15)资助、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少数民族文化外宣策略研究”(18XMZ05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曾路,西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文化学。四川成都 610041从本质上讲,文化需求仍然是一种基于人类对事物的有用性判断而产生的策略选项,只是这一选项更在乎的是消费行为中的人文关怀。当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就劳动产出的共享机制有了越来越多维的价值赋予时,交互利益中承载的物化需求便会被稀释,而侧重于精神层面的文化需求就自然成为了消费主张中的趋向性目标。由此促发的文化消费多元化与国际化又必定影响到去“文化中心论”过程中的普适认同,从而增强文化产出在新时代三位一体(政治互信、文化互鉴、经济互利)人类认知系统中的“黏合剂”作用。在此态势掩映下,虽然以文化优劣为评判标准的文化中心论已逐渐被摒弃,但以文化生产力为圭臬分割文化版图的斗争却一直存在;文化生产力高者势必在文化消费中占据更大的供给权重,借此获得的占比利益即是用话语权来框定的更大文化版图。那么,作为中华文化的组元之一,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是否能够成为一股新兴力量参与到该分割寰局中去呢?回答是肯定的,这也是中华文化的多样性在新时代条件下的客观要求。为充分阐释此愿景,我们预设了两个理论关注点:一是关于文化量态环境的认知,旨在借此说明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体量以及与之相适配的文化生产力状况;二是关于文化生产力赋能思想的实践,意在用以探寻提升人口较少民族之文化生产力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文化量态与文化生产力

“量态”一词为“体量状态”的缩略表达,“文化量态”即是指文化的体量状态,它能够呈现文化禀赋造影下的文化规模或量级之大小。文化生产力则是一种生产物化或非物化文化产品的能力,它必定成为量态环境下测度文化影响因子的关键指标。那么,“若以生产力要素为评价标准设置文化的文明尺度”,禀赋不尽相同的各文化之间理当存在体量状态上的差异——表明其(文化)作为文明的外化形式在规模比对或量级参照上应互有轩轾。“于是,才有文化在时空流变中产生的多元特征,才有文化联动时功能作用产生的溢出、内引与嵌合效应”,才有文化主权意义下产生的属地原则和强不执弱的人文精神,也才有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相对应而产生的主、次地位。[1]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否定文化在根本属性上的等质功用。唯物主义文化认识论认为:无论何时何地,文化都是人类社会化流序中的一种普适性需求,其本质上属于人类去动物性历程中共通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故而,无关体量大小,文化生而有因且生而平等,皆能以自恰的“人化”方式多态地表现人类的大同文明,不存在文化根本属性上优与劣的价值评判标准。所以,对文化量态环境的设计,关乎我们对文化认知二重性的确认与理解:即一个面向是无优劣之分的关于文化本质的认识,另一个面向是有大小之别的关于文化体量的认知。同时,也正是因为有了体量面向上的文化认知,才使得我们有必要去重视文化生产力的差异性问题,从而真正明白文化供给背后的不同产出逻辑。具体就本文的议题而论,这里的“体量”概念,也可被理解为是一定文化集合中单元文化的占比值。其大小主要与量化条件下的文化生产力有关,大并累积的文化生产力通常会创生出体量较大的强势文化;反之,则产生体量较小的弱势文化。而构成文化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之一便是作为创造主体的文化劳动者。显然,除了文化劳动者的历史责任感、创制积极性和所处的地域环境、种族关系、信仰取向、风俗习惯、社会组织结构等牵扯因素以外[2],人口基数无疑是影响文化生产力大小的重要衡量指标。因为文化的创生与人类的社会化活动密切相关,而群体性特征正是人类社会化行为的主要标识,没有人群便没有人类生活共同体之社会,更没有反映社会的本质需求之文化。且从人类文明更迭和发展的大趋势上看,多数情况下人口基数与族群或族别的文化生产力大小成正比。因此,我们将以中国的“人口较少民族”为研究对象,从相对“小”的量态意涵中考证其人口基数影响下的文化生产力状况。

二、“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生产力状况

在我国,“人口较少民族”实际上是一个因时而异的动态概念,随动于民族事务之实践需要。譬如,2001年国务院《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中有明确表述:人口在十万以下的二十二个民族统称为人口较少民族。而在2011年由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编制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又有新界定:即全国总人口在三十万人以下的民族为人口较少民族。于此,本文是以后者为依循展开相关研究。故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应纳入新统计口径下的少数民族总共有二十八个,合计人口1,891,215人,由少至多的人口数量排序为:塔塔尔族3556人,珞巴族3682人,高山族4009人(只计在大陆散居者),赫哲族5354人,独龙族6930人,鄂伦春族8659人,门巴族10561人,乌孜别克族10569人,裕固族14378人,俄罗斯族15393人,保安族20074人,德昂族20556人,基诺族23143人,京族28199人,鄂温克族30875人,怒族37523人,阿昌族39555人,普米族42861人,塔吉克族51069人,毛南族101192人,布朗族119639人,撒拉族130607人,达斡尔族131992人,景颇族147828人,柯尔克孜族186708人,锡伯族190481人,仫佬族216257人,土族289565人。在这些民族中,有一部分为跨国民族。如下两例:1.分布于西藏珞渝地区和隆子、米林、墨脱、察隅等县的珞巴族,在我国实际控制区内仅有3682人,而在印度实际控制区内却有约60万之众。2.在中国只有5354人的赫哲族同样是跨国而居,现俄罗斯境内还有约2万,被称为“那乃人”。另外,高山族在二十八个人口较少民族中的情况比较特殊。“高山族”是我国政府通过民族识别工程确定的一个正式族称,台湾当局称其为“原住民”(约占台湾人口数的2%),因此现统计对象只涵盖与我发展规划相关联的散居于大陆的高山族人。总之,新统计口径是基于我国的族别体系和实际管辖人口而设定的,有着特定的国家主权背景。按平均值计算,二十八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人口均值约为6.7万,其中包含六个1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的权重数值。如果与1亿1千3百多万的中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相比,人口较少民族的人口只有1.66%,更别说与13亿多的全国总人口数相比较了。诚然,依照多数情况下人口基数与文化生产力大小成正比关系的原理,上述人口状态对应的文化生产力水平应该是相对不高的。反映到文化散布距离和范围上,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影响力半径不大,其作用域也通常限定在本就很小的族别聚居地内(聚居地不等于分布区,如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的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的呼玛县、逊克县、嘉荫县、爱辉县。与鄂伦春族不足万人的人口规模相比其分布地域很广,但他们却居住在很小的点状聚居地内),欲使各体量不大的本源文化超离固有辖区向边际外盈溢则比较困难。再者,以文化生产力中的重要生产“工具”——文字为例,进一步探析人口较少民族之文化生产力的受限情况。由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历史原因,有些民族的人口很少,人们之间的交流时空有限,拥有一定的语言(包括肢体语言)和某些记事符号(如:旧时,独龙族有一种传达上意的木刻版记事符号载体。其左上边锲有一大缺口,下边锲有几小缺口,就表示一个大管事带着几个扈从前来征税派款)就可以完成彼此之间的顺畅交流,因而对难以掌握的文字书写系统要求不高。以致二十八个人口较少民族中,若干成员只有本民族语言而没有相应的传统文字,其中仅六个千人级别民族里就有珞巴、高山、赫哲、独龙、鄂伦春五个是如此。从文化接续能力和文化传播效益的角度上看,没有文字,便使得文化的最佳记录手段和表现载体付之阙如了,自然会极大地削弱本我文化的生产与再生产能力,也就难以形成比较“大”的文化产出效能。同时,还不易保持文化元素的累积效应和文化源流的可回溯特征,恰如《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指出的那样:“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流失、失传等现象比较严重,直接影响着中华文化的多样性”。此处提及的文化“流失、失传等现象”,便与没有文字记录形态只采用口耳相传的文化承续方式有关;除了宗教仪轨(类似密宗的口耳相传法)和行当陈规(方士、匠人的口耳相传术)等制约因素外,缺乏文字书写系统即是出现这一现象之根本原因。像赫哲族的曲艺说书形式——“伊玛堪”①便是典型的无本民族文字条件下创生的“活态文本”文化样式,它的存世完全要靠活着的伊玛堪继承人逐代口耳相传。因此,其传承流序紊乱的可能性和保有原始格调的不确定性均是显而易见的,该文化样式随时都可能消失。所以它才在2006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又被列入联合国急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综上说明,通常情况下人口基数较小的民族所拥有文化的体量不大,且关联之文化生产力的产出效能也不高。正因为如此,中国政府才从相对“小”的量态意涵上,特别重视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发展权益并为此作出诸多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于是,量态环境下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生产力之赋能研究便成为一个重要的学术议题,用以切入新时代民族文化發展方略的理论探索中。

三、“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生产力之赋能

“赋能”思想最早运用于心理学中,强调的是通过改变环境、言行、态度予以受动者积极、正向的心理容错能力——即赋能干预。后又被引申到管理学中,其核心思想在于构建自上而下的企业权力释放机制,进而充分发挥单元个人的智慧和潜质——即赋能授权。现在,我们再将此概念迁移至文化生产力问题研究中,目的是要正视量态环境中折射出来的文化生产力状况,从而精准施策并发挥受动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以提高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产出效能——即赋能增效。一言以蔽之,迁移该概念的意图就是要探寻和践行相关赋能增效的方策。前文已谈及“人口基数”和“文字工具”与文化生产力的连带关系,故此,这两者都理当纳入相关赋能增效的运用范畴。而事实上,中国政府制定的少数民族人口与文字政策也是积极有效的。在人口政策方面,长期采取“人口兴旺”(20世纪50-70年代初)加有限的“计划生育”(1982年开始。同时,对总人口很少的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政策。结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少数民族的人口增加率总体上高于主体民族汉族。当然,这一态势也涵盖了二十八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人口增加率状况。比如,第五、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十年(2000-2010年)的间隔期内,二十八个人口较少民族共计增加了19万6千人,增加率超过11%;而同期,主体民族汉族的人口增加率只有5.78%。在文字政策方面,我国更是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还特别为十多个没有传统文字的民族创制了新文字以配搭相应的母语语境。像人口较少民族中的土族即是如此,1979年青海省有关职能部门便制定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土族拼音文字方案。以上既定人口与文字政策都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推行的大政方针,对文化生产力的赋能作用在于一以贯之,相当于是一个常量因素。在此,本文不再赘述此类因素发挥的效力,而是将研究重点置放于更具变量性质的赋能因素上,并归纳拟定出两个赋能方向加以阐述。

(一)商品化赋能

在历史上,绝大多数人口较少数民族均处于十分封闭的自然经济环境中,致使各族别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也相应地迟滞了他们自身文化生产力的进步。显然,缺乏商品经济环境的熏陶是出现此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没有商品意识的原始驱动和商品流通的泛社会化,就没有市场功能的肇始生成与市场机制的平稳运行,也难以完成交换过程中劳动产品向商品的转换,更无法通过特定的技术嵌入和社会分工来形成制造大批量商品的组织、经营形式——商品制造产业。也就是说,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比较,商品经济的最大特点在于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和规模化产业生产(包括数量和质量);在此情形下,后者势必优于前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推高以规模化商品生产为轴心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同理,作为社会生产力的组构部分,文化生产力的提高一样需要商品经济环境的培育。所以,如果视文化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那么从文化经济的维度上去考量,要赋能增效于文化生产力,必由之路仍将是实现文化产品的充分商品化,即抬升文化产品在市场作用下自由表达本我商品属性的能力。为达成此目的,择取恰当的着力点是关键。回观我们设置“量态环境”的初衷是为了重视体量较小的民族文化形态的生存与发展诉求,主动发掘“隐迷”的文化元素,避免使处于认知边緣的文化范式受到形而上学观念的羁绊。因而将前后理论路线贯接起来可归结出欲寻觅之着力点:即需先行确立相关文化形态或范式中包含的商品属性之认定原则——也是文化商品的认定原则。迄今为止,我国并不存在任何统计框架下的“人口较少数民族文化商品”之说;这些民族的文化商品只是打包在整个社会文化商品中加以泛称,依旧隐含于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9个大类、43个中类、146个小类中加以生产(当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用于交换时便转换为文化商品)。换言之,该分类文件普泛化的指引原则并不能清晰地表明哪些是文化产业中人口较少数民族的文化商品。那么,具体实践中该如何界定呢?笔者认为,应特别重视人口较少数民族文化产出中普遍包含的“文化遗产性质”这一核心要素,否则专项列出对应的文化商品加以研究便失去了符号化标识意义,就与对一般文化商品的泛泛研究无异了。之所以得出如此结论,正是由于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产出的相对稀缺性导致的文化产品遗产化,才使得从遗产化产品中转换而出文化商品在某些方面有别于其他文化商品。故此,建树目标文化商品的认定原则,不仅要满足具有交换价值和作用于文化需求两项基本条件,还应当在文化需求范畴内将文化遗产性质作为拓展其认定边际的辨识标记。笼统而言,只要符合以上条件,所关联之劳动产出皆可转化为目标文化商品,它同样包括以物态功能意义为定性前提的文化用品和以非物态功能意义为定性前提的文化服务两类样式。在此,我们择举三组符合上述甄别条件的人口较少数民族的文化形态或范式作为实证案例,表明与之相应的文化产出皆可实现商品化。实例一为传统技艺制造品,它能够借助于手工艺品等商贸平台进行交易。譬如:阿昌族的“阿昌刀”②,毛南族的“顶卡花”③,德昂族的“格楞当”④,柯尔克孜族的“考姆兹”⑤,景颇族的“吐良”⑥等。实例二为戏剧、舞蹈、曲艺及手工技艺,它们能够依附于商业表演和展示等方式来实现商品化服务。譬如:门巴族的“山南门巴戏”⑦,毛南族的“打猴鼓舞”⑧,鄂伦春族的“摩苏昆”⑨,德昂族的“水鼓舞”⑩,水族的“马尾绣”等。实例三为文化题材,它能够通过书刊载体或电影、电视、动漫、游戏等形式来实现其衍生品的商品化。譬如:德昂族的《达古达楞格莱标》,土族的《拉仁布与吉门索》,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等。总之,从文化商品具象化的认定环节,到夯实、扩展文化产业的发展内涵环节,再到为满足文化消费需求而产生的市场竞争及规模化产业生产环节,最终落实到文化生产力的赋能结果上;这实际上是一个缺一不可的渐进的因果关系链。故所以,在整条以商业化为重心的文化生产力赋能关系链中,确立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商品的认定原则是首选着力点,也是由其体量不大的文化产出之相对稀缺性决定的。

(二)新媒体赋能

“新媒体”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狭义解释:“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是新媒体;而广义上它却是一个时间轴上的相对概念,概指以新技术为主要支撑的与时俱进的媒体形态。所谓的新技术,无非是指那些与原有处理方式不同的更具时代特征的讯息传递手段。本文是从广义的角度,去观视新技术在更替、迭代、始创三模态下的媒体塑形结果。于是,着重以技术要素为据,可厘清一些广义新媒体的定义及分属。1.全媒体:汇集现有媒体表现手法和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形式的一种媒体称谓。其要义有两:一是追求各项媒体技术的全运用,二是尽可能地实现对受众的全覆盖以及传播效果的最优化。2.自媒体:是一种主要由数字科技支持的自主化与普泛化相结合的媒体,它能够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受眾发布自主信息。3.社交媒体:可以认为社交媒体是自媒体的缩略形式,只是它专注于建立信息传递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平台。4.融媒体:将多种媒介载体整合起来以实现优势互补的一种媒体。它建构的基本策略是,一方面要对各媒介载体的同质化功能进行叠加通联,另一方面还要对各媒介载体的非同质化功能进行交叉填充。5.智媒体:是代指拥有一定“智慧”的媒体。它基于人工智能、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已成为媒体生态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其具有的情景感知计算功能最能凸显“智慧”的禀性特征。综上,为了将新媒体概念与人口较少数民族之文化生产力的赋能问题相衔接,我们大致对一些广义的新媒体形态作了简单描述,目的是要确认存在“新媒体社会”这一客观现实以及由它孕育而出的第五、六次传播革命——即以互联网产生为时间节点之后的媒介创新活动[3],以便在惠及全球的新媒体生态中获取相关议题的解决之道。那么,为何新媒体就一定能够为人口较少数民族之文化生产力赋能增效呢?因为新媒体社会催生了诸多以数字技术和网络载体为基本组元的媒介形式,进一步改变了传播范式的时空格局,使文化信息传播的时空距离被不断压缩直至忽略不计。结果是,网域的无界性势必在极大程度上缓释因地域因素带来的文化信息传播难问题,而地域阻碍引发的文化弥散性和隐迷性也是导致人口较少民族之文化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原由之一。以地域因素为主要评测标准,二十八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聚居地特点同样可以用“高”“西”“边”三个字来概括(整个中国少数民族的聚居地特点是“高”“西”“边”)。这里所谓的“高”“西”“边”概念是与主体民族汉族的聚居地相比较而论,在海拔高度、东西方位、地理边疆上的指向性表述。所谓“高”是指二十八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聚居地多处于海拔偏高的高原和山地。例如,门巴族和珞巴族生活在“世界第三极”的青藏高原边缘,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驻留在帕米尔高原上,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毛南族、仫佬族世居在云南、广西、贵州的高原山地中,这些地区的海拔多在1500米高程之上(1500-3500米为高海拔,3500-5500米为超高海拔,5500米之上为极高海拔)。所谓“西”是指二十八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聚居地多位于中国西部(依照“10+2”的西部概念。共包含:青海、新疆、陕西、甘肃、宁夏、云南、贵州、四川、西藏、重庆加内蒙古、广西十二个省、区、直辖市)。除了赫哲族、高山族、锡伯族、鄂伦春族(有不少鄂伦春族人聚居于内蒙古,占比44%)的全部或大部分人居住在我国的东部外,其余24个民族的全部或大部分人都居住在我国的西部。所谓“边”是指二十八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聚居地多靠近边疆。以下是一条国情数据,主要体现少数民族呈放射状聚居于我国边疆地带的总体状况:中国陆地边界线总长为2.2万多公里,当中约有1.9万公里在民族自治地方(占比达86%)。也即表明,人口较少民族中的大多数民族分布在这些自治地方。概言之,“高”“西”“边”的聚居地特点,决定了人口较少民族远离中国的文化中心的地缘格局并使之处于相对闭合的文创与文宣环境中。如此情形下,必然压抑其文化体量及文化生产力的扩展效能,进而限制了本土文化对外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所以,利用新媒体生态激发文化消费的意愿和提升传播效率,无疑是解放相关文化生产力的重要手段甚至是革命性的赋能方式。目前的关键问题是要施行怎样的具体办法?我们认为,通过三网(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联构机制来实现三屏(电视、手机、电脑)合一的“全媒体”传播模式应该是最佳解决方案之一。事实上,历经几十年的基础设施建设,再加上国家陆续推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边境村寨便民工程”“边境信息下乡工程”“边境文化固边工程”等针对性专项措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三网联构与三屏合一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完全可能以“全媒体”为基本传播平台,再叠合“自媒体”“社交媒体”“融媒体”“智媒体”等新型媒体中的各种技术手段和媒介载体,用以解决其文化生产力的赋能增效问题。特别是要抓住当前正在推展的5G网全覆盖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契机,对接国家文创与文宣发展战略,在整体态势感知氛围中完成靶向发力,实现文化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我们还是以文化体量很小的独龙族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生活在贡山县的独龙族既是云南省人口最少的世居民族,又是直过民族(由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独龙族人还在深山河谷中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日子。然而,一跃跨千年的独龙族在2018年实现了整族脱贫。如今,独龙江公路连通外界,广播电视进村入户,远程教育普及到乡,5G基站耸立于高黎贡山,人们甚至开始借助网络平台售卖当地优质农副产品——草果(药食两用)、重楼(药材)、独龙牛等。显然,在独龙族聚居区,用三网联构机制来实现三屏合一的全媒体传播模式已具备可操作性。只要政府充分引导,企业积极支持,村民踊跃参与,就能够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文化生产力新媒体赋能方案,并利用“三网”的适时传递功能和“三屏”的具象再现功能将诸如“卡雀哇节”“独龙族历法”“得里相比”“石板粑粑”(石板烙制食品)之类的独龙族文化表现形式传播出大山。因此,充分认识到新媒体生态对文化生产力的赋能作用是首要,有了观念基础就有了行动指南。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像政府行为打造的“融媒体中心”和村民自发组织的“新媒体合作社”之类的传播平台,一定会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蓬勃发展起来。

注释:

①赫哲族伊玛堪:赫哲族曲艺。其形式有说有唱,无乐器伴奏。语言古朴平实,讲究合辙押韵。唱腔高亢嘹亮。常见的曲调有“赫尼那调”“赫里勒调”“苏苏调”“喜调”“悲伤调”和“下江打渔调”等(该词目是国家文旅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项目序号:278)。

②阿昌刀:又称“户撒刀”。因多产于阿昌族聚居的云南陇川县户撒、腊撒地区而得名。据载明洪武年间,明将沐英率兵屯垦户撒,将铸制刀剑技术传给了阿昌同胞,后发展成为这种“制炼极精纯,柔可绕指,剁铁如泥”的传统刀具(阿昌刀是国家文旅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阿昌族户撒刀锻制技艺”的终端产品。项目序号:391)。

③顶卡花:毛南族传统编织工艺品。汉称“花竹帽”。用当地出产的金竹、黑竹,破成竹篾精心编织而成。小伙子送一顶花竹帽给姑娘作爱情的信物,已成为毛南族的传统习惯(顶卡花是国家文旅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竹编[毛南族花竹帽编织技艺]”的终端产品。项目序号:350)。

④格楞当:德昂语音译,即水鼓。在云南古代民族中曾流行过此乐器,现仅德昂族还保存着它。水鼓是因使用时需注入一定的清水而得名。是将圆木挖空,两头蒙以牛皮制成(参见民族知识手册编写组编《民族知识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300页“格楞当”词条)。

⑤考姆兹:柯尔克孜语音译,即“三弦琴”。柯尔克孜族弹拨乐器。其形制近似“冬不拉”,但多一弦。用整块杏木做共鸣箱背框和琴杆,桐木为面板,核桃木为弦轴,梨木为琴马。无音品,面板上开有圆形音孔。演奏时可出现三和音。参见民族知识手册编写组编《民族知识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312页“考姆兹”词条。

⑥吐良:无簧哨管乐器。流行于云南景颇族地区。用一根约长45公分的细竹管,中间开一方形吹孔制成,也有用两、三节竹管套接而成。管身无指孔,凭管筒泛音与管口两端的开闭而发出高低不同的音,音域可达两个八度。可以伴奏或独奏。参见民族知识手册编写组编《民族知识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353页“吐良”词条。

⑦山南门巴戏:门巴族戏曲剧种,流行于喜马拉雅山东南坡门巴族聚居区,相传创始于18世纪末。表演按开场戏“顿羌”、正戏“雄”和结尾戏“扎西”依次进行,只有六个演员和一个司鼓钹的伴奏员参加,参演者皆为男性(该词目是国家文旅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项目序号:225)。

⑧毛南族打猴鼓舞:毛南族独有的一种民间舞蹈,至今已有六百多年历史。舞蹈分为“猴王出世”“猴子敲桩”和“猴子引路”三部分。一人击铜鼓,一人击皮鼓,多人表演。模仿猴子表演,动作滑稽、诙谐。被誉为舞蹈中的“活化石”(该词目是国家文旅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项目序号:660)。

⑨鄂伦春族摩苏昆:黑龙江大小兴安岭鄂伦春族聚居区的一种曲艺说书形式。“摩苏昆”是鄂伦春语,意为“讲唱故事”。演出形式多为一个人清口表演,没有乐器伴奏,说一段,唱一段,说唱结合。曲调多不固定,因地而异(该词目是国家文旅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项目序号:279)。

⑩水鼓舞:德昂族流行的民间舞蹈。每逢泼水节、开门节等,人们便聚集在一起跳这种舞蹈。舞者将水鼓挎在脖子上,右手持槌敲鼓的大头,边敲边跳,大硭、大钹伴奏。鼓声深沉、庄重(该词目是国家文旅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项目序号:1281)。

水族马尾绣:水族的一种以马尾为重要原材料的刺绣技艺。其制作过程繁琐复杂,极具表演价值。所绣图案古朴、典雅、抽象并具有固定的架构和模式。绣法有三丝、五丝、七丝三种。主要用于制作背带、翘尖绣花鞋、女性的围腰等(该词目是国家文旅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项目序号:322)。

《达古达楞格莱标》:“达古达楞格莱标”意为先祖的传说。德昂族迄今发掘、整理并出版的唯一一部创世史诗。长一千多行。情节单纯,始终以万物之源——茶叶为主线,集中地描写了这一人类和大地上万物的“始祖”如何化育世界、繁衍人类的神迹,并以奇妙的幻想将茶拟人化(该词目是国家文旅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项目序号:552)。

《拉仁布与吉门索》:土族民间叙事长诗。长300多行,用土族口语创作并演唱,以口耳相传的方式在群众中相沿传袭。作品用生动的形象、深沉悲壮的语言及讲唱的形式记述了穷人拉仁布和牧主的妹妹吉门索的爱情悲剧(该词目是国家文旅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项目序号:29)。

《瑪纳斯》: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广义指整部史诗,狭义指其第一部。作品并非一位主人公,而是一家子孙八代。整部史诗以第一部中的主人公之名得名。讲述了柯尔克孜族人创造美好生活、追求伟大爱情的故事。共分八大部(该词目是国家文旅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项目序号:25)。

独龙族卡雀哇节:独龙族传统节日。“卡雀哇”,独龙语音译,意为“开始讲的几句话”。每年第一次大雪封山时举行,三到五天。期间,各家互相邀请,携食物前往。客人入门,要与主人共饮水酒,同跳“牛锅庄”舞。有挂五色麻布、饮酒游戏、射猎庆典,剽牛祭天等活动(该词目是国家文旅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项目序号:471)。

独龙族历法:独龙族有自己独特的历法。从每年大雪封山到次年大雪封山为一年。从月亮最圆的时候到下月月亮最圆时为一个月,但每月的天数不等。有的地区把一年又分别称为过雪月、出草月、播种月、花开月、烧火山月、饥饿月、山草开花月、霜降月、收获月、降雪月、水落月、过年月。参见民族知识手册编写组编《民族知识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293页“独龙族历法”词条。

得里相比:独龙语音译,即用藤竹加工编制成的手工艺品。形似傣族篾篓,精美别致,是独龙族女子的必备之物。按独龙族的风俗,只有尊敬的远方客人或是至亲好友,才能得到这种赠品。参见民族知识手册编写组编《民族知识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288页“得里相比”词条。

参考文献:

[1]曾路.以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为视域的文化等质区间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39(2):73-77.

[2]刘文俭,崔晓雁.文化生产力的理论意义与发展策略[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6):82-86.

[3]曾晨.第六次传播技术革命对新闻传播的影响——以澎湃新闻客户端为例[J]. 新媒体研究,2019,5(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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