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压钢板与带锁髓内钉治疗胫腓骨骨折的价值
2021-04-21董庆区刘建刘良田
董庆区,刘建,刘良田
山东省日照日莒县人民医院中医骨伤科,山东日照 276500
对于人体而言,胫骨是承载体重的重要结构,腓骨是与小腿肌肉附连的重要结构, 同时也发挥着承载体重的作用[1]。 胫骨骨折后发生移位,极易给腘动脉造成压迫,导致患者小腿下段无法正常供血,最终发生坏死[2]。 此外,若患者为胫骨中三分之一处骨折, 造成的淤血也会有一部分在患者小腿骨筋膜室中潴留,导致室内压升高,引发缺血性肌挛缩;若为胫骨中下三分之一处骨折,则会损害滋养动脉,导致骨折愈合困难,影响患者的预后。 既往临床针对胫腓骨骨折所采取的治疗方案较多, 但临床效果均不符合预期[3]。 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持续发展,医疗材料也得到了长足进步,有学者在研究中发现,带锁髓内钉作为中央型内夹板对称固定技术, 可通过应力分享式方式固定患者的骨折端,与生物力学要求更为契合,不会给患者的血供造成不良影响,对患者康复有促进作用[4]。 基于此,该次纳入2019 年1 月—2020 年1 月期间于该院接受治疗的64 例胫腓骨骨折患者,以带锁髓内钉疗法对照常规的加压钢板疗法展开研究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研究纳入该院接受治疗的64 例胫腓骨骨折患者,纳入标准:①符合胫腓骨骨折诊断标准者;②本人及(或)家属知情并授权该研究者。 排除标准:①既往有严重骨科疾病者;②恶性肿瘤者;③严重脏器功能障碍者;④精神疾病者等。该研究由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随机双盲法分为对照组、观察组,每组32 例;对照组中男21例,女11 例;年龄20~69 岁,平均年龄(36.57±5.31)岁;致伤原因为4 例挤压伤、14 例坠落伤、10 例车祸伤,4 例其他。 观察组中男19 例,女13 例;年龄19~69 岁,平均年龄(36.13±5.60)岁;致伤原因为3 例挤压伤、15 例坠落伤、9例车祸伤、5 例其他。对比两组基线资料数据,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治疗方案为加压钢板:患者维持仰卧体位,硬膜外全麻,麻醉生效后取止血带进行常规止血处理,于患腿小腿外侧纵向做一条切口, 取加压钢板置于患者胫骨前外侧, 结合患者具体情况选择螺钉、 钢丝进行加压锁定;术后指导患者进行常规功能锻炼,以改善患肢功能。观察组治疗方案为带锁髓内钉:患者维持仰卧体位,硬膜外全麻,麻醉生效后取止血带进行常规止血处理,屈曲患者膝关节,至40°左右停止,由患者髌韧带内侧做切口,切开髌韧带,充分暴露胫骨前缘斜坡,取圆头探针,由患者胫骨前缘下方1 cm 处置入至骨髓腔后停止,取骨髓扩大器有效扩大患者的髓腔,取打入器,置入锁髓内钉后放置到患者髓腔中,确保锁髓内钉进入患者的骨折近端,基于X 线机的指引,复位患者的骨折端,并以髓内钉进行妥善固定,然后封帽,常规引流冲洗髓腔,并将切口逐层缝合,常规消毒并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术后同样指导患者进行常规功能锻炼,以改善患肢功能[5]。
1.3 观察指标
①治疗总有效率: 治疗后X 线扫描结果显示骨痂过骨折线且不存在不良事件, 关节功能正常, 支持完全负重,为显效;治疗后X 线扫描显示骨折趋于愈合,关节功能改善,基本可完全负重,为有效;未达到上述两个条件,或是内固定失败,为无效;(显效例数+有效例数)/总例数×100.00%=总有效率[6]。
②临床相关指标: 包括骨痂出现时间、 下地负重时间、愈合时间与关节功能评分,其中关节功能评判标准为术后6 个月参考Mazur 标准[7]进行评分,百分制,所得分值越高表明功能越好。
③不良事件发生率,包括内固定失败、浅表感染、皮肤坏死等。
1.4 统计方法
采用SPSS 21.0 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 计量资料以(±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频数和百分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临床治疗总有效率
观察组中有93.75%的患者治疗有效, 对照组中有71.88%的患者治疗有效,数据组间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总有效率对比Table 1 Comparison of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clinical treatment of patient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2.2 临床相关指标
观察组患者的骨痂出现时间、下地负重时间、愈合时间均早于对照组,且关节功能评分高于对照组,对应数据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临床相关指标对比(±s)Table 2 Comparison of clinical related indicators of patients between the two groups(±s)
表2 两组患者临床相关指标对比(±s)Table 2 Comparison of clinical related indicators of patients between the two groups(±s)
组别 骨痂出现时间(月)下地负重时间(月)愈合时间(月)关节功能评分(分)观察组(n=32)对照组(n=32)t 值P 值2.40±0.20 3.52±0.63 9.585<0.001 2.52±0.19 3.71±0.66 9.801<0.001 8.41±1.56 10.52±2.67 3.860<0.001 90.56±3.72 72.79±3.26 20.323<0.001
2.3 不良事件发生率
观察组中9.38%的患者出现不良事件, 对照组中31.25%的患者出现不良事件,数据组间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不良事件发生率对比Table 3 Comparison of the incidence of adverse events of patient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3 讨论
加压钢板疗法实现内固定的操作是在患者胫骨一侧放置钢板,虽然骨折对位对线的作用较好,但由于该固定属于偏心结构,而非加强内固定,术中需要剥离较多的软组织、骨膜,并不具备较好的抗弯曲与抗扭转的能力,且缝合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张力, 术后出现不良事件的隐患较大[8]。 而带锁髓内钉疗法作为中央型内夹板对称固定技术, 可通过应力分享式方式固定患者的骨折端, 切口较小,且固定为加锁模式,可降低患者的内固定出现旋转畸形、缩短等不良情况的概率,不会给患者骨折灶周边软组织、骨膜、血运造成较大的破坏,同时也能保证骨折端对位对线良好,有利于患者患肢实现早期负重,在促进关节功能恢复的同时,降低并发症风险[9-11]。
该次研究结果显示, 观察组中有93.75%的治疗有效率高于对照组中的71.88%(P<0.05); 观察组患者的骨痂出现时间、下地负重时间、愈合时间(2.40±0.20)、(2.52±0.19)、(8.41±1.56) 月均早于对照组, 且关节功能评分(90.56±3.72)分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中9.38%的患者出现不良事件,低于对照组中的31.25%(P<0.05)。 这与韩自铭[12]的研究结果:观察组中有96%的治疗有效率高于对照组中的80%(P<0.05),基本一致。由此可见,相对比加压钢板内固定方案, 对胫腓骨骨折患者行带锁髓内钉治疗,可以取得更好的临床效果,且患者康复周期较短,关节功能恢复更显著, 此外不良事件的规避能效更为可观。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治疗后需结合患者实际康复情况引导其开展功能锻炼, 避免锻炼过早引发髓内钉断裂的情况,导致治疗失效。
综上所述,相对比加压钢板内固定方案,对胫腓骨骨折患者行带锁髓内钉治疗,可以取得更好的临床效果,且患者康复周期较短,关节功能恢复更显著,出现不良事件的风险性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