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研究
2021-04-11□程超
□程 超
(信阳市农业经济管理指导站 河南 信阳 464000)
本研究选取3 个地点,一是光山县平原地区,二是新县浅山丘陵地区,三是罗山县平原地区。
光山县选取槐店乡陈岗和张楼两个村,共4 家种植大户;新县选取郭家河乡莲花和陈店磨云山两个村,共3 家种植大户;罗山县选取周党镇一个家庭农场,对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并作为此次研究的对照,验证研究结果的有效性。
1 光山县土地流转及种植规模经营分析
1.1 土地流转情况
光山县槐店乡陈岗村农地面积共有486.7 hm2,土地流转总面积213.3 hm2,土地流转率43.83%。张楼村农地总面积超过246.7 hm2,土地流转总面积233.3 hm2,土地流转率94.5%。
2019 年陈岗和张楼两个村4 家农业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见表1。
1.2 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目前光山县财政未对土地流转大户提供任何形式的补贴。在表1 中的4 家种植大户中,甲身兼村干部,社会工作多,因此未购置农业机械,耕、种都借助社会化农机服务机构,依靠自身力量收获粮食。乙、丙和丁都购置了农机,耕、种、收、打都依靠自身拥有的农机。
1.3 成本收益对比及规模适度标准推测
研究选取的光山县两个村4 户经营主体均处在平原地区,无论自有还是租用,都使用了大型农机,机械化作业程度高。
简单平均,平均每个人管理的面积大约为12.35 hm2,利润平均为2 444 元/hm2。平均利润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乙(3 120 元/hm2)>丙(3 075 元/hm2)>甲(3 000 元/hm2)>丁(1 815 元/hm2);平均管理规模效益从低到高排序为:乙(7.2 hm2)<丙(9.33 hm2)<甲(10.33 hm2)<丁(23.33 hm2)。管理人员人均年效益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丁(4.25 万元)<甲(3.1 万元)<丙(2.87 万元)<乙(2.25 万元)。
投入产出比=利润/成本费用。在暂时不计算农机以及仓储等前期投入的情况下,成本收益比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丙(30.3%)>乙(26.2%)>甲(25%)>丁(15.6%)。规模越大,农机、仓储等基础设施投入越大,因此上述排序不会变化,但百分比差距会拉大。
在此次研究选取的样本中,人均管理7.2 hm2的收益最高,为3 120 元。人均管理23.33 hm2的收益最低,为1 815 元。
在管理人员人均年总效益排序中,人均管理23.33 hm2的丁最高,但从投入产出比指标来看,丁最不经济。
对比来看,对于粮食类农业经营主体,在7.2~10.33 hm2/人的范围内,每公顷的平均效益较好,为3 000~3 120 元/hm2,取两者中值8.76 hm2/人,上下变化幅度为20%左右即为推测的规模适度标准。
2 新县土地流转及种植规模经营分析
2.1 土地流转情况
新县郭家河乡莲花村农地总面积428 hm2,土地流转总面积93.3 hm2,土地流转率21.8%。陈店磨云山村农地总面积458.77 hm2,土地流转总面积31.87 hm2,土地流转率7%。2019 年新县郭家河乡两个村3 家农业主体生产经营情况见表2。
表1 2019 年陈岗和张楼两个村4 家农业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对比
2.2 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新县财政2018 年对全县土地流转大户进行补贴,补贴1 950 元/hm2;2019 年补贴3 000 元/hm2。新县地形具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特征,多山地丘陵,不适宜大面积开展机械化作业,因此种植户多使用小型农机。耕、种、收、打成本较平原县区高出很多,因此大多种植特色农业,如林木、果树、中草药等。
因参与调研的农户较少,且类型分散为中草药、果树和林木3 类,若采用实证分析法进行适度规模研究,可能产生较大误差,故采用例证法[1-3]。
2.3 成本收益对比及规模适度标准推测
因中草药、果树和林木均属于初始一次性投入较大、投资回报期较长的农业投资项目,投资期限长达20~50 年,故对项目的选择要求极为苛刻[4-6]。
A 于2009 年陆续种植杉木、檫木、油茶等,项目考察成熟后逐渐增加,总投资319.2 万元。在2016 年即投资第7 年时实现当年盈亏平衡,2023 年即投资的第14 年实现总盈亏平衡,预计现在每年纯收入达到70 万元。
B 在2018 年除了种植10.67 hm2高效冬桃外,其余32.2 hm2临时种植油菜,备选项目尚在考察中,累计2 年总投资超过90 万元,2020 年开始大量挂果,有一定收入,2021 年进入盛产期,预计年纯收入大约为115 万元。
丙2018 年投入5 万元种植艾草4 hm2,2020 年艾草价格低迷,约为3 元/kg,盈亏平衡价格是2.5 元/kg,产量约为1 250 kg/hm2,2 年累计亏损3 万~4 万元。
A 的人均管理面积是17.73 hm2,管理人员人均年效益14 万元;B 的人均管理面积是8.57 hm2,管理人员人均年收益23 万元;C 的人均管理面积是2 hm2,管理人员人均年亏损约0.9 万元。管理人员人均年效益从高到低排序为:B 户8.57 hm2(23 万元)>A 户17.73 hm2(14 万元)>C 户2 hm2(-0.9 万元)。
由上可知,浅山丘陵地区不适合种植常规粮食作物,需要发展特色农业,所以项目选择极为重要。人均管理规模可调整的范围很大,在2~17.73 hm2的范围内,面积越小,收益越差;面积适中,收益最好,收益最好的是特色果树种植。
因此,种植规模大存在管理不到位问题,但也存在项目选择失误的情况。
A 和B 两个项目都是成功的,对于丘陵山区,林业项目是最优选择。综合来看,取中位数13 hm2,上下变化幅度为30%左右,即为规模适度标准。
3 罗山县周党镇油盐罐家庭农场成本效益情况
3.1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罗山县周党镇油盐罐家庭农场位于罗山县周党镇桂店村,现流转土地面积共计30.86 hm2。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粮食作物生产,包括夏收作物小麦、秋收作物水稻等。管理人员3 名。
3.2 全年成本效益分析
就全年而言,30.86 hm2土地流转费用只计算一次,因此全年夏秋两季水稻和小麦的投入成本共计约61 万元,收入共计约72 万元,纯收入约11 万元,人均面积10.3 hm2,纯收入为3 600 元/hm2,管理人员人均年收益3.7 万元。
4 结束语
由于此次调研选取样本的数量不足,土壤类别具有差异性,种植品种多样,因此研究结果并不十分精确。对比罗山县周党镇油盐罐家庭农场效益可知,研究结果均在合理范围内,证明此次研究是有效、合理的,希望能给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给土地经营者提供一定参考。
表2 2019 年新县郭家河乡2 村3 家农业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