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风险防范
2021-04-08宋昕忆张忠华
宋昕忆 张忠华
摘要在当前金融改革不断创新、深化、发展的经济背景下,企业集团也随之加快产融结合,并以此作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然而在产融结合过程中,一些企业集团对风险的识别并不明晰,防范措施也并不完善,外部监管机制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会引发可能出现的诸如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监管风险等一系列风险问题。文章重点分析了企业集团产融结合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就风险防范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企业集团;产融结合;风险
DOI: 10.19840/j.cnki.FA.2021.01.006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许多企业集团为了适应改变的市场环境,取得产融结合的协同效应,增加企业集团的竞争优势,纷纷由产业集团向模式多样的产融集团转型,设立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参股或控股诸如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多类型公司进入金融业,通过整合企业集团的产业模块和控股的子公司,形成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同时运作的局面,以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满足行业分散风险的需求。例如中国石油收购了克拉玛依商业银行成立了金融租赁公司,宝钢参股了光大银行。以央企为例,中国华能、国家电网和招商局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一方面通过调整产业机构、整合产业资源以实现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源重组,通过资源整合等方式改变生产经营活动,加速改造并重组传统产业,由此进一步释放产业资本的活力。另一方面,催生鼓励金融产业的发展,通过建立金融平台,以实现资金的运作和管控,并且凭借企业集团在数据、账户和技术等高科技领域的优势,形成金融生态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成资本积累的加速,以此实现提高企业集团竞争优势、落实产融结合的重大战略目标。由此可见,产融结合是传统实体产业和金融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对新常态下传统实体产业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投资和运作方式上实体资本和金融资本存在明显差异,产融结合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例如财务断链、产融之间互通困难等,从而引发产融结合过程中潜在的一些风险。同时,国内德隆、闽发等产融集团的失败案例,引起了相关部门与学术界的关注与重视,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孙源认为企业集团在产融结合中无法进行有效协同,极易利用金融优势进行盲目扩张,无法对金融风险有效评估,并针对产融风险的强扩散性、监管缺失以及潜在道德风险提出相应防范意见[1]。李维安、马超指出产融结合会由于企业过度投资而造成企业集团投资效率的下降[2]。王克馨、李宏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有效规避和治理产融结合蕴含的风险,即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文化、制定合理战略以及创立创新监管体系[3]。赵通、任保平从产融结合的风险生成机理着手,深入研究了产融结合的风险成因,并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对策[4]。以上学者在宏观上对产融结合的风险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本文在此基础上,基于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现状,剖析产融结合存在的各种风险,并为风险的规避和防范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风险类型
就当前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发展现状来看,将产融结合过程中的风险大致分为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监管风险[5]。如图1所示。
(一)经营风险
同传统的实体产业相比,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产融结合是能够分散一部分风险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运作金融资本达到提高利润、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通互利的目的。然而,传统实体产业与金融业在经营和运作的思路和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如果企业集团忽视了这种差异,而仅以传统实体产业的运作模式对金融资本进行运营和管理甚至决策,则极易导致决策上的失误,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也不能产生协同效应,二者之间可能会在利益上产生冲突甚至是相互内耗,即实体产业无法为金融资本提供有效支持,金融资本也不能为实体产业产生效益,从而会影响企业集团的平稳健康发展。
产融结合的过程通常伴有大额资金往来的内部关联交易,合营、合资企业与金融机构涉及到的资金的借贷、投资、担保和轉移定价等相关商业和经济方面的联系较为复杂,难以掌控潜在风险。产融结合下的内部交易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能够促进企业集团各子公司之间在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协作和运转,产生协同效应;然而另一方面,若金融机构想要在企业集团提供的有效帮助基础上发展出一个内部金融市场,必然会出现为隐藏内部关联交易弊端而产生的风险。且内部交易错综复杂、规模庞大,监管者可能无法掌握潜在风险,并难以对风险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追责和监督。产融结合可以有效降低外部融资费用,实现内部资源信息共享,但内部关联交易可能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使得企业集团不能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导致企业集团投资效率的降低,使得风险集中在企业集团控股的金融子公司上。
(二)财务风险
同大部分传统的实体产业相比,金融业的负债率相对较高。在实体产业处于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企业集团承受较大压力,导致企业集团极易为了追求超额利润而盲目重视短期利益,忽视实体经济的重要性。通过向子公司借款和发行债券而非拨付真实资本,加大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例,从而达到短期内迅速扩大规模的目的,极易导致企业实体资本空心化,使得企业集团承受资金链可能断裂的风险,在现金流方面具有较大压力,从而降低企业集团的抗风险能力,影响企业集团平稳有序发展。目前,许多企业集团在有财务危机时会动用其他子公司资金扶持,而没有设立有效的、必要的防火墙措施,一旦遇到财务风险就会加速企业集团与子公司之间风险的传导,很容易影响其他企业的正常业务往来与资金运转,最终不能有效分散风险。
(三)市场风险
金融业同大部分传统的实体产业相比一般期限比较短,具有高额投资回报率,由此会吸引更多企业集团加大对金融业的投资,以原有的产业资本换取利润率更大的金融资本。而这一行为一旦过度,很容易造成企业集团为在短期内获取大量利益而忽视发展实体经济业务,导致核心业务的空心化,甚至会引起经济泡沫化,不仅会重创企业集团的产业部门和金融部门,还会给金融市场的运行带来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此外,金融市场在宏观经济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金融业承担的风险呈上升趋势。由于所处的市场、行业和周期等因素的差异而导致的金融市场本身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在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下虽然不易发现,然而一旦企业集团将重点集中于金融资本的短期超额利润上而将金融资本的配置调高,就会表现出相对明显的金融风险,再加上风险会由于叠加效应而不断积累,使得这种风险极易传导且很难得到控制,严重时甚至会为产业资本带来负面影响。
(四)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对产融结合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很大程度上是企业集团自身对产融结合市场的探索,缺乏能够对企业集团进行全面监管的机构以及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主要有两大类部门对产融结合进行监管,一类是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集团参股和控股金融子公司的行为和运作方式,另一类是监管国有企业参股和控股金融企业合法合规性的国资委。两类机构的交叉管理很容易导致这些监管部门无法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而导致出现监管漏洞或重复监管。此外企业集团的内部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也有待完善,存在监管死角,这些会很容易引起监管机构对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真实交易情况的误解和误判,很难把控内部交易给企业集团带来的风险。例如一家实力雄厚、持有大量资金和金融信息的金融机构存在非法行为,对相关企业集团客户的利益造成很大影响,那么在金融机构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时,将会对企业集团的资产规模、品牌声誉等对企业集团具有重大影响的指标因素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此时就会产生监管风险。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相关人员对监管风险不能做到全面认知,应对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我国产融结合领域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和规范,导致对运作中的监管风险难以进行有效防范。
二、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风险防范对策
对产融结合过程中蕴含的各种风险,企业集团可以采取如下对策来进行风险防范[6]。
(一)加强产融结合协同效应
产融结合的前提是产业发展,为了能够及时避免金融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企业集团应当根据所处经济周期和当前发展状况不断调整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比例,真正做到以金融提升实体产业。大多数产融结合发展较好的企業集团的共同点是以传统实体产业为基础并发挥其主导作用,同时辅以适当的金融业务,让两者真正做到相互促进、互通互惠,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使用效率达到最佳,即为产融结合的均衡发展。如果不以坚实的实体产业作为企业集团的后盾就盲目追求短期的高利润回报,将本应投资到实体产业的资本转而投入到金融业务中,忽略了企业核心业务的发展,可能会使企业集团失去对产融结合的把控能力衍生出泡沫经济,而这种脱实向虚的模式不仅不能满足企业集团长期稳定发展的需求,也会对国民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产生影响。
但很重要的一点是,虽然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是以实体产业为基础和主导的,但并不是要求金融业的运作模式必须遵循实体产业的模式,二者都有各自行业本身的发展特点和规律,在产融结合过程中不能为了让企业集团的运作模式保持一致而不顾二者之间的差异,强制以实体产业的要求运作金融业。企业集团只有明确实体产业的主导作用,同时兼顾两个行业的发展特点、规律和运作模式,才能使产融结合的协同效应达到最大化。
(二)控制杠杆比例,避免盲目扩张
企业集团加快产融结合发展的一个目标是想实现企业集团未来现金流的平稳增长。然而当前企业集团选择投资金融行业的目的并不单纯,往往是想使外部融资更便利和通过投机等手段降低外部融资成本,因此企业集团可能会进一步加大杠杆以便在金融资本中获益并迅速扩大企业规模,而忽略了在此过程会产生的财务风险。在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企业集团应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考虑产融结合发展的运作方向和模式,力求保证合理的杠杆比例,保证企业集团的规模能够平稳健康地扩张,促进金融产业和实体产业的协调发展。
(三)完善产融结合的市场机制
当前我国发展产融结合的重点是市场的建设,应当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市场机制在产融结合的发展途径上发挥引导性和规范性作用。可由两方面展开,一方面是帮助解决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可能由于经验不足导致对金融资本运作方式出现差错而产生的产融结合的难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股权交易市场,建立相对专业的产融结合服务型企业,来帮助企业能够更好更快地预警产融结合过程中所蕴含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不仅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产融结合准入市场的体制机制,更要完善产融结合退出市场的体制机制,以备在面临金融危机时,可以让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子公司采取适当的破产策略,使其能够平稳有序地退出市场,以减少面临风险的可能性。
(四)建立健全产融结合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产融结合监管机制分为两个层次。首先,要完善外部的监管与信息披露机制。目前,我国对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监管存在盲区,因此有必要构建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强化中央与地方的分层次监管,保证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能够做到明晰追责。此外为了保证实现信息共享,让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产融结合发展情况,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披露机制,让监管机构能够及时掌握企业集团的发展情况、资金规模、风险预警机制以及最真实的财务状况,并对此加强监管,从而达到对产融结合的风险及时有效进行预警与防范的目的。其次,要采取多项措施对内部交易进行监督与管理。监管部门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及时监测,对金融企业做到穿透式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企业集团与其子公司的相关交易信息,力求及时发现不良交易行为以避免为企业集团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影响与损失。
(五)加强产融结合人才培养
目前我国在金融方面的人才培养相对较弱,如果金融人员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和经验与对风险的识别和把控能力,极有可能会阻碍产融结合的发展过程,影响金融产业的运作效率,加大产融结合管理风险。因此企业集团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不仅重视对兼具实体产业和金融产业知识的综合型素质人才的培养,还应当挖掘能够掌握并熟练运用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规律的尖端人才。同时企业集团应当完善人才激励和约束管理制度,做到既能吸收高端人才为企业集团发挥动能,又要对吸纳的人才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杜绝不专业的人为企业集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
三、结语
产融结合可以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产生协同效应,同时满足企业集团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以及提高盈利等需求,会为企业集团的平稳健康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然而产融结合也会为企业集团的发展带来一系列风险,如果不对这些风险加以识别和防范,可能会为实体产业带来不良影响。企业集团应当在发展产融结合的过程中,自行探索和挖掘符合企业集团发展情况的运作模式,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有效促进实体产业与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AFA
参考文献
[1]孙源.防范产融结合的潜在风险[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4):47-49.
[2]李维安,马超.“实业+金融”的产融结合模式与企业投资效率[J].金融研究,2014(11):109-126.
[3]王克馨,李宏.国内产融结合的发展历程与风险治理[J].地方财政研究,2015(5):78-82.
[4]赵通,任保平.新时代我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风险及其防范策略[J].人文杂志,2019(3):40-47.
[5]乐晓娟.集团企业产融结合的风险及管控措施[J].商业会计,2019(12):47-49.
[6]马红,王元月.金融环境、产融结合与我国企业成长[J].财经科学,2017(1):59-71.
(审稿:陈丽萍编辑:陈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