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探索
2021-04-04陈恔黄辉
陈恔,黄辉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科研处,北京 100730
伴随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和相关政策的落地,医学创新备受关注,促进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保障科技创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明确了医院作为医学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科技创新是大型综合性医院引领医学科技发展,转变传统医疗模式,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效能,发挥科技引领与创新辐射能力,支撑和驱动医院可持续发展的策源力[2]。医院作为医学科技创新的主体,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充当了关键角色,自2017 年1 月以来,北京协和医院连续出台多项政策,为保障成果转化工作顺利开展进行了多项探索。
1 不断深化机制体制创新,保障医院科技成果转化
1.1 成立咨询机构及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一步激发医院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大力推动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实现医工交叉落地,2020年医院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各科室遴选的中青年科研骨干组成,平均年龄低于40 岁。
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审议论证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规划;审议论证专利申请与实施相关科研管理制度、人才培养与激励等方案;评估重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方案;评估重大重点横向项目科研合作协议合理性;评估和认定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利益关联、风险、公示异议及其处理;讨论审议医院其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重大事宜;营造医院科技创新良好氛围,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为医护人员提供政策、技术咨询等。
同时,医院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挂靠在科研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专利相关政策、流程;专利申请、授权的评估登记;协助成果完成人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等工作;与企业对接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通过成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咨询机构及主管部门,不仅从宏观决策层面提供智力资源保障,为医院在知识产权保护、医学科技创新、成果实施落地等方面建言献策,同时,为相关工作能够在主管部门科学管理下的有序开展实施提供现实基础。
1.2 与时俱进建立并完善适宜医院特色的专利评估机制
为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 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要求,医院修订2020 年专利管理规定。
“意见”指出“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提出重点任务,包括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等;此外,在“明确产权归属与费用分担”条款中,指出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对于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
对此,医院广泛开展调研,征求临床科室及相关职能处室意见,建立了专利申请前院内评估制度,并完善相应院内评估流程。专利申请前的院内评估工作由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组织开展。发明人提出专利评估申请后,根据其是否为护理专利,由其所在相应科室或护理部进行评估,并出具初步评估意见;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根据发明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初步评估意见,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委员定期开展评估,根据委员是否同意申请的意见汇总,如超过2/3 的委员同意其申请,则该专利评估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评估结果在1 周内反馈发明人。
专利申请前评估对于专利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通过科室或护理部的集中评估,为学科发展的总体布局把关;此外,由于科技成果转化委员会由全员多学科专家组成,因此委员会的评估能够从更为全面的视角对于专利本身进行考察。
1.3 多措并举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为建成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技术成果走向产业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势在必行[3]。要提高科研人员专利申请热情,除了具备必要的专利意识外,还必须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工作的科技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根据“意见”要求,对于专利申请费用的规定,医院也做出相应调整,医院采取成果转化后补助的方式,对发明人在专利申请及维护阶段支付的费用进行补偿,从而鼓励发明人不仅仅停留在专利申请的层面,而是鼓励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转化取得收益后,发明人可凭其支付票据、院内申请报告作为依据,将其支付的专利申请、年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成本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扣除,双倍返还至发明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同时,医院取消现行专利授权后的奖励规定,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医学科研评价体系在科学研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根据医护人员、研究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指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业绩目标十分必要。医院近年来在绩效、晋升等激励机制方面也纳入了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考量因素,给予一定权重加分,通过机制体制的调整,全方位提升医护人员的科技创新动力,在全面梳理完善人才评价、绩效奖励等激励机制的同时,不断细化对于科技创新的奖励和支持力度,从制度层面最大程度全方位激发医学科技创新积极性,为推动医学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临床造福百姓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1.4 提升广大医护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都给予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2019 年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往各层面发布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适用主体统一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于医疗机构的主体定位始终空白,而2019 年11月27 日通过,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是政府部门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中首次明确医疗机构适用,从此医疗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此,医院修订《北京协和医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励政策,科学合理地分梯度设计好奖励比例。
1.5 医工交叉多学科融合,为成果转化提供沃土
继2018 年底举办首次与清华大学合作沙龙,吸引了大批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的关注,通过双方科研管理部门的后续对接,征集双方科研合作需求,并协助联络对接,医院一半以上科室已经实现了与清华大学相关院系教师的实质合作。双方定期举办医工交叉成果展,对于医生及研究者了解医工交叉研究进展及前沿技术成果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同时加深医生对工科技术应用于医疗领域的认识,对于促进双方合作起到重要作用。同时,院校两方首次合作设立“北京协和医院-清华大学合作专项”,双方每年分别投入一定经费用于支持医工交叉项目,累计投入3 年,项目已于2019 年启动。
2 科技成果转化仍存在瓶颈问题
2.1 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较低
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直接影响诊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关系到我国卫生和健康事业的持续发展[4]。据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低,在每年获得的万多项科技成果中,只有20%的成果经过转化投入到生产中,然而在实际形成产业规模中也仅仅只占5%左右,与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70%的转化率相比,科学技术成果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很低[5]。对于公立医院而言,囿于其非营利性的定位,虽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所发展,但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水平依旧偏低[6]。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曾对21 家市属医院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10%[7]。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状况不佳,对社会和经济的支撑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8]。
医学科技成果是特殊的商品,其成果最终要在临床实践中服务于患者,需要结合成果转化后的新产品、新技术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其转化过程较易受到更多渠道因素的影响,如各级政府、院校、医疗机构、社会企业等,这也潜在地增加了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高风险、长周期、低转化率”的特性[9]。即使医学科技成果被顺利研发获得,后期真正投入市场,广泛应用于临床的情况也是凤毛麟角,因此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
2.2 传统评价机制导致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视不足
目前评价医院科研水平的主要指标是科研项目数量、科研经费、论文以及成果奖励的数量和等级[10]。在职称指挥棒的作用下,职工对于专利的申请更倾向于完成科研考核任务,而不是从保护技术的根本目的出发[11]。科研人员对科研转化前景的信心不足。同时,来源于临床问题的应用型研究相对较少,这就使得大量科研成果在临床上进一步快速利用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尽管一部分科研人员目前也开展了临床应用型的科学研究,但由于成果转化过程中一系列环节的缺失,如企业的合作、市场的运作等,又导致了临床研究的转化率低甚至不转化,从而科研人员、科室、医院对临床研究的转化前景信心不足。因此不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不可能在本职工作之外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医疗机构科研导向作用不够。当前医疗机构开展科学研究的普遍现象在于考核激励,即把科研指标完成情况与个人职称晋升、年终评奖等挂钩,从而促进单位的整体科研指标上升。由于一直以来对知识产权及转化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也使得医院在科研绩效考核上忽视了这部分指标应占的比重。通常考核的指标主要为发表SCI 文章情况、获得课题情况、获得各类奖励情况等;专利或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的相关工作则很容易被忽视。最终出现了“课题多、成果多、开发少、转化低”的现象[12]。
2.3 科技成果供给侧与市场需求端存在“鸿沟”
中国《2018 年专利统计年报》显示,2018 年我国发明专利共申请154.2 万件,授权43.2 万件,其中企业授权占比63.9%,高校授权占比23.2%,科研机构授权占比6.4%。反观美国统计数据,高校授权专利的占比不足4%,而企业达到85%,是高校的21 倍多。企业接近市场端,对于市场需求、客户需求更为敏感,因此在产学研中,应该赋予企业更多话语权,否则极容易造成企业和高校各自为战,需求与供给严重不匹配的情况。
同时,我国高校院所在科研经费投入和优秀科学家数量上处于劣势,缺少对学科专业和技术领域的明确定位,加之科研项目立项采取“专家出题、专家评审、专家解题、专家验收”的科技小循环模式,而非“企业出题、企业出钱、专家解题、政府引导”的经济大循环模式,导致很多应用研究选题既非面向经济主战场又非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出现很多科学价值低、经济价值少的项目以及重复性项目,高校院所之间这种低水平科研竞争难以形成高质量成果[13]。科技成果供给侧与产品市场需求端的严重脱节,导致成果转化工作难以形成常态化。
3 对策及展望
3.1 夯实科研平台建设,提升科研平台对成果转化的支撑作用
从医院管理层面,建设具有高水准的研究平台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14]。从侧重基础医学研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到侧重临床研究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再到侧重转化医学研究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链条的国家级医学研究平台已落户该院。“十四五”期间,医院将集中力量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加大科研平台的支持力度,为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更佳的硬件条件。依托现有科研条件,以及不断完善的医院科研平台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吸引科研人员参与,充分调动积极性,提高成果转化效能。
3.2 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相关制度,从源头提升成果质量
培育高价值专利,全面提升专利质量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15]。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作为医院主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开展专利评估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作为科技部等9 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首批试点单位,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机制体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逐步推动落实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的行动方案。充分发挥纪委、审计、财务等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3.3 积极开展内外合作,医工交叉带动成果转化落地实施
医工交叉是医学发展的动力,当前全球医疗器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展现出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新一代生物、信息、制造技术快速向生物医学领域汇聚,生物医学领域的国际竞争已成为国家竞争战略的重要前沿。医工交叉发展不仅符合国家“健康中国”战略,生物医学与工程科学的交叉也是科技领域发展的重要热点和趋势。因此,医院将持续开展与清华大学、中科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工科院校、科研院所的医工交叉合作,实现临床研究到实物的实体化落地。
3.4 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于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产出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范[16]。但是成果转化管理人员对于相关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仍然存在缺陷。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医院现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业务学习和对外经验交流。鼓励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增强自身专业技能,提升管理质量。设立转移转化岗位,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建立破格或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机制。另一方面,吸引复合型专业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生命科学、法律、财务、公司运营管理、工商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人才,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引进以及现有人才的挖掘同等重要。
3.5 展望
十四五期间医院将进一步提升科研平台支撑能力,搭建符合市场规律、精准对标需求的转化平台,开展适宜医院学科发展特色的临床研究,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逐步完善制度建设,开展多种形式激励促进临床医护及研究人员开展成果转化工作的活动,积极对外合作,通过医工交叉、学科融合加快从临床需求到实验室,再到市场,最终反哺临床的良性循环。持续秉承“走出去、请进来”的思路,通过制度和实践的双重探索,走出一条能够实现产学研合作助力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的符合医院发展特色的创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