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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释自然辩证法的三重维度及其当代价值
——兼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辩证法的误读

2021-03-25郑婉君

关键词:唯物主义辩证法自然界

郑婉君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350)

自20世纪20年代始,自然辩证法深受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质疑。总体而言,一是主张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根本对立,将辩证法运用至自然界领域是对马克思原意的曲解;二是他们认为自然辩证法只是对黑格尔“本体论的逻辑学”的直接搬运,重新陷入了唯心主义思辨的困境;三是指责自然辩证法不具备辩证法核心要素即主客体的交互作用,忽视了人类社会实践,进而消解了辩证法的革命特性。西方马克思主义以“马恩对立”视角为基点,非客观地解读自然辩证法,从而割裂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体性。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为重新理解自然辩证法提供了有效思路。

一、整体性维度: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

卢卡奇在其被称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圣经”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指出,“辩证的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只能按其创始人奠定的方向发展、扩大和深化”[1]49。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是指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即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卢卡奇称之为历史辩证法。故卢卡奇强调真正的辩证法就是历史辩证法,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将只存在于社会历史中的辩证法范畴直接应用于自然界,是对历史辩证法的误读,背离了马克思的初衷。此外,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并未系统论述自然辩证法,这同样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诟病自然辩证法的重要依据。因此,全面梳理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的关系以及客观把握马克思对待自然辩证法的态度,是重释自然辩证法的前提所在。

第一,“自然是社会范畴”,这是一个伪命题。“自然是一个社会的范畴”,这是卢卡奇反复强调的。而深受卢卡奇影响的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中同样认为恩格斯取消了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属性,“由于他超出了马克思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关系的解释范围,就倒退成独断的形而上学”[2]44。无独有偶,日常生活批判理论之父列斐伏尔也曾言,自然界是“无动于衷”的。但从根本而言,他们的论断并非指向自然与社会密不可分,相反,在这样的命题之中,自然丧失了原有的存在意义,而仅仅依附于人类社会,这实际上造成了人类社会坚实基础的缺失,从而成为浮于半空的虚无之物。所谓自然是社会范畴,意在表明人是自然界的根据,人优先于自然界,这种观念相悖于马克思恩格斯一贯的主张。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不仅确认了生产活动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3]529,这就说明自然界并非人类社会的附属物。此外,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人在生产劳动中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并且在此过程中,还需要自然力的协助。概而述之,自然界优先于人类社会,自然界客观规律优先于人类实践活动,这是不可否认的。故恩格斯所言“自然界是辩证法的试金石”,实际上是自然界的客观性和优先性的体现,这与马克思的理论主张是一致的。

第二,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统一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只是狭隘性地解读了历史的内涵。所谓历史,“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3]516,前者注重自然科学研究,后者注重人类社会研究。马克思指出,“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3]194,并多次强调“自然科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4]。马克思在写给恩格斯的信中指出,达尔文的进化论实际上为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提供了自然科学依据。马克思恩格斯从未表示过自然史就等同于人类史,也从未断言一切自然存在物都会具备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烙印。相反,自然史—人类史是一个整体架构,二者不可分割,不可混淆,同时自然科学研究具备基础性,它对于社会历史研究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以“自然史—人类史是一个整体架构”为逻辑起点,可以正确理解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的关系。也就是说,自然辩证法以自然界与自然科学为研究对象,而历史辩证法则主要侧重于人类社会,前者为后者提供自然史基础,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统一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以历史辩证法否定自然辩证法,割裂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体性,这才是对马克思原意的违背。

第三,对于恩格斯研究科学技术和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是十分支持的,并且明确表示他也认同在自然科学领域存在辩证法。在《资本论》第1卷第9章中,马克思指出,当生产上预付的最低额度大大超过中世纪的最高额度时,商品或者是货币的占有者才成为真正的资本家,“在这里,也像在自然科学上一样”,已经证实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即单纯的量的变化到一定点时就转变为质的区别”[5]。此处表述,一方面表明马克思将黑格尔的质量互变规律应用到了社会历史领域,另一方面也可以得出,马克思认为这项规律在自然科学中已经显现。也就是说,辩证法并非人类社会独有之物,在自然界、自然科学中同样占有基础性地位。1858年7月14日,恩格斯在写给马克思的信中指出,通过关于生理学和比较解剖学的研究发现19世纪30年代以来自然科学所取得的成就,处处显示出自然界的辩证性质,对此,马克思并未表示反对。相反,马克思在自然界、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同样倾注了大量精力,如1885年,恩格斯在《资本论》第2卷序言中提到,马克思即使是在写作《资本论》期间照例研究自然科学,如地质学、生理学、数学等。马克思虽未有系统的自然辩证法著作,但不意味着他不认同自然辩证法思想。

二、本体论维度:自然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

本体论,涉及“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6]229。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应当包含两个具体层面,一是思维、存在何为第一性,二是思维与存在有无同一性。对于第一个层面的回答关乎两个派别的划分即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凡是认为自然界(1)注:此处的自然界是指客观的物质世界,而非与人类社会相对的狭义的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6]231,而对于第二个层面的探讨则涉及世界的可知性和人类的认识能力问题。

众所周知,辩证法与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大基石,同时也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与唯物主义才实现了彻底统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之前,西方近代哲学中辩证法与唯物主义一直处于分裂状态,无论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还是黑格尔辩证法,或是未能理解辩证法的精髓,或是未能为辩证法确立科学的根基,而这个重要任务是由马克思恩格斯一起完成的,即他们共同确认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前提。但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马克思的辩证法完成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只是对黑格尔“本体论的逻辑学”的直接搬运,以一种所谓的“物质世界”替代了“绝对精神”,但这种形而上学的事物在马克思那里是没有的,故自然辩证法“成为在马克思那里所决没有的东西”[2]52。虽然卢卡奇后来在《我走向马克思的道路》中承认,早年“尽管已经有意识地试图用马克思来克服和‘扬弃’黑格尔,但是一些有决定意义的辩证法问题还是按唯心主义方式解决的(自然辩证法、反映论等)”[7],但实际上,这已经不著见效。在此意义上讲,维护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前提,保持“唯物辩证法”的完整性,是重释自然辩证法的关键所在。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其哲学思想的大纲,也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的集中体现。而在黑格尔逻辑学体系中,本体论即存在论是首要篇章,换言之,“存在”是逻辑学的开端和起点。只不过,在黑格尔看来,既然“存在”作为起点,就应当不具备任何具体的内容,是一种最抽象的范畴。范畴在经过“从抽象到具体”的内含“扬弃”的辩证过程之后,转变为更高层次的存在——“作为存在的存在”即“绝对理念”。而“绝对理念”由于具备绝对真理性,“决意把自己的特殊性或最初的规定活动和异化的环节,把作为自己的反照的直接理念,自由地从自身外化为自然”[8],也就是说,黑格尔的逻辑学外化出自然哲学。而黑格尔自然哲学的核心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在自然界中揭示“绝对理念”;二是表明自然界通过“扬弃”,否定自己而转向精神哲学。总之,辩证法作为贯穿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的方法论,究其根本,是为“绝对理念”这样一种本原性存在服务的。因此,黑格尔辩证法不可避免地带有唯心主义的局限性。在恩格斯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只是一种概念辩证法或言辩证逻辑。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与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黑格尔以纯粹的思维规律这样的唯心主义形式在其哲学体系中最先提出来的,只不过由于唯心主义的局限性,这些规律并非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推导出来,而是强加给它们的。为纠正黑格尔辩证法“头足倒立”的错误,恩格斯从唯物主义前提出发,“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做现实事物的反映”[6]249。由此,恩格斯指出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9]901。恩格斯以自然科学为中介展现了自然界的辩证发展过程,揭示了存在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并在此基础上阐明了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辩证思维)的统一关系,即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反映且反作用于客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关系实质上映射出恩格斯是如何看待思维与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问题的。显然,恩格斯主张二者具有同一性,诚如其所讲,“我们的主观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二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相互矛盾,而必然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9]977。在此意义上讲,辩证法就成为沟通思维与存在的有效桥梁。因为存在是辩证发展着的现实,那么思维若要正确把握存在,就必须克服静止的、片面的、孤立的状态。换言之,如果没有辩证理论思维,任何对现存事物的研究都会陷入停滞。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恩格斯注重客观辩证法的决定性作用,绝不是说恩格斯的辩证法如同实证科学一般只是“单纯追求客观知识的理论”[10]。恰恰相反,他一方面强调思维具有客观性,另一方面也十分重视辩证理论思维在日常生活、科学研究中的指导作用,由此赋予了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以新的解释,划清了与近代唯物论哲学、唯心论哲学的界限。

总而言之,恩格斯绝不像旧的哲学家那般,以纯思辨的、虚构的形式代替现实,以臆想的、假想的联系代替自然界中真实存在的联系,而是从哲学基本问题出发思考与规定辩证法的本质特性,突出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这在哲学意义上是十分重大的贡献。故,西方马克思主义指责自然辩证法立足于唯心主义思辨前提,以一种外乎事实的考察方法将黑格尔的范畴毫无意义地应用于自然科学,把自然辩证法等同于泛神论、物活论,这显然是对自然辩证法的曲解。“那些否定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人要么在自然问题上仍然停留于近代旧唯物主义的水平上,而没有真正进入实践唯物主义,要么虽然超越了旧唯物主义,但没有准确理解恩格斯的文本,从而把恩格斯误解为一个旧唯物主义者。”[11]

三、主客体维度:自然辩证法与人类社会实践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视域中,辩证法的核心与实质应当是主客体的辩证关系,然而自然辩证法“对最根本的相互作用,即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连提都没有提到,更不要说把它置于与它相称的方法论的中心地位了”[1]51。既然自然辩证法中不存在主客体的交互作用,那主体对客体的实践改造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思考本身始终只是直观的,不能成为实践的东西;而对于辩证法来说,中心问题还是改变现实”[1]51,故,在此意义上讲,自然辩证法消解了辩证法的革命特性。自卢卡奇之后,几乎所有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从施密特、萨特到哈贝马斯、布洛赫,都从主客体交互作用的角度质疑与责难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因此,深入探索自然辩证法中的实践精神,在实践基础上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重释自然辩证法的核心所在。

第一,自然辩证法从未忽视人类实践,相反,它多次强调实践的基础性作用。首先,自然辩证法依托的科学基础——自然科学,正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恩格斯在考察自然界的辩证发展时,明确指出自然科学领域的成就如有机化学、力学的热理论、形态学等,都揭示出自然界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客观辩证法。自然科学的进步已经充分显现了自然界的辩证性质,换言之,自然科学是证明自然界具备客观辩证规律的有力证据和必要依托。诚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的,“理论自然科学的进步也许会使我的劳动绝大部分或者全部成为多余的”[9]387。近代以来,自然科学成为人类最具革命性的实践活动之一,它在实践层面上进入并改造人的生活,且为人类解放奠定了基础。其次,自然辩证法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方能实现‘自在之物’向‘为我之物’的转变”的观点。“自在之物”是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所使用的重要概念,它是指独立存在于意识之外的“物自体”世界,但是它不能被我们所认识即不可知,也就是说,“自在之物”无法转向“为我之物”。而恩格斯通过研究自然科学,在认识自在自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为我自然,强调人在生产实践中改造自在自然并使其为自己服务。这不仅驳斥了康德无法认识“自在之物”的不可知论,同时也表明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方能实现“自在之物”转变为“为我之物”。再次,自然辩证法主张劳动是内在统一自然、社会与人的中介和重要力量。恩格斯明确指出,人与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劳动这一中介“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9]997-998那么通过劳动这一基础因素,自然、社会与人则紧密联系在一起,即在劳动与语言(语言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的影响下,人同猿最终分离,并且利用自然界所提供的物质材料进行生产劳动,从而逐步形成社会,并进一步向前发展。

第二,自然辩证法主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要以遵循自然界客观规律为前提。首先,西方马克思主义从主体性角度质疑自然辩证法,如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萨特就认为自然辩证法会使辩证法本身失去“可理解性”,并且会妨碍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自由,因此应当予以否定甚至是取消。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过分重视或过分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将辩证法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机械地捆绑在一起只会带来不良后果。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绝不是单纯为自然立法,其最终目的是要证明辩证法规律在自然界、社会历史乃至人的思维领域都是适用的,以更好地为解释和改造世界提供方法论基础。其次,自然辩证法始终承认人具有支配自然、征服自然的主体力量。恩格斯在批判“自然主义历史观”时就指出,“自然界作用于人”,人的历史发展无疑会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但“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12]也就是说,虽然自然界对于人类社会具有优先地位,但这并不表明人类对自然界无能为力,相反,人类不仅可以适应自然界,而且可以改造自然界以使其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西方马克思主义指责自然辩证法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显然并不具有客观性,是一种误读。再次,人成为自然界真正的主人应当具备两方面的要求,除了发挥主观能动性,还要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否则就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9]998,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因此,必须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

那么,辩证法的革命性到底体现在哪里?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看来,辩证法的革命性在于“改变现实”,即揭露与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现实和物化结构,为实现革命性就必须唤醒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发动意识革命。但是,辩证法之所以具有革命性,应该在于其本身,而不能直接将其诉诸人类社会实践,否则在何种意义上讲,这种辩证法在本质上就是批判的、革命的呢?“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这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出的经典命题。无疑,此命题出发点是唯心主义的,论点是不彻底的,但是,按照辩证法本身,这个命题最终会转化为其反面,即“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6]222。正如恩格斯所言,辩证法的革命性质恰恰体现在“它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6]222,这与马克思所主张的要从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中去理解辩证法,要从暂时性上把握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是一致的。也正是基于此,辩证法才成为指导无产阶级实践的“最锐利的思想武器”。总之,黑格尔辩证法本身并不能向人们提供正确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方法论工具,但其在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的改造后充分显现了批判性和革命性,因此,所谓自然辩证法消解了辩证法革命性的观点并不具有实质性的理论依据。

四、重释自然辩证法的当代价值:三个如何

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辩证法的误读,实际上体现了一种以黑格尔主义或人本主义重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倾向,他们在反对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机械决定论的基本立场上,高度重视历史辩证法的实践精神,强调在社会历史领域发挥阶级意识的引导作用。不可否认,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有关见解的确有其合理之处,但是片面地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一味地贬斥自然辩证法,甚至将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完全对立,这也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无论是出于主观还是无意,这些论断都在一定程度上指向了“马恩对立论”。驳斥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辩证法的曲解,以客观、全面的态度与原则重释自然辩证法,对于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如何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理解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第一,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时代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解马克思主义时,应当注重回归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状况,而不是纯粹地以语言风格、研究重点等非实质性差别评判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比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更为强调人类社会实践以划清与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区别,而恩格斯的著作《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等,乃至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则更为强调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以驳斥唯心主义。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侧重点不同,并不意味着二者在哲学基本观点上存在原则性差异,而是因为他们所面临的历史任务不同,这就导致关注点不同,阐释方式也不同。恩格斯对于研究自然辩证法的目的,在1885年《反杜林论》序言中做出了很明确的表达:与马克思一起将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将其运用于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因此,对于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前提的研究成为拯救辩证法的重点任务。恩格斯极其重视唯物主义一般原则并不代表他对现实生活生产实践的漠视与反对,诚如其所讲,“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6]604。同样地,马克思一生中,其理论表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具有不同的风格,这就可以等同于阿尔都塞所谓的“认识论断裂”吗?显然不是的。此外,西方马克思主义为何偏重马克思的实践理论?这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多场无产阶级革命遭遇失败,以及社会中盛行第二国际的经济决定论等时代背景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在理解马克思主义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回归时代,立足现实。

第二,如何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再度成为热议话题。在后疫情时代,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迫在眉睫。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13],就必须摒弃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理念,坚持在尊重自然界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适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所谓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理念,其核心要义在于宣扬人类征服与控制自然的崇高地位,在价值论维度通常表现为人类掌握所有价值评价的尺度,在目的论维度则一般被理解为一切活动都应以满足人类需要为目的。在极端“人类中心主义”视域中,人类利益凌驾于自然界之上,抹杀自然界本身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人类中心主义”的极端化,使得人类与自然成为两个彼此分离的对立面,当人类陶醉于自己对自然界的掌控时,自然界也开始对人类进行疯狂报复。尊重与敬畏自然,在人与自然之间构建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关系,要求我们不可盲目地、过度地运用人类改造自然界的能力,避免由于追逐短暂的经济利益而引发不可挽回的生态危机。诚然,摒弃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理念,并不意味着否定“以人民为中心”,因为从根本上而言,尊重自然规律与维护人类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4]。

第三,如何理解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9]875,诚如恩格斯所讲,许多自然科学研究者拒斥或者贬低哲学以企图脱离哲学,但最终却因理论思维的缺失而使得研究陷入停滞。归根结底而言,自然科学无法完全脱离哲学,因为科学研究成果本身就是理论思维的结晶,自然科学层面的抽象与综合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与理论思维相联系。一切问题的关键只在于,科学研究者“是愿意受某种蹩脚的时髦哲学的支配,还是愿意受某种建立在通晓思维历史及其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形式的支配”[9]899。无论是自然科学研究,抑或是社会科学研究,乃至思维科学研究,辩证理论思维始终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为只有辩证法可以为各种普遍联系提供方法论指导。在自然科学的理论研究中,辩证思维有利于深化科学认识,评判科学价值。在现代科学大背景下,任何脱离自然科学事实的哲学思辨,以及任何脱离哲学思维的自然科学总结,都是一种历史的退步,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联系,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要正确处理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避免落入实证主义哲学的窠臼,绝不能将哲学融于自然科学,也不主张哲学完全凌驾于自然科学之上。诚如恩格斯那般,“在强调先进的哲学世界观对自然科学的指导作用的同时,坚决反对那种以哲学的思辨议论来代替具体深入的自然科学研究的倾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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