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资产管理的策略
2021-03-23李佳函
作者简介:李佳函,(1994.10.26),女,籍贯:河南内黄,民族:汉族,学历:本科,现职称:初级,研究方向:会计中固定资产管理方向。
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颁布对高校资产管理产生了一定影响,在资产管理定义、折旧计提方法以及管理方式层面均产生了一定变化,增加了高校资产管理与核算的难度。因此,高校要不断优化资产管理方式,构建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入账及折旧标准,更好地促进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 新政府会计制度; 资产管理; 资产核算
引言:作为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固定资产是高校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与重点建设,目前我国高校的固定资产呈现出总量不断增大、种类纷繁多样、结构日趋复杂等特点。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中发[2017]33号)的要求,高校需建立资产信息披露体系以摸清国有资产的真实状况,而会计核算信息是资产信息披露的重要数据来源。在此背景下,提升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水平以正确反映办学成本成为高校资产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2014 年《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启动;2017年10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印发,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系列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发布和实施,为规范资产财务核算、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完善资产信息系统等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本文分析了高校在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固定资产核算难题,并针对问题探讨了解决方案,旨在为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提供借鉴和思考。
1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变化
1.1 资产管理定义出现变化
新政府会计制度于 2019 年 1 月正式开始实施,与原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比,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层面产生了较大变化。在资产管理的定义中,将其解释为基于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需要而对其采取的相关控制措施。新政府会计制度将重点放在控制而非持有,强调某一时期内对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对资产使用与处理层面,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因此在对资产的管理中更加贴合了当前高校固定资产的购置与使用现状。
1.2 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出现变化
原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层面,运用虚拟折旧的计算方式,各个高校结合固定资产性质及其实际使用现状等,综合计算之后确定折旧年限,但是在折旧年限以及具体折旧范围等层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实际计提中对于“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未详细列明相关费用或者支出,使得固定资产实际计提不够及时。基于原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新政府会计制度对此进行了修订与完善,详细列明了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范围。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为 3 ~ 50 年。同时采用实提折旧的计提方法,结合其实际费用进行计提计算,将其计入资本成本或者当期费用,此种计算方式能够更为精准地体现固定资产的实际运用价值,更有效地促进资产核算与管理。
1.3 资产管理方式出现变化
原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计算方面,采用“双分录”核算方式,计算方式为以成本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将支出列入“科研/教育事业支出”。新政府会计制度则采用“平行记账法”的记账方式,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固定资产的财务会计分录,并依据“收付实现制”制订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对于无偿调入以及捐赠收入取得的固定资产,与出售转让的固定资产在入账计算方式上有所差异,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从整体上分析,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的核算层面更为细致,制订了更加明确的会计核算账科目,使得财务信息能更精准地反映当前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提升了高校资产管理效率,构建了对资产的长远管理方式。
1.4 增加了高校资产核算难度
当前高校固定资产种类繁多,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在核算过程中需要进行平行记账,增加了固定资产核算难度。在 计量中,固定资产实际使用之前的开支均列入初始计量成本,在对其计算中主要依据固定资产的发票凭证价格、市场评估价格、名义上的评估价格等进行核算,并结合账面价值及时调整后续支出,增加了工作量,使得编制工作的难度增加。
2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核算提出的新要求
受经费来源渠道等因素影响,高校资产管理往往存在“重资金争取、轻实物管理”等现象。为解决此类问题,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从财务角度对高校固定资产核算提出了新要求,认为高校应以政府会计改革为契机,夯实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核算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为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长效利用奠定财务基础。
2.1 重塑固定资产的核算基础
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前,高校的财务核算遵循《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该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而政府会计改革提出“构建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通过改变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平行记账”的核算方式,将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处理,从而完整地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全貌。
2.2 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下,高校以抵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虚提”折旧,甚至不计提折旧,导致高校运行成本不能准确计算,财务状况无法清晰反映。随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系列文件的相继发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要求不断明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时点做出了明确划分,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業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针对高校规定了各类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政策的不断发布为准确反映固定资产耗损的情况奠定了制度基础。
2.3 顺利完成存量资产的转换
存量固定资产的新旧衔接问题是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难点。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就新旧制度衔接中固定资产补提折旧、基建资产会计核算、国有资产清理统计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要求。除了制度层面的要求外,实务环节则应给出具体的切换指南,保证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转换工作精准落地。例如,对于存量固定资产继续使用的情况,需通过“累计盈余”科目计提折旧,避免出现因固定资产购置时已全部列支支出,继续计提折旧使用费用科目核算导致的重复列支费用问题。
3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预算对资产管理刚性约束不强,存在资源浪费
国有资产采购过程中,由于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往往是分离的,结合不够紧密,资源配置并不合理,资产使用效率不高。如有的部门、学院对资产购置缺乏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常常是先有资金,然后再根据资金去买仪器设备,往往会选择一些“高大上”的设备,特别是国库资金的使用,为了完成进度考核目标,存在盲目购买的现象, 资金是使用完了,也完成了国库资金进度考核,但效益并不高。另外,高校各学院资产购置之初缺乏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存在重复购置功能相当、型号相仿仪器设备的现象,资产购置有浪费之嫌,投入与产出效益并不高。
3.2 国有资产合同管理缺乏全过程管理跟踪机制,管理较粗放现阶段,高校科研教学量日益增多,与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事项也日益频繁,其中不乏资产购置类合同。
合同是保障双方权利义务的纽带,合同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实物操作过程中资产购置合同容易出现合同已签订,但由于各种原因,合同不能履行完毕,设备迟迟不能验收,形成“烂尾”合同的现象。由于部分高校缺乏跟踪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机制,不能有效跟踪并掌握已签合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尤其是国拨专项类资金更要重视起来。当前,还有高校没有建 立合同执行情况评价的操作指南,缺乏相应制度规避可能存在的風险。有些高校虽然建立相应制度加以约束,但制度落实和执行并不到位。
3.3 校内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低
由于资产占有以及使用往往是在基层使用单位,分布较散,并且资产购置资金来源途径分多种,如有行政经费、上级拨款、科研经费、捐赠等,资产的使用往往遵循“谁争取、谁使用”的原则,资产往往是戴着“帽子”分配给使用单位,资产使用独占性明显。资产设备在使用单位的使用频率并不高,出现阶段性资产闲置。以及资产设备在科研教学实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损耗以及存在维护成本,现阶段学校内部对资产共享意见不统一,意愿不强,即使能够使用手续也很烦琐,资产共享壁垒尚存,共享困难。
3.4 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问题
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面,高校一般会面临三个难题,包括折旧计提时点的选择、折旧归集项目的匹配、累计折旧方法的选择。就固定资产的折旧时点而言,《〈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 ——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应用指南虽规定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点,但并未明确应以什么时点作为开始计提折旧的起点,导致高校面临在资产购入时间、验收入库时间、财务报销时间三者中无从选择的难题。针对该问题,本文认为鉴于财务人员只有在报销入账时才能处理资产业务,因此固定资产应从财务报销入账的当月开始计提折旧,若财务报销入账时间晚于资产入库时间,则应在第一次计提折旧时,一次性补提从资产入库当月至财务报销入账当月期间的折旧金额,全面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就资产折旧的项目归集而言,高校一般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设置了以行政、教学、科研、后勤等为维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归集项目,但因资产核算时财务会计关联“实体项目”,计提折旧时关联“归集项目”,导致出现初始计量与折旧计提所属项目不匹配的情况。针对该问题,建议高校在年底将固定资产的实体项目红字冲销转入固定资产的归集项目中,其中,红字借记固定资产实体项目的累计发生额,蓝字借记固定资产归集项目的累计发生额,红字贷记累计盈余实体项目的累计发生额,蓝字贷记累计盈余归集项目的累计发生额,保证所有固定资产均体现在固定资产的归集项目中,确保资产核算的项目关系对应匹配。就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而言,《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 ——固定资产》规定:“政府会计主体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此有高校质疑,作为技术密集型机构拥有大量科研仪器设备,不采用加速折旧法是否合理?仔细分析加速折旧法应用的实质后本文认为,当单位应纳税所得额足量时,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递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从而节约单位的资金成本。而在政府会计改革前,因以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无法准确核算单位盈余情况,导致高校的企业所得税一直处于征缴两难的尴尬境地。若在此核算状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不仅缺少实务操作的基础,还缺乏实施应用的意义。但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可以解决高校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之间核算基础不同的难题,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未来高校履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不可避免。
4 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高校资产管理与核算优化策略
4.1 不断完善高校资产管理模式,建立并完善
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使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相互独立,并加强协作与分工。为此,要在高校资产管理过程中,有效划分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责任与权限,根据资产管理工作的特点,构建合适的资产管理模式。通过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避免后期出现问题互相推诿; 同时有效加强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避免资产核算过程中出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现象,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强化固定资产监督机制,在高校内部建立三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第一级系统是由财务部门、资产管理联合构建的固定资产总账; 第二级系统是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设定分类账目,针对固定资产管理设定单独的管理类目; 第三级系统为资产使用单位制订资产使用的具体明细,主要由院系及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由此实现对资产账目的有效核算,一旦出现账实不符现象,则对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盘查,进行有效监督。
4.2 价值管理相符合,高校需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支撑下建立一套资产对账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资产账表、账账、账证、账实、账据的“五账相符”。
针对资产账簿与实物资产的账实核对工作,高校为灵活应对高校资产归属部门杂、设备种类多、分布区域广及变动需求繁等特点,可以通过搭建资产管理平台以实现资产全息、多维、实时的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配合实物资产的现场核查,这样资产部门即可及时完成系统数据与实物资产的核对工作,有效避免资产流失情况的发生,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保证。针对资产账簿与财务账簿的账账核对工作,高校可以建立规范的对账工作机制。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前,高校财务部门的日常核算只处理资产项目支出的业务,不做资产与财务的账务核对工作,仅于年底资产部门提供本年的《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汇总表》时,财务部门才以科研、教学、后勤等维度,分类汇总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加数。从账面上看,该做法确实达到了账账相符的要求,但本质上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賬账相符,并未达到通过对账保证账簿信息准确完整的目的。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高校可以通过有效衔接资产系统与财务系统,倒逼固定资产核算规范化,通过资产部门与财务部门分别独立建账,制定对账流程,明确对账频次等手段,以达到真实反映资产运行状况、全面监控资产管理的目的。
5 总结
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当前高校资产管理面临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管理层面,将重点放在购置,购置完成之后对其利用不足,出现固定资产被搁置而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未对其进行定期盘点与清查,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依然在使用,未进行报废处置,依然将其反映在高校财务报表中,使得报表出现虚高现象,账面金额与资产的实际金额不相符合。为了促进高校的持续发展,要求遵守当前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优化资产管理方式,增强高校资产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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