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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职工作试论养老投资企业财税要点

2021-03-11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会学习 2021年7期
关键词:进项税务增值税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引言

从国家“十三五”开始,政府层面已开始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划落地实施,并逐步强化自身兜底的功能特征,加强多种形式、多种层面与社会资本间的合作。国内养老产业逐步呈现出几类依托于已有资源禀赋优势的养老业态。本人在“十三五”初期即参与到上海市崇明CCRC养老项目的投资建设,在5年多的时间里亲历了项目的筹开、设计到全面动工;同时也历经了“营改增”和养老产业财税优惠政策的系列出台。因此,结合本职工作对养老投资企业的财税要点进行剖析,既是作为财务人员的专业交流,同时也为今后该行业的发展方向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养老产业链概述

参考国外较为成熟的养老产业发展模式,其投资与运营是分离的(不同的法人主体),这有助于实现风险与收益较好匹配,也有利于各个行业参与者对于资金风险偏好和久期的安排。随着社会分工不断完善,投资商作为养老产业链的主体,其成功将更加依赖于日益成熟的金融市场,从而更有利于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对于运营商,坚持通过精益化的服务乃至品牌建设、规模化发展来提高市场份额和降低边际成本是核心内容,轻资产运营是其未来发展方向。

以美国经验来看,养老照护服务是一个包含投资商、开发商、运营商的完整生态系统,大家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各取其利。

(1)上游投资商:主要有REITs、私募基金和非营利性组织三类,REITs关注租金收益的稳定性,强调资产的长期持有,私募基金强调物业资产的低买高卖,非营利性组织关注慈善。

(2)中游开发运营:开发商按要求定制开发,获取开发利润,承担开发风险;运营商通过租赁和托管的方式实现品牌优势和规模效应。

(3)下游相关产业:养老照护服务是整个链条的核心,相关产业及衍生产业服务商为下游服务产业(见图1)。

图1 养老产业链

二、上海崇明CCRC养老项目建设期的税务筹划

目前,公司重点任务是围绕着上海崇明CCRC养老项目的具体建设有序推进。从养老产业链来看是作为中游“开发商”的角度开展工作。从税务角度分析,建设期项目建造成本资本化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项目自建房屋因还未转固不涉及房产税,日常除了大量的增值税进项税需要进行一定筹划,零星的印花税因为金额较小不在此次分析范围内。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正式实施后,项目的建设过程将积累大量的建筑类施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大量的资金投入过程中,怎样提出合理的税收筹划建议成了财务口在项目建设期一个重要课题。故此,本人在项目建设期中,从税务筹划角度对于工程承包方式做出一定分析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如下:

一方面,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3%;其余工程承包方式,承建商按照建筑服务业税率9%征收增值税;物资采购的增值税税率为13%。因不同的税率从而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

另一方面,按照主要的两种工程承包模式,从业主方角度来分为非甲供工程及甲供采购。

(一)非甲供工程

假设条件:

(1)总包方按照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税率9%征收,同时业主方可以按照9%增值税进项税进行留抵。

(2)以材料款(A)及人工款(B)占总建筑成本(C=A+B)的占比为自变量1,以总包方利润率为自变量2。

通过敏感性分析,可以得出下表:

表1 非甲供工程实际承担增值税税率敏感性分析

从表格分析,非甲供工程方式下,对于总包方,材料成本占比越高,营改增后对于业主能享受的留抵税实际税率越高。同时,经测算当材料成本占比下降到60%以下时,总包方通常会采取提高利润率的方式转嫁税务成本。

(二)甲供工程

甲供工程方式下,对于总包方,其成本主要来自人工及管理费,其承担的增值税率恒定为2.91%(3%/(1+3%))。

因为甲供工程,对于业主方来说,材料成本占比越高,营改增后对于其税收优惠越大。经测算,材料成本占比如上升到70%以上,业主可以享受到的进项税留抵税率将高于非甲供工程的8.26%(9%/(1+9%))。

结论:综上两种不同工程承包计税方式下简易模型的测算结果,首先,可以看到从税务筹划角度出发,材料成本占总建筑成本的比率将是决定采用何种模式的决定性因素。材料成本占比越高,业主方或总包方都会优先考虑自身进行采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其次,总包方能否将自身的税负转嫁至分包方即从分包方得到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其与分包方的合同谈判中能否获取足够的价格优势,总包方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也会间接影响工程的计税方式。但最终决定采取何种工程承包方式,其影响因素除了节税考虑外,还有其他诸多决定性因素,如业主的工程管理方式、人员配备、总包合同价格磋商(即前面所述的利润率影响因素)等,需要进行统筹考虑。

在公司各类工程类合同(特别总包合同)最终实际操作过程中,本人从税务筹划角度建议工程类合同的投标报价及合同后附组价清单中进行价税分离,即从业主方经济角度判断,其承担的实际成本是不含税价格(假设业主建设期累积的增值税进行税留抵税额可以在运营后全部消化);同时在合同中还必须加入合同未付款金额将根据国家对增值税率调整而相应调整的条款,从而完全剔除增值税率调整对于业主实际承担成本的影响。

三、项目运营期财税建议

鉴于崇明CCRC养老项目还剩下一年多建设期,本人结合自身经验从财税角度对其进行提前规划,得出以下建议:

(一)收入端

从运营期收入端来看,可以把养老服务行业的收入分拆成“会员收入+护理收入+商业收入”的业态,其中“会员收入”为老年人能够入住养老社区的入门费;“护理收入”为日常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类专业照护服务收入;“商业收入”为老年人入住养老社区自行消费的各类如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等额外消费。考虑到各类收入的收费模式各不相同(有些是通过现金形式、有些可能以积分抵扣,有些会涉及销售优惠等方式),并且各类收入所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也会不同,对于收入端在会计上和税务上的拆分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涉及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不同的税务征收方式。

按照增值税计税方式,如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提高适用税率。此外,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从合规角度而言,建议对于不同收入分开核算,如不分开则会产生税务风险。

(二)成本端

对应前述收入拆分项,运营期养老服务行业在利润表中成本项所占的大部分为物业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假设暂不考虑公司股权设置中税务筹划因素),按照行业经验数据,这两块成本占营业总成本比率约60%~70%,其他类成本如餐饮原材料采购、能源费用、物业维修成本等各自所占比重均较小,从而在增值税角度来看,运营期养老服务业在成本端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数额较小。所以,对于增值税进项税的税务筹划重点应集中在建设期大量留抵的进行税怎样合理利用。前述的收入拆分原则同样适用于运营期的成本计量和进项税计量,在会计核算上应根据业务性质及对应的增值税不同税目进行分类核算,尽可能将进项税归类到可抵扣的业务项下。

(三)股权设置

对于项目公司从建设期转入运营期的股权设置需要重点考虑的是三个层面——业务层面、人员层面和财务(税务)层面。从业务层面来讲,项目公司转运营后,其收入模式将区分成收回初期投入的“入门费”收入,对应其最大的一块成本为折旧摊销;而日常的月费收入则对应的成本为项目日常运营开支。从人员层面来讲,项目运营期需要大量的护理及劳务人员加入,这类人员结构匹配的收入和成本均针对养老服务业态。从财务税务层面来讲,如轻资产运营公司与重资产项目公司所有的资产和负债继续在一家公司中将不利于后期股权层面、税务筹划层面的操作灵活性。故而本人从行业对标企业以及专业经验判断,建议设置独立的养老服务公司,从而从法人主体上独立于装有重资产的项目公司。具体分析如下:

1.从税务筹划的实际应用分析

(1)增值税。作为项目建设公司,在建设期间累积下大量的建筑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留抵税额,如果后续养老服务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地,各类收入业态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势必这一部分很大金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需要转出至项目结算成本,造成企业失去一块非常大的税务优惠。而将运营期收入的确认放在另一家养老服务公司,即有利于养老服务公司去申请增值税销项税的优惠减免,又可以让项目公司之前大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继续沿用至之后的税务筹划。

(2)企业所得税。由于项目公司与养老服务公司有着天然的业务联系,前者可以对后者提供物业租赁,后者可以对前者提供运营服务。同时,项目公司每年存在数千万元的折旧摊销费用以及一定的利息费用,可以作为有效的税盾;而养老服务公司存在着大量的人力成本并且拥有持续稳定的月费服务收入。通过合理、合规的企业集团内部转移定价策略,可以有效利用税务筹划空间,为企业节省税务成本。

2.从养老产品嫁接金融属性来讲

轻重资产公司的分开设立同样有利于资金流、商务安排、风险隔离等操作的灵活性。目前行业已呈现的产品包括养老型理财产品、养老行业专项投资基金或债券、年金保险(提供养老社区入住权)、养老消费信托等。从商业模式分析,养老社区的入住权可以优先引入金融属性,通过金融机构做到一定的增信效应;在个人消费者认可养老社区收费模式的基础上向项目公司认购一揽子消费权益(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或信托产品方式),同时其与养老服务公司签订后续服务协议约定入住期间养老服务的权利义务。在此种交易结构安排下,个人消费者即通过购买金融产品获得养老社区的入住权益。

四、养老产业的未来展望

(1)随着养老产业的角色分类更加明确,在不久将来国内此行业中的投资人(比如大型央企、产业基金或REITs等)、养老物业承建人(比如通过BT模式等)、养老运营及服务商也将针对各自细分市场,利用禀赋优势发挥各自特长,最终形成各自市场成熟的商业模式(与国外成熟养老产业模式看齐)。目前大型企业三位一体的养老投资布局也将发生变化,大型国企或者资本驱动型企业的重心将逐步调整到投资人角度,以资本来驱动利润从而加快该产业的发展。

(2)随着政策层面对于养老产业的不断倾斜,会有一批专门从事养老地产的专业承建商出现,从政策获取、规模化开发、标准化验收转让等方面将自己打造成专业的养老地产承建商,从而获取养老地产开发商应获得利润。目前行业中采取轻资产运营的养老服务公司已不断涌现,通过打造独有的养老品牌、团队、人员培养体系以及富有特色的餐饮、娱乐、休闲等服务已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老年客户对其服务的认可程度决定了其收费定位和未来发展空间,未来将呈现更多的创新类服务理念从而促进养老服务品质的不断提升。

(3)随着养老产业链外延的不断扩大,该产业的盈利点将不再局限于单一的物业升值或运营服务,对于该产业的下游企业,或者结合医养概念,或者涉及包括养老餐饮、美容、智能化、康复器械、心理咨询等行业,将进一步反哺养老行业本身盈利能力薄弱的特点,形成更大更厚实的产业生态圈。

(4)金融业与养老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将是未来发展趋势。其中,特别以“养老+保险”为例。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保险资金多方位投入养老机构建设;保险资金亦将通过全资、股权合作、股权投资、投资信托基金、发行类不动产投资基金产品等模式,全面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保险机构将不断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不断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年人护理保险和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推动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对养老产业链及养老投资企业进行财税角度的浅显分析,并对未来该产业的发展做出合理展望。养老产业作为健康中国的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能够实现营收或利润达上万亿。本人作为置身于该行业的财务专业人员,势必会在未来发挥专业优势,对该行业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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