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021-02-04罗梅珍
罗梅珍
摘要:文章主要从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相关内涵着手,着重分析了新型农业主体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阐述了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并在依托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培育策略,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经济发展;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中,农业占据的比例非常大。近年来,由于农业机制的不断优化和健全,我国农业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好。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流失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在这种背景下,一定要强化对农业体制的改革,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以保证农业经济发展能够朝着良好的方向迈进。
一、新型经营主体的内涵
所谓的新型经营主体,具体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团体性组织,成员为当地村民,是指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的一种新型产业模式,具有较大的经营管理规模,产业的生产条件也比较好,经营主体的管理能力较为突出。具体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成员间分享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最新动态,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环节互相帮助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龙头企业集团是指该企业利用自己在市场中的名声与威望,在农户与市场间搭建一个沟通平台,以保证农户和市场,借助订单合同的模式来展开相应的合作,既能保证农户手中的农副产品有渠道可售,也可以促使市场得到品质较高的、来源有保障的农副产品。对于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而言,实质是指为农民提供全链条的专业化服务的组织,其在农产品正式采摘前、农产品加工过程中和农产品销售过程中都能向农民提供一定的意见与帮助。
新型经营主体是农村经济大力发展,农业经济市场化运行的必然产物,能够帮助农村人口脱离贫困线,走上和谐致富的道路;能改善农村的经济结构与产业发展模式,早日完成全面脱贫的目标;还可以提供一个新的较为稳定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加快农村经济转型,有助于农业迈向现代化。
二、新型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能够全面促进农业经济规模的扩张
当前形势下,我国已经形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规模更是日益扩大,在结构上也呈现了丰富的特点,有效促进了农业经济规模的扩张。从整体分析,我国农业专业大户规模相对较大,平均地亩数能够达到1万亩以上。养殖大户的养殖数量也超过了200头。并且,现阶段,大多数家庭农场在发展中,也在朝着规模化迈进,营业额也变得越来越高,大大促进了农业经济水平的提升。
(二)农业经济经营模式日益丰富
通過深层次分析和研究得知,培养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业经济经营模式的革新,让经济模式变得越来越丰富,有效促进农业经济的良好发展,全面提高经济水平。具体而言,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是单纯的农业经济经营模式,而是在农业经济发展期间,采取“农业企业+农户+农业合作社”的模式,真正意义上达到了三者利益联结的目标,能够共同抵御市场风险,以保证农业经济的发展可以更加健康。
(三)加快了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变
从宏观角度上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速度,通过土地转让的手段,能够真正意义上达到利益联结的目标,对农村经济集中化以及规模化发展很有益处。这一现象主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积极推出新的服务组织,让农业发展更加专业,服务水平越来越高,从而让经济效益从整体上提高。并且规模化的经营可以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空间更加广阔,保证现代化先进生产技术更加高效规范。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发展模式也有较大影响,大大推动了农业规模化发展进程,对农业经济发展进行有效引导,让其朝着科技发展的道路迈进。
三、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有效推动农业经济发展进程,对农业经济水平的提高有着非常大的价值和作用,然而,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济发展阶段,还存在颇多问题。
(一)土地问题分析
在农村地区,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随意性特点非常明显,尤其是针对一些农户来说,在土地承包权方面,重视程度偏低,很多农民经常会以口头形式来对土地进行出租或者转让,并且相对较短。而基于这一情况,受到的不确定因素就会越来越多,对新型农业主体的长期经营影响颇大。同时,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规模相对较小,无法将土地有效集中,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农业的集中化以及规模化发展,也不利于农业经济的整体发展,制约了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此外,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程序存在较强的不合理性以及不规范性,部分农户出于血缘关系及亲朋关系等方面的考量,在土地流转以及出租时,常常会采取口头协议的模式,没有相对规范的合同以及法律手续作为制约,进而导致后续出现的矛盾逐渐增多。
(二)资金问题分析
当下,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租金上涨幅度非常大,所以,在新型农村经济发展期间,资金问题俨然成为了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综合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农户在资金筹措方面,能力不高,面临的问题颇多,非常不利于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在这种背景下,新型工业主体的资金筹措也会难上加难,农业产业化发展不能得到有效推进。并且,与国外不同,我国银行针对农业贷款,设置的门槛一般很高,一些农业企业以及家庭农场一旦不到相关规定和标准,则无法进行贷款。此外,我国农业保险的保护范围小,参加农业保险的土地面积更是少之又少,只达到1/5,而对于剩下土地,如果遇到天灾等问题,根本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和补偿,从而为农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非常不利于农业经济的良好发展。
(三)管理问题分析
农业经济的实际发展阶段,管理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相对清晰且明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所以,在规模以及数量等层面,存在较强的不清晰性,致使一些农户虽然在规模上达到了认定的标准,但是却不能够被纳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范围中,从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扶持上,存在一定盲区。通常情况下,政府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较为重视,将关注点都放在合作社对农业企业发展上,而对于单个农户,则没有针对性的政策,并且很多政策的落实效果并不明显。
四、农业经济发展中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对策分析
为了高效解决农村经济发展期间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一定要综合现状,在明确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对策,建立完善的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监督力度,以保证在有效降低问题出现几率的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水平。
(一)强化对相关机制的完善
在农村经济发展期间,为了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良好的培育,应该加大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构建相对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坚持土地基本经营机制,保证市场体系目标的构建相对统一、有序、合理。同时,应该结合当前的农业发展现状,对土地流转制度框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且,在对机制构建期间,需要对土地权属加以充分明确,让土地交易市场处于相对统一的状态,以便土地流转中介服务能够相对规范,进而让土地流转可以越来越标准。
(二)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在政策扶持方面,政府应该更加重视,可以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度的关注,强化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不断对农业经济补贴模式进行优化和创新。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以利用贴息形式或者奖励补助等办法,设立专项的农业奖励资金,针对养殖户或者企业,需要依照实际的发展经营情况,采取分类奖励的方式,大力发展新型工业主体品牌。同时,政府部门高度关注涉农项目,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自主承担农业项目,强化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并在依照自身现状的前提下,有效的對产业链进行延伸。
(三)强化监督和引导
在农业经济发展中,需要综合农业发展现状,采取相对科学的办法,合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其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构建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并严格落实到工作中,以便农业企业经营阶段出现的各类问题都可以高效解决,诸如:目标制定不科学、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并且,在发展阶段,应该对财务会计以及考核模式等进行完善,确保农业企业运作更加规范。同时,应该加大内部管理力度,确保农业企业在发展经营阶段,不会出现财务不清以及责任不明等问题。此外,全面推进农业市场标准化建设进程,强化对市场质量检测以及政策实施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严格进行管理,让农产品的质量达标,更加安全。
五、结语
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动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除了可以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优化之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的收入。所以,为了从整体上推动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今后发展期间,一定要结合具体现状,不断的对农业经营主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优化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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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