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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调查性报道的困境与出路

2021-01-31

视听 2021年10期
关键词:受众信息

冯 卿

调查性报道的起源可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新闻界,20世纪80年代被引入中国后逐渐发展成颇具社会影响力的一种报道形式。在《新闻学大辞典》中,调查性报道的释义为:“一种以较为系统、深入地揭露问题为主旨的报道形式”。调查性报道通常是指由新闻记者通过系统科学、有针对性的调查,揭露社会问题或事件真相的一种报道方式,是媒体体现社会守望者责任的重要方式。然而随着移动媒体的不断发展,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交互融合,技术赋权使人们的信息发布模式和信息接收习惯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调查性报道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新媒体环境下调查性报道的困境

(一)受众碎片化的阅读习惯

传统媒体时代,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报纸上的信息进行选择性阅读,而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快速抢占市场。移动终端因其便携性与小屏的特征将信息聚集在屏幕中,人们滑动屏幕即可阅读消息,能够随时随地进行信息发布与获取信息。新媒体改变了人们的信息获取习惯,碎片化的信息获取方式使得人们很难静下心来阅读长篇文章,“短、小、精”的浅层次信息相较于需要深入阅读的长篇大论更容易获得人们的青睐。而调查性报道基本囊括了事情发展的全部概况,对事件发展的细节详尽描述,一般篇幅较长,需要人们花费一定的时间认真阅读,这与人们碎片化的信息获取方式相冲突。

同时,人们在碎片化的阅读习惯下形成了情绪化的解读方式。调查性报道一般以揭露性为主,情绪化的解读与调查性报道所需的理性解读与思考也相冲突,使得调查性报道流失了大量受众。

(二)消息来源广泛且真假难辨

当今社会,信息爆炸式增长,丰富的信息为记者搜集新闻线索提供了便利,但其中也掺杂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在技术赋权下,人人都有麦克风,微博、微信、贴吧等社交平台的蓬勃发展使得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在互联网上发布消息。但因受众的媒介素养参差不齐以及网络本身具有匿名性,人们不用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而在接收到消息时可能不经分辨真假就将消息二次传播。互联网上真真假假的、碎片化的信息铺天盖地地涌向记者,记者在信息的洪流中很难分辨信息的真假,又极易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记者的判断受到干扰,看似清晰、真实的消息实则模糊难辨。倘若记者以断章取义的虚假信息推测事件全貌,则难以得出客观理性的结论。在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病毒的消息一经传出,各家媒体未经核实消息来源就广泛转载,其中包括新京报等权威媒体。该消息引起了人们对双黄连口服液的抢购,但后来当记者介入调查后才发现这实为一则谣言,新闻结论的反转极大地影响了媒体公信力。

(三)较长的制作周期

一篇优秀的调查性报道,往往需要记者花费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和大量精力,对事件进行系统、详细、科学的采访与调查,才能写出深入、详细的报道。在当下的新媒体环境中,新的热点层出不穷,受众也不再被动地等待信息的发布,而是会主动在互联网上寻找自己感兴趣或者所需要的信息。当一个新闻事件发生后,现有的新闻报道和线索不足以解答人们的疑惑,人们便会在互联网上主动挖掘信息,发现事件细节,还原事情的真相,直到事件水落石出,因此可能还没等记者抵达新闻现场,真相就已经浮出水面,受众就已经将目光转移到别处,调查性报道的制作周期远赶不上热点更新换代的速度。

(四)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首先,调查性报道离不开记者对事实的挖掘与调查。当记者为了揭示某些不为人知的隐蔽真相时,可能会到新闻现场采取偷拍、窃听、跟踪之类的方式获取素材。在这种情况下,若是没有把握好采访的尺度,就极易发生新闻侵权事件,传播技术的发展又助推了这一现象的发生。

其次,在调查性报道中,可能会因为出现当事人的姓名、肖像等,导致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肆传播,从而造成侵犯当事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法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于记者来说是一对矛盾。信息的过度暴露会造成侵权,而没有满足公众对真相及事件细节的追求又容易引起一些误解。

最后,记者搜集新闻线索时,可能会介入到事件中,影响事件的发展。这种介入在一定程度上也使记者参与到新闻制造中,甚至出现打着保护公共利益的旗号去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如此会违背调查性报道的初衷。

二、新媒体环境下调查性报道的出路

(一)内容为王

内容为王在新媒体时代对于调查性报道来说依然是重中之重。虽然互联网上有海量的信息,但真正高质量的内容并不多。许多媒体为了博眼球、冲流量,急于对当下热点事件进行简单的转载,这种转载仅仅是同质化内容的堆砌,虽然受众确实阅读到了这些信息,但同质化的信息并没有设身处地为受众着想,不符合其需求。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满足群众的需求是媒体应尽的责任。媒体要认清自己的定位,深入了解群众需求,从社会上存在的问题入手,细致调查,才能写出好的调查性报道。当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同质化的快餐新闻时,那些有着独特内容,经过详细、客观、科学调查后撰写成的调查性报道,依然拥有广阔的市场。大量浅层次的碎片化信息不能引发读者的深度分析与广泛思考,对于深层次信息的需要也会使读者主动寻求更高质量的调查性报道。因此,坚守内容的质量是调查性报道在这个浮躁时代站稳脚跟的立身之本。

(二)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越是在消息来源嘈杂的环境下,越能彰显记者的专业性。记者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缜密的思维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要能从信息洪流中发现关键信息。在众声喧哗的环境下,面对众多消息来源,记者要有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快速接触核心信源,找出有效信息,辨别信息的真假,避免被虚假信息误导。尤其是在重大社会事件发生后,及时、客观的调查性报道能深入人心,引导社会舆论、还原事件真相。

互联网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信息的双向性,记者可以积极地利用新媒体来获得更多的新闻线索。线上的线索搜集渠道更加多样化,微博私信、电子邮件等线索获取方式是对现场调查与采访的补充,可以充实调查性报道的内容与提升调查性报道的质量。虽然网络上消息来源众多,但也是记者获得新闻线索、了解民意的重要场所,各种各样的声音汇聚在此,记者可以在网络上听见更多的声音,更好地了解人们关注的舆论焦点。记者要从中筛选出最能反映民情与民意的信息,使调查性报道的内容切实为受众解决问题,吸引更多受众阅读。

(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

互联网时代,调查性报道也要实现“互联网+”。要想提高记者完成调查性报道的工作效率,就要在调查性报道的采访与写作过程中融入现代科学技术,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服务于调查性报道的内容。因此,记者要熟练地使用现代科学技术,例如图表分析、影音视频、H5、数据分析等,并将其运用到采访与写作中,制作数据新闻、新闻游戏、H5新闻等,除了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增加调查性报道的趣味性与可看性,从而吸引广大读者。

记者要紧跟时事热点,当今社会上的热点事件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调查性报道要尽量跟上社会热点,这也是对记者能力的考验。调查性报道的程序较为烦琐,要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调查性报道的完成速度,及时、客观、准确地将客观事实呈现在人们眼前。

(四)熟读相关法律

作为一名调查性报道的记者,仅仅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心理素质、细致的工作态度、与调查事件相关的基础知识等都是调查性报道记者应当具备的能力。尤其是记者在调查性报道的采访过程中易引发侵犯当事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的纠纷,这就要求记者要有独立思考、自主判断的能力,既要保护他人隐私,又要满足公众知情权;既要保护当事人名誉权,又要维护公众利益。记者心中应当有一个天平,维持两边的平衡。记者要熟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记者在对事实的调查过程中,容易侵犯这三类人的名誉权:首先是没有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容易在报道中直接指认其为罪犯;其次是公众人物,比如娱乐明星;最后是因为公共危机被舆论质疑的企业家。因此,记者在事件的调查中应当熟读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把握好报道的尺度。

三、结语

调查性报道是基于揭露某种真相而进行的报道,需要记者做大量细致、深入、详细的调查,因此对于记者的能力要求比较高。调查性报道的记者不仅要有着较高的业务水平,还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新媒体的时代背景对于记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虽然也会有诸如信源广泛且模糊、受众碎片化阅读习惯等弊端,但也为记者寻找新的线索、丰富报道的内容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无论是传统媒体时代,还是新媒体时代,记者都不应故步自封,应当积极拥抱科学技术的红利,适应时代的变化,制作出更多符合群众需要、有利于舆论引导的高质量调查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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