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会分裂的制度探讨
2021-01-16侯建强
侯建强
(吕梁学院 离石师范分校,山西 吕梁 033000)
关于同盟会分裂的原因,学界从阶级成分、政治分野、思想分歧、地域宗派、革命方略、治党政策、领导人的个性及本部设于东京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论述,可谓硕果累累。参考前人研究成果,本文拟从同盟会的制度缺失入手,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同盟会制度缺失的影响
中国同盟会成立之后,发布了《同盟会章程》《革命方略》等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用以指导同盟会工作和革命活动。检阅这些文件,没有一件是专门讲组织纪律的。在同盟会入会誓词中提到“有渝此盟,任众处罚”,但处罚的具体规定则不清楚。章程规则中对于本部与各支部的联系,只笼统地规定“各支部每月须报告一次本部”,至于报告什么,如何报告,则没有说明;对于会员与本部及各支部分会、会员之间的沟通则未做任何安排。总而言之,同盟会在组织纪律和组织联系方面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这使其经常陷于组织困境之中,内部行动一致性很难维持,纠纷频起,分裂活动时现,严重破坏了组织整体性。
1.组织纪律处分规定未设定的影响
同盟会组织纪律处分规定阙如,会员缺乏约束力,敢于不计后果地挑战领袖权威,公开分裂组织,使同盟会“没有形成权威的核心领导和一体化的组织”,削弱了领导革命的力量,影响了革命彻底进行。
同盟会内部发生的两次“倒孙风潮”,突出地反映了这一弊端的危害性。在“倒孙风潮”中,章太炎、陶成章等人大肆指责、诽谤、攻击孙中山,要求改选、开除总理,终至发展到重建光复会,公开与同盟会决裂,致使孙中山个人声誉一度大损,同盟会组织团结遭到重创。孙中山对此曾表示要执行党中纪律,力图压制。然而,党中纪律何在?如果同盟会制订了有关纪律处分条款,依据条款,对违纪行为及时处理,有效遏制,也许同盟会不至涣散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两次“倒孙风潮后”,孙中山对同盟会本部渐趋疏远,而致力于整顿南洋各地同盟会,遂有同盟会南洋支部的建立。同盟会南洋支部的成立并未提请东京本部议决,其订立总章也未明确与东京本部的从属关系。孙中山并准备将之改组为中华革命党,南洋支部实际上形成为一个与东京本部并立的中心。由此观之,其实,孙中山本人也违反了同盟会总章规定,而总章亦无对总理的纪律约束,无法作出处置。按照总章规定,总理四年改选一次,议员每年改选一次,但实际上自同盟会成立至1912年3月,并没有执行这一选举程序,当然也没有相关制度制约。
同时,同盟会组织纪律处分阙如,严重影响其对会员的有效监管,造成组织分裂事件不时发生。1907年8月成立的共进会和1911年7月成立的同盟会中部总会,均未向同盟会本部申请,未得总理批准,未具完备的组织手续,其宣言、章程与同盟会纲领不相吻合或未涉及。共进会成立后,黄兴曾质问其领导人之一焦达峰:“何故立异?”同盟会中部总会在策划两湖起事,领导沪宁等地军事斗争方面概未与同盟会东京本部互通声气。因此,有论者认为,从组织上讲,共进会“无疑是对同盟会的一次分裂”[1]。同盟会中部总会的成立,是同盟会革命力量重组的产物。
2.通讯(沟通)机制未设定的影响
同盟会通讯(沟通)机制缺失,致使上下沟通不畅,各种信息不能及时传达,组织联络与控制成效十分局限,地方组织并未得到中央党部的紧密控制,基层组织的涣散与无序普遍化,直接影响了革命斗争的进行。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同盟会会员“立盟书,缴入会捐一元,发给会员凭据”之后,“如果不是担任同盟会的职员,或者自己积极参与同盟会的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组织生活”,许多同盟会会员,其实只是“历史上曾履行手续,参加同盟会,而不是指他们以后一直还和同盟会保持着联系”[2]。由于“同盟会员之间的联系很薄弱,信息不通”,缺乏纪律严明、自上而下的组织链接,同盟会本部“甚至连地方革命活动家中的最坚定分子也不能完全控制”[3]。
事实也是如此,拿武昌起义来说,武昌起义成功后,各省纷纷响应,清朝统治土崩瓦解。因此,从首义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武昌起义奏响了清朝覆亡曲的第一章。然而,对于这一关系革命全局、具有改变历史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其爆发时,孙中山却不知情,后来知悉情况也不是通过同盟会东京本部和支部、分会通报或者会员传递的,而是直到两天后其本人在报纸上阅见的。如果不是孙中山恰好看到了这份报纸,恰好这份报纸登载了“武昌为革命党占领”这一消息,不知道其会在什么时候获悉起义情况,而此时国内革命形势瞬息万变,各方力量正在激烈争夺。尤其革命党人热诚呼唤、翘首盼待孙中山尽快回国,主持大局。孙中山延迟一日回国,革命斗争可能就会朝着意料不到的方向发展。
二、同盟会制度缺失的原因
尽管同盟会曾经详尽地制订了一系列章程和规则,但其会员并未予以重视,不仅从来没有认真执行过,而且视若具文,任意践踏,于是人事纠纷和组织分裂便接踵而来。这与同盟会没有制定有关纪律处分和通讯(沟通)机制的制度有很大关系。导致同盟会缺乏此类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制度设计上存在认识偏差
同盟会的章程规则是其会员尤其是其精英集体智慧的结晶。由于多数同盟会精英的学识与经历彼此不同,整体政治文化结构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制约,接触西学时间较短,对民主政治理念的认识往往限于感性层次,更没有任何民主政治运作的实践。这使其在制度设计上难免会思虑不周,出现认识偏差,留下制度漏洞。孙中山作为同盟会的最高领导人、革命领袖,具有政治强人的政治风格,要求会内干部、会众追随其践履、服从其领导,忽视东京本部的组织中心地位,较少关心本部是否按章运作。孙中山本人对于不经过本部直接领导和指挥海内外分支组织的工作习以为常,诸如筹集经费、人事任命、地方组织建设、武装起义的发起与进行,甚至纲领口号的变易,往往口传函致而定[4]。这就造成了孙中山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代替组织决策的非正规运作,显示了其在政党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着某种自我中心主义。不独孙中山如此,其他同盟会领导成员也多不能遵循民主理念,对西方资产阶级社会政治学说一知半解、多有误解,不愿服从总理的政治权威,“但人人欲为首领”。同盟会领导层缺乏组织纪律性,不能够严于律己,自觉遵守章程规则,不顾大局,争权夺位,实际上是对同盟会组织制度缺陷的扩大化,助长了党内的分裂倾向。
2.争取会党等力量参加革命的现实考虑
孙中山等人组建同盟会是为了集结尽可能多的力量,共同进行革命斗争,因此同盟会会员成分多样,身份各异,甚至还有日籍会员,便不足为奇了。为吸引更多人加入同盟会,势必要放宽入会条件,增加会规的弹性,特别是对于富有斗争精神和广泛群众基础的会党力量,不得不在制度上有所迁就,以争取其加入革命行列。同盟会成立之前,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等革命团体都致力于联络会党,发动起义。会党在历次武装起义中也贡献了很大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会党分子普遍具有迷信、鄙视社会习惯、自由散漫、盲动等特征,严格的组织纪律必然使其行为受到很大束缚,不愿意接受,从而产生排斥心理。同盟会纪律处分制度的空置应该与此有一定关系。同盟会之后成立的共进会就几乎完全是按照会党的组织形式架构的,其第二任会长邓文辉并表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联络会党“顺手”。
3.重军事、重行政而轻党务的倾向
同盟会的十六字纲领,最先八字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推翻清朝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从而实现民族主义。只有实现民族主义,“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民权、民生主义才能接续进行,三民主义才能最终实现。因此,当时革命党人的首要任务就是民族革命,而要完成这一任务须通过军事行动。同盟会成立后的工作也主要围绕这一军事战略展开,人力、经费都优先用于这一军事行动。孙中山、黄兴等同盟会领导人也几乎将全部心血都投入到武装斗争中,而对党务工作有所懈怠,造成了军权压倒党权,党权从属军权,党权地位并不彰显的现象。这种重军事、重行政而轻党务的倾向,使得同盟会组织纪律处分规定和通讯(沟通)机制重建完善的机会屡屡错失,一直迁延搁置。
综上所述,由于制度设计者的认识偏差、争取会党等力量参加革命的现实考虑及领导层重军事、重行政而轻党务的倾向,同盟会成立之初,在制度设定上,存在纪律处分规定阙如和通讯(沟通)机制缺失的严重缺陷,使得会员缺乏约束力,联系很薄弱,这是同盟会组织涣散、走向分裂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