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服务的措施与建议
2021-01-11周广玲
周广玲
【摘要】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与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如何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服务已然成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一直研究的重要课题。开通网络办理通道,减少建设用地审批中的重复性审查,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的审查内容,加强事中及事后的监管力度,对征地补偿制度加以完善等措施均是建设用地审批服务优化的方向,这也是笔者将要同大家分享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建设用地;审批服务;措施建议
引言:
对现有的建设用地审批服务进行优化是以便民利民作为出发点,以方便群众为重要导向,通过明确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功能定位,积极推动审批流程的改进,意在提高用地审批的质量。接下来,笔者将围绕建设用地的审批服务这一核心内容,对其优化措施与建议展开详细地探究,希望以下内容可以对从事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有所裨益。
一、开通网络办理通道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所倡导的“互联网”与“政府服务”相结合的号召,地方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对现有的远程报批系统进行信息化改善,努力实现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在申报、审查、受理、补正、缴费等各个环节均能进行网络化运行的目标。资源管理部门可借助信息系统以远程报批的方式来完成相关文件的报送,这些报件会直接由系统进行预检,然后再对其进行内部审查,从而在不见面的前提下也可顺利完成建设用地审批工作。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减少报件员与办件员之间的相互接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创造条件[1]。此外,开通网络办理通道还可为申请人或申请企业提供便利,使其足不出户便可在线完成建设用地审批业务的办理,提高群众对该项审批服务的满意度。
二、减少建设用地审批中的重复性审查
合理地减少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中的重复性审查环节,提高各项审批工作之间的衔接性,也是优化审批服务的重要途径。首先,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审查时序进行适当地调整,突出审查程序中的重点,最大程度上减少审批流程中潜在的重复性审查项目,以此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其次,在建设用地的预审批环节便做好对项目选址以及用地规模等审批内容的合理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且在用建设用地报批环节对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按照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以确保用地审批流程前后的衔接性。然后,资源管理部门还应在立项阶段便做好对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的质量把关,结合建设用地的整体规划重点审查建设用地项目是否满足土地使用标准、供地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等具体要求。最后,在建设用地的报批环节只审查项目用地是否依法依规,而不再对其进行重复性审查。但对于报批内容与预审相比在用地位置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则可针对性对变化内容进行复核,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审查工序。
三、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的审查内容
征地组卷的时间过长也是导致建设用地审批周期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资源管理部门可通过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的审查内,对报件材料进行简化,以此来优化审批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审批服务体验。首先,资源管理部门可对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使用标准等审查内容进行简化。对于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的预审环节只提交土地利用修改方案即可,不再要求提交影响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听证会纪要等其他文件材料。同时资源管理部门还可对项目用地的节地评价及勘察论证进行合并,以此来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查内容。其次,资源管理部门可对耕地补充方案、土地复垦以及征地补偿费用等审查内容进行简化。资源管理部门在预审环节可规定这些材料将不再作为用地预审工作的要件,但项目建设企业依然需与之相关的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在资源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贯彻落实,相关内容也应在后续的用地报批环节进行重点审查。然后,资源管理部门可对地质环境灾害评估报告以及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等审查内容进行简化。资源管理部门仅要求建设企业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并核实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即可[2]。最后,资源管理部门还可对农用地转用等审查内容进行简化。针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所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等项目,资源管理部门可不再对农用地转用和补充耕地等方案进行审核,而是只对征收土地与供地方案进行审核即可。
四、加强事中及事后的监管力度
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中后期的监管力度也是优化审批服务的思考方向。首先,资源管理部门需针对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勘查和分析,以确定用地审查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行性,从而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其次,资源管理人员还可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来辅助完成对建设用地审批的监督工作,切实有效地提高建设用地审批的监管效率。最后,资源管理部门可从完善监管机制入手,通过创建沟通平台、规范监管标准、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合作等措施来形成统一且具有约束力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监管工作在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五、对征地补偿制度加以完善
就目前而言,征收土地依然属于经营性项目的范畴,其审批程度的复杂性较高,且审批条件过多,如征地指标分配等内容。同时还需要和地区经济组织团队协商补偿计划,对相关劳动力进行按照,并适当对相关程序进行调整。客观来说,征地补偿标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越高越好,而是应当在合理地范围内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价值,对此资源管理部门应结合建设用地的所处区域的人均收入以及具体用途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虑,并以此为依据再确定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对征地补偿制度进行完善来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审批的服务质量。
六、结论
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在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对土地管理产生了极大影响,使其市场形式也随之发生了本质上的改变。对此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从优化建设用地的审批服务入手,通过对现有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大幅度提升建设用地的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環节中的漏洞问题,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袁升伟.对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J].华北自然资源,2020(06):135-136.
[2]张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J].住宅与房地产,2021(09):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