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理论渊源、历史演进与实践机制
2021-01-11龚向和张颂昀
龚向和 张颂昀
[摘要]中国共产党100年党史就是一部民生权利思想史。党的百年历史,受中国传统民生思想、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以及近现代资本主义民生思想影响,历经了五个发展阶段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民生权利思想与理论体系。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主要面临体系性、主体性、法治性三大现实问题,其完善需确立体系的基本原则、制定以人民为中心的目标追求以及构建相应法律制度,并配套法治实施机制、财政适调机制及政策与法律互动机制,使得党的民生权利思想得以充分实现。
[关键词]民生权利思想;中国共产党;历史演变;实践机制
[中圖分类号]D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71(2021)06-0013-07
民生从历史上看,是国家兴亡、社会发展的根本,而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贯穿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的优良传统。回顾100年来的党史,中国共产党依据每个历史阶段的特性,出台了符合当下需求的民生政策,并实施了相应的民生改善措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感日益增强,逐渐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党的十六大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到“民生”这一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强调“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来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生问题发表重要论述,“我们党和政府做一切工作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面对新时代下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的基本现实,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体系,是新时代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亟需从理论层面对相关制度建设问题和改革实践问题予以回应。
一 、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理论渊源
要正确掌握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历史演进,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具体实践,就必须了解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理论渊源。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丰富且较为系统的民生权利思想理论体系。考察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民生思想是其重要的思想源泉,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是其重要理论根基,近现代资本主义民生思想对其产生一定影响。
(一) 中国传统民生思想
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中,民生思想极为丰富,源远流长,包括大同思想、民本思想、济贫思想,以及孙中山的民生思想在内多种思想资源。2500年前孔子就在《礼记·礼运篇》中提出了“社会大同”思想,“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1]121。受儒家社会大同思想的影响,近代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描述了“大同之世,天下为公,无有阶级,一切平等”[2]2的美好社会。所谓大同,是中国古代对理想社会的一种称谓,社会大同思想一直是中国人民美好的精神追求,也是一种理想社会的理论设想,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民生保障思想,是中国传统民生思想的萌芽。古代哲学家对民生的理解主要可以归纳为以民为本的思想。孟子就民本思想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3]324。秦朝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被农民起义推翻后,贾谊指出“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4]268。在近代鸦片战争爆发之后,西方的民主思想与民本思想发生碰撞,传统民生思想开始走向近代化。康有为认为“君民同体”,谭嗣同也曾认为“民可举君,亦可废君”。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一方面清醒地认识到了民心向背决定着政权兴亡,对封建制度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就为中国共产党提出鲜明的群众观提供了坚实的历史理论渊源;另一方面,由于时代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不可能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不可能真正改变人民群众的实际地位,最终民本思想还是作为统治的工具。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关于济贫救助的各种思想,如儒家的“仁政”思想、道家的“德治”思想、墨家的“兼爱”思想等,都对近代和现代的民生权利思想理论和实践产生重要影响。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政府的济贫救助政策基本形成,唐宋元明清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5]。到近代以后,在承接了传统儒家思想的同时,又受到了来自西方福利思想的冲击,使“补救型”社会济贫救助思想逐渐形成。社会救济只是缓解一时的社会矛盾,传统的社会济贫救助活动并未真正形成一种有固定模式和频次的社会救济制度。相较而言,在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基础上,孙中山的民生思想积极吸收了西方各派思想。孙中山高度强调民生的重要性,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强民生的物质基础,以养民为目的,注重分配问题,一切都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6]84-903。孙中山的民生思想对当今中国民生思想的形成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 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民生思想为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地基。回溯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著作,始终围绕着“人”来展开,例如关心人的利益、重视人的发展等。人作为与自然相对立的客观存在,是历史领域任何理论流派都无法回避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地吸收各种思想流派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运用唯物史观在探索社会发展规律之时对人自身及其与世界的关系进行了审视,科学认识人的本质,充分认识人民群众的作用,强调重视人的全面发展[7]。首先,对于人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有三种看法:一是“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8]56;二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8]56 ;三是“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9]514。人类社会不断发展,人的需要也在不断发展,民生也在不断地改善。其次,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是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源于人,所以人才是衡量历史的刻度。最后,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人的理论实质上是解决民生、发展民生的最终极价值追求。
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列宁民生思想的影响。首先,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只有人民,即无产阶级和农民,才是能够取得‘对沙皇制度的彻底胜利’的力量。”[10]562其次,在具体实践中采取切实措施关注民生和改善民生。强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是苏维埃的首要任务;提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根本途径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保障,提出国家保险是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加强保护和教育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
(三) 近现代资本主义民生思想
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民生思想与实践得到了长足发展。一方面,二战之后,“福利国家”思想逐渐成形,社会保障也受到了很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视,因而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国家的繁荣发展,出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随着21世纪经济危机的爆发,福利国家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民生与经济和谐共进的中国经验经过时间的检验得到了充分认可。另一方面,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权利意识比较明显,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我国也签署了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在内的17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我国《宪法》也在修订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总的来说,资本主义的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善,中国可以结合国情借鉴西方社会保障经验,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生权利思想理论道路。
二、 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历史演进
民生问题、民生权利思想古已有之,只不过在不同社会发展时期,民生权利思想的内容及民生问题解决的方式不同。中国共产党已走过100年的辉煌历程,中国共产党的民生权利思想随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每一代领导集体都在坚持和继承前人民生权利思想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理念和实践创新。纵观中国共产党发展史,主要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和理论体系。
(一) 党的民生权利思想的初步形成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民生问题,关心群众,依靠群众。在此阶段,中国共产党的民生权利思想主要集中在对物质基础权利以及基本政治权利的保障,生存权是民生权利的重中之重。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强调“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11]1094 。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作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11]899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最为关心的还是老百姓穿衣吃饭的问题,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民生问题放在了执政的首要位置。总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结合新中国百废待兴的国情以及老百姓急迫解决的需求,成功让人民翻身当家做主人,成为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重要的渊源。
(二) 党的民生权利思想的创新发展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新的论断,扩宽了中国特色民生权利思想的新道路。此时,经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核心要义,只有打牢物质基础才能推动上层建筑的发展。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形成重要指示,要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够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邓小平等领导人继承了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并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总结我国以往发展战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台阶式发展战略。“三步走”发展战略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归宿,每一步都有相应实现的人民生活水平标准,即“温饱型”“小康型”“比较富裕型”[12]226。坚持把人民的利益和社会主义价值相统一,一切政策都以人民的满意度为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初期,面对还未摆脱贫穷的中国,为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奠定基础,为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实践指明方向。
(三) 党的民生权利思想的不断丰富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经济上有所发展,社会又有新的要求背景之下,提出了“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战略思想。相较于前两个阶段,党的民生权利思想由物质基础、经济建设转向人民群众本身,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人民内部矛盾成为这一时期的民生权利思想特色之一。江泽民在1994年全国政协新年讲话中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最终决定力量”[13]483-484。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人民的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三个代表”创设性的思想理论由此出现。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江泽民民生思想的本质。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地域差距与收入差距,如何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成为了中国共产党未来工作的目标。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不同的历史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民生问题的内涵,促进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向纵深发展。
(四) 党的民生权利思想的逐渐完善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第四代领导集体,面对新时期催生出的新问题,把民生保障真真正正地落到实处,把民生理论转化为民生实践,把民生权利思想转化为民生建设措施,形成系统性的民生思想,推动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更上一层楼。系统性民生也代表着党的民生权利思想的逐渐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14],关注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發点和落脚点。关注民生的指导思想是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正好回答了“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的问题。关注民生的目标是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关注民生的关键在党,关注民生的出路是发展,关注民生的着力点是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15]132-138。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第四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在新世纪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为了让各族人民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民生至上”理念应运而生,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开始逐渐完善。
(五) 党的民生权利思想的最新征程
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6],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丰富了党的民生思想,把民生思想落实到具体领域,包括教育、就业、收入、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运用法治化思维,把民生思想落实到公民权利,细化为受教育权、就业权、健康权、住房权、社会保障权等。针对新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也与时俱进。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八项“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17],还创设性地提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三性”民生理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17]。习近平总书记的民生权利思想与前人既相互承接,又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走上了新的征程。
三、 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现实反思
中国共产党的民生权利思想主要面临三个问题:第一,民生权利是党的十六大以后逐渐明确的新概念、新实践,其科学内涵、体系构建、历史地位与现实意义尚未达成共识。一些比较突出的民生问题,尚未解决。第二,党的民生权利思想的实践机制不完善,存在制度混乱、体系残缺、法律实施机制单调、救济不足等问题。第三,当前我国民生权利主要停滞在政治话语层面,民生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政策而非法律,公权力对“政策”的过于依赖,使得法治的权威无法真正确立,这就形成了政府解决民生问题、保障改善民生主要通过“政策”工具的畸形局面。
(一) 党的民生权利思想的体系性有待完善
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生问题得到显著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经济供给体系得到了充分发展,但当前还是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社会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扩大,弱势群体仍然遭受一些歧视和伤害,并随着社会发展有进一步弱势化的倾向,阶层流动性趋于固化;二是部分重点领域以及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障亟待加强,特别是针对特定的社会弱势群体;三是民生诉求解决机制不通畅、不科学,面对侵害缺乏事前预防。解决以上突出的民生问题,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必须依赖民生立法,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采取“一元二级多层次”复合型立法体制。在中央民生立法层面,将立法着力点更多放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突出问题上,强调弥补相关制度规范的短板和缺项,以法治化形式推动精准扶贫、防止贫富加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事件等重点民生问题的解决。同时地方立法注意促进民生保障的共性与差异。地方民生立法是相对于中央民生立法而言的一种立法权运用,其不仅加强了地方对中央民生立法政策和制度的贯彻落实,而且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解决了地方实际问题。
(二) 党的民生权利思想的主体性有待加强
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在理论上强调以人为本,但在实践中一方面公民主动参与民生建设的意识薄弱,另一方面其主体地位也尚未得到认可,因而当前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实践的民意基础有待加强。民生的本质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实现,“民生权利的法律规范外化具象即表现为宪法上相对应的公民基本权利”[18]。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规范确认了基本权利,保障了基本权利,实现了基本权利。特别是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法律规范应当贯穿民生及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各个环节,作为民生建设的主要依据和保障方式。公民既是民生的权利主体,又是民生的保障对象,民生既然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具象化,那么民生保障、民生建设就是党和国家发挥作用对其基本权利进行实现的过程,公民在享受民生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 党的民生权利思想的法治性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民生实践的推进方式方法大致有四类:一是政策倾斜。依据党政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进行民生建设,政策具有多变性和灵活性,同时也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19]22。二是领导重视。领导积极推动的民生建设发展会取得良好效果,但同样也缺乏稳定性。三是舆论反映。社会舆论可以起到监督效果,促使各种民生建设发展,但也只能影响民生建设不能起到主导作用。四是连带效应。在解决其他问题过程中,民生问题得到连带关注。新时代做好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法治化工作,首先需要实现政策与法律话语的通融衔接。作为一种政策话语表达,“民生”“民生权利”“三性民生”均属于不确定概念,还停留在政治话语层面。构建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立法保障体系,必须明确其规范内涵。民生的规范内涵表述,学界普遍将其定性为宪法上的社会权保障问题。进而,党的民生权利思想转化成法治话语,突出社会权保障的宪法思维。民生转化为法治话语需要有相关立法的支持,从整体上看,虽然我国民生立法已初具规模,但与实现民生问题的解决需求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一是覆盖范围不均衡;二是立法体系性不强;三是立法实施机制和长效机制设置薄弱;四是立法科学性规范性不足。在具体执行方面,表现为民生法治保障的国家权力运行与异化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权利救济途径失效导致极端方式捍卫权利或表达诉求问题。
四、 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体系完善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民生权利思想体系之完善工程巨大,過程复杂。完善党的民生权利思想体系,首先要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把民生这一政治话语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话语,而权利正是法治的要义所在。其次要把抽象的民生权利概念落实到具体的民生领域,主要包括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健康、教育等[20]。因此,民生权利思想体系应是由民生权利一般理论,以及民生具体权利理论如工作权、生存权、受教育权理论等构成的完整体系。从基本原则到目标追求再到法律制度的构建,完成了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体系理论走向现实的各个环节。
(一) 明确党的民生权利思想体系的基本原则
完善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故需要基本的原理引领,准则规范。一是国家主导原则。国家主导原则是民生发展最本质的原则,只有在国家主导下,中国共产党的民生权利思想才能成为体系性的政策和法律制度,才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民生保障。政府始终承担着公共服务供应的国家责任,政府或地方政府可能是该项公共服务供给的法定责任人。而中国共产党更多的是引导政府承担民生保障国家义务,监督政府履行国家责任。二是坚守底线的原则。坚守底线原则,是指事关民生服务客体的最迫切利益的民生供给。坚守底线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帮助生活贫困者和经济上的弱者弱势群体,给他们提供救助,能保证他们最低限度的生活标准,这也是党民生权利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三是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重点原则,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有着重要影响,甚至是决定性作用的民生领域,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能力相适应[21]267。四是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就是指影响全社会每一个个体和组织的民生服务,且生产和民生服务要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适应。
(二) 确立党的民生权利思想体系的人民主体性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体系始终要以人民为中心。而提升人民主体性的关键在于充分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尤其是要充分实现基本民生所涉及的权利保障。党的民生权利思想体系除了对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养老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一如既往的重视以外,对于那些满足人们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也逐渐开始关注。党的民生权利思想体系提升人民主体性需要关注如下:一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法律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22]。具体包括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脱贫、健康、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等八个领域。二是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前进。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基本内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来看,要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福利的社会财富进行广泛测度,强调国家的责任不在于管理幸福和保证成就,而是提供机会即所有人追求他们各自目标的權利。三是加快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生属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等五位一体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保障必然蕴含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内。
(三) 搭建党的民生权利思想体系的法律制度
党的民生权利思想体系的完善必然也要搭建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使得抽象的思想理论转化为具体的实践规范。但是目前我国民生领域的立法涉及个人、企业、社会、政府之间的权责分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只有提高立法质量,协调平衡好各方利益,实现公平正义,才能确保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体系法律制度之完善是一个总—分—总的过程。首先,全面构建民生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基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其次,重视重点民生法律制度体系。民生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义务教育之外的教育、就业等重点基础领域的法律制度。再次,加强基本民生法律制度体系。基本民生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生活领域:社会救助、灾害救助方面的法律制度。最后,完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不同程度的民生法律制度体系的体制机制制度保障。全面、重点、基本民生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对应的就是习总书记提出的“三性民生”,往往关涉公民的福利保障,既要照顾当前,又要兼顾长远;既要努力提高公民福利水平,又不能急于求成。这需要建立健全诸如构建多方协同就业联动法律机制、建立创业孵化法律机制、强化精准就业帮扶法律机制、筑牢就业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构建终身学习的教育法律机制,加强全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法律机制,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法律机制等。
五、 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实践机制
思想无实践则空,无理论则浅,只有将思想与实践相结合,方有思想体系的呈现。同理,提升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从理论落实到实践,除了相应的立法规范,还需要全方位配套的实践机制保障其顺利实施。党的民生权利思想的实践机制实际包括了法治实施机制、财政适调机制、政策与法律互动机制等各个方面,为适应新时代阶段性的社会发展,只有不断构建、完善、调整各个机制,才能使得党的民生权利思想得以充分实现。
(一) 构建多元化党的民生权利思想法治实施机制
首先,法治的实现方式既包括传统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模式,也包括国家法治、政府法治和社会法治等层面,这导致了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必须多元化。其次,客观上我国目前幅员辽阔、内部发展程度不一,民生保障的标准也不尽相同的国情决定了要动员全社会参与到不同标准民生保障中去,多元化的方法确保了多元标准的民生法治实施机制。再次,多元化党的民生权利思想法治实施机制的标准确立需要考量以下条件:静态的是将具体民生实践的主要因素加以抽象化,把党的民生权利思想融入其中;动态的是时常变动的国家的基本政策,而国家的基本政策则是由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予以大方向上的把握。最后,党的民生权利思想法治化还需要注意四个方面基本要素:民生财政支持制度是基础,政府依法精准保障举措是重点,政策与法律保障互动机制是突破,新形势下民生权利救济机制是关键。当然这四个方面并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机制。
(二) 构建动态化党的民生权利思想财政适调机制
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体系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是构建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政能力与民生保障的动态民生财政适调机制。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实质上是一种政策、一种理念,要想付诸于现实,其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国家的财政支持;质言之,国家财政能力直接制约着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的实现程度[23]。二者之间交织着复杂的关系。首先,国家的财政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仅受制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受国家税收能力和治理能力的影响。其次,民生内部也是不同的,例如习总书记提出的“三性民生”:普惠性民生的覆盖范围较为全面,具有普遍性,人人皆可享有,其主要类型包括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险;基础性民生则是发展型的,其主要旨在提升民生能力,所关注的领域也主要是非义务教育的教育、就业和民生投资;兜底性民生则属于生存型的,主要是守住公民的生存底线,是对弱者进行的补偿,所涉领域主要是社会救助和灾害救助。不同类型的民生对于国家财政的依赖程度不同,故需要保持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政能力与民生保障三者之间动态平衡。
(三) 构建党的权利思想政策与法律互动机制
中国共产党民生权利思想实践的突破是构建政策推动型和法律保障型的民生政策法律互动机制。民生所具有的动态性导致其实现机制并不是固定的,也并不仅仅依赖法治便可完成。实质上,民生很大程度上与政策联系十分紧密,党的民生权利思想也往往是通过政策得以体现[24]。通过建立党的政策与民生法治的衔接与配合机制,实现民生法治与民生政策的协同互动。民生法治与民生政策具有内在一致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民生法治与民生政策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民生”,而民生本身具有的变动性就有可能消解民生法治和民生政策在该层面的冲突,将两者的差异加以缩小;另一方面,民生政策和民生法治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即都旨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广泛的领域内实现民生的保障。中国共产党的民生权利思想可具体化为民生政策。发挥法治与政策的双重效应能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这是因为法治具有的稳定性、秩序性和强制性特点,同时政策拥有灵活性、高效性和有限约束性的特征,两者充分结合弥补了以往民生依赖单一法治保障的弊端。
参考文献:
[1]戴圣.礼记[M].胡平生,张萌,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7.
[2]康有為.大同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
[3]孟子.孟子[M].万丽华,蓝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
[4]贾谊.贾谊集校注(增订版)[M].吴云,李春台,校注.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
[5]高永建.中国历代社会救济政策之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0(4):41-44.
[6]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7]林祖华.马克思恩格斯的民生思想及其当代启示[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7(4):6-14.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思想年编(1989—2008)[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
[1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02).
[15]林祖华.造福民生:中国共产党的追求与经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1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01).
[17]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11-06(01).
[18]蓝宇.民生法治视阈下的弱势群体民生权利保障[J].求索,2009(5):150-152.
[19]解永照,黎汝志.民生法治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
[20]韩喜平,孙贺.中国特色民生法治化的建构逻辑与路径[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6(4):88-93.
[21]龚向和,等.从民生改善到经济发展:社会权法律保障新视角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2]付子堂,常安.民生法治论[J].中国法学,2009(6):26-40.
[23]魏建国.经济发展与民生进步相协调的法治架构——重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民生属性的渊源、机制及意义[J].北方法学,2018(2):13-33.
[24]龚向和,张颂昀.功能主义视域下的民生改善与社会权保障之关系[J].广州大学学报,2016(7):18-23.
(责任编辑:时间)
(校对: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