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限度
2021-01-08郝宇青王海建
郝宇青 王海建
(华东师范大学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战略研究所,上海 200241)
当前的中国,可谓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来临,从全国各地开展的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实践就可以证明。而“一网通管”“一网通办”更是把人工智能和基层社会治理勾连了起来。人工智能的技术运用赋能于基层社会治理,在客观上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并推动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革。然而,任何一项技术进步都是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伤害。诚如马克思所说:“在我们这个时代,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1]580这就要求我们不得不以谨慎的态度来审视人工智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限度。
关于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限度,笔者大致从三个角度加以思考,即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直观体验视角、人工智能在基层社会治理的运用及其过程视角、人工智能运用结果视角。
目前,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还只是处于初始阶段,我们更有责任思考其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局限。如果只是停留、沉浸在人工智能给予基层社会治理的便利,却无视其可能产生的伤害,那么,等到我们在发现问题之后再去矫治,就为时晚矣。
一、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伦理问题
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目标是为基层社会治理赋能,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疑难杂症”。人工智能技术中的人脸识别和智能算法技术,可以迅速识别进入社区的“陌生人”,并发出预警,使社区居民提高警惕,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的居住环境。然而,由于人工智能技术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降低工作难度,容易造成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过度依赖人工智能技术,陷入技术治理主义,即只重视人工智能技术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的便利和“秩序”,却忽视了基层社会治理所内含的正义性、价值性,产生人工智能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伦理问题。这一问题在客观上已经对每一个社会成员产生并将继续产生正面和负面的双重影响。
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遵循这样的逻辑:治理主体运用大数据技术、智能算法技术等先进技术,对治理范围内的所有信息进行智能抓取、智能分析,支撑治理过程中的决策需要,解决治理过程中的各种现实问题。而恰恰就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产生了两种类型的伦理问题。
一是隐私伦理问题。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时刻都产生着大量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被人工智能技术抓取、存储、分析,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依据,但也容易造成数据泄露、数据滥用和数据的商业化等伦理问题。一方面,公民的日常生活被摄像头、传感器等技术完全暴露在肩负不同职能的公共部门面前,使个人毫无隐私可言。如果公共部门对抓取到的信息处置不当,那么就很容易混淆个人隐私与公共生活的界限。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更进一步分析公民日常行为数据背后的东西,对公民进行“数字画像”,分析公民的行为习惯、心理动态和工作轨迹,使公民的表(行为)和里(心理活动、性格特征等)都暴露在公众面前。可以说,在人工智能技术条件下,公民会“无处遁形”,这会给公民造成巨大的生理、心理压力,影响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会因此而产生出新的社会问题。
此外,由于基层社会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方式,“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公众”都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2],这会增加公民数据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应用的风险。在多主体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公民数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也需要在不同的智能平台上交互传输和分析,这样容易产生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等方面的问题。比如,当前许多居民小区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居民需要“刷脸”才能进入小区,在这一过程中,居民的面部信息被收集存储,若管理不善,很容易被泄露,给居民带来直接的或潜在的风险。
二是算法伦理问题。智能算法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算法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产生的第一个伦理问题是算法的滥用问题。当前,在商业领域,算法滥用是被诟病最多的社会伦理问题。“杀熟”“割韭菜”等网络热词的背后,实际上就是商家利用智能算法,对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进行分析,对“惯常某种消费习惯”的消费者进行加码、加价,使消费者付出更多、获得更少。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智能算法的“杀熟”表现为,使用智能算法,对“惯常于某种行为习惯”的公民,在制度设计、治理决策、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不考虑或者忽视其需求。因为,根据智能算法计算结果,即使在治理过程中没有给予这类公民应有的关照,他们也会习惯于遵从这样的制度设计,而不会有任何的“不适”。这种由智能算法“计算”出来的治理逻辑,是一种把商业中的“利润最大化”的逻辑延伸到基层社会治理领域,而这和基层社会治理所应坚持的公平、正义的价值逻辑相去甚远。
此外,智能算法作为一种人工智能技术,本身是没有主体意识和价值观念的。没有主体意识,意味着智能算法还局限在只能完成“代码预设的任务”阶段,还不能像人类一样可以独立思考;没有价值观念,则是指算法只是一种技术工具,只能从技术层面解决问题。这样,在智能算法还处在“弱算法”和“无价值”的阶段,处理基层社会治理遇到关涉公民的思想、价值观、生活方式等问题时,由于算法的缺陷,还不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具体环境等多种要素来解决问题,只能根据算法逻辑给出“死板”的结果。如果治理主体过分依赖智能算法,并严格按照算法结果施策,就会产生新的不平等现象。
二、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数字鸿沟问题
所谓数字鸿沟,是指“信息通信技术在普及和使用中的不平衡现象,这种不平衡既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也体现在同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中”[3]。进入新时代以来,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议题。为此,全国各地尤其是基层社会,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创新,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模式。其中,大都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在这种情况下,既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更要直面因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而产生的数字鸿沟问题。
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产生数字鸿沟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治理技术的更新需要治理对象具备一定的“硬条件”,即电脑、智能手机等,这些条件并非人人都能达到;另一方面,治理技术的更新还需要治理对象具有较高的“软实力”,即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数据分析辨别的能力等,这些要求并非所有的治理对象都能具备。
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引发的数字鸿沟问题,具体表现为三种形态。
一是“接入鸿沟”扩大的风险。接入鸿沟是指不同群体对信息技术的使用情况,包括不同类型的基层群众是否拥有电脑、智能手机,是否能够接入互联网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接入鸿沟现象大量存在,且有不断扩大的风险。这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其一,基层仍然有大量的群众不具备电脑、智能手机、网络等基础条件。根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人数为9.89亿人,手机网民人数为9.86亿人,仍有4亿多人口没有使用网络,没有使用智能手机。这4亿多的人口主要分布在老年人群体、农村、贫困地区等。只有解决这部分群体的网络使用问题,才能使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数据具有说服力,政府的决策才能体现全部的基层民意、民情。其二,人工智能技术进入基层社会治理会引发数据“马太效应”,即部分基层群众因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变得不会使用信息技术了,而被人工智能时代所“屏蔽”。在基层社会的群众中间,仍有部分群众不会使用智能技术,部分群众仅仅能简单使用智能技术,在智能技术不断更新换代的冲击下,很多基层群众因为不能及时掌握新的智能技术,而不能纳入智能技术治理的视野,造成治理失效。202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可以看作是政府为解决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产生的接入性数字鸿沟问题的具体措施。
二是“使用鸿沟”不平衡性加剧。如果说“接入鸿沟”表现为“有没有的问题”,即基层群众是否具有基础设施接入网络,是否具有基本的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技能,那么“使用鸿沟”则指公民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能力大小和高低,表现为“会不会的问题”。当前,虽然中国社会拥有庞大的网民群体,但在网民群体当中,人们的信息通信技术能力不平衡现象依然比较突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目标是改善民生,“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4]。然而,在实践中,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产生了一批新的“信息穷人”,加剧了数字信息使用的不平衡。“信息穷人”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信息素养较低的人;一是指拥有信息少且不会使用信息的人。[5]首先,地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网络基础设施的不平衡,人工智能技术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程度也不同,因而基层政府为社会提供的智能化服务也存在较大差异,进一步拉大了不同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其次,在同一地区的不同人群当中,即使在同一群体的不同个体身上,由于他们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掌握程度不同,使得其对于数字信息的获取、使用、转化的差异性较大,结果造成“信息穷人”与“信息富人”的差距越拉越大。
三是数字利维坦现象严重。在人工智能技术的赋能之下,政府可以把一定的价值观念、工具目标嵌入智能算法中,使用其强大的信息抓取、存储、分析功能,实现一定的治理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管控能力,这种现象可称为“数字利维坦”。数字利维坦进一步扩大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因为,在人工智能时代,个人对于国家来讲是“透明”的,国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抓取和存储了大量的个人信息;而国家对于个人来讲则变得更加“幽暗”。国家在人工智能技术的赋能下,更具有私密性和掌控力。从技术掌控的角度看,人工智能技术和设施被基层政府所掌控,基层政府和企业共同开发各种社会治理智能机器,基层社会治理的智能机器主体化趋势非常明显,使基层社会治理的个体参与者与智能机器之间力量对比的差距越来越大。从治理过程看,人工智能技术支撑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治理的规则不再是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制定,而是由代码、算法制定,个人作为治理对象,只有被“治理”的义务,却无参与治理规则制定的权利。“国家通过人工智能塑造出的镜像权力‘修剪’着社会现实,通过算法滤镜看到的社会可能只是政府自己的影子。”[6]从参与主体看,人工智能技术催生出的数字利维坦现象使得基层群众参与治理由主动变为被动,那是因为,在算法计算下,基层群众已经被智能算法“看透”。加之碎片化信息对人们理性思考能力的侵蚀,使得基层群众无力也不愿意去思考,而是完全“听从”于智能算法的安排,从而限制了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利和能力。
三、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间协同问题
人工智能技术的强大功能,使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成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协同共治格局的重要技术支撑。从理论和部分实践来看,人工智能技术对于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构建数字共享型政府、实现政府整体性治理等,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当前的治理实践中,各级政府通过构建数字平台,以“一网通办”的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智能化升级,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有效性等,都有可圈可点之处。应当说,人工智能技术和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发展趋向,也是和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相吻合的。
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从治理载体、治理平台、治理手段等多个方面整合社会资源,因而关于人工智能赋能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被设定为“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7]。其中,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协同共治的关系,它们一起构成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机的集体”[8]35,一起推动着“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形成和作用的发挥。然而,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看,这一目标不仅没有达到,反而在人工智能技术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情况下,出现了治理过程中基于信息垄断下的权力的集中,社会组织和公众被排除在了信息汇集和运用之外。
比如,“一网通办”是当前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之一。从人民群众办事便利的角度看,“一网通办”确实解决了老百姓过去“办事难、办事烦”的苦恼,不用再为办一件事到政府部门多次往返。但是,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角度看,“一网通办”是一个逻辑闭环,社会组织、公众并不能通过这一载体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之中。因为“一网通办”强调的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效率,而不是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和协同治理。
又如,基层政府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起的“智慧政府”“智慧乡村”等平台,这些把基层政府和社区的社会治理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原来的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协商处置机制,转变为“信息收集—研判预警—矛盾化解”机制。这样的矛盾化解机制看似更科学,也更有效,但实际上,这一机制只发挥了基层政府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作用,把原本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排除在外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割裂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关系,而没有多元主体之间协同的基层社会治理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
因此,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并没有能够成为推动多元主体之间协同合作的纽带和媒介,反而成为多元主体之间进行协作的隔离带。人工智能技术这样的角色和功能,是和协同共治格局的要求不相适应的。但是,在今后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又离不开人工智能技术的保障。这就构成一种矛盾: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需要人工智能技术,但人工智能技术又削弱了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这一矛盾就是其必须加以克服的局限。
四、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行政方式刚性化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由于受到制度惯性、传统思维以及条块关系不协调等因素的影响,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仍然习惯于用“刚性”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9]比如,社会广泛关注的“强制拆迁”“强制征地”“暴力执法”等现象,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过于僵硬,忽视了对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这显然是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的价值目标相背而行的,也不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10]的要求。而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则为行政过程的柔性化提供了可能。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在人工智能技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行政过程柔性化的同时,却又“制造”了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新的“刚性”。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刚性制约。人工智能技术还处在发展过程中,本身并不成熟,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以智能算法为例,智能算法虽然具备了强大的计算功能,可以根据用户在网上的“痕迹”,而对用户进行画像和个性偏好的预判。但从本质上看,智能算法还只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它本身不能也不会对人类的情感、喜好、思维等进行有效的“计算”。它只能根据一定的预设程序去推理和演绎。而这样的技术运用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当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特别是牵涉法律、制度、习俗、惯例以及个体化的诉求时,它就很难做出准确的“计算”。如果根据这样的刚性的计算结果——分析出的数据、构建起的模型、推荐的方法——而刻板地去进行社会治理,去化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那么,只能造成新的刚性,其治理效果必然是要大打折扣的。可见,在处理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时,运用一定的人工智能技术是有益的,但不能陷入技术主义的藩篱,忽视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灵活性。
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刚性约束。本来,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社会治理,能够构建整体性、系统性的治理平台,夯实基层政府的数字底座,强化基层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升基层政府的智能化预警防范水平,因此成为基层政府开展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但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由于不合理的条块关系,垂直管理部门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过程中,通过掌控权力和资源,将社会治理责任下移,并美其名曰“属地化管理”。这实际上使任务本就繁多的基层工作人员工作上层层加码,疲于应付。基层政府无奈且无助地陷入了属地管理泛滥的状态之中,甚至莫名地成了被无端问责的“背锅侠”。[11]这样,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基层,不仅不能简化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反而变成了一种负担。据报道,某地对社区提出了政务App的考核新指标:App党员登录率及得分。由于社区党员中年长者居多,大部分人没有智能手机,更别提搞懂怎么登录操作App,社区的书记只好摊派到年轻的社区工作者头上,一名年轻的社区工作者竟然要负责60个App账号的登录工作,以便“签到”和“刷分”。在不少社区,3到5部手机已是社区工作者的标配。基层社区工作者深受这种形式主义的考核之累,深陷无力感。[12]在这种情况下,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加重了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而不是给他们带来便利。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不管实际条件、“一刀切”地要求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那么,对于基层社会来说,可能不少地方还会受到资金和技术人才短缺的制约,受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共享型”特征的制约。(1)在共享型特征的制约下,只有在省、市,甚至是国家层面的主导下,全面铺开建设人工智能平台,各级政府共享数据,协同治理,才能发挥其最大功能。而一个街道、一个乡镇所做的人工智能平台,如果不和上级的平台对接,那么,它只能是一个“信息孤岛”,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尽管这些制约是行政过程刚性之外的因素,但它们对行政过程的刚性产生直接影响,值得我们加以反思。
五、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干群关系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干群关系,是基层干部在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开展社会治理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形式。干群关系的好和坏,会直接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质量,进而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
德国学者克劳斯·施瓦布指出:“每每出现新技术,出现看待世界的新视角,人类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便会发生深刻变革。”[13]3因此,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领域,自然会对干群关系产生深刻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包括两个方面,即正面的和负面的。正面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为干群关系的改善拓展了新的空间。比如,在人工智能技术的赋能下,基层政府能够扩大公共产品的供给,可以向公民提供更精细、精准的服务,并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运用智能机器人,基层政府不仅能提升治理效率,还能增加治理过程的趣味性,使公民体验到新的服务方式;智能算法可以预知基层矛盾的变化趋势和燃爆点,为基层政府提前化解矛盾提供数据支撑;等等。可以说,人工智能技术成为构建良好干群关系的一项新技能。
然而,在人工智能技术“润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干群关系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负面的影响,而这也成为人工智能技术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制约。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导致了干群关系的疏离,甚至会给人一种干部脱离群众的感觉和认知。早在2011年,习近平就指出:“现在的交通通信手段越来越发达,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但都不能代替领导干部亲力亲为的调查研究。”[14]从某种意义上讲,“亲力亲为”是干部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不脱离群众的有效途径。干部只有深入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特别是体会群众的情感变化,回应群众的情感诉求,才能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时,带着感情去工作,形成良好的干群关系。但是,在人工智能技术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场景中,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疏离似乎在所难免了。有学者调研发现,“互联网让人交往变得方便,却加强了真实世界里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15]17。基层干部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治理活动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不再是直接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而转变为线上交流的方式,这在实际上是技术和智能机器成为了干部和群众交流的中介物,是人与智能机器交流、人与网络交流、人与数据交流等。干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变少了,而技术和机器是冰冷的、没有情感的,因此,这种情况只能造成干群关系的日益陌生、日渐疏离。在干群关系问题上,只见物,不见人,是很难产生情感的,也很难形成基层社会的“情感治理”。
值得一提的是,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催生出了智能官僚主义、智能形式主义的怪现象。这些怪现象既是干群关系疏离的原因,也是干群关系疏离的另一种表现。比如,人民群众去基层政府办事,过去是“门难进、脸难看”,现在却是“门难找、人难见”。人工智能技术把群众办事的场所由现实搬到了网络空间,把干部为群众办事转变为智能机器为群众办事,当人民群众真的有事要办时,面对的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的智能机器或者政府的电子政务专栏。智能机器人只是重复回答程序性的问题,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电子政务专栏大多是“僵尸窗口”,不回复任何问题。基层政府和干部把过去的“管卡压”转变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推拖绕”,“换汤不换药”,并没有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现实问题。此外,还有的基层政府以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社会治理为名,大搞“数字工程”“窗口工程”“视觉工程”,就是不解决老百姓关切的现实问题。这种新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势必会损害基层政府的形象,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造成新的干群紧张关系。
六、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公民文化问题
“公民文化就是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的隐结构。”[16]公民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首先,公民文化具有熏陶功能。人民群众在一定的公民文化中生活,会不自觉地形成与公民文化一致的价值观、政治观,会对一定的政治制度产生心理依赖。其次,公民文化具有整合功能。它通过价值引领、情感满足等途径,整合社会资源,凝聚民心民意,使基层社会稳定、有序运行。此外,公民文化还具有指引功能、反思功能等。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必然对公民文化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
参与性、互动性是公民文化的主要特性之一,也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在党建引领和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下,经过民主协商,解决社会问题,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逻辑。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固然为党组织、政府职能部门、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参与治理开拓了新的渠道,人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发出自己的声音。尤为重要的是,在人工智能时代,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新媒体工具或者载体发出自己的声音,这进一步拓宽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收集渠道”。但是,人工智能技术却又在一定程度上对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构成了制约。一方面,在数字利维坦之下,基层政府掌握着大量的数据,且能够使用智能算法分析处理数据,而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处于无知状态,这就在实际上造成了基层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是一种单向度的治理模式。那是因为,基层政府运用技术收集、存储、分析数据,根据数据开展治理,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在这一过程中只是“被收集数据的对象”,他们在网络上的“痕迹”被人工智能技术收集,作为基层政府施策的基础数据。原本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多主体参与互动,共同对某一问题进行协商的过程被人工智能技术所取代。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不能有效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动之中,也不能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展开有效的政治互动,势必影响公民文化的生成与运行。
价值性、情感性是公民文化的内核。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运行,需要各参与主体具有一定的价值共识和情感基础,只有参与主体对公共事务的价值具有一致的看法、对治理机制具有情感上的认同,才能在协商过程中化解分歧、达成一致。这样的公民文化,其实就是英国学者保罗·霍普所强调的“公共精神”。它“可以为构建富有生机的、互相支持的和赋予包容性的地方共同体带来愿景;同时,也能够抵御生活在个人主义时代的一些消极因素”[17]81。然而,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却有可能对公民文化带来两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造成价值的碎片化。人工智能技术不仅造成基层政府的“数字利维坦现象”,也强化了公民个人、社会组织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强化,使得其对于自身的意义、自身的价值有了新的认识,他们对于价值的追求更加自由,从而也更加自我。这就在实际上构成了对公民文化中所蕴含的公共价值的消解。可以预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价值碎片化的趋势会更加严重,这会冲击公民文化的形成,加大基层社会治理的难度。二是造成人际关系的疏离。日前,Sony公司开发的一款名为AIBO的电子机械狗得到了人们的热捧,它可以像真狗一样撒娇、坐卧、打滚,甚至还知道自己去充电。调查显示,已经有很多使用者把AIBO当作家庭的一分子看待。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能够开发生产出更多像AIBO甚至比AIBO更智能的机器人。人们在商业广告、社会压力、人机时代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更愿意把智能机器人当作自己的“朋友”,不愿意在现实世界里和别人交流,不愿意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人工智能技术在很多地方可以替代人脑,造成人们思考能力、情感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的下降。城市的不婚族、手机依赖症等现象,实际上就是人工智能造成人际关系疏离的具体体现。
七、结语
总之,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来临。尽管人工智能技术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应用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局限,但是,人工智能技术进入基层社会治理之中已是大势所趋。对此,我们只能抱着欢迎的态度;那种“因噎废食”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从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发现究竟有什么样的优点和优势,并进一步探究如何使这些优点和优势发扬光大。当然,更为重要、更为关键的还在于:我们要从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发现究竟有什么样的缺点和局限,并深刻检讨、努力克服这些缺点和局限,从而使其服务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最大化。
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人工智能技术本身也在进一步的发展和优化的过程之中。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人工智能进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对于上述问题,一定会创造出更多更好的解决办法,使人工智能技术赋予基层社会治理以真正的、人性化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