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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2021-10-28黄繁华

关键词:城乡居民长三角差距

黄繁华 李 浩

(1.南京大学 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3;2.南京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8)

一、引言

减少收入分配差距和推进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不仅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而且人均国民收入大幅增加,总体步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然而,当前我国还面临着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1]。在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2]

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是我国经济实力最强、发展动力最活跃、创新程度和开放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在全国现代化建设大局占中具有着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资料显示,长三角以仅占全国约1/26的面积和1/6的人口,创造了约占全国1/4的经济总量和1/3的对外贸易规模。但是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长三角也面临需要减少城乡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在我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规划纲要》)中,中央明确要求长三角不仅要成为未来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区,而且要在减少收入分配差距和推进一体化发展上,为全国做出示范和表率。

长期以来,关于收入分配的理论研究,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和热点之一。其中,探讨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更是吸引了众多学者的研究兴趣,并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归纳起来,这些成果总体上可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关于揭示经济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变化关系的研究。Kuznets等人认为,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城乡收入差距会出现先扩大、后缩小,即呈现倒U型的基本规律[3]。王小鲁、樊纲的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尽管变动趋势在数学意义上同样表现出Kuznets曲线特征,但认为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收入差距先升后降的结果[4]。李实、朱梦冰的成果表明,我国经济转型的前30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5]。但是近10年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打工,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已得到遏制。

第二类是关于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因素的研究。陆铭、陈钊的成果发现,城市化能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6];陈斌开、林毅夫的研究也得到了同样的结论[7]。郑万吉、叶阿忠通过探究产业结构与城乡收入差距关系,认为产业结构升级在短期内会加剧城乡收入差距,长期则相反[8]。周国富、陈菡彬的研究则证实了产业结构升级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非线性关系[9]。杜鑫通过分析市场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发现发展非国有经济能减少我国城乡收入差距[10]。万广华等人的成果显示,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对我国地区间收入差距的贡献显著为正,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强[11]。

第三类是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增长质量影响的研究。李雪松利用长江经济带的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区域一体化能提升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效率[12]。黄文、张羽瑶的研究表明,区域一体化能促进长江经济带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13]。蔡欣磊、范从来的成果发现,长三角城市群的扩容能改善区域资本配置效率[14]。邓慧慧等的研究显示,长三角扩容能推动城市群的产业升级[15]。

本文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试图在以下方面进行拓展研究和做出边际贡献:(1)研究视角有别于已有成果。本文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对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影响,不仅从理论上探讨有关作用机制,而且结合长三角的实践进行实证分析。(2)本文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和运用长三角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长三角一体化对减少城乡收入差距的具体效应。在此基础上,还继续考察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市场化和城市化所发挥的作用。(3)本文不仅研究了一体化对减少长三角城乡收入差距的总体效应,而且通过对长三角城市类别的细分,进一步分析了长三角一体化对不同类型城市影响的异质性,并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区域一体化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理论分析

收入和财富分配问题是经济学两大命题之一[16]。一般认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导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原因,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甚至城乡分割,是加剧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因素。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采取“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服务城市”等政策,在我国形成了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方片面地强调经济增长速度,甚至实行“政治锦标赛”式的激励模式,则进一步催生了城乡间、区域间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分割,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因此,从作用机制上看,推进区域一体化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经济增长和要素禀赋。从理论上讲,经济增长是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前提。没有经济增长,就不会有收入增长,更不会有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是提高收入水平和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物质基础。但是,经济增长并不必然产生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只有在合理的分配制度下,经济增长才会在增加收入水平的同时,形成比较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包括比较科学的城乡收入分配体系等。对要素禀赋来说,在不考虑要素流动的情况下,一个地区的要素禀赋状况不仅会决定企业对生产要素的投入决策,而且将左右当地要素资源的价格,影响当地居民的实际收入状况。

其二,产业结构和城市化。从一定程度上看,收入分配水平是产业结构及其演变的一种结果。各个产业的就业创造能力和要素边际贡献率都不相同,通常新兴的现代产业和高端产业就业空间相对较大,收入也相对较高。由于现代产业和高端产业一般首先诞生于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这就使得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的平均收入,往往会高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要缩小这种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城乡收入差距,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大城乡产业联动和融合。在这过程中,既要消除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又要通过做好新市民的就业培训,从而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现代产业就业的竞争力。

其三,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城乡收入分配状态一方面是微观经济主体依据价格信号配置资源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受到相关经济政策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当前,我国一些地方依旧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和市场分割,这不仅扭曲了要素市场的运行,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也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此外和城市居民相比,目前一些远离城市中心的小城镇和农村地区获得的公共设施投入少,公共服务也严重滞后,农民得到的社会保障较低。有些农民即使进城了,身份未能得到及时转换,难以享受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同等待遇,这进一步影响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所谓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同一地区的不同区域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相互开放、取消歧视,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过程。根据我国《长三角一体化规划纲要》规定,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内涵涉及市场一体化、要素流动一体化、产业结构一体化、基础实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生态保护一体化、运行机制和政府监管一体化等众多领域。很显然,提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意味着将从经济增长和要素禀赋、产业结构和城市化、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等各个层面,消除制约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各种障碍,从而使长三角在城乡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上,走在全国前列。

事实上,在改革开放之初,长三角就开始了区域一体化发展探索。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务院同意建立上海经济区,长三角就成立了包括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等机构,积极为长三角城乡间、区域间的经济合作搭建平台和营造环境,开始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各种跨区域合作模式创新。这阶段,长三角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的各地乡镇企业,既为长三角地区农村工业化打下了基础,也为增加农民收入和减少城乡收入差距做出了贡献。其中,乡镇企业以“星期天工程师”形式聘请上海技术人才的异地兼职,可以说是当今长三角人才跨区域流动的雏形。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凭借自身区位优势和要素禀赋优势,长三角吸引了大批外商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前来投资设厂。这些遍布长三角城乡各地的外资企业,以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大循环为导向,突破了各种行政和市场分割的传统束缚,既为长三角经济增长提供了新引擎,也为减少长三角城乡收入差距创造了新条件。

为进一步提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我国先后于2010年和2016年出台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尤其是作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中央于2018年发布了《长三角一体化规划纲要》。在《长三角一体化规划纲要》的指引下,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不断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其中,为了积极促进区域间、城乡间的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长三角加大了对高速公路、城际铁路和机场航运等公共交通领域的投资,出行方式在经历了快速的建设发展期后,现在已实现了省际和城乡“无缝衔接”。协同强化长三角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促进科技联合攻关,努力推进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协同打造世界级新兴产业集群。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长三角除了首创“三省一市”主要领导人座谈会、市长联席会议等制度以外,还专设了由沪苏浙皖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以负责组织研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相关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等。在公共服务方面,长三角近年来深入推进医保一体化,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积极完善应急协同管理体系等。目前,长三角“一小时经济圈”和“一日交流圈”不断扩散,农村到城市的可达性大幅提升,同城化效应日益显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正在不断跃上新台阶。

三、长三角城乡收入差距和一体化发展的度量

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无论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还是在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上,都长期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以2003年为例,长三角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分别为11 022元、4 602元,明显超出全国同年的8 472元和2 622元。2010年长三角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加到24 482元、9 921元,而同期全国平均值分别为19 109元、5 919元。截止2019年,长三角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已分别达到55 598元和25 291元,分别为全国同年平均值的1.3倍和1.6倍。

得益于城乡经济发展的相对均衡,长三角城乡收入差距也一直低于全国总体水平,并且自2009年以来呈现出连续下降态势(如图1所示)。2003年长三角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513,全国同年平均比值是3.231。2010年长三角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55,我国是3.228。截止2019年,长三角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已降至2.23,而同年全国的平均水平是2.644。进一步,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中,从2010年至2019年上海市的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28降至2.22,江苏省从2.52减为2.25,浙江省则由2.42降为2.01,安徽省从2.99减至2.44。换言之,在2003—2019年样本区间,安徽省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降幅最大,但浙江省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平均值最低。

图1 2003—2019年全国及长三角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变动情况

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量化评估,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方法。鉴于一体化发展的最终效果,都将体现在市场一体化的维度上,同时也是基于数据可获得性的考虑,本文参考了Parsley和Wei[17]的计算方法。即借助于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逐步测算出各地市场分割指数,然后通过适当技术处理从而获得评估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量化指标。具体计算公式和步骤如下。

(1)

运用公式(1)和长三角样本城市数据,本文测算了从2003年至2019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指标数值。结果表明,这期间长三角一体化指标数值虽然有所波动,但是总体上呈现出明显的下降态势。也就是说,从2003年至2019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总体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一体化程度总体上被持续推进。

四、计量分析模型构建和实证检验

(一)模型构建、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为了实证检验区域一体化对长三角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根据前面理论分析,本文构建如下实证计量分析模型:

Gapit=α+βinteit+γXit+εit+ηi+λt

(2)

在(2)式中,下标i和t表示城市和年份,Gap表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被解释变量。inte表示区域一体化程度,为核心解释变量,用一体化程度的对数值表示。X为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发展水平(pgp),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对数值来表示;城市化水平(cityrate),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值表示;市场化水平(sc),以非国有单位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值替代;产业结构(str),用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表示。模型还控制了城市固定效应η和年份固定效应λ,α为常数项,β和γ为变量对应的系数,ε为随机扰动项。

在样本和数据来源方面,本文选取长三角“三省一市”中所有的41个地级市以上城市作为样本城市。由于其中六安市、池州市统计数据缺失较多,因此最后实际有效样本城市为39个。(1)39个样本城市具体是:上海市、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亳州市、宣城市。原始数据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区域经济统计年鉴》《安徽统计年鉴》《浙江统计年鉴》《上海统计年鉴》和江苏各地级市的统计年鉴及统计公报等。对个别缺失值,本文采用插值法补齐。样本时间为2003—2019年。有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为避免多重共线性造成估计结果偏误,本文对上述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发现方差膨胀因子VIF值介于1.19和4.79之间,说明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处于可控范围内。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模型的基准回归和分析

基于模型(2)和应用长三角样本城市的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估计方法,得到的实证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中可看到,在未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区域一体化程度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提高长三角一体化水平,能够显著缩小长三角城乡收入差距。逐步引入其他控制变量,可以发现尽管区域一体化的系数有所降低,但是区域一体化对降低城乡收入差距的正向效应和显著性,都没有发生改变,从而显示了区域一体化对减少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稳定性。

在控制变量方面,如表2所示,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水平的回归系数为负,并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有利于缩小长三角城乡收入差距。城市化水平的系数也显著为负,说明推进城市化也可减少长三角的城乡收入差距。这些实证检验结果和理论分析预期相符。但是,表2显示,产业结构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意味着提升产业结构不利于减少长三角城乡收入差距。这折射出长三角在发展高端产业的同时,在如何强化高端产业的技术“溢出效应”和减少城乡收入差距方面,目前尚存有不足。

表2 区域一体化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基准回归

五、异质性和稳健性检验

(一)样本异质性检验

考虑到长三角样本城市中,不同样本城市之间差异性很大。不仅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区位特征区别明显,而且在享有国家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上,时间也是有先有后。因此,本文首先以2016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为依据,将列入2016年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样本城市作为长三角核心区,其他则作为长三角扩容区。基于模型(2)和样本分组后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中第一列可看到,核心区的一体化程度回归系数为正,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核心区的一体化程度对减少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显著。从第二列可发现,扩容区一体化的回归系数为正且显著,这表明提高长三角扩容区的一体化水平,能显著减少城乡收入差距。出现核心区实证分析结果与预期不符的原因,本文认为可能是核心区参与区域一体化建设的时间较早,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比较容易释放的正向效应,在样本时间段之前已提前释放到位。而在样本分析区间,因深层次改革没有取得突破,导致了核心区对减少城乡收入差距的积极影响已不再显现。

其次,在综合评估各个样本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级别和地理位置基础上(2)长三角样本城市中,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前八名依次为上海市、苏州市、杭州市、南京市、无锡市、宁波市、南通市和合肥市;城市级别优先考虑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具体包括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和合肥市;地理位置以39个样本城市中两两地区的相对地理距离平均数加以计算,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苏州市和合肥市在39个样本城市中处于前1/3距离较短的行列。,本文在样本城市中将上海、南京、杭州、苏州和合肥作为长三角的中心城市,其他则作为外围城市。然后再次基于模型(2)和新的分组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第三列和第四列所示。从第三列可看到,中心城市推进一体化的回归系数为正,但未通显著性检验;第四列的结果则表明,提高外围城市一体化水平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0%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该结果和前面将长三角分为核心区与扩容区得到的实证分析结论一样,成因也相似,故此不再重复。

表3 区域一体化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分样本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1.替换被解释变量

对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测量,除了采用居民收入指标以外,泰尔指数也是常用的度量方法[18][19]。因此,本文通过将模型(2)的被解释变量换用泰尔指数表示,以实现使用替换被解释变量法,对前面计量进行稳健性检验。泰尔指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Tit=Yi,ut/Yitln[(Yiut/Yit)/(Riut/Rit)]+Yirt/Yitln[(Yirt/Yit)/(Rirt/Rit)]

(3)

在上式中,T为泰尔指数;Yu、Yr和Y分别表示城镇总收入、农村总收入和地级市以上包括城镇和农村的总收入;Ru、Rr和R分别表示城镇总人口、农村总人口和地级市以上包括城镇和农村的总人口,其他字母的含义同前。回归结果列于表4第一列和第二列。因表中区域一体化的系数仍为正并且在10%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与前文的回归结果一致,这说明本文估计结果具有良好的稳健性。

2.缩尾处理

由于各变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为避免异常值造成的估计结果偏误,本文对数据进行1%的双侧缩尾处理,并且重新进行了回归。结果列于表4第三列和第四列。因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系数大小、方向及显著性水平均未发生显著改变,从而表明了回归结论的稳定性。

3.内生性问题

考虑到当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受上一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本文继续将滞后一期的被解释变量引入模型中,并运用系统GMM法进行估计。因系统GMM接受扰动项差分的二阶自相关系数为0的假设,同时接受所有工具变量都有效的原假设,所以通过了序列相关性检验和过度识别检验。估计结果报告如表4第五列和第六列所示。表中结果显示,滞后一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当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确实受上一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区域一体化的系数仍为正,且显著性水平与基准回归相同,说明本文估计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变量

六、主要结论和启示

优化城乡收入分配结构和减少城乡收入差距,是长三角实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本文探讨了区域一体化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度量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现状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通过构建计量分析模型和应用长三角样本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长三角一体化对减少城乡收入差距的具体效应。在此基础上,本文还进一步考察了一体化对长三角不同类型区域影响的异质性。本文得到结论主要如下。

第一,长三角地区无论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还是在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上,都长期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得益于城乡经济发展的相对均衡,长三角城乡收入差距不仅一直小于全国总体平均,并且自2009年以来开始连续下降。改革开放后,长三角在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已取得许多成效。经相关数据测算,发现从2003年至2019年虽有波动,但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已总体上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

第二,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中,从2003年至2019年浙江省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平均值最小,安徽省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降幅则最大。利用计量分析模型和长三角样本城市面板数据,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提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水平能显著减少长三角城乡收入总体差距。研究还发现,增加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提高市场化程度和城市化水平,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都产生积极影响。但是,提高产业结构的效应则是相反,这反映出当前长三角在提升产业结构的同时,在如何强化高端产业的技术“外溢效应”以及减少城乡收入差距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第三,通过将长三角地区划分为核心区和扩容区,分组后的样本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提高核心区一体化水平没有显著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然而,提升扩容区的一体化程度能显著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如果将长三角划分为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两部分,分样本后得到检验结果和区分为核心区与扩容区的结论基本一样。这意味着在样本分析区间,长三角扩容区和外围城市推进一体化步伐较快;相反地,核心区和中心城市因种种原因,进展有限。

根据以上结论得到的主要启示是:长三角应进一步推进区域一体化改革,努力消除制约一体化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要在加快核心区和中心城市深层次改革上取得突破。要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要素在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不断提高长三角的资源配置的效率。要建立区域间和城乡间产业协作体系,深化产业发展联动性。应扩大知识溢出和技术扩散,强化区域间和城乡间的融合发展。要加快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加强长三角核心区和扩容区、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间更紧密的合作,通过引导上下游产业差异化布局,构建和完善区域内部产业链条。要继续提升长三角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市场化水平,加强对农村财政和再就业培训的支持。要加快以人为核心的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创造多元化的就业机会,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均衡化、便利化。要进一步扩大同城化效应规模,从而为长三角优化城乡收入结构和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力和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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