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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营商环境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研究

2021-10-28颖林东杰

关键词:盈余营商诚信

林 斌 陈 颖林东杰

(1.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会计学院,上海 201620;3.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北京 100081)

一、引言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1)李克强2017年6月13日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各地既要积极抓项目建设,更要着力抓环境建设,由过去追求优惠政策“洼地”,转为打造公平营商环境的“高地”,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资料来源:http://www.gov.cn/xinwen/2017-06/13/content_5202207.htm。”,营商环境是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因此,优化营商环境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主力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举措(2)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2015年发布的“十三五规划(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通过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形成对外开放的新体制。作为当前改革中的关键热点,营商环境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依据世界银行的定义,营商环境涵盖经济实体参与经济组织和活动的各种情况和条件,涉及影响经济实体行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在既有文献中,关于营商环境与企业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体系、法律环境、产权保护等正式制度层面,学者们普遍认为良好的正式制度契约对提升企业价值至关重要。[1]然而,即使是完善的政治和法律机制也无法规定企业的所有行为,市场主体往往需要依靠诚信、关系等非正式营商要素进行交易。[2]

在非正式层面营商环境中,诚信是由社会团体和组织共享的道德价值观,通常被视为文化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3][4]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诚信一直被视为立人之本、为政之基,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在《论语》中主张“言必信,行必果”。传统文化蕴涵的诚实守信观念使得人们注重诚信文化的影响,同时也指导人们追求言行合一。当前我国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中,营造稳定公平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引导全社会培育和践行诚信的核心价值准则。2018年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设和完善现有的社会信用体系措施,强调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4)资料来源:http://www.gov.cn/guowuyuan/2019-02/10/content_5364568.htm。因此,诚信这一重要的营商环境要素是否以及如何对实体经济行为产生影响亟待分析和检验。本文基于诚信的视角,探讨非正式营商环境要素是否影响企业行为,如盈余管理,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经济后果提供一定的经验证据。

具体地,本文立足诚信视角,构建微观层面的营商环境指标,检验诚信视角的营商环境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关系。本文认为诚信的营商环境可以影响企业信息产生和传递过程,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首先,诚信的营商环境可以引导管理者形成诚信和道德价值观。早期研究就发现诚信能够提供稳定的心理预期,替代标准治理机制(如增加监督或激励性契约),提高社会合作效率。诚信的营商环境越好,对诚信要求的“言行合一”的执行能力越强,能够避免在信息产生过程中产生自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诚信的营商环境可以通过共享的价值体系监督和约束信息传递过程。诚信的营商环境越好,意味着管理者越能清楚预期非诚信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及时调整盈余管理决策。基于此,本文研究诚信视角的营商环境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将对完善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诚信视角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并且民营企业中二者关系更加显著。本文也发现当法制发展程度较低时,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负向关系更加显著,表明法制发展与诚信的营商环境存在一定替代关系。进一步研究中,本文分析对隐蔽性更强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影响,发现诚信的营商环境能够显著降低异常产品成本和酌量性费用,进而降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总指标。

本文的研究结论可能存在以下贡献:

第一,本文基于诚信视角,借助问卷调查数据构建微观企业的营商环境指标,将营商环境的影响内化至微观层面,能够直接观察到企业所面临的诚信状况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以往研究难以反映公司本身受到外界营商环境整体影响的差异性。既有基于文化等软环境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国家和地区层面[29],缺乏对微观企业层面的关注。即使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内,企业也可能因制度实施等方面形成外在营商环境的差异,企业营商环境的差异可能是理解其行为差异的重要线索。本文立足诚信视角,构建微观层面的“营商环境”考察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有助于理解诚信的营商环境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决策的重要作用。

第二,本文从非正式制度视角研究诚信的营商环境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丰富盈余管理方面的研究文献。盈余管理一直被认为是管理者通过选择会计准则达到“改善”盈余能力的目的。现有的研究证实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等正式治理机制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但当前国内外知名上市公司因盈余管理导致的财务造假丑闻仍层出不穷,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正式制度因素对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并非完全有效。实际上,大量研究表明非正式制度在正式制度建设和执行还不健全的国家和地区作用更大。[2][6]因此,本文基于诚信这一文化因素视角,研究发现诚信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抑制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补充了相关领域文献。

后文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第四和第五部分为实证结果和进一步检验;第六部分为稳健性检验;第七部分为结论。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营商环境起源于2003年世界银行开展的“Doing Business”项目,通常包括经济实体参与经济组织和活动的各种情况和条件,涵盖影响商业实体行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从性质上,营商环境可以分为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层面营商环境。正式制度层面主要指正式制定的区域内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因素,已有研究探讨了这些因素对企业行为的影响。[7]如高效的法律执行机制和政策扶持措施有利于驱动企业创立,为企业创业活动提供更好的实现机会和激励机制[8];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吸引投资,影响企业获得融资的形式和渠道[2];通过明确的制度安排规则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交易效率。[9]

非正式制度层面主要包括文化、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等。诚信作为社会团体和组织共享的道德价值观,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3][4],必然影响营商环境的作用效果。诚信作为重要的非正式制度环境,在宏观层面上直接或间接发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5];在微观层面上影响企业融资、投资和利润分配等活动。诚信的营商环境能够帮助企业缓解融资约束,获得更多低成本的商业信用[2][6];促使投资者在无法获知企业内部经营情况时也愿意向企业投资。[10]部分学者从企业内部探讨诚信文化对企业决策的影响,能够促进组织内沟通交流、缓解利益冲突和提高工作满意度。[3][4][11][12]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发现:首先,基于诚信视角的营商环境研究主要探讨区域宏观环境或企业内部诚信文化的作用,缺乏从企业间的角度分析其对行为决策的影响。其次,关于诚信的营商环境的衡量,国外文献主要基于地区宏观数据衡量,国内的研究大部分以张维迎和柯荣住[6]调查的各省信任指数作为测量指标,相关数据缺乏更新,在实际应用中具有较大局限性。研究借助证监会的问卷调查,从诚信视角考察微观层面的营商环境,能够直接衡量不同企业间营商环境的差异,有助于深入理解营商环境对企业行为决策的重要作用。再次,从盈余管理方面的文献看,目前研究从企业内部治理(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管理层治理等)和外部监督(法治环境、媒体监督)等正式制度视角是主流,基于非正式制度(如诚信)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此提供相应的非正式制度证据。

(二)研究假设

1.诚信的营商环境与盈余管理

诚信的营商环境可能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影响企业的行为。

第一,树立良好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削弱管理者操纵会计信息的动机,是有效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前提条件,与此同时,能否建立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与企业营商环境是否诚信密切相关。Jensen and Meckling[12]认为包括管理者在内的人都是有限理性的,他们拥有的知识信息无法解决面临的所有问题。因此,当管理者认为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是诚信可靠的,可以提供稳定的心理预期,就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其道德水平,引导他们更加关注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在无法获知更多信息时做出有利的决策,提高行为决策效率。营商环境越好,对诚信要求“言行合一”的执行能力越强,避免为私利而采取操纵会计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14]另一方面,诚信的营商环境也有助于促进高管和员工间的信息沟通与传递。诚信塑造了管理者的道德水平,使得他们趋向言行一致,在公司内部形成“高层基调”,对信息产生过程中的普通员工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3][4][11]促进高管与员工间的相互信任,深层次激发员工主动参与高质量信息的传递,也有助于推动他们主动将信息产生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时与高管进行沟通和交流,便于高管及时应对,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效果。[12]

第二,通过共享的社会价值观体系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网络,使得企业管理者能够理解失约带来的不利后果,进而约束会计信息产生和传递过程。诚信的营商环境越好,意味着管理者越能清楚预期非诚信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通过比较守信和失信情况下企业获得的收益与损失,并最终采取有益于自己企业的战略决策。一方面,诚信的营商环境通过影响多数人的道德水平构建共享的价值体系,在社会或地区范围内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氛围,对公司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1][15],企业管理者认为受到了社会、同行竞争企业、媒体和政府等监督,抑制了其操纵会计信息质量的动机和能力;另一方面,共享的社会准则也会使得企业及其管理者处于“社会控制”之中,当偏离原有社会标准时可能受到社会团体的排斥[5][16],因而这种负罪成本也会降低企业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

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1。

H1: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表现为诚信的营商环境越好,实施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程度越低。

2.诚信的营商环境、实际控制人性质与盈余管理

在我国特殊的资本市场背景下,实际控制人性质也是影响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重要因素。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于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公司高管只是阶段性地代表国家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加上国有企业负责人通常的激励来源于政治地位的晋升,他们更加关心企业绩效提升带来的职位变迁,导致管理者忽视上市公司长期受益,短期行为较为严重。因此,诚信的营商环境难以发挥引导和约束上市公司高质量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部分上市公司的高管即为所有者,他们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更加重视企业获得的经济利益,更能感知到诚信等营商软环境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缺乏法律等正式制度的支持和保护的情况下,民营上市公司必须依赖诚信、关系等营商软环境保障市场交易的进行。[7][9]因而营商环境越诚信,可以引导他们形成较高的道德水平,注重依赖自身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建立的良好声誉以促进市场交易的形成,进而发挥引导和约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据此,本文在提出假设H2。

H2: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在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中,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负向相关关系更加显著。

3.诚信的营商环境、法制环境与盈余管理

由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可知,由于非正式制度产生于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其发挥的作用可能比正式制度更大。[7][9]无论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或是新兴的转轨国家,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共存、互动几乎存在于每个社会体中,共同构成社会博弈的基础。因而研究诚信的营商环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离不开对具体制度环境的讨论。

法与金融领域的理论和研究表明,法制环境的差异能够直接影响到企业信息披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在法制发展相对完善的地区,一方面,法制规范能够有效约束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机构,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者自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强化对外信息披露质量[16];另一方面,健全的法制环境也增加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对企业管理者的信息披露决策产生一定的压力,有助于监督管理者行为,改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8][10]由此,强有力的法制环境使得诚信的营商环境难以发挥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改善作用。而法制发展较弱的地区,法制对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弱,市场交易可能需要通过依赖诚信、关系等非正式契约实现,此时诚信的营商环境在公司信息披露决策方面的作用更加显著。[2]较好的信用环境能够显著促进上市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并且在法律保护环境较差的地区,信用环境的影响更加显著。因此,本文认为,在法制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法制能够有效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从而降低了诚信的营商环境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程度。

H3:在法制程度较低地区,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负向相关关系更加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使用的诚信营商环境数据来源于中国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调查由证监会牵头,向2 536家A股上市公司发放问卷。调查对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IT负责人以及内控负责人(5)自2014年9月5日起,通过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会计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分别向A股上市公司、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投资者发放调查问卷。问卷回收后,调查组还对多家上市公司展开实地调研,并对调查问卷数据进行复核,为问卷数据的整体可信度提供较为有力的保障。调查组最终回收问卷2 154家,共计12 551份,回收率为84.95%。其中,向1 427家主板上市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回收1 140家(6 898份),回收率为79.89%;向722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回收702家(3 933份),回收率97.23%;向38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回收312家(1 720份),回收比率80.62%。。

选择2014—2019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其他数据均来自于CSMAR和Wind数据库。[10]研究还对样本进行如下处理:(1)删除未回复问卷的样本;(2)剔除B股和金融行业;(3)剔除变量值缺失的公司;(4)剔除ST、T和PT公司。最终共得到8 351个样本观测值。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的水平上进行Winsorize处理。为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在回归分析中用Robust进行调整。在所有的回归分析中加入年度、行业的虚拟变量,以控制其固定效应。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设定

1.主要变量定义

(1)诚信的营商环境

本文的关键变量为诚信的营商环境(Integrity Business Environment,IBE)。Lan Worthington and Chris Britto[18]在《企业环境》中将影响企业的外部环境分为两类:一是影响企业整体活动,即宏观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二是直接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包括供应商、竞争者、劳动力市场和金融机构等。Slappendel[20]基于结构主义视角提出企业的任务环境的重要因素包括消费者、供应方、竞争者等。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和制度环境并非一致,不同企业面临的营商环境存在较大差异。我们借助世界银行关于世界价值观和营商环境评价的研究基础,从诚信视角出发构建基于企业层面的营商环境指标,能够观察到不同企业诚信营商环境的差异。相较从某一国家和地区层面构建的指标来说,更能反映企业对外界环境的评价结果。[21]

本文结合问卷获得数据,将公司同行业的竞争者、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的客户和供应商,及引导和监督公司的媒体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作为经营环境的重要部分,在企业层面构建诚信的营商环境指标(IBE)。在问题的设置方面,调查主要依据企业对包括同行业的竞争者、经营密切相关的客户和供应商,及引导和监督企业的媒体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诚信评价,以此构建诚信的营商环境指标。当回复者认为“非常不诚信”“较不诚信”和“一般”时赋值为1,“较诚信”时赋值为2,“非常诚信”时赋值为3。将各指标在企业层面上取均值,衡量企业基于诚信的营商环境。该指标数值越大,说明企业基于诚信的营商环境越好。

本文针对问卷中关于诚信及其相关问题的指标分别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其中,信度检验的系数为0.780,大于0.4,表明该问题设计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效度方面,各指标之间均存在显著相关性,说明指标具有良好效度。

(2)盈余管理的衡量

目前,国内外研究者运用Dechow等[22]提出的修正Jones[23]模型估计企业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程度。本文选择采用该模型分年度和行业对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回归计算。在计算中,本文对行业观察值少于10的样本进行剔除。其具体回归方程如下:

(1)

其中,TAj,t为总应计数,等于第j公司第t期营业利润减去第j公司第t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Aj,t-1为第j公司第t-1期的期末总资产,ΔREVj,t为第j公司从第t-1期到第t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ΔRECj,t为第j公司从第t-1期到第t期的应收账款净额增加额,PPEj,t为j公司第t期固定资产期末值。回归方程(1)的残差DACj,t即为应计项目盈余管理。

进一步,以DAC的绝对值ABS_DAC衡量盈余管理程度,同时依据DAC的符号构建有方向的盈余管理指标,DAC+和DAC-分别表示正向应计和负向应计盈余管理。

(3)法制发展的衡量

为检验企业营商环境与法制发展在影响盈余管理中的相互作用,本文利用王小鲁等[24]出版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中“维护市场的法制环境”指标衡量企业所在地区的法制发展程度(Law)。

2.实证模型

(1)假设H1的模型设定

为检验诚信的营商环境与盈余管理质量的相关关系,本文构建如下OLS回归模型:

DACj,t=α0+α1IBE+α2Controlvariables

(2)

其中,因变量为应计项目活动的盈余管理,本文通过模型(1)回归计算得到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C),并在此基础上以(ABS_DAC)衡量盈余管理程度,以及正向(DAC+)和负向盈余管理(DAC-)衡量有方向的盈余管理。ABS_DAC的数值越大,说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会计信息质量越差,DAC+和DAC-则分别反映了上市公司实施向上和向下的盈余管理活动。

自变量为诚信的营商环境(IBE),是基于问卷调查结果在公司层面取均值,该指标数值越大,企业诚信的营商环境越好。依据本文H1,预期α1系数显著为负。

本文还控制可能影响盈余管理的其他变量包括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资产收益率(Roe)、是否连续两年内发生亏损(Loss)、连续两年的平均销售增长率(Growth)、管理层薪酬激励(Lnpaytop3)、两职合一(Dual)、董事会规模(Bdsize)、独立董事比例(Pindepen)、是否聘请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Big4)和实际控制人性质(Soe)。本文参考王小鲁等[24],选取《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中“维护市场的法制环境”的指标衡量地区的法制发展(Law),对其进行控制。具体变量定义参见表1。

(2)假设H3的模型设定

为检验假设H3,本文在地区法制发展(Law)的基础上,将样本按照中位数进行分组(法制发展程度较高,Dum_law=1;否则Dum_law=0),分别对模型(1)进行回归,比较α1系数的显著性是否存在差异。依据假设H3,本文预期在法制发展程度较低的样本中,α1的回归系数系数显著为负,而法制发展程度较高的样本中,α1的回归系数不显著。其他具体变量定义参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表

四、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因变量看,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C)均值(中位数)为0.002(0.003);盈余管理程度(ABS_DAC)的均值(中位数)为0.064(0.040);正向(DAC+)和负向盈余管理(DAC-)的均值(中位数)为0.065(0.040)和-0.064(-0.039)。从自变量看,诚信的营商环境(IBE)的均值(中位数)为2.082(2.033),最小值(最大值)为1.2(3),标准差为0.350,表明基于诚信的企业营商环境差异较大。

表2 描述性统计

依据诚信的营商环境(IBE)中位数将样本分为营商环境诚信较好组与较差组,对应计项目盈余管理进行分组描述性统计。表3发现,在诚信较差组中,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C)、盈余管理程度(ABS_DAC)、正向(DAC+)和负向盈余管理(DAC-)均显著高于诚信较好组。说明营商环境越诚信时,企业盈余管理的程度越低。结论初步支持假设H1。

表3 描述性统计—诚信的营商环境分组

(二)实证结果

1.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

通过OLS回归模型检验诚信的营商环境(IBE)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关系。表4中第(1)-(4)列分别是盈余管理程度(ABS_DAC)、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C)、正向(DAC+)和负向盈余管理(DAC-)。结果显示,第(1)-(4)列诚信的营商环境(IBE)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诚信的营商环境(IBE)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间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诚信的营商环境(IBE)越好,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越低,并且对正向和负向盈余管理均有显著作用。总体上回归结果支持研究假设H1。

表4 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

2.实际控制人性质、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

按实际控制人性质分组对模型(2)进行回归。表5的结果显示诚信的营商环境(IBE)与盈余管理变量,包括盈余管理程度(ABS_DAC)、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C)、正向盈余管理(DAC+)和负向盈余管理(DAC-)的负向关系仅在民营控股企业中显著。回归结果支持研究假设H2。

表5 实际控制人性质、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

3.法制发展、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

为检验诚信的营商环境与法制发展对盈余管理的相互作用,依据法制发展程度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组。表6中第(1)-(4)列和第(5)-(8)列分别表示在法制发展程度较高和较低组,诚信的营商环境(IBE)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实证结果。在法制较高组中,诚信的营商环境(IBE)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没有显著相关关系;而法制较低组中,诚信的营商环境(IB)与盈余管理均1%、5%或10%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结果表明在法制程度较低时,诚信的营商环境(IBE)在抑制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显著。结果支持假设H3。

表6 法制发展、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

五、进一步检验:诚信的营商环境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

前述结论表明,良好的诚信营商环境有助于抑制管理者进行更多的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然而,相较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管理者逐渐倾向于采用较为隐蔽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Cohen and Zarowin[25]认为管理者主要出于两个目的:(1)相比容易被审计师和监管层发现的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真实活动盈余管理通过定价、生产和研发等项目支出,使用方式较为隐蔽;(2)相比仅使用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风险较大,使用真实盈余管理可以有效缓解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不足。因此,公司会替代性地采用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两种方式。

参考Roychowdhury[26],从销售操控、成本操控和酌量性费用操控三方面衡量真实活动操控,通过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异常产品成本和异常酌量性费用计量盈余管理。其中,销售操控指通过销售折扣、扩大信用条件等方式扩大销售,促进当期盈余提高,但是降低了经营现金流量;成本操控指通过规模效应,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增加当期盈余,同时增加总体生产成本和存货持有成本;酌量性费用操控指通过削减当期研发支出、广告费用等方式减少当期酌量性费用支出,满足盈余管理需求。

本文首先构建模型(3)计算经营现金净流量的正常值;构建模型(4)-(6)计算生产成本费用的正常值;构建模型(7)计算酌量性费用的正常值。然后依据上市公司当年发生的三项费用实际数减去其正常值,得到其异常值。具体模型如下:

(3)

(4)

(5)

(6)

(7)

其中,CFOj,t为第j公司第t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Aj,t-1为第j公司第t-1期的期末总资产,SALESj,t为第j公司第t期销售收入,SALESj,t-1为第j公司第t-1期销售收入,ΔSALESj,t第j公司第t期销售收入变动额,ΔSALESj,t-1第j公司第t-1期销售收入变动额,COGSj,t为第j公司第t期销售成本,ΔINVj,t为第j公司第t期存货变动额,PRODj,t为第j公司第t期生产成本,是销售成本和存货成本之和,DISEXPj,t为第j公司第t期酌量性费用,即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之和。

依据前述模型计算得到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EM_CFO)、异常产品成本(EM_PRO)和异常酌量性费用(EM_DISXP)。最后,考虑到上市公司可能同时使用三种真实盈余管理,因此继续构建模型(8)计算真实盈余管理的总体指标(EM_Proxy)。

EM_Proxy=EM_PROD-EM_CFO-EM_DISEXP

(8)

表7(6)限于篇幅,进一步检验的实证结果表格中对控制变量进行了压缩。报告诚信的营商环境(IBE)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之间OLS回归结果。其中,第(1)-(4)列衡量盈余管理的分别是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EM_CFO)、异常产品成本(EM_PRO)、异常酌量性费用(EM_DISXP)和总体指标(EM_Proxy)。回归结果显示,诚信的营商环境(IBE)与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EM_CFO)显著正相关,与异常产品成本(EM_PRO)、异常酌量性费用(EM_DISXP)和总体指标(EM_Proxy)显著负相关。这说明良好的诚信营商环境虽然提高经营活动现金流,但降低了产品成本和酌量性费用的盈余管理行为,最终有助于缓解真实活动的总体盈余行为。

表7 诚信的营商环境与真实盈余管理活动

按照实际控制人性质分组,表8结果显示诚信营商环境(IBE)与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EM_CFO)、异常酌量性费用(EM_DISXP)和总体指标(EM_Proxy)间的相关性仅在民营企业中显著。国有和民营控股分组中,诚信的营商环境(IBE)与异常产品成本(EM_PRO)的相关关系并没有显著差异。

表8 实际控制人性质、诚信的营商环境与真实盈余管理活动

六、稳健性检验

为使本文的结论更加可靠,本文做了如下稳健性检验(7)稳健性检验的相关表格未列示,需要者可向作者索取。:

1.内生性检验。为消除内生性问题对研究结论的可能影响,本文借鉴潘越等[10]、姜付秀等[4],以2000年各省无偿献血率(Blood)和地区教育水平(Education)作为工具变量,采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内生性检验。回归结果显示使用无偿献血率和地区教育水平进行衡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内生性问题,对本文结果影响不大。

2.诚信的营商环境其他衡量变量。为增强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使用王小鲁等[27]基于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构建的地区经营环境作为替代变量,考察地区层面指标对公司的影响,结论基本不变。

3.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其他衡量指标。本文以“总应计利润=(流动资产增加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流动负债增加额-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增加额)-折旧和摊销成本”重新计算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对模型(2)再次回归。结果与前文基本一致。

4.排除外部宏观社会信任环境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本文进一步将样本分成社会信任程度高和社会信任程度较低组(依据中位数分组),研究诚信营商环境、社会信任对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影响。实证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宏观信任环境有助于增强诚信的营商环境对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

七、结论

研究检验诚信的营商环境与盈余管理行为的关系,结果发现,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这种关系仅在民营控股企业中显著。与此同时,法制发展程度较低时,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负向相关关系更加显著;而在法制发展程度较高时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诚信的营商环境与法制发展对盈余管理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替代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诚信的营商环境能显著抑制对企业危害更大的真实活动的盈余管理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本文的研究结论能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信息披露政策,推进上市公司提高对外信息质量提供参考和借鉴。第一,目前我国监管部门连续出台多项旨在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务中,企业财务造假事件频发,遵循信息披露政策的执行效率低下。因此,在证实诚信营商环境能够改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背景下,国家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守信激励与失信惩罚相结合,在规范和引导组织信息披露决策方面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第二,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应当重视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并且在内部形成“高层基调”,引导和约束会计信息产生和传递过程,最终提高对外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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