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教育的认知误区、内涵澄明与概念辨析
——兼析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之关系
2021-01-08陶鑫杰
陶鑫杰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公民教育作为西方外来词汇,是国外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最常见的术语,它与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最为接近”[1],但仍存在本质性的区别,二者不可混淆。国内学者关于公民教育的职能定位、概念意涵、培养目标、内涵界定以及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关系理解,仍存在许多认知误区,亟待纠正和澄明。
一、公民教育的认知误区
1.职能定位不准确
就公民教育的职能定位而言:多以思想品德课程形式呈现出来的公民教育成为部分研究者做出错误观点的重要论据,指出“公民教育充其量不过是思想品德教育当中的一个子目”[2],而事实上思想品德课虽有所涉及公民教育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项内容,但并不包含其全部,两者只是有所交叉而已,形象地说,两者隶属相交圆之关联,而不是同心圆之包含。如若简单地从培养目标上看,思想品德课程是以培养学生品德、素质为目标的思想政治教育,而公民教育则是注重学生情感的熏陶、能力和知识的提高,以培育广泛参与民主政治生活,重视权利与义务之关系的现代公民教育。由此观之,二者不可相提并论,更不可等同。
2.内涵界定不清晰
就公民教育的内涵界定而言:严重混淆了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之内涵,将公民教育等同于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致使三者相互缠绕,随意模糊运用。立足于公民教育的角度,从整体上看,公民教育在内涵和外延上,它不仅包含以国家政治制度教育和法律意识培养为主的公民政治教育内容,还包含以履行责任和义务为主的公民道德教育内容。一方面,相较于道德教育来说,论其交叉成分,如果公民教育的内容是针对公民道德的教育,即对作为一种特殊政治身份的公民所应有的道德品质的教育。那么从这一点看,两者的教育内容是相交叉的,属于共同范畴。透过公民教育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三者虽联系密切,内容有所交叉,但仍存在本质区别。如果是将其理解为针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即国家对公民一般意义上的道德教育。从这一点上看,那么就属于道德教育的范畴。论其区别,具体来说,公民教育强调“公民”一词,注重培养公民意识,合法地行使公民权利,以此在不断教育的过程中力求达到“好公民”的价值旨归;道德教育则更注重“道德”二字,以提升个人的道德品格、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从而达到符合“好人”称赞的价值标准。然而,好人是否意味着都是好公民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前者侧重于个人的品性和德行,而后者则更看重于个人与国家、个体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养成。换言之,公民教育讲究“公”字,这里可理解为“公共的”“大家的”,强调的是一个权利主体,而并非私人或个人权利。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民教育是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3]。而道德有其鲜明特点,即“利他性”,因此也决定道德教育的“义务本位”,其不注重个体间的权利关系,而是以“服务他人,受益自己”为最终价值旨趣。另一方面,相较于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公民教育比较侧重建基于权利和义务关系之上,剖析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联,从宏观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出发,注重培养社会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多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紧密相连。而思想政治教育则更多地侧重于从微观和学生个体的利益出发,以培育学生爱社会、爱祖国、爱人民的真实情感,多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密不可分。正如有关学者指出,“作为以人为对象的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更多的是以‘人的发展’为起点,以人的‘思想转化’为中点,以人的‘政治社会化’为终点的灌输实践教育”[4]。当然,这里虽说两者存在本质区别,但教育内容实则也有交叉成分,只是各自侧重不一。例如,就对学生爱国主义之情的培养而言,公民教育虽注重培养公民的政治认同,但在其教育过程中也必定涉及爱国主义精神和情感的培育和熏陶,只是在与思想政治教育相比之下,其关于爱国主义的教育内容之重点稍显微弱而已。综上所述,倘若仅仅依据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教育三者之间的某些关联或有所交叉之内容,就下定这三者等同的结论,不免有些唐突和偏颇,因为它忽视了三者所适应的特定历史语境、本质特征和自身的规定性。
3.性质理解不正确
就公民教育的性质特征而言:与思想政治教育相比,将其看成是“中立性的”“纯粹而无意识形态性的”错误教育形式。另有学者倡言,要籍此用“公民教育”替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偏颇言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以宣扬马克思主义为根本价值导向的学科专业,其自身带有意识形态性不可避免,所以定位于二级学科的思想政治教育也不可否认地具有意识形态性。但经过实践和历史的证明,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体系,因此其自身固有的意识形态性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这里,可以设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打破封建势力和外来侵略,逐渐发展壮大成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国,难道不应该值得学习和尊重吗?这一指导思想不应该值得提倡和借鉴吗?正所谓是科学的,因此也无所谓遮蔽其蕴含其身的内在属性,公开表明和承认意识形态的鲜明特质是我党一直贯彻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与思想政治教育相比,公民教育是否就如同其所说,是“中立性的”“纯粹而无意识形态性的”教育形式呢?《现代汉语辞典》中对“公民”一词是这样界定的,即“具有或者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5]。在《辞海》中将“公民教育”界定为,“国家为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而实施的教育”[6]。通过查阅资料,公民教育似乎确如其言,是“中立性的”“普适性的”“纯粹而无意识形态性的”教育形式,以培养“好公民”为价值目标。然而,如果没有透过现象探究本质,就简单地以词典之义下定上述结论,显然是不可取的、不正确的。设想抽空其现实语境和具体内容,凭借现象而忽视本质,所得出“空壳般的”理论抽象,能够使人信服吗?就如同人们能够食用梨子、苹果、香蕉等的水果,而不能拿来“水果”一样,现实中也是不存在所谓的普适的一般的“公民教育”。质言之,以国家组织实施的“为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教育”,必然会打上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烙印。也正如某学者所言,“思想政治教育并不是共产党人的专利,任何国家和政党都有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其善于用显性教育化为隐性教育的重要方式,渗透到所谓的“公民教育”当中”[7]。
二、“公民教育”的内涵澄明
这里,关于公民教育的研究不管存在何种认知误区,做出何种错误论断,但凡只要有其误区存在,我们便有必要去厘清其概念,澄明其内涵,剖析其本质,以期实现错误思想的纠正与开解。
1.发展历程:充斥着自由与民主的资本主义色彩
就发展历程而言,“公民教育”作为西方舶来品,有其独特而完善的演化历程,并且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诞生于古希腊时期的“公民”一词,是在城邦体制的大环境下孕育而生的。因此,此种历史语境下所实施的教育形式自然而然地被称之为“公民教育”,尤其是雅典城邦最为显著,但“公民权利”也仅仅局限于包含奴隶主和自由平民在内的小部分自由民,并且以培养适合城邦政治生活的合格公民为直接目的。古罗马时期的“公民教育”主要是指在复杂精妙的公民制度下,以培养自由、平等为核心的共和精神为重要价值目标。经历了中世纪的黑暗统治和压迫后,至11 世纪末,随着城市的复兴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公民教育”又具有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在资本主义发展、民族国家发轫和城市市民社会演进的潮流中,现代公民和公民教育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逐渐成为西方国家通行的一种政治社会化途径,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8]。
2.基本内涵:显示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就基本内涵而言,“公民教育是属于实践理性的教育,它既包括公民知识、意识、价值观层面的教育内容,又包括实践运用层面的公民行为能力的培养,是公民认知与公民行为的统一”[9]。因此,从知行合一的角度看,公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是概念演绎逻辑和实践理论逻辑的有机统一,其基本内容大致涵盖公民价值知识教育、公民实践能力教育和公民行为品质教育三个方面。其一,就公民价值知识教育而言,其注重围绕“好公民”的价值目标而教授公民理论知识,使其不断形成潜在的追求“好公民”的价值导向。如了解国家和政府的运行机制、学习公民职责与义务、正确处理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等;其二,就公民实践能力教育而言,其讲究建基于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训导公民从理论中汲取力量,在实践中发挥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如现实生活中更加注重公民逻辑推理能力、理性批判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工作实践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其三,就公民行为品质教育而言,其注重在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的双重维度中,持续发挥公民教育的社会功能,力求实现公民品质的提高,为促进“好公民”的养成奠定基础。如厘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培养公民爱国守信、遵纪守法、诚实友善等有利于政府运行和社会发展的良好品质。
3.教育本质:致力于教化与育人的教育目标
就教育本质而言:似乎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都有其无限延伸的广阔外延,以至于达到何种东西都能放,何种理论都有关的地步,但事实上无论是公民教育,还是道德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三者都并不是同心圆之包含关系,理应属于相交园之交叉或重叠关系。但这三者无论是哪一个,其都有值得相互学习和借鉴之处,毕竟以“教育”之词著称的三者,只是教育的侧重点不同罢了。单方面就教育而言,何谓“教育”?其根本目的可简单地概括为两个词,即“教化”和“育人”。那么,对于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式公民教育”而言,也不外乎于此,它更多地强调在我国现行教育语境下,教化和培育学生,使之能够成为真正独立地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辨析
1.“公民教育”与“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内在关联
由上文论述可知,公民教育作为非特指概念时,经由《辞海》查阅,可译注为“国家为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而实施的教育”。就此点而言,立足于我国现行教育语境下,以中国公民作为教育对象的注重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思想政治教育,毫无疑问地也可称之为当代我国的“公民教育”。那么,“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是否属于“公民教育”之重要内容呢?显然,“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也正是“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的交叉和重叠之所在,在广义上可以简单地将其理解为:内蕴于“公民教育”中的“公民道德教育”内容之一是“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教育”只是“公民教育”内容具体化的一个重要分支。因此,考察十九大强调“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之关联,也就等同于考察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之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之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之关联。
2.“公民道德教育”与“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实质
“公民道德教育”之“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的目的在于:在实施公民教育的过程中,尤其注重道德建设内容,将塑造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注重道德与文明的“中国好公民”作为重要价值遵循,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则是最终价值旨趣。论及“公民道德建设”,其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社会主义”,其基本着力点是“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10]。基本要求是指在对公民道德教育的过程中,“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社会主义”是其基础,建构其上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此为基点和准绳。基本着力点是指致力于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应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上重点入手,并建基其上拓展公民道德教育新思路和新方法,进而推进行之有效的教育新举措。以上有关论述是从不同层面对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内容进行剖析,其论述的实质是:无论何种方针政策举措,都必须在“社会主义”这一质的框架规定下,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3.“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辨析
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而言,我国领导人都有其重要论述。其中,毛泽东将其比作“生命线”,指出“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11]。江泽民在毛泽东论述的基础上,指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和作用是注定其成为“生命线”之根本原因,而只有发挥其政治优势,“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各项工作和群众中去,才能及时排除和战胜各种错误的干扰,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从而为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强大动力”[12]。如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总书记结合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际,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细微化、具体化和规范化,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强调“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13]。
一方面,要充分吸收以往我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继续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之“生命线”作用,为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助力。另一方面,要在遵循事物发展规律、思想政治育人规律以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新时代我国的发展现状和中心任务,力求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社会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上述辨析,可以看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内容之公民教育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之思想政治教育,两者其实并不矛盾且内容有所交叉,或者说有所融合,“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彼此独立但又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14]。换言之,公民教育之“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内容恰恰是我党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的现实表征,即在新时代“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培育知行合一的“中国好公民”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正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15]。
四、总结
综上所述,不管是公民教育的推行,还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两者都是以我国社会基本国情为根本现实依据。至于“以何种方式推行和教育”“如何加强和改进”等“怎么办问题”,其总是以“培育中国好公民”“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是什么”和“为什么”等问题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在规定此种前提不变的基础之上,推行公民教育,尤其是推动和构建公民道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协同育人新模式,致使两者相互汲取经验,取长补短,将更有利于丰富我国教育理论,完善教育实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