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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的修纂特点*

2021-01-06沈松平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21年4期
关键词:通志重修志书

沈松平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浙江宁波 315211)

1 引言

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是民国时期浙江省继《浙江续修通志稿》之后的第二部省志,是在抗战烽火中开始修纂的。1944年,还在抗战中的重庆国民政府已开始着手战后国家重建事宜,文化建设方面,是年5月颁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要求各地设立修志馆,后改称文献委员会,从事志书编纂,重新启动了修志工作。而就在这前一年,时任第三战区副司令长官兼浙江省主席的国民党桂系头目黄绍竑为笼络浙江地方士绅,已先期在临时省会驻地云和县大坪村的一所民房中重建了“浙江省通志馆”,聘请前北洋政府司法部次长、著名学者、时任浙江省临时参议会副议长余绍宋为馆长,主持重修浙江省志。抗战胜利后,省通志馆迁至杭州里西湖梅庐,至1949年3月因故停办,省志修纂工作遂中止。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成为一部未完稿,仅留下稿本125册,现藏于浙江图书馆。1983年曾作为内部资料由浙江图书馆誉录印行,1984年又由杭州古旧书店重印。2010年12月,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浙江图书馆誉录本为底本,经点校后交由方志出版社公开出版。如果说民国初年的《浙江续修通志稿》因由前清遗老沈曾植等人纂修,志书在体例和内容上因袭清代旧志,没有体现出新时代特点,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旧体志书的延续,那么,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则无论是体例、内容还是编纂手法上,都已表现出由宋代定型以来的传统志书向近代志书过渡的趋势,成为近代方志转型的杰出代表。本文拟从遗留稿本和余绍宋所撰《浙江省通志编纂大纲草案》《略评旧浙江通志兼述重修意见》《〈重修浙江通志〉初稿体例纲要及目录》《浙江通志人物总表及列传例议》《答修志三问》等文章,在体例、内容、编纂手法方面具体分析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的修纂特点。

2 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的修纂特点

2.1 体例上模仿“三书体”,但打上了新时代的烙印

进入民国以后,经胡适和梁启超的推崇,章氏之学瞬间成为显学,“章氏旦夕间变为中国史学界炙手可热的人物”[1]。方志学产生于清代乾嘉时期和章学诚是中国方志学奠基人的说法在民国以后深入人心,章氏之学俨然成为传统方志学的标杆。民国的方志学者,无论是继承或者批评、扬弃传统方志学理论,都会不约而同地提到章氏之学。余绍宋也不例外,而且按梁启超的说法,“越园(余绍宋,字越园——笔者注)之学,得诸章实斋(章学诚,字实斋——笔者注)者独多,固也”[2]2,余绍宋的修志思想带有很深的章学诚思想烙印。他与章学诚一样,把方志等同于地方史,“或有疑方志渊源于昔日之图经,不当绳以史法……其实虽讳言史法,而方志记载,其本体本质,仍为史实,特掩耳盗铃耳”[3]。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在体例上刻意模仿章学诚的“三书体”(即一部志书由主体志、掌故、文征三部书构成,另有丛谈,也就是杂记)。全志由志、文征和杂记构成,掌故的内容仍在,但形式略有变化,“掌故及档案有关系者,悉附注于本文之下,不仿实斋别辑之例”[4]。其中主体志也仿章学诚套用正史的写法修志,由纪、考、略、传、谱构成。“纪”即大事记,用编年体形式记载浙江省自古以来的大事。“考”与“略”相当于《史记》的“书”、《汉书》及以后正史的“志”,用于记载地方典章制度。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实际有十一考,分别是疆域、地理、民族、社会、田地、物产、建置、名胜古迹、金石、著述、艺术,述自然现象及历史遗迹,属于追溯历史;十三略,分别是党会、议会、司法、行政、教育文化、实业、交通、水利、财务、计政、粮政、军事、宗教,记载当前事务。“传”即人物传,有人物、列女、宦绩记三类。“谱”仿正史表之例,有考选、职官二类。

与章学诚所纂唯一一部省志——乾隆《湖北通志》相比,主体志的体例所不同者只是“考”分为“考”“略”两部分,“表”改称为“谱”,而恰恰是改“表”为“谱”,与民国时代修志思想的演进有关。民国时期,修志工作者首先把“类不关文”“文不拘体”“叙事不立断限”“出版不必全书”作为传统方志的“四障”,要求予以打破,其中,“类不关文”是“四障”之首。黎锦熙说:“类者,方志之事类;文者,文章之体裁。两不相干,方为正办。……今当首破此障,文无伤质,以后方志,决不当再以文章体裁分类。类者事类;某类用何文体,一随其事之宜;类可但标名目,或仍缀一‘志’字”,“某类中之文体,既一随其事之宜,图可也,表可也,谱或考以及其他皆可也;且一类之中,有时众体咸备,亦无不可,且属必要也”[5]。故民国三十年代以后问世的志书,大多为“类不关文”“文不拘体”思想的实践者,打破了传统方志按文章体裁分类的束缚,文体与内容完全脱钩,志书每一门类同时使用多种文体,如图照、表等,不同文体,亦插入文中,便于参览,如档案、章则等。余绍宋受其影响,表在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中随处使用,但又想在表面上维持主体志采正史纪传体的体例,故采取了折衷的做法,将主体志中的“表”这一体裁改了一个名字存在,按余绍宋的话说,“不曰‘表’而曰‘谱’者,编中各类,多用表式,以省篇幅之繁,不能提归一处,以自乱其例耳”[4],这使他的“仿三书体”打上了鲜明的民国时代烙印。

2.2 内容上作了符合民国时代特征的扬弃

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在内容上,首先删去了古代志书体现皇权特色的《皇言》《诏谕》《圣制》卷,荒渺无凭的《星野》《祥异》卷,以及无实际意义的《形胜》卷。《圣制》“此亦当时之体,今宜删削,择其佳者,录入文征”[3]。

其次,该志新设了许多符合民国时代特征的新门类。如体现民国时代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议会略》《司法略》《行政略》;反映抗战时期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各省田赋并改征实物这一战时政策的《粮政略》;其他如《党会》《实业》《计政》《田地》《艺术》等,也都是清代旧志所未曾有过的新篇目,体现了鲜明的民国时代特色。同时,还因为民国顾名思义应是一般平民当家作主,故在民为邦本、修志应详于民事的思想指导下,改《风俗》为《社会》(实际上后来成为《民族》《社会》两编),新增了氏族、移民、方言、生活情形、职业概况、社会团体、社会事业等内容,“风俗……此类所辑,关于全省者仅十一条,余皆抄撮各府县志而成,亦多文章家随意抒写之词,不实不尽,殊不足存,重修时宜大加删汰,而偏重社会事情,以求实用。往昔无论修史修志,多详于政治而略于社会,最为失之,今当弥此缺憾,故不宜限于风俗一端,宜特标社会也”[3];改《学校》为《教育文化》,除原有的学校教育外,新增了社会教育、留学、文化事业等内容;改《田赋》《盐法》《榷税》为《财务》,除旧志原有的田赋、盐务、榷税、厘金诸门外,新增了海关、国税(包括统税、印花税、所得税、利得税、直接税、货物税等)、地方捐税(包括厘金、营业、屠宰、房捐、警捐等)、省公债、公产公款;改《驿传》为《交通》,增加了铁路、公路、航运、航空、邮政、电话电报等;改《兵制》为《军事》,新增了空防、要塞及堡垒、军械、征兵、自卫团、保安队、军医、军法、军民合作;改《选举》为《考选》,新增了学制、议员两门;其他还有改《寺观》为《宗教》,改《碑碣》为《金石》,均随时代变化扩充了原有的有关内容。不仅如此,即使是一些沿袭旧志的门类,也融入了富有时代色彩的新内容。如旧志《建置考》仅记沿革一项,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除将沿革纳入《疆域考》外,将原有的城池、宫室、公署、祠祀等内容均纳入《建置考》,包括故城、废署、其他昔时建置已废者,陵墓则归入《名胜古迹考》,寺观则纳入《宗教略》;《疆域考》新增了沿革、经纬度数;《地理考》新增了气候、雨量、潮汐、地质;《物产考》新增了矿物、工业品;艺文方面,除在《著述考》中新增“科学”类目,“举凡妇女及方外之作,与夫省外国外学人所著有关本省之书,咸登于录”[6]36,还另立《艺术考》(包括书画、棋奕、镌刻、雕刻、纬绣、音乐戏剧、工业艺术)、《金石考》,与《著述考》并列,且旧志《艺文考》或《经籍考》只列书名、卷数及作者姓名,颇显简略,而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中的《著述考》则是书目提要,并一改章学诚“艺文入志,例取盖棺论定;现存之人,虽有著作,例不入志”[7]的做法,将现存之人的著作也纳入志书。

再次,在人物传的编写上,余绍宋沿袭了章学诚的方志编纂思想,主张人物不分类,全以时代为次,撰写人物,亦不分府,更不宜标明朝代,“雍《志》人物列传,标明朝代,非纵通之义也。分类分府,非横通之义也。本志之作,贯互纵横,表传并用,综名立表,以充其量,核实为传,则重其质,某朝某代,表中见其端倪,而传文详著起讫。其人之孰先孰后,以生年科分或其他可能推定之方法解决之”[6]43。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既有人物传,也有人物表。人物传有单传、合传、类传、名录等多种形式。人物例取盖棺论定,不为生人列传。《名宦》仿章学诚所作“政略”,易名为《宦绩记》,“此则不名曰传而曰记,首标其人在浙之官职,而叙事亦仅节取其有造于斯地者而止,仿章氏《湖北通志·政略》之例也”[6]45。而随着民国新时代特征的体现,流寓人物也不再入志,“寓贤,……此为昔时标榜名胜而起,无所取义,方今轮轨四通,别墅林立,时异事殊,不足夸耀,故拟全删”[3];又因民国时期崇尚学术平等,已不再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时代,儒学已没有从前的独崇地位,故反映在人物志的篇目上,方技、仙释也不再单独列为类传而归入于人物之中。

2.3 编纂手法上引领了方志新文体,人物善恶并书

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在具体编纂手法上,首先是在文体上采用了章节体、白话文和新式标点。其时虽然历经五四和新文化运动,白话文已开始流行于书面语,新式标点符号也渐普及,但毕竟民国离开帝制时代不远,还处于旧时代的变化延伸之下,民国志书的文体基本上仍沿用文言文且无句读,阅读时很不方便。章节体自清末流入中国后,已在志书中使用,但此类志书在清末和民国极少,很不普及,大多数志书仍沿用原来的门目体(平列体)、纲目体或纪传体、三宝体。越地方志名家余绍宋在纂修《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时采用了新的章节体结构,被称作“此不徒视浙江旧志各本为改观,即晚近所出各地志书,如是编法者,亦尚罕觏”[6]27。更难能可贵的是余绍宋主张修志用语也应随时而变,“至若文辞之体,一时代有一时代之语言,自然有一时代之文字,不容貌为高古,等于优孟衣冠。……则今日语体文字,既应运而盛行,(语体文宋时语录及小说久已通行,并非属于近时之创作,不过近二三十年,有人提倡而已。)修志自可酌量采用”[8]。故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不仅在文体上参用了当时流行的通俗易懂的语体文(即白话文),而且采用了新式标点,“文中附加句读,而引书起讫处表以引用符号,此虽前人志例所无,顾应时之宜,从众之便,不亦可乎”[6]27,成为新式志书文体上的一个范本,起到了引领方志新文体的作用,促进了志书的使用和流传。此外,他还在志书的各门类之前设置了无题概述。无题概述又名无题小序,是一种传统的编写方法,可追溯到《淳祐临安志》的“总论”、《咸淳临安志》的“序”、《景定建康志》的“志序”以及章学诚创立的“序例”等,成书于1935年的黄炎培的民国《川沙县志》首次将其命名为“概述”。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在一些考、略之首设置了“概述”,对该考、略起到了“钩玄提要”的作用。图表也被广泛地运用于志书的各个门类,并使用了前人未曾用过的现代科技——照片,如名胜、特产、陵墓、古物均摄制照片附后,在形式上增强了时代性,增加了志书的科学性、趣味性和可读性。

其次,省志的编撰不能混同于府县志的编撰。余绍宋赞同章学诚“所贵乎通志者,为能合府州县志所不能合,则全书义例,自当详府州县志所不能详,既已详人之所不详,势必略人之所不略”[9]的观点,指出省志的编纂应与府县志的体例有所区别,这不是一个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过程,不能简单地合并诸府州县志的内容成为省志。这一点也在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中得到了体现。如《地理考》山川一门,旧志“俱汇录各府县志成编,且一山一水分记,涉于琐屑,非通志体例所宜”,而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则“别请精于地理学者,根据最新测绘方法,将全省山川、形势、脉络、支流、与夫分合迥异曲直向背之致,撰山川总记一篇,其起讫以及经过各县仍为叙明,使人一览而全省形势可以了如指掌,庶为得之。各县散碎山川,不必复列”[3]。又如《财务略》田赋一门,旧志“汇抄各县田地山荡实在数及其征银数,尚称简要,惟于全省则赋利病得失与夫沿革,未曾叙及,犹是类书体裁”,而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则“将关于全省则赋之理论与公牍,尽量采掇,加以论断,使人了然于其利病得失;又本省科则重于他者,并宜采集他省科则,列表比较,为他日改进之方,庶裨实用”[3]。

再次,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在撰志笔法上强调站在客观立场,据事直书,善恶并书。在志书中直接对人物褒贬并用,善恶并书,虽古已有之,但仅限于可怜的几种,如明康海纂修的《正德武功县志》,林庭修、周广纂的《嘉靖江西通志》,马文炜纂修的《万历安邱县志》,郭棐纂修的《万历广东通志》,明万历年间何乔远纂修的《闽书》等。余绍宋在人物褒贬上提出了“善恶同书”的原则,“夫方志本无仅奖善而不惩恶之例”[10],“作史志者,必宜处于第三者地位,全任客观,始能得正确之见解,而不失其真,以传信于来世,是史家之风度也。依次准则,清朝死节之人,固不妨称为忠义;即太平军之死难者,亦当以忠义许之。书贼书匪,固当删除,而对于清朝亦不得加以胡虏之号。……若谓太平军暴戾恣睢,毒痡全省,则尽可援事直书,记其真相。初无须于书法中定其是非曲直也,但亦不得专据清代官书,肆加污蔑,以失史家风度耳!”[8]。故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特作一《叛逆人名别录》,附于人物传后,“记其姓名籍贯,所任伪职,并已诛或漏网……虽生存者亦著之,所以示泾渭薰莸之别,俾垂戒也”[10]。

3 志书修纂的不足之处

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在体例、内容乃至编纂手法上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轻视妇女,宣扬节孝贞烈等封建伦理纲常。在人物传编写时,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仍将妇女单独列为类传,重男轻女,“窃谓列女本亦属于人物,徒以其职与男殊,所表见者惟节烈两事,故刘向别为列女传,后世宗之”[3],“夫节烈之事,根于天性,激于伦理,其从一而终,与夫抚孤事亲之义;充类至尽,可以教忠卫国,未宜菲薄也……今拟就其事之可歌可泣者为立专传,其县志有传者,为列一表,余者悉让县志载之,通志从略”[3],与民国时代男女平等的时代潮流背道而驰。二是帝王后妃,志书仅许表列,不可僭列于人物传,“吾浙旧志,即不载越王勾践与吴帝孙权,知其别有难书之隐,得此说则涣然冰释,可入于表矣”[10],又正史有传之人,不复列传,而将其文录入文征,于表中注明即可,这是残存的封建忠君思想、正统观念以及传统史学思想在作祟,即使封建时代的旧志一般也不这样做,而身处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还这样处理,就更没有道理了,这与主持修志者余绍宋思想中的某些方面还受到旧时代文化的羁绊不无关系。三是余绍宋早在民国20年代编写《龙游县志》时,在人物传、列女传后就设有“论赞”,述而有作,夹叙夹议。在主持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时仍沿用了这一方法,“传后应加论赞与否,亦宜论及,……今凡改撰或新撰之传,当仍用之”[10],甚至“各部门之后,可酌量附以论议,但不得立异炫奇,违于公论”[4],这与志书“叙而不论”的底线相抵触,若一味听之任之,就会造成史、志不分,那么志书也就不再姓“志”,而成为一般意义上的史书了。这些弊病缺陷,是我们今天编修方志应当引以为戒的。

4 结语

民国时期是中国方志发展史上一个承上启下的时期,处于由宋代定型以来的传统方志向近代方志过渡的交替期,即所谓近代方志的转型时期。方志的演变和中国社会形态的演进过程既有一致性,又表现为一定程度上的不同步性。传统方志向近代方志的转型,既不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也不始于1912年民国的建立,而形成于民国二三十年代。近代方志的转型固然有时代及行政因素的推动,但民国方志学者学术思想(方志思想)的演进所带来的对传统方志学说的扬弃,却是主因。余绍宋主纂的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在体例、内容、编纂手法上呈现出由传统志书向近代志书过渡的修纂特点,体例上虽模仿章学诚的“三书体”,但又打上了新时代的烙印,内容上新设了许多符合民国时代特征的新门类,对旧志内容作了扬弃,编纂手法上采用章节体、白话文、新式标点,广泛运用图照、表格,引领了方志新文体,人物善恶并书,成为近代方志转型时期的佳作,在省志编纂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地位。即便是把它放在全国的范围内看,考虑到民国时候由著名方志学家参与编纂的几部省志佳作如张国淦等的民国《河北通志稿》、傅增湘等的民国《绥远通志稿》、吴宗慈的民国《江西通志稿》等均因种种原因未能完稿,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虽然也是一个未完稿,但在全国省志的编修中还是有其历史地位和影响的。梁启超曾说“以越园书较实斋书,其所进则既若是矣,无实斋则不能有越园,吾信之,越园宜亦伏焉;然有实斋不可无越园,吾信之,实斋有知,当亦颔首于地下也”[2]4,这既是对余绍宋个人的赞誉,也是对其所修志书的历史地位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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