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SPV公司会计核算问题探析
2021-01-03马雪
马 雪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天津 300171)
随着现代管理学的不断前进发展,生出了PPP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迎合了当前的社会需求。PPP项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优化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政府的功能发挥。然而,在中国的PPP模式尚处于萌芽阶段,它面临着很多的困难,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了保证使用的基础设施在中国的发展,我们必须不断在PPP融资模式下加强会计管理,从而提高管理效率模型。
PPP模式,是一种公私合营模式,互为合作战略伙伴,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公共产业的一种经营方式。因为PPP模式具有独特的经营方式,所以受到全球人士的关注,随着PPP模式健全法律法规的颁布,政策的完善,在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中PPP模式是未来发展中一种必然趋势。
一、PPP模式概述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2015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缩略词,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
在实际运用中,政府机构或者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采取公平竞标的方式选取具有投资能力和建设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方,与其协商签订合同,社会资本方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构成的社会共同体。双方依照合同成立专门负责建设运营的公司,这种在PPP模式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的实体公司就是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公司。
二、PPP模式下SPV公司会计核算内容
会计核算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为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贯穿于经济活动的整个流程。由于SPV公司是PPP模式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的实体公司,这就决定了其会计核算要将整个项目涉及的会计问题进行确认计量,从项目开始建设,一直到项目运营结束。
根据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期间公共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以及项目后期回报机制的不同,可以将PPP分为管理外包、特许经营、私有化三种类型,管理外包主要包括委托经营(O&M)和管理合同(MC),特许经营主要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私有化主要包括建设-拥有-运营(BOO)。在我国最为常见的模式为BOT模式。
目前,SPV公司进行会计核算依据的准则只有200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其主要针对BOT模式的会计核算做出了简单的规定,暂未与“收入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及“建造合同准则”贯穿起来给出具体的操作指南和账务处理方式,本文就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为依托,结合三个准则,阐述BOT模式下SPV公司主要涉及的会计账务处理。
三、SPV公司在不同阶段下涉及的会计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项相关规定,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SPV公司的固定资产,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我国大多数PPP项目中SPV公司未实际提供建造服务,因此下文主要阐述未提供建造服务的SPV公司涉及的会计账务处理。确认金融资产条件:若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SPV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SPV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SPV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确认无形资产条件:若合同规定SPV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SPV公司应当确认无形资产。若二者兼有,则为混合模式,分别确认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
1.在前期准备阶段的会计核算
(1)收到的资本金
SPV公司一般由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投资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在收到股东投资的资本金时,一般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部分)。
(2)发生的前期费用
SPV公司成立初期发生的相关费用,首先应当判断其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分别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借: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3)收到的融资款项
SPV公司在进行债务融资时,一般会选取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获取资金。
①取得借款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②支付借款费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相关规定,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不符合资本化)。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利息。
2.在建设阶段的会计核算
(1)发生的建造成本
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征地拆迁费,要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借: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
借: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3)收到政府拨付的其他资产
如果SPV公司收到的政府支付的其他资产,构成政府应付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在取得该资产时,应按公允价值确认,不作为政府补助处理。借:长期应收款。贷:递延收益。
(4)建造完成形成资产
①形成金融资产。借:长期应收款-XX政府/实施机构。贷: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投资收益(实际投资与审计值差额)。②形成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无形资产;投资收益(实际投资与审计值差额)。③形成混合资产。在形成混合资产时,应当将建造服务对价拆分成两部分,先把政府授予SPV公司的与建造服务相关的无条件收取可确定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的价值(未来可确定收取现金的按实际利率折现后的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再以对价总额减去金融资产价值部分得到无形资产价值。借:长期应收款-XX政府/实施机构;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投资收益(实际投资与审计值差额)。
3.在运营阶段的会计核算
(1)确认收入
收到使用者付费或者政府付费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确认成本
①金融资产模式。金融资产模式下,SPV公司在进入运营期后,只需将建设期结束后确认的金融资产在运营阶段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做相应冲减,未实现融资收益按照实际利率法在整个运营期内摊销确认利息收入。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②无形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下,SPV公司进入运营期后,将建设期结束后确认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年限平均法、车流量法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预计经济利益实现方式进行摊销。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③混合模式。混合模式下,SPV公司进入运营期后,将建设期分别确认的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摊销。
(3)确认运营维护相关的费用
①日常运营维护费用。SPV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运营养护费用、设备部件更换、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等支出,发生次数频繁、成本低、范围小,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②大修理支出。项目运营一段时间后,资产的状况足以满足正常运行状态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具有影响大、花费高、有计划的特点,按照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SPV公司应当在每年报表日预提此类大修理支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预计负债/实际发生时。
借:预计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4.在移交阶段的会计核算
资产移交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期满或出现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况,SPV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资产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移交给当地政府,SPV公司进入资产清算,社会资本方退出PPP项目。
(1)期满无偿移交
期满无偿移交的,无论采用的是金融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还是混合模式,SPV公司无须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2)提前终止移交
①有偿移交。提前终止,部分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尚未收回,若为有偿移交,则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银行存款;累计摊销(无形资产模式下)。贷: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②无偿移交。若为无偿移交,将尚未收回的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当期损益。借:营业外支出;累计摊销(无形资产模式下)。贷: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
四、SPV公司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SPV公司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会计核算准则不完善
目前,对于SPV公司进行账务处理的参照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但是其仅仅对PPP项目中的BOT模式的会计核算作出了解释,对于TOT、ROT、BOO等类型的项目没有作出详细规定,PPP项目的模式有很多种,每种类型都有其特殊性,同时,PPP项目需要经历前期准备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移交阶段,在各个阶段中又存在其专属的特点,因此,仅《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不具有广泛的业务指导性, SPV公司在进行实务处理时,不能很好地找到准则依据,也加大了财务风险。
(2)缺乏专业型人才
PPP模式的运作是政府将运营权暂时交由社会资本方,以此来进行项目融资建设,手续流程复杂多变,涉及的知识也比较广泛。我国的PPP模式应用比较晚,很多条件都不是很成熟,特别是在一些亟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资金匮乏的小城市,当地政府和企业对于PPP模式的认识不足,没有让专业的机构和专业的人才来加入到PPP项目中来,在整个项目的会计核算处理当中,对于一些特有事项,需要严谨的会计专业判断时,财务人员还是运用原有的建筑企业的一些老思路老办法来进行会计处理判断,就比较容易出现失误,不仅会加大财务风险,还会加大审计风险和税务风险,严重时可能会造成项目停滞不前,增加项目建设运营成本。
2.SPV公司会计核算的完善建议
(1)建立健全针对PPP模式的会计核算准则
PPP在我国可以说是一种比较新型的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的模式,但是它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的项目管理模式,在契约文化很普及、法制健全的国家已经发展运用得很好,也相当成熟,相应的这些国家的相关准则已经健全,所以相关部门可以借鉴国际上运用比较成熟的与PPP模式相关的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基础上,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PPP模式会计准则。此外,还要加快PPP项目相关的立法工作,明确政府主管责任部门,明晰各部门的责任义务,切实解决多部门审批但效率低下的问题,可以建立追责制度,具体责任到人,以提高监管效力,双管齐下。以此来保证PPP项目平稳有效运行。
(2)加快培养PPP项目专业人才
PPP项目的整个运作流程比较复杂,涉及到的财务、金融、法律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大力培养PPP项目专业人才。首先政府方要在主要涉及部门中,如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选出专门负责PPP项目的人员,对他们进行PPP模式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结合对实际优秀案例的考察,培养出一批政府部门的PPP专业人才,让这批人才来增强社会资本方对项目投资的信心,吸引他们主动投资,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项目高效率的完成;其次,建立专业化的中介机构,专门对PPP项目进行策划和预算,保证对PPP项目事前、事中、事后都有一个高精准的测算;再次,社会资本方也要顺应时代,加强对PPP项目相关知识的学习,选拔相关专业型人才,组建专家团队,确保在SPV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是各方面素质过硬的复合型人才;最后,可以在学校、论坛等设置一些与PPP模式相关的课程,大范围的培养人才,来提高PPP项目人才的质量和数量。
五、结语
截止到2021年1月,全国PPP项目累计入库项目10034个、投资额15.5万亿元;累计签约落地项目7159个、投资额11.6万亿元,落地率71.3%;累计开工建设项目4308个、投资额6.7万亿元,开工率60.2%。PPP项目已然成为我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但是PPP模式尚处于发展阶段,面临的问题日益增多。会计核算制度的不健全,相关专业人才的匮乏势必会影响PPP项目的后续管理和运作,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制定具体规范,并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PPP项目平稳良好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