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内部控制优化探讨
2021-01-03杨惠芳
杨惠芳
(嘉兴米兰映像家具有限公司,浙江 嘉兴 314016)
一、内部控制基本理论简述
内部控制主要是指企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为了实现运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和效率性、改善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以及资产的安全完整性等管理目标而制定及实施的一系列的措施、方法和管控制度的统称。按照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框架内容,内部控制机制主要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具体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所组成。
内部控制适用的基本理论主要有二:一是委托代理理论,即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所追求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与代理人追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的,如果缺乏必要约束管控则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最终利益;二是信息不对称理论,即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如何使信息差别的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实现信息均衡是该理论的核心,而要实现这种信息均衡,关键是要设计参与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条件,并将其转化为激励机制设计问题。
二、影响中外合资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及优化其内部控制的意义
从规模上来说,中外合资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从文化背景等因素来说,中外合作方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经营理念、管理决策思维,以及企业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文化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多依赖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来化解冲突和矛盾。
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对中外合资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决策权的分配是否合理,即决策权分配过于集中会造成企业的内部牵制机制失衡,从而弱化内部控制的管控有效性;二是内部监督强度因素,即内部监督强度高,则可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修正,进而改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三是企业的成长周期、财务状况等特征因素也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优化中外合资企业的内部控制对其经营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具体体现在:一是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促进中外合作双方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的融合和统一,从而化解和规避各种潜在风险因素,维持企业稳定持续运营;二是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从源头上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从而为进入财务核算体系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奠定了基础保障,对财务信息质量的提升具有较高应用价值;三是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对企业总体的资源进行科学优化,客观上能够对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提升创造有利环境。
三、中外合资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对中外合资企业的运营管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从实务来看,目前部分中外合资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受多因素的制约而弱化了管控的有效性。在此分别结合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对中外合资企业内部控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加以分析。
1.中外合资企业的内部控制实施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良好的内部控制实施环境是确保内部控制管控有效性的基础。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来说,其受文化背景差异的影响,在内部控制实施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具体表现在:一是受合资双方不同的管理理念、决策思维的影响,中外合资企业的企业文化难以实现实质化的融合和统一,这种存在文化差异和文化冲突的环境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产生较大阻力,一些制度难以被有效执行从而弱化其管控作用;二是多数的中外合资企业规模一般较小,因此部分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时会因为成本效益的局限和制约而难以形成十分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在内部牵制思维的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的严格分离方面偏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监督作用的发挥产生了不利影响。
2.中外合资企业的风险评估防控机制不健全
对潜在风险因素进行精准识别、分析和衡量,并进行有效防控既属于内部控制要素范畴,同时也是多数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目的之一。中外合资企业在内部控制实务中,风险评估防控机制仍然存在一定的欠缺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企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素的内容形成科学的风险识别流程来对业务潜在风险进行预判识别,多以风险的被动应对为主;另一方面,则在风险评估防控过程中的主观性较强,即在对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衡量时基本上是以管理和财务人员的主观判断为主,缺乏对风险的定量化衡量方式和方法,对于风险的高低、破坏性强弱等缺乏较为精准的衡量,弱化了后期风险防控的效果。
3.中外合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方面有待改善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中外合资企业能够按照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理念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但是从实务来看,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在不同流程中存在规定标准不一致的现象,从而造成制度在被执行时无法选择适应标准;二是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没有结合具体业务变化进行及时修订,从而使得部分制度规定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弱化内部控制的管控效果;三是存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格的情况,并且缺乏对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和评价,从而使得企业潜在的风险因素增加,例如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一般都会根据管理需求制定出较为具体的内部管控制度,但是在具体执行时对于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等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部门的资产信息与资产的实际状况不一致,易出现资产的流失风险;四是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不够细化和具体,从总体上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但是没有制定出细化的具体实施流程,导致制度规定基本上被形式化,难以有效落实。
4.内部控制的信息与沟通要素尚存在欠缺
良好的信息与沟通机制能够合理消除大部分不合理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所带来的企业内部的各种利益博弈问题,对管理效率的提升产生促进作用。一个健全完善的信息与沟通机制应当包括信息沟通传递的渠道、信息沟通的方法、信息沟通的质量和效率三个基本要素。从信息沟通传递渠道来看,当前中外合资企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传递与反馈渠道,渠道不健全是引起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原因;从信息沟通的方法来看,部分企业目前在用的信息传递系统和管理制度及时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适应能力和灵活性不足;从信息沟通的质量和效率来看,部分企业的信息流转速度和共享程度较为欠缺,信息需求者不能根据需求适时、快速收集和使用信息进行各种决策,这种滞后性是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和人员之间产生利益博弈的根本原因。
5.内部监督机制有待强化
在企业的运营管理实务中,内部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决策、各项管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企业总体利益的要求,而执行内部监督的主体一般以单位的监事会、内部审计等机构为主。监事会行使内部监督权力的重点主要落在决策活动方面,而内部审计的监督重点是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从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审计的实施情况来看,当前部分中外合资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有待进一步强化,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尚未建立起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即部分企业受自身发展规模以及成本费用的局限,尚未形成内部审计组织机构,难以实现对内部控制行使监督职能;二是建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企业在独立性方面有待改善,即部分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来确保内部审计的实质独立性,大幅局限了其客观、公正地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三是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全面,即当前多数企业在开展内部审计时仍然将审计重点落在财务工作上,由于财务工作主要是发挥的事后监督职能,因此也导致内部审计的监督仍然是以事后监督为主,没有实现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动态化的全面监督,弱化了内部监督的作用。
四、中外合资企业优化内部控制的对策
如上文所述,中外合资企业在内部控制实务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造成其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管控有效性偏弱。在此结合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的内部控制实践,建议其从以下角度采取措施对内部控制机制进行优化。
1.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内部控制实施环境进行优化
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内部控制实施环境进行优化,可从以下几个途径采取措施:一是结合合资双方的管理理念、决策思维,找出双方存在的主要文化差异,然后针对文化差异对企业进行更加细化的文化建设,以促进双方文化的融合,消除因文化差异而对内部控制实施产生的阻力;二是企业的管理层应当提高对内部控制机制重要性的认识,不能简单以成本支出来评价内部控制实施是否合理,而应当以投入产出的理念来评价内部控制带来的长期收益,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层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投入必要的人、财、物等资源来对内部控制机制进行顶层设计,在纵向和横向的授权审批牵制、不相容岗位职务的严格分离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为内部控制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2.对中外合资企业的风险评估防控机制进行健全和完善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在风险评估防控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其从以下角度采取措施来对其进行健全和完善:一是企业的管理层要在企业内部树立全面风险的评估防控意识,并在管理工作中结合具体业务流程设计必要的风险识别流程和风险预判机制,以有效规避风险因不可预期性所产生的较强破坏作用;二是建议中外合资企业在构建内部控制机制时,在其中植入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来对风险进行提前的识别、分析和定量衡量,在降低企业对风险评估防控过程中的主观程度的同时,提高风险应对的主动程度和精准程度,从而改善风险评估防控效果。在此以财务风险为识别防控为例加以简单说明,企业对于财务风险的识别可通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来对流动性、偿债能力等与财务风险具有较高关联度的因素进行具体评估和分析,并形成量化的风险高低判断结果,然后结合企业的具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以及风险偏好,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财务风险防控措施。
3.从多角度提升中外合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是内部控制机制管控有效性强弱的核心要素。在实务中,中外合资企业要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企业要重新梳理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特别关注有业务交叉的部分,防止对于交叉部分在不同流程中被赋予了不同执行标准现象的出现,为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二是及时根据具体业务的变化,包括流程、审批权限以及岗位职责等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其与实际业务的契合度,增强内部控制对业务的指导和管控作用;三是要结合每项总体制度,对与其相关的流程和业务制定具体详细的规章制度,防止总体制度因缺乏细化的内容而被形式化,增强执行力度;四是要在企业内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形成强有力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即中外合资企业可根据需求在内部建立独立性较强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内部审计人员或者进行联合审计的方式形成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较为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一定的奖惩措施,从外部形成压力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4.完善中外合资企业的信息与沟通机制
要实现对中外合资企业的信息与沟通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建议其以当前应用较为广泛的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技术在企业内部搭建信息传递、共享和反馈的平台,形成一条畅通、快速的信息传递与沟通链条,并将该平台与企业的财务模块、业务前端进行有效的端口衔接,实现业务与财务信息的有机融合。构建这样一个平台的优势主要有三:一是健全和完善了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打通了不同业务模块之间的信息传递障碍和壁垒,为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现象创造良好环境;二是优化了企业信息与沟通机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即新的信息共享平台是与企业的业务端和财务模块相互融合的,一旦业务端发生变化,平台也会随之产生变动,从而有效改善信息沟通机制的动态适应性;三是可以大幅提高企业的信息沟通效率和质量,即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可以有效增强企业内部信息的共享程度,这对于信息沟通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十分有利。
5.强化中外合资企业的内部监督强度
结合上文分析,中外合资企业要加强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内部监督强度,其核心在于改善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在此建议中外合资企业从如下角度来强化内部监督强度:一是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要尽快结合自身情况设立独立性较强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二是已经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要重新梳理内部审计业务开展情况,查看其是否存在影响内部审计独立发挥内部监督职能的不利因素,并通过提高内部审计在企业组织架构中的层级、开展内外联合审计等方式来增强其实质独立性;三是要拓宽内部审计的内容,将内部审计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防控结合起来,一方面,监督和评价企业管理层的自我评估过程,协助管理层找出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因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另一方面,则要将战略发展、风险内部审计框架以及风险内部审计重点进行有机融合,利用内部审计实现风险管理在企业价值增值过程中的正催化作用。
五、结语
本文以内部控制为研究对象,结合中外合资企业的一些独有特点,总结其在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结合问题,分别从内部控制实施环境优化、风险评估防控机制的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的提升、完善中外合资企业的信息与沟通机制和强化内部监督强度五个角度提出了其优化内部控制机制的主要对策,主要目的在于为中外合资企业内部控制管控有效性水平的提升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