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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理路及意义探寻

2021-01-02康雁冰

喀什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组织化三农农民

康雁冰

(韶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韶关 5120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国梦”的高度,阐发了许多关于“农民发展”的新观点、新阐释、新思想,具有清晰的逻辑理路、明确的实践指向和深刻的价值意蕴,展现出“为何发展农民”“何为新型农民”和“如何发展农民”的逻辑向度,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指导意义。

一、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的逻辑基础

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的提出,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农民历史、现实和逻辑的准确把握。

(一)农民发展:一个历史性问题

作为历史上的农业古国、农业大国,农民在历史上一直占据着中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问题也就成为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重中之重。因此,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无一例外地将“重农抑商”作为施政方略。由此而形成的“农本思想”最早见诸《尚书·周书·洪范》中的“洪范八,食为政要”。商鞅主张“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重”。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农民问题可谓由来已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统治者所秉持的“农本”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以农为本”,它只是统治者为了维护阶级统治而给予农民的“口头之惠”。相反,农民遭受着统治阶级长期的巧取豪夺和深重的剥削压榨,以至于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困苦程度在人类社会历史上都极其罕见。尽管包括农民自身在内的各个阶级都为改变农民悲惨处境进行过各种尝试,但是,这些努力并没有彻底改变其民不聊生的境地。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民的生存状况才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毫无疑问,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在历史上一直是一个未解的难题。即使到了现在,与过去比,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固然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如果我们把农民的生存和发展与工人、知识分子等社会其他阶层所取得的进步相比,两者差距依然很大。

(二)农民贫困:一个现实性问题

在当代中国,城镇化运动的飞速推进没有彻底改变农民人数最多、农村贫困人口最多这一现状。不可否认的是,城镇化在快速地推动城市发展的同时,也大大地加速了农民“市民化”的进程。除了进城务工,大部分所谓的“农转非”都是“被市民化”。他们从征地拆迁补偿中获得不菲的经济补偿,身份置换之后立马被贴上了“市民”的标签。换个角度而言,经济上的贫困或许将不复存在,但是,他们面临的发展性贫困,或许仍将继续。诚然,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性问题。倘若,我们仅仅以此为据就逞口舌之快,那未免有喧宾夺主和以偏概全之嫌。因为,我们这里论及的只是冰山一角,或许,有人还未必认可其“农民”之身份,顶多也就是“前农民”或者说是“农民前身”而已。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 年,全国农村常住人口57661 万人,农村贫困人口3046 万人,贫困发生率3.1%。另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每年中央一号文件,无一例外地论及农村、农业、农民发展滞后问题,尤其是农民发展是影响和制约“三农”问题的关键之关键。毋庸讳言,农民数量占据半壁江山,撇开农民发展而言其他,无异于掩耳盗铃。归根结底,中国的贫困问题,是中国农民的贫困问题,中国人口发展的水平,也取决于农民发展的程度。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一针见血地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1]这一根本性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须加强。”[2]总之,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局,只有农民发展问题解决好了,“三农”问题才会迎刃而解。否则,我们将始终在周而复始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怪圈中挣扎。

青年时期的习近平在梁家河大队任知青、书记,他与村民一起吃、住、生产,与农民结下了不解之缘,从此之后,他的一生与农民牵绊,与农民结下了特殊而深厚的情感。为了与农民打成一片,习近平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为改变梁家河的落后面貌,习近平带领村民下沟渠打坝,他第一个跳进冰水里搬冰块。在正定时,他骑自行车下公社,与村民一起吃咸菜和玉米饼,并且每次主动留下钱和粮票。心中有民、一心为民、心系农民,精准扶贫,正是习近平最牵挂的事。还未脱贫的农民,更是他最牵挂于心的人。因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途中,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缺席。

二、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的理论要点

农民发展问题是习近平思考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对此作了大量论述。习近平有关农民发展问题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幸福农民、新型农民以及农民组织化等方面,这三个方面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的理论要点。其中,幸福农民是发展目标,新型农民是发展要求,农民组织化是实现目标和要求的途径。

(一)幸福农民:新时代农民发展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作为人民中的大部分,新时代农民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让农民过上幸福生活,成为幸福农民,就是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截至2016 年,我国仍然有7000 余万农村人口处于贫困状态。为此,习近平指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3]只有农民富裕了,中国才能实现富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让农民们都过上幸福生活,是我们很重要的任务。”[4]“尽管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全面建成小康仍极为艰巨,要大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不要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要看大多数农民收入水平是否得到提高。”[5]因此,农民的增收是新时代农民能否成为幸福农民的现实问题,也是实现农民幸福生活的基础。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战略,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享有更加适宜的人居环境。他要求“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6]。总之,以人民为中心,让广大农民过上好日子,成为新时代的幸福农民,是习近平总书记矢志不渝的追求。

(二)新型农民:新时代农民发展的要求

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相比,新时代新型农民截然不同。习近平以“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等“九字真经”描述新型农民。两者之间的差别显而易见,前者是与生俱来之“身份”,后者是主动选择之“职业”。从“身份”到“职业”,仅两字之差,凸显了时代的进步。因为,新型农民不再是一种世袭性的身份,而是新时代人们对于从事农业的一种主动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农民不再是“农民”,人人皆可为“农民”。从生产力的角度而言,它有利于实现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冲破身份固化的藩篱,从而优化农村劳动力资源。尤其是在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空心村”“留守村”日益恶化的情况下,新型职业农民有望破局。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要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主攻农业供给质量,加强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供给。”[7]传统农民已经难以胜任新时代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新型职业农民呼之欲出。正如习近平所言:“只有在发展农业、建设农村的同时,用现代文明、先进理念武装农民、提高农民,培育具有新思想、新理念、新知识、新文化、新精神、新技能、新能力和新素质的新型农民,新农村建设才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和更加长久的活力,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8]

(三)农民组织化:新时代农民发展的途径

关于农民组织化的新观点、新阐述、新论断,初见于《建立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一文。在该文中,习近平指出,中国农业现代化应该是农民组织化、农村市场化与农业现代化的结合体。同年12 月,习近平在浙江全省现场会上再次强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不同于传统的合作化,而是一种新型的合作化。事实上,类似观点的雏形可追溯习近平的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他认为,“必须使分散的农民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以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9]5因此,在农村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条件下,农民组织化将不可避免。否则,分散的农民个体在市场的大潮中将难以获得合理的利益分配,长此以往,将极大地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幸福农民必将遥不可及。“只有将农民充分组织起来,才能使农民尽快安全地、顺利地进入国内外市场,并能够有效地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9]205这种新型的组织化,既是农村市场化催生出来的必然要求,又是新时代农民避免被边缘化、孤立化而进行的必然选择。新时代农民组织化,不是农民与农民的简单组合。这种新型组织是包括农民自身联合在内的与市场联系紧密,具有高度经济职能的农民合作组织。新时代农民组织化不再拘泥于单纯的生产组织,它还包括流通职能在内等各种新型职能的组织,实现了对传统农民组织化的超越,因而,纵向联合的组织化也是其应有之义。从这个角度而言,新型的农民组织化的结构也将是一种新型结构的组织化。在市场条件下,农民的身份也将随之转换,股东、农民协会或将成为组织化农民的新称谓。

三、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的意义探寻

从理论发展来看,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是对中共“三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从发展方向而言,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旨在培养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从发展价值来说,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的终极意义在于实现农民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幸福农民。

(一)传承性意义:中共“三农”思想的继承与创新

理论是思想之母。任何思想诞生于前人的理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农民发展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而形成的最新理论成果。它继承了中国共产党的“三农”思想,是对中国共产党“三农”建设理论的发展与创新。因而,习近平农民发展观,是新时代条件下共产党人将历史和实践经验自觉运用于“三农”领域而形成的理论及其在新时代的新结晶。

实践是理论之源。任何理论都是对实践问题的回应。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是对新时代条件下“三农”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的回答。作为中国社会阶层人数最多的群体,农民的安定、农民的发展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高度重视。农民的发展是新时代“三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核心问题。习近平给出的答案就是解决好农民发展问题。让农民在新时代过上幸福生活,共享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让农民成为体面职业,让农民成为符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通过走组织化道路,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不竭动力。

总之,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不仅丰富发展了中共“三农”思想,而且进一步总结概括了新时代农民发展的新的目标、方向和路径,是历史、逻辑、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幸福农民是新时代农民发展的目标,新型农民是符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的发展方向,农民组织化则是实现幸福农民、培育新型农民的根本路径。

(二)方向性意义:新时代农民发展的基本遵循

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从“历史厚度”“价值高度”“时代向度”“实践深度”等维度,准确把握新时代农民发展问题,从发展目标、方向、路径等维度,指明了新时代农民发展的方向。

新时代意味着新问题、新矛盾。“农业为工业发展、农村为城市发展做牺牲的时代已经结束”,中国即将或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这就意味着城乡一体化将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这种条件下,农民的发展尤为重要。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如何让农民富起来,就成为新时代的重要问题。毋庸讳言,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发展农民”,更在于“农民发展”。只有给农民插上增收致富的翅膀,才能让农民富起来、强起来。

发展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要用发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数量庞大的贫困农民是横亘其间的鸿沟。在这一矛盾中,农民发展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钥匙,农民发展也是这一组矛盾中的主要方面。“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农民发展问题。农业、农村的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农民。几千万的贫困农民能否如期脱贫,归根结底是要培育农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因为,只有农民自身发展了,才能具备脱贫解困的能力,从而助力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

(三)发展性意义:农民发展的新时代升级版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强调:“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瞄准当前农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发展目标、方向、路径等方面,全面规划了新时代农民发展的蓝图,促使把农民发展作为“三农”建设的主体,又把农民作为“三农”发展的目的,促进实现新时代幸福农民、新型农民的发展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贯穿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为防止“三农”片面发展、畸形发展,激发促进农民发展的各种积极因素,提升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农民得到解放、发展。为此,习近平提出,要夯实农村教育基础,办好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切实提高农民文化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劳动、职业技能;切实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境界和经营管理能力,为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和经营管理能力提供平台,为他们实现自我发展、自我价值提供支撑和保障。

总之,习近平新时代农民发展观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全面阐述了农民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农民发展的一般规律,更加注重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对于新时代做好农民发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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