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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要素分析福建省“二元制”职业教育

2020-12-30

卫生职业教育 2020年5期
关键词:规制要素校企

黄 艳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职业教育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2]。通过政府要求可知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及重要性。2016年福建省首次实施“二元制”职业教育,将企业与学校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实施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现已进入项目验收阶段。本文通过制度要素深入分析“二元制”制度互补性问题,探究制度互补规律,为“二元制”制度建设提供依据。

1 “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职成 [2016]10号)文件,“二元制”定义为以满足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新机制,重点实施以“招工招生一体化、企校主导联合育人”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3]。由此可知,“二元制”职业教育是现代学徒制的一种特殊形式。然而其特殊性表现在哪?具有哪些共性?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对“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加以剖析。

1.1 “二元制”职业教育具有现代学徒制的共性

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学徒制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一种校企合作模式。传统学徒制是由师傅带着徒弟开展技能训练,潜移默化中深植企业文化,紧贴岗位和行业发展。然而传统学徒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瓶颈,存在教学不够系统、理论不够全面等一系列问题。结合现代职业教育的专业化教学,由专业导师进行通识教育和专业理论强化,二者取长补短,是“二元制”职业教育的核心。

1.2 “二元制”职业教育具有招生即招工的特性

“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员首先是企业在职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这是“二元制”职业教育招生的前提,学员就读期间与合作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视为放弃”二元制”职业教育资格[4]。“二元制”职业教育招生录取采取单独招考形式,学员完成学业后取得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证书[5]。因此“二元制”职业教育的关键点不是学员就业问题,而是培养企业一线人员的技术技能,促进企业发展。虽然“二元制”职业教育是为企业培养人才,但并不等同于为企业打造专属的人才培养格局,而是结合专业建设和行业发展进行人才培养。

1.3 “二元制”职业教育是校企深入合作模式

“二元制”职业教育除师徒关系、校企关系外,在校企合作中加入了7个“二元”元素,即企业与学校二元主体、学员与学生二元身份、师傅与教师二元教学、企业与学校二元管理、企业与学校二元评价、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二元证书、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二元学制[3]。“二元制”职业教育从招生到评价、从教学到管理都需要校企共同参与,使学校和企业形成共同体。

2 建立制度要素分析框架

政府制定“二元制”职业教育相关制度实施至今起到了哪些作用?运用关晶(2017)关于制度功能的研究加以剖析,包括学员激励、企业激励、质量保障[6]。同时,我们引入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理查德·斯科特的制度基础要素理论进行阐述,他认为“制度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有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有关的活动与资源。规制性要素强调明确、外在的各种规制过程;规范性要素是基于社会责任和道德评价的规则;文化—认知性要素是基于共同理解的信念和行动逻辑”[1]。斯科特认为制度要素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并且构成了一个连续体,制度“其一端是有意识的要素,另一端是无意识的要素”[1]。为了更好地说明制度如何互补,需要将制度要素进行量化,通过强弱两个维度评价制度基本要素的强度。

3 制度功能的要素分析

3.1 学员激励

截至目前,福建省51所高职高专院校参与“二元制”职业教育,每年开班数从七十余个增长到两百多个,现共有班级六百多个,培养学生一万余人,“二元制”学员人数呈不断增多趋势。哪些制度保障了“二元制”职业教育的加速发展呢?

在规制性要素方面,“二元制”职业教育的招生对象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学员毕业后取得的是全日制专科学历,招生改革首次实现了学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同时还能取得全日制学历,吸引了企业员工参与。具体包括:第一,对于事业单位员工而言,要想从劳务派遣转为正式编制,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是必要条件,这也是已经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仍然报考“二元制”职业教育的原因之一。第二,企业虽然注重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但员工要想获得长足发展,还需要经过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二元制”职业教育是学员系统学习的有效途径。第三,学员在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同时政府规定给予学员生活补助,主要由学校发放。第四,在企业晋升方面,虽然没有通过制度形式加以落实,但参加“二元制”职业教育体现了学员学习的积极性,这也是企业领导所看重的。第五,“二元制”职业教育最终取得专科全日制学历,并且文件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下逐步推进本科学历教育、预备技师学制教育及专业硕士教育[3],贯通学历提升的途径。

在规范性要素方面,“二元制”职业教育学员作为企业正式员工,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基本具备从业资格。但员工教育背景参差不齐,有的员工并没有专业背景,虽然工作后企业会对其进行规范化培训,但专业基础仍然薄弱。“二元制”职业教育提供了全面系统的专业教学,从而提高员工专业理论水平、技术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

在文化—认知性要素方面,企业员工并不认为参加“二元制”职业教育是一种责任,而是自我提升的需求,这种积极性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第一,“二元制”职业教育采用工学结合教学模式,课程集中在晚上或周末等时段,对于分散在各个城市的学员来说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第二,“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员分布在各个年龄段,以30~40岁者居多,这个年龄段的学员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第三,年龄较大的学员存在精力不够、上升空间不足等问题。以上因素都将影响企业员工参与“二元制”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二元制”职业教育因招生对象的特殊性,学员主要考虑的是个人发展需求。其规制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较强,文化—认知性要素较弱,总体而言该制度有意识要素更强。

3.2 企业激励

参与“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共532家,涉及医药卫生、水利水电、机械机电、信息产业、服装纺织等各个行业,企业参与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哪些因素刺激企业积极参与到“二元制”职业教育中呢?

从规制性要素来看,政府文件提及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却没有明确如何补助。企业合作开办“二元制”职业教育,其收支状况相对平衡,投入方面主要包括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收入方面授课教师获得课时费,企业管理人员获得管理经费,企业并没有获得直接收益,但企业减少了培训支出,得到了人力资源培养,这是企业最大的收益。总体而言企业收支情况相对平衡,如果校企之间能够长期合作,企业获益更多。

从规范性要素来看,企业在招聘一线员工时并不刻意要求学历,更看重员工工作能力是否适合岗位需求。但企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还需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员工技术技能水平,而仅靠企业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并无法有效解决该问题。“二元制”职业教育为企业提供了现代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团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效满足了企业的人才培养需求。

在文化—认知性要素方面,由于“二元制”职业教育实则是为企业培养人才,因此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能主动承担责任,但企业以利益为先,当企业经济效益受到影响时,“二元制”职业教育也将受到影响。

总之,企业非常认可“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认为其全面提升了员工职业能力,从而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其规制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相对平衡,而规范性要素较强,制度有意识要素更强,要素的核心在于企业的人才发展需求。

3.3 制度保障

第一届“二元制”职业教育的成果现已处于验收阶段,培养质量是否达到政府、企业和高职院校的预期,通过最近一届“二元制”职业教育招生情况可以看出端倪。2019年“二元制”职业教育招生量前所未有,参与企业六百余家,合作专业三百多个,“二元制”职业教育受到了肯定。哪些制度保障了“二元制”职业教育的质量呢?

从规制性要素来看,政府对“二元制”职业教育搭建了基本框架,要求校企之间合作,结合行业发展、岗位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转变教学方式,重构课程体系,强化实习实训环节,突出行业企业导师责任,完善学业考核机制,为“二元制”职业教育的开展提供了行政指导意见,但在细则和标准上不够明确。例如,政府对于开展合作的企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仅在文件中粗放地概括为在福建省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业内口碑好[4]。对于企业的资格审核任务主要由高职院校承担,合作企业参差不齐。另外,对于学员的考核,政府要求校企共同参与,然而缺乏统一的标准,学员培养质量没有得到第三方的监督,考核质量也有待考量。

从规范性要素来看,企业追求经济利益,“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员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利器,企业有义务提高教学质量。而高职院校的目标在于育人,学校有责任培养好学生。学校和企业之间从目标到行动都高度一致,“二元制”职业教育实现了学校、企业、学生“三赢”。

在文化—认知性要素方面,政府当前大力宣传工匠精神,但要实现工匠精神的内化还需要较长时间。

因此,规制性要素方面,国家在质量保障上虽有框架,但在标准方面还需更加规范,规制性要素相对平衡,文化—认知性要素相对较弱,规范性要素较强。总体而言,“二元制”职业教育质量相对平衡,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制度保障的核心在于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目标。

4 总结与反思

通过制度基本要素对制度功能进行剖析可知,制度互补性的规律如下。

第一,通过对学员激励、企业激励、制度保障等制度功能的分析发现,“二元制”职业教育中政府做了大量有效的行为,各功能发展并不均衡,处于相互弥补的状态,发展性系统倾向于相互弥补,因此“二元制”职业教育属于发展性系统,还需通过制度设计加以完善。在发展“二元制”职业教育过程中,学员人数和企业数量迅速增长,但人才培养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会影响企业参与“二元制”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只有提高质量,企业和学员才有信心,才能长期持续参与。

第二,制度互补性的关键点在于规制性要素。规制性要素主要在于政府的强制措施,包括激励机制、惩罚机制、制度保障等,政府虽然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问题,规制性要素的实施还有待加强。规范性要素表现为责任感,“二元制”职业教育因学员即员工,将人才培养作为高职院校和企业、学员之间的利益链条,三者在“二元制”职业教育中表现出更高的积极性。文化—认知性要素是信念、共同认可的文化支持,需要依靠长期宣传、内化和渗透。因此,政府需要加强激励机制、惩罚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建设,从宏观角度推动“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三,学员激励的制度互补性有意识要素更强,政府能较好地鼓励学员参与“二元制”职业教育。学员激励的核心在于学员的成长需求,当前企业发展需要技术技能型人才,企业员工深知自我提升的必要性,但因工学矛盾而产生畏惧心理。因此,政府应完善激励机制,将学员成长和工资待遇、晋升等级、升学渠道、职称职位挂钩,鼓励学员努力学习,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企业激励的制度互补性有意识要素更强,政府能较好地激励企业参与“二元制”职业教育。企业激励的重点在于人才发展需求。企业为了适应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需要提升人才整体质量,而一线员工质量的提高决定着企业人才队伍的发展。企业人才培养意识较强,政府也希望通过奖励措施提高企业积极性,但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没有具体规定补助程序、补助内容和补助发放单位。在“二元制”职业教育政策落实过程中,仅仅依靠教育部门是不够的,还需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的参与,需要跨越不同部门从政府层面加以规定和设计,让激励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使企业真正受益。

第五,质量保障的制度互补性处于平衡状态,政府质量保障相对平衡,质量保障的核心在于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高质量的人才需要确定标准,政府对于人才培养过程虽有要求,但没有明确的标准,且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由校企自行制定,缺乏第三方监督。因此,由政府或行业制定标准,并由行业进行监督应当是当前最合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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