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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际差异对土地流转意愿和合约选择影响的研究进展

2020-12-21姜波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年19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

[摘要]土地流转已成无可逆转的趋势,是我国农村近些年来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采用文献分析法,把近些年来有关代际差异对土地流转和合约选择影响的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析两代农民群体对土地流转和合约选择的偏好差异,通过对合约的形式、租金数额、期限等要素分析,得到了一些结论:农民的个人特征(如受教育程度、性别、社会资本、务农年限、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流转土地特征、思想观念构成了农民间的代际差异,从而导致代际群体对土地的处置态度和合约选择上产生了差异。不同代际群体衡量交易双方信任程度、人情往来、机会成本、交易所产生的中间费用、产权所属、交易风险等的尺度不同,由此对交易合约选择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关键词]代际差异;土地流转;合约选择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了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2014年,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五年内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确保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青壮劳动力转移就业,进入城市工作。大量的人口流动同样带来了农村土地的流转。而伴随着城市化的背景以及现代教育的发展,农民群体内部也产生了分化,对土地流转的权益和合约的选择也有不同的需求和特点,有必要将代际差异的因素加入考虑中。本文把近些年来有关代际差异对土地流转和合约选择影响的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探究其中作用的因素机制,为土地流转合同范式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

1代际差异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2001年,王春光首次提出了从代际视角分析农民工的分化。在2010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中,“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首次在官方文件内被明确。至此,新生代农民工如何更好地融人城市等问题引起政府、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研究农民的代际差异,于是根据政策引导层面及学术界的普遍做法,将生于1980年及以后的农民定义为“新生代农民”或“第二代农民”。1980年之前出生的农民则定义为“第一代农民”。

一些研究表明,农民间不同的代际差异的确会影响对土地是否流转的态度。许恒周认识到代际对个人、家庭结构、流转土地等特征以及就业质量、就业单位、社会资本等因素的不同认识导致了流转土地态度的差异。一些已有研究也从社会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分析城乡二元结构,研究发现两代农民工在选择融入城市时,对土地的态度因为各自的受教育程度、性别、社会资本、务农年限、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王静怡认为两代对思想观念、对待风险的态度、流转收益考量的不同认识会在土地的处置上有所分歧。张超另外也发现政府的介入在影响代际间对土地流转不同选择态度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许连君对浙江宁波的个别州市进行家庭调查发现,农户的性别、年龄、家庭年收入、土地流转的预期合理租金及土地流转方式等因素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有显著影响。

2合约类型的影响因素

学界中对土地流转中合约选择安排的相关研究较为普遍。刘瑞峰认为合约的安排主要围绕其形式、流转期限、费用、数量等方面展开,并且呈现“差序格局”的特性。赵其卓在四川绵竹的实地调查中发现,农户在土地流转的合约选择过程中,应从合约的期限、形式,租金的形式与数量,风险和惩罚等方面来考虑。深究其原因,很多学者都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交易双方的信任、机会成本、交易产生的中间费用、产权所属以及风险等都会对交易合约选择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周海灯利用佃农理论通过对湖北省罗田县白庙河乡土地流转的实证分析发现,影响土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订约成本、风险成本以及土地自身状况等。

2.1合约形式

土地流转过程中,口头非正式合约与书面规范式合约同时存在。农民不倾向于选择书面签订合约的原因,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答案和解释。根据制度经济学,Cheung认为农户会受交易成本的影响,自动选择规避风险。桑福德·格罗斯曼则根据不完备契约理论,阐述了非正式合约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理性和法律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契约设计做不到真正的完备,需要法律之外的因素加以辅助。更多的制度经济学学者认为,名望声誉、道德风险、交易本身存在的特性、社会关系、合约风险、产权所属关系等因素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农户在土地流转时选择合约的类型与方案。

许多学者在研究中发现,签订书面合约的比例不断上升一叶剑平对17省进行跟踪调查发现,2011年有32.76%签订了书面合同,而2005年仅有14%。钱忠好在江蘇、广西、湖北、黑龙江四省的抽样调查报告中发现,农地流转签订书面合同显示了较高的比例,转入户组平均比例为45.72%,转出户组平均比例为49.16%。同样,刘瑞峰的研究中显示,转出户中有30.1%的农户选择口头协议,69.9%的农户选择书面合同;转入户中有76.8%选择口头协议,23.2%户选择书面合同。而且提出农户分布比例也因“血缘关系”有所不同的选择的结论。并由此得出,农户选择的合约形式“差序格局”分布特征较为显著,即合约选择受人情、社会关系影响较大,呈现出一种“非市场化行为”的特点。血缘关系往往和信任程度相联系,相亲近的社会关系是一份保障,而社会关系趋于陌生,交易双方则会理性地选择正式化的书面契约合同,通过这种手段使契约风险降到最低。同样,邹宝玲认为,农户信任程度越高,越有可能选择口头合约。付江涛也在调查中发现非正式的口头合约会出现在亲朋或本村邻里间,而亲朋间很少会选择正式的书面合约,只有3%的书面合约是发生在亲朋之间。土地转给村外人或企业时,会选择正式的书面合约。

农户在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中做出选择所考虑的因素,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郭继认为农地流转合同的双方选择口头或是书面形式,分别依靠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解决之后交易出现的问题,并分别依仗乡土人情和制度约束来防范履约风险。高名姿从差序治理的视角,结合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发现,“差序格局”下,不同连带关系对应着不同的治理机制:无连带或弱连带关系遵循公平原则,对应着正式制度治理;熟人社会共同体内,强连带和熟人连带下的情感需求和人情法则与协商和善意合作的治理机制相对应,即非正式制度治理。对应与合约选择上,则意味着书面的规范正式化合约和口头的非正式流转合约。但是,熟人社会内虽然交易成本低、履约成本低,但也无法获得高额货币利益,收取报酬多归划于情感的心理利益或”礼尚往来”的赠予范畴内。冯华超利用三省五县的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农地确权可以提高农户在转入农地时选择书面合约的概率。意愿从亲戚农户那里转入农地、期望短租的农户会倾向于选择口头合约。

2.2合约期限

付江涛在调查中发现,租金方面,正式合约有约95%收取租金,非正式合约有60%收取租金。王亚楠整理了1995-2011年的农村固定观察点关于农户当年新增转入转出的土地数据,发现有偿或无偿转出土地的农户比例都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但有偿转出增加速度更快——从1.5%到7.9%,增加了6.4%。无偿转出比例仅从2.2%提高到5.9%,提高了3.7%,仅为前者的一半。可以看出农民开始逐渐脱离农业,并且选择有偿转出耕地,收取经济利益。两位学者皆认为一代农民更倾向于收取租金,解释原因是一代农民年纪大,走向自然消亡,没有除种植土地之外的其他收入所以更重视当期利益;二代农民并不认为是正式的可以算作收取租金式的土地流转。王亚楠学者另外表示,如果选择无偿转出,放弃当前租金,说明农户对农地未来的非农用途增值的可能性有很高的预期。江淑斌和苏群在对江苏省的684位农户经调查后发现,流转土地的租金会因对象而异而产生“租金分层现象”。很多学者根据科斯对交易费用的相关理论、产权认识、Williamson关于交易费用的范式等理论分析不同的合约选择对土地流转中的环节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熊德勇分析了农地流转交易费用的减少方式。宁德斌回顾了国外土地租赁理论和土地租赁的交易成本模型重新考量和总结了我国土地流转中的土地租赁激励合约设计。

赵其卓在四川绵竹的实地研究中发现,约定了农地流转期限的比例高达88.3%,其中流转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下所占比例最多,有51.8%。付江涛调查过江苏的三个县区后发现,正式合约中,有92%讲明期限,非正式合约中,讲明期限的比例很低,15个中仅有1例。Cheung指出,减少有关土地资产的交易成本可以依靠选择较长的合约期限来实现,而且可以减少在信息不完备情况下的隐性成本;而较短的期限则可以减少选择较长期限执行时所产生的监督成本,提高经济收益。邹宝玲认为农户选择合约期限会考虑对交易对象的信任度,信任度越高,越会倾向于选择短期期限。徐珍源认为农户拒绝长期流转的原因是缺少养老和失業保险。获得非农就业工作能力较强的农民更有可能选择长期流转土地。

3结论

根据诸多的文献梳理分析可以看出,代际差异确实会对土地流转和合约选择产生不同的影响。理论上,学者根据不完备契约理论、交易费用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验证;实证上,学者都根据不同地区的调研数据进行了探究和讨论。农民的个人特征(如受教育程度、性别、社会资本、务农年限、收入水平的不同)、家庭结构、流转土地的特征、社会资本、思想观念构成了农民间的代际差异,从而导致代际群体对土地的处置态度和合约选择上产生了差异。不同代际群体衡量交易双方信任程度、人情往来、机会成本、交易所产生的中间费用、产权所属、交易风险等的尺度不同,由此对交易合约选择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上述结论有以下几点启示:一是任何合约的订立都要建立在自由选择、不违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所以要保护界定土地产权,减少政府的过分干预。二是建立一个有效的农业集约化生产组织,上下联结,以降低流转过程中的交易费用。三是构建农地流转合同形式法律制度,将合同形式选择权交给交易双方,尊重双方自主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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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7-31

[基金项目]南京农业大学2019年国家级SRT研究资助项目(2019103070632)。

[作者简介]姜波(1999-),女,山东烟台人,在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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